Rongxin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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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港潮与自由之地的陨落
作者:钟然编辑:钟然 校对:王滨 翻译:戈冰
自由雕塑公园大逃港纪念碑 THE GREAT ESCAPE TO HONG KONG
“中国逃港潮”主要指发生在20世纪50至80年代,这并非零星个体的越境行为,而是在中共残酷统治下,由生存危机、制度压迫与社会封闭共同催生的集体选择,反映了当时民众通过“用脚投票”来对抗命运的悲壮历史。
1960年3月,苏就带领其全家共48人,从广东省惠阳乘渔船逃往香港
穿越边境地逃港者 摄于1962
趁深圳河枯水期涉水前往香港地逃港者 摄于19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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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义必自毙:谢国忠警示中国经济与民生
编辑:钟然 翻译:戈冰
谢国忠,1960年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区首席经济学家。长期研究房地产、资产泡沫与宏观政策风险,因多次提前预警市场下行趋势而备受关注,也因此被称为“民间空军司令”。
十五年前,谢国忠在楼市一片飘红的时候,唱空楼市,他说:“这不是繁荣,这是透支。年轻人按揭买楼,是用自己的“未来”买“现在”,以后,他们得月月交房贷,拿什么消费?必然造成消费不足,拖垮整个经济。也不敢生育娃娃,因为钱都交房贷,拿什么养娃娃?”“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当年掏大价钱购买的房子,变成垃圾,卖不出去,按揭如何兑现?”“政府糊涂,不应该超发钞票,拉高楼市。楼市饱和以后,你超发的钞票往哪里转移?中国经济要出大问题的。”如今房价大幅回落、成交腰斩,房企接连爆雷,曾为房企老大的恒大集团已轰然倒下;“停贷潮”与断供风波席卷而来。现实,正冷冷地回应他当年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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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大法官的传说(一)
作者:韩立华编辑:张宇 校对:程筱筱 翻译:彭小梅
《宗教大法官的传说》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一章内容,在第五卷第五章。
关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这最后一部也是最伟大的一部长篇小说,可以说的实在太多。不论是它的篇幅的宏大、内容的丰富,情节和人物关系的复杂,思想的深刻,都可称为陀思妥耶夫斯基一生的集大成之作。
大概二十年前,友人宋承发寄来的第一封信中讲到,每次他和一个朋友相识,会先提一些问题,好像问卷一样。其中一个问题是“你最喜欢的作家和作品是什么?”。我在回信中说,我最喜欢的一部长篇小说就是《卡拉马佐夫兄弟》。
其实,那时候所说的喜欢更多的是惊异于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人的灵魂风景的呈现,对人的表面光洁之下灵魂的污秽,以及那污秽之下对真理和纯洁的渴望的深入挖掘。从陀思妥耶夫斯基我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复杂的,一个流浪汉,一个妓女,一个孩子,在陀思妥耶夫斯基那里,都有他(她)的灵魂,都有他(她)的尊严,在生命的某个瞬间都会绽放出他(她)最初被造时的光芒。
陀思妥耶夫斯基和托尔斯泰一样,他们的小说所传递的不仅仅是人物、情节和写作技巧。对他们来说,更重要的是传达自己的思想。无论《战争与和平》还是《卡拉马佐夫兄弟》都能看出这一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他们成为世界文学两座高峰的原因之一。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思想也对后来的俄罗斯许多哲学家、思想家,产生了重要影响,包括索洛维约夫,梅列日科夫斯基,布尔加科夫,舍斯托夫,罗扎诺夫,别尔嘉耶夫。
别尔嘉耶夫说:“深读陀思妥耶夫斯基永远是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总能引起冲动,因而灵魂得到新的火的洗礼。进入陀思妥耶夫斯基世界的人,就会成为新人,他面前展现出新的存在尺度。”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后期小说,特别是《卡拉马佐夫兄弟》就呈现出这样的冲击力和存在尺度。
而据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他的笔记中所写,这本书整个是对宗教大法官的传说的回应。
那么《宗教大法官的传说》究竟是在讲什么?为什么它对《卡拉马佐夫兄弟》,对陀思妥耶夫斯基本人如此重要?
《宗教大法官的传说》是小说中伊凡所写的一首长诗。故事的背景发生在一个嘈杂的、乌烟瘴气的小酒馆里。
请注意“小酒馆”这个地方。正如伊凡和阿廖沙对话中所说的:“俄国的年轻小伙子,我指的是他们中间的一部分人,直到如今还在干些什么呢?举例说吧,这里是个肮脏的小酒馆,他们从四面八方聚到这里,躲在一个角落里。……你看他们在议论什么呢?他们不谈别的话题,谈的都是些世界范围的问题:有没有上帝?有没有灵魂不朽?那些不信上帝的,就谈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谈用新的方式改造全人类,实际上这是一回事,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下面我们涉及到小说原文所使用的是浙江文艺出版社 徐振亚、冯增义的译本 1996年版)
是的,“有没有上帝,有没有灵魂不朽”,这对当时真正的俄国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陀思妥耶夫斯基也说过:“上帝折磨了我一生。”
伊凡在小说中作为一个有知识的无神论者,却时时被信仰的问题纠缠。
在和弟弟阿廖沙讨论“有没有上帝”的问题时,伊凡说:“亲爱的,十八世纪有一位有罪的老人曾经说过,假如没有上帝,那就应该把他造出来。而人真的造出了一个上帝。假如上帝确实存在,那倒没什么奇怪,没什么稀奇,稀奇的是这种想法——非有上帝不可的想法——居然能钻进像人这样野蛮而凶恶的动物的脑袋里,而这种想法又是多么神圣,多么动人,多么聪明,给人带来多大的荣誉。”
这里所说的“有罪的老人”指的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
伊凡在这里没有直接回答到底有没有上帝,而是问:人为什么需要上帝?
他有一个着名的观点:如果上帝不存在,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允许的。但正如加缪在《西西弗的神话》中所说,当伊凡大声呼喊“一切都是允许的”时候,“并不是要求得到拯救和快乐的喊声,而是一种略带苦味的发现。相信一个赋予生活以意义的上帝,这种信仰的诱惑力大大超过了作恶而不受惩罚的权力。”
至于上帝是否存在,伊凡说,这是他的这个欧几里德式的世俗的头脑所无法解答的。虽然他愿意接受上帝,但是他不愿意接受上帝创造的这个世界。
为什么伊凡不愿接受上帝创造的这个世界?在小说第五卷第四章《叛逆》中伊凡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这一章的冲击力之强,甚至使得作为反击的第六卷佐西马长老的回应都看起来力不从心。
下面我们来看伊凡的讲述。
《叛逆》这一章是伊凡对上帝的严厉控诉。其实这也是神学中一个古老的难题:如果上帝存在,那么上帝为什么允许世界上有苦难存在?公义的上帝为什么让无辜的人受难?
伊凡的控诉集中在孩子的痛苦上面,他的理由是:“可以爱近处的孩子,哪怕他们蓬头垢面,外貌丑陋(不过我觉得孩子的面貌从来不会丑陋)。第二,我所以不愿谈成年人,除了他们令人讨厌,不值得爱以外,还因为他们遭到了报应:他们偷吃了禁果,像上帝一样能知道善恶。现在他们还在偷吃禁果。但孩子们什么也没吃过。”
这种聚焦的效果就像斯皮尔伯格导演的《辛德勒的名单》里那个全片黑白背景下的红衣小女孩一样,充满了冲击力。
伊凡详细描述了一桩桩针对孩子的暴行录。
①俄土战争中土耳其人将婴儿逗笑之后当着怀抱他的母亲的面,举起手枪把孩子的脑袋打得粉碎。
②瑞士的一个从小被父母遗弃的私生子,度过了贫苦悲惨的童年,长大后在日内瓦抢劫杀害了一个老人,被判死刑。在监狱里被感化信了主,受了洗。然而这并没有减轻和延缓他的刑罚,他按照原来的审判被砍下了脑袋。
③俄国的一个七岁的小女孩,被她有知识有教养的亲生爸爸用树条抽打,并且越抽越带劲,越抽越兴奋,最后在法庭上父亲被无罪释放。
④俄国的一个五岁小女孩,也有两位有教养的父母。他们不但对小女孩拳打脚踢鞭子抽,还在一个天寒地冻的大冷天,在厕所里把她关了一夜,怪她夜里不叫大小便,把她拉的屎涂到她脸上,还硬逼着她吃屎(这是她母亲做的)。
⑤也是在俄国,农奴制最黑暗的年代,在一个告老还乡的将军家里,他的一个农奴的孩子,八岁的小男孩,不小心打伤了将军一条狗的腿,于是将军就放出他全部的猎狗,将被剥得精光的小男孩撕成了碎片。
我想起在疫情封城期间,我所住小区的一只流浪的小黄狗,平时我经常喂他,它也特别乖巧。后来小狗不见了,是被小区里的人杀掉煮着吃了。
伊凡说:“有时候形容一个人残酷得像‘野兽’,其实这是极不公正的,委屈了野兽。野兽绝不可能像人那么残忍,残忍得那么巧妙,那么精致。”
伊凡认为,人们在感情上无法忍受、在理智上也无法理解的正是世界上存在着这种痛苦和苦难。是的,大人也会遭受痛苦,但他们已经吃过禁果,已经知道善恶,他们所受的苦难是他们犯罪之后的代价。但伊凡不能理解的是,孩子为什么要受这样的苦?他们是无辜的。
伊凡想要报复,并且不是在某个无限遥远的地方和时间,而是在这地上,他能亲眼目睹恶人遭报。就算有未来永恒的和谐,伊凡也不同意用受苦的孩子当作为他人培育未来和谐的肥料。
是的,世上所有的宗教都建立在未来永恒和谐的愿望当中,基督教也是这样。在那个新天新地里,“豺狼必与羊羔同食,狮子必吃草与牛一样;尘土必作蛇的食物。在我圣山的遍处,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这是耶和华说的。”(以赛亚书65:25)
“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示录21:3-4)
伊凡并非没有读过圣经,他也知道在未来的和谐中一切都将得到解释,那时他会看见那个母亲和那个驱赶猎狗撕碎她儿子的凶手互相拥抱,两人流着泪高呼“主啊,你真英明”。但是现在,伊凡说:“趁着还有时间,我要赶紧独善其身,所以我坚决拒绝最高和谐。这种和谐还抵不上那个受尽折磨、用拳头捶打自己胸脯、在臭气熏天的厕所里向‘上帝爷爷’祈祷的那个女孩的一滴眼泪,抵不上的原因在于她的眼泪是无法抵偿的。……我不要和谐,出于对人类的爱我不希望和谐。我情愿保留未经报复的痛苦,最好还是保留我那未经报复的痛苦和我那未经平抑的愤怒,哪怕我错了也心甘情愿。再说大家对和谐的价值估计得也太高了,我们完全支付不起这张过于昂贵的入场券。所以我要赶紧退还这张入场券,只要我是个诚实的人,那就应该尽快退还。我现在做的就是这件事。我不是不接受上帝,阿廖沙,我只是恭恭敬敬地把入场券还给他。”
伊凡认为孩子的眼泪是无法抵偿的,谁也没有权利去宽恕虐待孩子的凶手,包括孩子的母亲也没有权利。他质问阿廖沙:“假如为了造福人类,为了给他们和平和安宁,你自己正在建造一座人类命运的大厦,但是为了这个目的,不可避免地要残害一个小生命,就是那个用拳头捶打自己胸脯的小女孩,用她未经报复的眼泪作为这座大厦的基石,根据这些条件,你能答应担任这座大厦的建筑师吗?”
阿廖沙跟伊凡一样,不会接受孩子无辜受难的基础上的人类幸福生活。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伊凡的思想中有一些极其宝贵的东西,就是不愿为了一个宏大的理想或目标而牺牲世上哪怕一个弱小的个体。联想中国的强拆和城管对路边摊贩的驱逐,就可以看到他们正是因为无视这一点而心安理得地为所欲为。
到现在为止,这一章几乎是伊凡的独白,这正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道德勇气。他要让伊凡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也不试图削弱伊凡言论的力量。因为信仰若是真理,它就必须能够经受住情感的冲击和理性的质疑。
其实,上面伊凡所说的,一定程度上也是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要表达的。包括这一系列的虐待儿童的记录,都在他的《作家日记》中提到。还有我们刚才读到的“建造人类命运的大厦”的话,1880年在普希金纪念活动上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演讲中,有几乎一模一样的论述。
演讲的背景是关于普希金的长诗《叶夫根尼·奥涅金》,来自外省的女主人公塔吉扬娜爱上奥涅金,但奥涅金由于骄傲,看不上这个纯朴天真的姑娘。后来,塔吉扬娜嫁给一位年迈的将军,她在彼得堡重逢奥涅金。这一次,奥涅金发现了她的魅力,开始追求她,却被她断然拒绝。用一句网络流行语说就是“当初你对我爱搭不理,现在我让你高攀不起”。当然,塔吉扬娜没有这么世俗,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看来,她的这一拒绝体现了俄罗斯女人的神圣和高尚的品格。因为她知道,抛弃丈夫将会使她的丈夫“蒙受耻辱,这将意味着他的死亡。一个人能够从另一个人的不幸中找到幸福吗?”在这里,陀思妥耶夫斯基用伊凡的口气说:“幸福,在于精神的最高和谐。……请问,如果您自己建立人类命运的大厦,目的是在最后使人幸福,最终给他们以和平和安定。你再想一下,为此必须和不可避免地要残害仅仅是一个人…您会同意在这个条件下成为这座大厦的建筑师吗?”(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这次演讲和他创作《卡拉马佐夫兄弟》是同一时期)
所以,《叛逆》这一章伊凡的控诉,我们也可以理解成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控诉,不同之处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相信上帝创造的这个世界的意义,他也同时准备对伊凡的观点进行反击。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给编辑的信中,把伊凡的这些观点形容为“当代俄国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大杂烩。它们不是否定上帝,而是否定上帝创造的世界的意义。社会主义全都肇始于否定历史的现实意义,然后终结于某种毁灭世界的无政府主义纲领”。
陀思妥耶夫斯基说他准备通过小说中佐西马长老的临终遗言来反驳伊凡的观点。那么,长老的遗言是怎样反驳伊凡的观点的呢?
我们知道,伊凡是基于对无辜受难的孩子的爱而要求报复,否则他宁愿毁了自己,宁愿保留那未经报复的痛苦和那未经平抑的愤怒,哪怕错了也心甘情愿。
其实伊凡对孩子的爱,从根本上说也是基督教的“爱他人”思想的体现。正如伊凡在跟阿廖沙谈孩子之前讲到的,人很难爱亲近的人,身边的人,具体的人,只能爱远处的人,抽象的人。那么照伊凡的观点,他对孩子的爱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抽象的爱不是真正的爱,若是具体的爱,这又是人的本性难以做到的,唯有基督或是通过基督才能做到。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伊凡因着理性拒绝了上帝所造的这个世界,但在理性之上他仍然践行着基督之爱。就像他说的:“爱生活本身超过爱它的意义。”
佐西马长老劝诫的核心也是爱的普遍性。“因为世界就像一片海洋,一切都是流动的,相通的。你在这儿触动一下,世界的另一端就会作出反应。”
所以他要我们爱上帝创造的一切,既包括整体也包括每一粒沙子。“爱每一片树叶,每一道上帝之光,爱动物,爱植物,爱一切事物。”他再一次提到要爱孩子,“特别要爱孩子,因为他们也没有罪孽,像天使一般,他们的存在就是为了感动我们,净化我们的心灵,给我们以启示,欺负婴孩的人是可悲的。”这一点长老和伊凡和阿廖沙的观点是一致的。
那么怎样对待那些伤害孩子的恶人呢?比如那个放狗撕咬孩子的将军,长老不赞成伊凡和阿廖沙的意见,“枪毙他们”,而是说:“你应该永远作出这样的决定:‘要用温柔的爱去感化他,如果你永远下定了这样的决心,那你就能征服整个世界。’”
长老认为,“我们的天性中有许多最强烈的感情和冲动是我们在人间暂时还不可能真正理解的。……我们的思想和感情的根源不在这里,而在另外一个世界。……上帝从另外的世界取来种子播撒到这个世界上,培育了自己的花园,长出了一切可以生长的东西,但他培育出来的东西全靠与另一个神秘世界具有密切联系的感觉而得以存在,获得生命。如果你内心的这种感情淡薄了或者被扼杀了,那么在你心中成长的一切也将随之消亡。那时候你就会对生活感到冷漠,甚至仇视。”
伊凡主动割裂了自己思想和感情同上帝的联系,以上帝所赐的爱来反对上帝,所以他找不到出路,后来发疯了。
关于无辜的人为何遭受苦难,这在神学上叫“神义论”。基督教并未回避这一问题。在圣经中,有一卷书叫《约伯记》,就是在讲述这一古老的困惑:当人无辜受难时,上帝在哪里?上帝为何让他所爱的人遭受苦难?
佐西马长老在他的讲述中就以感人的语气回忆他八岁时第一次在教堂聆听《约伯记》的场景,其实这是陀思妥耶夫斯基自己童年的经历。
《约伯记》讲述了上帝为了考验自己最忠实的仆人约伯,任由撒但使约伯遭受各种残酷的折磨。
长老说,约伯的故事“伟大之处正在于这里有一个秘密,那就是来去匆匆的凡人形象与永恒真理结合在一起了”。
在长老看来,这个故事的奥秘在于,尽管受尽世间的苦难,约伯仍然宣称他相信上帝。
长老还说,约伯最终将会像爱他失去的孩子一样爱他那些新的孩子。他说这是可能的,可能的,“旧的创伤可以通过人生的沧桑巨变逐渐转化为宁静而感人的欢乐,年轻人沸腾的热血将被老年人的谦和和睿智所取代。”(这里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引用的圣徒吉洪的话)
那么基督教怎样看人无辜受难的问题呢?
就以约伯为例,神若真的存在,他的属性是公义的,赏善罚恶。但约伯并没有犯罪,就像伊凡所讲的那些小孩子一样。圣经说他“完全正直,敬畏上帝,远离恶事”。
约伯并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遭受苦难,我们读过《约伯记》也会看到约伯受难不是因为他犯罪了,而是来自上帝与撒但的赌约。至于上帝为什么要这么做,除了考验、证明约伯的信心,也是一个奥秘。但是约伯和前来安慰他的朋友们并不知道天上的赌约,所以整卷书几乎都是约伯和他们的辩论。朋友们认为约伯受苦肯定是因为他犯了罪,而约伯宁死也不认为自己有罪。
最后当上帝向他们开口的时候,上帝并没有解释约伯受苦的原因,也没有为自己的公义辩护,而是申明了自己的大能和主权。于是约伯不再争辩,他认识到神掌管万有并且常常眷顾自己,不会撇下自己不管,于是完全顺服在上帝的面前。他说:“我知道你万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拦阻。谁用无知的言语使你的旨意隐藏呢?我所说的是我不明白的;这些事太奇妙是我不知道的。求你听我,我要说话;我问你,求你指示我。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约伯记42:2-5)
是的,就像长老所说,“我们思想和感情的根源不在这个世界,而在另一个世界,在于和另一个世界的联系。”我们的良知来自于上帝的良善,我们的理性来自于上帝建立的秩序,我们对他人的爱来自上帝对我们的爱。伊凡虽有良知、理性,虽有对他人特别是对孩子的爱,但他的眼睛只盯在地上,所以他愤怒,他不明白,他拒绝了上帝,拒绝了天堂的永恒和谐,这是一种可贵然而也可怕的态度。这种思想转化到恶的一面就是私生子斯梅尔佳科夫,就是他杀了老卡拉马佐夫。后来的社会主义者包括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宗教大法官,也都跟这种思想有关。用伊凡的一句话总结:如果上帝不存在,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允许的。
伊凡身上还有对生活的热爱,他在和阿廖沙的谈话中认为“爱生活要超过爱它的意义”,所以他的理论未来某一天还有经过生活洗礼发生改变的可能。此刻,他对于上帝是否存在也并没有一个最终的答案。
所以长老说他“有一颗高尚的心,能‘思考并探索天上的事,因为我们的住所在天上’”。
不得不说,伊凡基于人道的立场对上帝的控诉是有震撼人心的力量的,在我们这个世俗的时代似乎更有了让人无法反驳的力量。阿廖沙赞成伊凡对孩子的爱,但反对伊凡对上帝的指控。所以直到这一章的最后,阿廖沙才开始求助于耶稣基督——“那唯一无罪的人。”“你刚才问:全世界有没有一个能够宽恕而且有权宽恕的人?这样的人是有的,他可以宽恕一切,宽恕所有的人和所有的事,因为他自己为了所有的人和所有的事献出了自己清白无辜的鲜血。你忘记了这个人,大厦正是建筑在他身上的,人们正在向他呼喊:‘主啊,你真英明,因为你指引的道路畅通了!’”
The Legend of the Grand Inquisitor (I)— Why Do the Innocent Suffer?
Author: Han LihuaEditor: Zhang Yu ...
台湾的未来只属于台湾人民
作者:马群 编辑:程伟 翻译:彭小梅
近年来,台海局势持续紧张。军事演训不断升级,“武力统一”的言论时常出现,战争不再只是政治讨论中的抽象概念,而逐渐成为现实社会中的焦虑来源。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最根本的问题越来越清晰:台湾的未来,究竟应该由谁决定?我的答案很简单——应该由台湾人民自己决定。
这不仅是政治立场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于现代文明基本原则的问题。人民自决,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一个社会的制度、前途与政治安排,应当建立在当地民众的意愿之上,而不是通过军事威胁或强制手段加以改变。事实上,台湾已经形成了完整而稳定的社会体系。它拥有成熟的民主制度、独立的选举机制、活跃的公民社会与开放的公共空间。2300万台湾民众,通过自己的选择,塑造了今天的台湾。这一现实,无论政治立场如何,都不应被忽视。更重要的是,现实经验已经反复证明:军事压力不会拉近两岸距离,反而会加深彼此的疏离。军机绕台、导弹威胁与战争言论,并没有削弱台湾社会的本土认同,反而强化了其安全焦虑与身份意识。换句话说,武力威胁的结果,并不是“统一更近”,而是心理距离更远。
从现实角度看,战争本身也是一个极其危险且不可控的选择。现代战争不仅意味着军事对抗,更意味着经济制裁、供应链中断、社会震荡与地区安全格局的剧烈变化。在全球高度互联的今天,一场台海冲突的代价,将远远超出任何政治目标所能承受的范围。而在军事体系仍处于持续整顿与调整的背景下,任何高强度冲突的风险都将被进一步放大。战争从来不是政治姿态,而是国家治理能力、社会承受能力与战略判断的极限考验。
然而,比地缘政治与战略分析更让我触动的,是一次非常普通的个人经历。前不久,在教会里,我与一位来自台湾的阿姨谈起台海局势。她关心的,并不是政治立场,也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远在台湾的家人是否安全。她反复的说:“如果真的发生战争,我的兄弟姐妹怎么办?普通老百姓怎么办?”
那一刻我意识到,“武统”这两个字,在现实生活中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个个家庭的恐惧与不安。聊到后来,她对我说了一句话,让我久久难以忘记:“中国已经那么大了,为什么还一定要我们台湾?我们的台湾,远没有你们福建大。”这句话里没有愤怒,只有不解与无奈。她并不想对抗谁,她只是希望家人能够平安生活,希望自己的家园不要成为战争的前线,不要成为政治博弈的筹码。
在谈话中,我内心产生了一种深深的负罪感。作为一个来自中国的人,当面对她的担忧时,我感到一种难以言说的愧疚。感觉自己就是强盗,去窃取人家的一切。那一刻,我心里只有一个简单的想法,对不起这些无辜的台湾家庭,对不起那些只是想过平静生活的普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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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树庆,男,浙江省杭州市人,现住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东五苑6幢5单元202室,身份证号330106196509260073,联系电话15958160478.被申请人: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联系电话:87882789。负责人:王思婕 职务:主任
行政复议请求: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社会保险责任,按照申请人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所表明的累计缴费24年4个月的年限,为申请人办好退休资格确认、核定退休金额并发放退休金。
事实与理由:
至2025年12月25日,申请人陈树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3个月,实际已缴社会保险统筹24年4个月,超过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
2025年12月25日上午10时39分许,陈树庆到被申请人设在拱墅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办理退休手续,办事人员以陈树庆曾经因遭2007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和2016年“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0年6个月为由,社保缴费年限扣除两项刑期累加,剩余缴费年限只有九年多,不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规定,拒不办理申请人的退休资格,由于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出具《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告知单》,还有一份盖着被申请人印章的《告知书》,及一份制作日期是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人社函358号-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此件依申请公开)》。申请人通过认真审阅和分析,认为前述《告知单》、《告知书》、浙人社函358号所依据的法律及政策明显适用不当或效力不足,申请人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可依照本法申请复议”及该条第(十二)项关于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情形规定,特向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依法做出公正的决定,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社会得以稳定运行的基石,民以吏为师,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政府行为要做表率。本案20多年来,申请人、申请人家属、申请人工作或社保挂靠的单位替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明确告知,甚至2025年3月10日申请人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到被申请人设在拱墅区香积寺东路58号的政务服务中心几次补缴中间断交的最近几年(这其中就包括部分刑期内的期间)社保费用也都顺利完成。被申请人收取保险缴费的时候好好的,现在要被申请人履行保险责任的时候,突然变卦,以所谓“相关政策”为托词,拒不履行被申请人应负的社会保险责任,让人民对政府行为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荡然无存。千里之提毁于蚁穴,每一个涉及政府“言而无信、约而不守”的案件,都会逐步侵蚀并最终摧毁政府的公信力。
本案的争议焦点,首先集中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民众对于政府的信赖利益能否得到保护,说的通俗一点,就是政府是否可以随意违约?申请人认为政府违约,其“理由”必须经得起严格的法律限制,本案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拒绝为陈树庆现在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所依托的“相关政策”是否也站得住脚呢?不妨展开初步的分析如下:
本案的法律关系由两项事实构成,第一项是缴纳社保,其中包括服刑期间的缴纳是否有效?陈树庆、就业或代缴单位等是缴费义务人,政府(社保经办机构和财税机构)是收费权力人;第二项是到了法定年龄领取养老金,陈树庆变成了领取权利人(受益人),政府变成了社会保险支付的义务人。该行为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法定授权履行政府的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职责,既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又由于该行为的整个过程由民事主体陈树庆一方和行政主体社保经办机构一方共同完成,类似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合同”。如果被申请人主张第一项事实陈树庆一方缴纳10年6个月刑期间的社会保险无效成立,那么本案被申请人制作的《告知书》、《告知单》上认为陈树庆只剩下9年10个月的有效缴费期也是确立的;如果陈树庆认为己方缴纳社保包括刑期内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应该认定有效,本案被申请人“约而不守”的《告知书》、《告知单》就是错误认定,代表政府方履职的被申请人应该尽快按规定替陈树庆办好退休手续并按时发放法定与约定的养老金。
现代法治社会是“对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民众是法无禁止即自由”,要主张作为民众陈树庆一方缴纳刑期内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除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外,就必须指出其“法”之所“禁”。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就有类似的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实作为“无效”前提。
从被申请人提供的《告知书》中可见,其推翻约定、拒不履行对陈树庆的社会保险责任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358号)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尤其在《告知书》里,以“属于违规参保缴费”为由,不是强调保险经办机构应拒收缴费人服刑期间参保缴费,而是强调其对于已缴社保,可以通过“该期间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当清退”来毁约赖账。
显而易见,上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包括《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里的规定,是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缴纳社会保险费,立法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利,里面并没有“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至于浙人社函358号《复函》,是(此件依申请公开),根据法律未经公布不生效的原则,“依申请公开”不能等同于“公布”,没有对抗不知情相对人的任何效力;《复函》做出日期是“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印发日期是2010年10月9日,对我在2010年9月13日已经结束的第一次服刑四年期间缴费显然没有追溯效果;更何况《复函》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级别和效果,属于无立法权的政府部门替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制定的“比赛规则”,里面所指的“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明显属于2018年2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99 条将典型的关于行政主体“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之“第二,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复函》也不能作为政府自己违约的依据。现在虽然还没有走到行政诉讼阶段,所谓“法无德不立”,一个良法的原理,比如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的《解释》第99条,应该不仅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在行政裁断中也是可供参照的。
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交涉时,有工作人员解释说“你坐牢期间,无法成为前述《劳动法》等法律条款中规定的缴费企业的真实劳动者,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只是虚拟的代缴形式,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当时,申请人申辩说“社保代缴,法律至今没有明令禁止,是社会保险开始统筹以来一直默认并在实践中广泛实行的政策,近二十多年来包括你们人社部门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许多一线工作人员,并没有在劳务派遣单位真实上班,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发报酬代缴社保,你们不能对人对己双重标准”他们回答说“劳务派遣是有法可依的”。申请人事后进一步了解了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历史与现状后发现,这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编制内外实际上的双轨制所造成的身份性职业歧视,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同工同酬”要求的行径,而且是超范围使用(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并未将机关事业单位列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并为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纠错、改进措施中明令禁止(注: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希望本案不要成为又一个类似“州官放火与百姓点灯”双重标准的典型。
申请人认为自已经到了法定年龄享受退休的资格与待遇,除了前述实际已缴费的年限及对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外,没有任一现行法律的条款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得参与社会保险(包括社保缴费)。而在对申请人的两次判刑的判决书中,判决了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与政治权利,并没有判决剥夺社会经济权利当然包括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2月28日批准的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规定,申请人陈树庆并不因为其服刑就成了“人人”之外,应该享有社会保险。
更何况,本案如果进一步展开下去,还牵涉到中国监狱普遍的对犯人强制无偿劳动的问题。陈树庆第一次坐牢期间自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共计2年零8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六分监狱七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菜班组进行菜肴初加工2年5个月;第二次坐牢期间自2017年1月至2025年3月共计8年2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三分监狱六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面食组烧制犯人主食7年11个月。两次坐牢期间不算第一次坐牢看守所里的零星劳动,实际参加监狱劳动累计10年10个月,所以,根据早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禁止”;第二十二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享有社会保障,并有权享有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人人有同工同酬之权利,不容任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任何人不得使充奴工”的相关规定。按照这些国际法的要求,即使监狱犯人依法判决并以改造为目标的服“苦役”,也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应的同工同酬及社会保险接轨。如果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我国政府能够遵守这些宣言与公约,将我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应有的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障予以考量和贯彻,即使我自己及亲朋好友工作单位替我服刑期间的缴费不算甚至没有交费,也够15年以上办理退休的资格与相关手续。
当然,政府遵守已经签署、甚至有的已经批准的《国际公约》,不仅是法治社会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得“公序良俗”。
综上,鉴于申请人实际社保缴费24年4个月已经超过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15年,鉴于申请人本人及打工企业、家属等在过去缴纳或补交社保费用时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告知,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任何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包含的具有法律地位与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服刑期间的社保参与人并没有强制性条款明确排除,鉴于法院对于本案申请人已生效判决只明确剥夺人身及政治权利并没有剥夺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社会保险的权利),鉴于申请人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及我国政府已经加入或批准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对于公民同工同酬及普遍无例外的社会保障要求,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恳请复议机关拱墅区人民政府对本案复议请求予以支持,促使被申请人及时办理申请人的退休资格并履行对申请人按照缴费24年4个月年限应负的社会保险责任。
此致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人:陈树庆2026年1月25日
附:
一、本《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
二、申请人陈树庆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正反两面)1份;
三、申请人陈树庆的《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1份;
四、《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告知单》1份;
五、盖着“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告知书》1份;
六、《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人社函358号1份。
编辑:钟然 校对:程筱筱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pplicant: Chen Shuqing, male, resident of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urrently residing at Room 202, Unit 5, Building...
她,只有五个月
作者:张 宇
编辑:周志刚 校对:程筱筱 翻译:彭小梅
她只有五个月。五个月,尚未学会翻身、尚未看清这个世界、尚未拥有任何表达“同意”或“拒绝”的能力,却已经完整地经历了这个国家最冷酷、最成熟、也最熟练的一整套权力运作流程:被交付给“权威系统”,在密不透风的专业语言中失去生命,随后被迅速定义、归档、降温、消音。
她叫小洛熙。在官方叙述中,她的死亡是一次“医疗过程中的不幸结果”;在体制语言里,她只是一个“个案”;在舆情管理的视角下,她的名字甚至不该被反复提及。
但问题恰恰在这里——一个五个月大的婴儿,不需要被“定性”;她需要被追问。
当一个孩子在手术台上离世,我们本应首先问的是:发生了什么?责任在哪里?谁该为此负责?医疗系统是否存在缺陷?
可在中国,这些问题从一开始就被系统性地规避了。不是因为答案太复杂,而是因为答案本身会威胁到体制的安全感。
在中共统治下,婴儿的死亡从来不是一场关于生命的公共讨论,而是一场关于“如何尽快结束事件”的内部协调。真相不是优先项,问责不是必选项,安抚、压制、定调才是。
小洛熙不是第一个在这样的逻辑中死去的孩子。她的名字之所以再次被提起,不是因为她“特殊”,而是因为她过于典型。典型到让人不得不承认:这不是一次偶发事故,而是一个高度熟练、运转顺畅、早已习惯的体制结果。
当一个政权连婴儿的死亡都无法坦然面对,连最低限度的公开、独立、可质询的调查都无法提供,却仍然反复高喊“人民之上”“生命之上”,那么问题就不再是“这家医院做错了什么”,而是——这样的体制,是否还具备对生命的基本尊重?
在任何一个正常社会里,一名五个月大的婴儿在手术后死亡,都应当自动触发一套清晰、独立、可被公众监督的程序:完整病历公开、手术决策逻辑说明、风险评估复盘、责任人明确、调查过程透明。但在中国,小洛熙的死亡并没有开启“追问”,而是迅速进入了另一套更熟悉的流程——控场、定调、降温、切割责任。我们看到的不是“解释发生了什么”,而是“告诉你可以知道什么”。
医疗叙事的第一步:用“专业壁垒”隔绝公众
在事件最初阶段,围绕手术必要性、风险评估、手术中应急处理、手术后监护等关键问题,公众并没有得到清晰问答。取而代之的,是大量高度技术化、无法被普通人核验的“专业表述”。这些语言并非为了澄清事实,而是为了制造距离——把质疑者挡在“你不专业、你不懂医学”的门外。在中共统治下,专业从来不只是知识体系,它是一种权力工具:当权者用它来决定谁有资格提问,谁必须闭嘴。但问题在于:医学的复杂性,从来不是拒绝透明的理由。恰恰相反,越是高风险决策,越需要清晰、可追溯的解释。
医疗事故如何被“去事故化”
紧接着出现的,是一种中国社会高度熟练的操作:将“可质询的医疗事故”,重新包装为“不可避免的医疗风险”。在这个叙事中——没有错误,只有遗憾;没有责任,只有不幸;没有制度问题,只有“个体差异”。这种话术的真正功能,是提前终止讨论。因为一旦被定义为“风险”,追责就会被视为“不理性”;追问就会被扣上“医闹”的帽子。这不是医学逻辑,这是政治逻辑。
谁决定调查?——体制最关键、也是最荒谬的一环
在中共体制下,调查医疗事故的,往往正是事故所在体系本身。医院隶属于行政系统,调查由行政系统主导,结论再由行政系统发布。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不是调查,而是内部协调;不是问责,而是风险管理。在这样的结构中,“真相”永远服从于“稳定”,“责任”永远让位于“形象”。当一个婴儿的死亡,必须首先考虑对系统的影响,而不是对生命的交代,结果其实早已写好。
舆论不是被回应,而是被管理
公众的愤怒、疑问与不安,并未得到正面回应,而是迅速进入舆情控制轨道:信息碎片化、讨论被限流、声音被标签化。这是中共治理体系中极其成熟的一环——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于是小洛熙的死逐渐被处理成:“已经调查过了”、“正在依法处理”、“不要传播不实信息”。可问题是:当所有关键细节都不公开,当调查过程不可旁观,当结论无法质询,所谓“依法处理”,到底意味着什么?
中国共产党最擅长的事情之一,就是反复高举道德口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这些词在官方文件、新闻通稿和政治宣传中被不断重复,被塑造成政权合法性的核心来源。但问题是:当一个政权连一名五个月大婴儿的死亡都无法坦然面对时,这些口号还有任何意义吗?
在中共语境中,人民并不是一个拥有具体权利的主体,而是一个被抽象,被代表,被使用的概念。当人民“听话”“配合”“不制造麻烦”时,他们被称为“人民”;当人民提出质疑、要求解释、要求问责时,他们立刻被区分为:“个别人”“情绪化群体”“被煽动者”。这正是中共“人民至上”的真实含义——人民只存在于不提要求的时候。
在中国,生命真的至上吗?
如果生命真的至上,那么一个婴儿的死亡就应当触发最高级别的透明与追责;
如果生命真的至上,那么真相就不应当被延迟、筛选、降级发布;
如果生命真的至上,那么公众的知情权就不应被视为风险。
真正至上的,从来就不是生命,而是“可控性”。
中共可以继续在文件中书写“生命至上”,可以继续在新闻里反复强调“高度重视”,可以继续要求社会“理解”“理性”。但只要它拒绝建立真正独立的调查机制,拒绝让权力接受公众质询,拒绝承认制度本身的责任,那么这些话语就只能暴露出一个事实:它需要口号,正是因为它无法承担后果。
一个连婴儿死亡都无法面对的政权,谈“人民至上”,不是虚伪,而是对生命的再次侮辱。
小洛熙不是被“命运”带走的。她是被一个拒绝被追问、拒绝被监督、拒绝为弱者让出空间的体制吞没的。
而这个体制,正是中国共产党。
今天如果我们允许她的死亡被降级为“个案”,明天被降级的,就会是更多无法发声的人;今天如果我们接受“已经处理”的说法,明天“处理”的,就可能是任何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中共治理逻辑反复证明过的现实。在这样的体制下,顺从换不来安全,沉默换不来保障,遗忘只会换来重复。
所以,记住小洛熙,不是为了悲伤,而是为了拒绝。拒绝把婴儿的死亡当作治理成本;拒绝让“稳定”压到生命;拒绝接受一个连最弱者都无法保护的政权,却要求人民感恩。她不是一个结尾,她是一份指控。这不是一篇悼文,这是一次拒绝。
She Was Only Five Months Old
Author: Zhang Y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