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日妻子 刘春丽致中国司法部贺荣部长的公开信
让“执法的温度”照进北海的高墙
——致司法部贺荣部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贺荣部长:
我是金明日牧师的妻子刘春丽。
几天前,我在新闻中关注到您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的讲话。您提到,要“用执法的力度体现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用执法的温度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谐”。作为一名正处于法律风暴中心的公民家属,这番话令我倍感振奋,也让我燃起了一丝希望。
今天我提笔致信给您,是想向您反映我丈夫金明日及其同工案件中,正面临着一种缺乏“温度”、甚至令法律职业共同体感到寒冷的现状。
一、 您说“律师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他们正面临压力
您曾多次强调,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一支高素质专业力量”。然而,在目前我丈夫所涉及的“非法使用信息网络”案件中,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们,正身处前所未有的困境。
近期,多名代理律师反馈,他们因履行正常的辩护职责,不仅被频繁“约谈”和“警告”,甚至有人被吊销执业证。还有一些律师的家人被约谈,被恐吓。被要求从给锡安教会做辩护律师的事件中抽身。如果如您所言,“依法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那么当辩护律师的声音被行政手段压制时,我丈夫作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又该如何保障?
二、 请让“执法的温度”落到实处
我丈夫金明日是一名牧师,他所从事的工作始终是为了引导信众向上向善。即便目前由于法律适用(如《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存在争议而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也渴望能在一个阳光、公正的法律框架下解决分歧。有刑辩律师为他们辩护,可以走正常的司法程序。
您主张要“构建良性互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在本案中,律师们面临的压力却在破坏这种互动:
• 辩护的缺失: 如果最优秀的律师因为恐惧而退缩,法治的“刚性”将变成冰冷的行政碾压,而非公正的裁决。
• 保障司法程序合法: 我得到的消息是,锡安教案在公安侦查阶段在已经延期两次,在4月18日还未到来之际,又一次被告知延期。遗憾的是,竟然没有延长至什么时候的具体日期!
三、 我们的微小期许
部长先生,您曾提到要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义不应只存在于宏大的叙事中,它应当体现在北海看守所每一次律师会见的顺畅中,体现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地位的平等中,体现在保证律师不被威胁。司法程序正常合理运行中!
作为家属,我诚恳请求司法部:
1. 切实保障金明日案件代理律师的执业权利。 请停止对这些履行职责的律师进行不必要的约谈与行政干预,撤回不合理的处罚。
2. 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 让法律的争点在法庭上解决,而不是在法庭之外通过限制辩护权来提前“定案”。
3. 彰显“执法的温度”。 考虑到我丈夫的身体状况(糖尿病)以及案件的特殊性,恳请司法机关在程序中给予基本的人道关怀。
结语
您说要“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如果这种正义能包含对一名牧师辩护律师的宽容与尊重,能包含对法治程序的坚守,那么这种“温度”将不仅温暖我们一家人,更将温暖整个中国律师群体,温暖所有对法治抱有信仰的心灵。
愿您的法治愿景,能从每一份不被干预的辩护词,司法程序公正,敞开开始落实。
谨此。
刘春丽(金明日妻子)
2026年3月18日
编辑:钟然 校对:程筱筱 翻译:戈冰
An Open...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会 议 提 案
提案名称 : 恢复政协的正常功能:邀请反对派政党、异议人士参加政治协商会议提案人 :中国民主党:朱虞夫、郑存柱提案日期 :2026 年 3 月 4 日提案类别 :政治体制改革
一、案由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设立之初,其核心宗旨在于将各党派、各界别、各民族、各团体的代表纳入政治协商框架,实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政治协商原则。然而,当前政协的实际运作已严重偏离这一初衷,真正的反对派政党和持不同政见者被全面排斥在外,政治协商名存实亡。本提案旨在呼吁恢复政协作为政治协商机构的正常功能,切实落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相关规定,向包括反对派政党、异议人士在内的各界人士开放政协席位,使政治协商制度回归真实、多元、包容的本来面目。
二、历史依据与现实背景
(一)政协的历史初衷。1949 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时,共有各党派、各界别、各团体代表共 662 人出席,其中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多个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初统一各方力量、共商国是。彼时的政协具有实质性的政治协商功能,各方可以自由发表不同意见。
(二)1957 年后的转折。反右运动后,政协的政治协商功能逐渐弱化。民主党派中大量敢于直言的人士被打成“右派”,从此以后,政协逐渐从政治协商机构异化为形式上的“统一战线组织”,反对意见被视为禁区,真正的政治协商名存实亡。
(三)当前政协的结构性缺陷。现今政协的委员构成中,各“民主党派”均自认“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不存在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反对派或独立声音。异议人士、独立知识分子、民间组织代表、不同政治观点持有者均无法进入政协平台。这使得政协失去了其作为“政治协商”机构的核心意义。
三、提案内容与具体建议
基于上述历史依据与现实分析,本党郑重提出以下建议:
1. 开放政协席位给真正的反对派政党。允许包括中国民主党在内的未注册政党及独立政治团体派出代表参与政协会议,使政协席位真正体现“各党派”的多元性。
2. 邀请异议人士、独立知识分子参加政协。为长期关注公共事务、人权事业、法治建设的独立人士提供政协委员席位,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律师、公共知识分子、独立媒体人、民间社会组织代表等。
3. 保障政协委员的言论自由与谏正质询权。任何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的发言、提案、质询不得作为政治追诉的依据,确立政协委员谏正免责权。
4. 建立政协提案的强制回复机制。政府部门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全体政协委员的质询和监督。
5. 改革政协委员选拔机制。政协委员应通过其所代表界别的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而非单纯由上级指定,以增强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6....
前上海律师彭永和致上海市委、市政府公开信
(一)
索求赔偿、恢复律师执业
赔偿:按照上海市相应年份的律师平均收入的标准赔偿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恢复本人律师执业之日止的收入损失(含两年半期间限制人身自由的损失)。
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市长龚正,你们好!
记得,上次给上海市委、市政府写公开信是四年前上海封城期间,要求当时的书记李强和龚正你鼓气勇气,勇于承担历史责任解封上海。
我是2021年1月29日在李强任中共市委书记、市长龚正、局长陆卫东期间被“合法”注销律师执业证的中国公民彭永和
之所以是合法,那是因为上海是要脸且会“用法“的地方————注销的事实依据是“无律所聘用”。
然,事实是,前后我签订了三家律师事务所。
2020年3月30日签订的第一家在我办完手续离开原所不到十分种就来电了,说:“听律师说你有政治倾向问题,我不能拿律所去赌”。为此,我特意写信给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还做了一个视频,问:什么样的政治倾向在上海是可以做律师的?什么样的政治倾向在上海是不可以做律师的?强调:本人接受普世价值,坚决反对专政、反对独裁——如果这属于政治倾向。
——你们两位是不是跟我有同样上述的“政治倾向”?我赌你陈吉宁一定是!理由:你在英国的书没有白读!
2020年7月14日第三家律所的主任中午请我吃了午饭,饭后让我帮他完善修改聘用合同条款,下午离开律所一个半小时左右,这家律所主任就打电话过来说:“司法局说你不能转到浦东来,我没想到你情况这么严重(签合同前我对他大致讲了我的情况)。为此,我又做了一个视频说:“在上海有一股神秘的力量在阻止本人律师执业,找律所签合同的事情没有告诉任何人,手续也还没有提交到司法局,怎么就被知道了呢,难道是我被跟踪了或是通信被监控了,这跟踪监控的活司法局能干吗?
后,“厕所革命”领导人季孝龙出狱期间国保来我这“深刻交代”时说.........——二位猜猜他们说了什么?
律师证被注销大概就两三天后,国保跟我说,该信访信访,该诉讼诉讼。我回复说:“我是白痴吗?我去向把我律师证干掉的人申冤,我脑子坏掉了”?
向对自己做局的人寻求救济维权,是不是脑子坏掉——书记、市长你们说是不是?
全国的公民、访民你们说是不是?
律师证被合法注销后,我就被24小时,两班倒,每班2人,看守了两年半!
疫情上海封城期间借“ ”公开信,委托李强书记帮我问问龚正你——上海市民会允许你们这样糟踏他们纳税的钱吗?
————借此机会,我要再问一下全体上海市民——你们同意他们这么做吗?
文述到此,请问:书记陈吉宁、市长龚正,我彭永和的律师证是不是被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某些“滥用职权”的腐败份子搞掉的?我彭永和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我彭永和的律师证该不该恢复?
另外,本人制定的《上海市律师协会选举和罢免规则草案》已经发给律协和司法局,规则的制定和促进颁布是我对上海全体律师作出的承诺。麻烦二位帮我一个忙、帮上海全体律师一个忙——要求上海市司法局限期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颁布《上海市律师协会选举和罢免规则》——书记陈吉宁、市长龚正,可以吗?
就以上问题的处理,我期待你们两位的作为。同时,我邀请全体中国公民,尤其是上海的市民和律师跟我一起做这个见证。
最后,2026年1月1日我被11人安全从北京带回上海,带回上海前两天的12月30日晚上在北京发生的我跟上海公安一起“锻炼健身”的故事,哪天兴趣来了我跟你们讲讲。
结尾,看到此文的中国公民、外国友人如果你知道或判断是谁非法阻止我在上海律师执业,麻烦联系我或者有关部门,陈吉宁书记、龚正市长公务繁忙就不要打扰他们了,以便后续本人维权、党和政府打击腐败。
本人微信电话13816353773,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沈庄村15组52号。
公民:彭永和
2026年3月1日
An Open Letter from Former Shanghai Lawyer Peng Yonghe to the Shanghai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 and Municipal Government
(I)
Seeking Compensation...
致朱虞夫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朱虞夫先生:
您好!
近日拜读您与郑存柱先生联名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恢复政协的正常功能:邀请反对派政党、异议人士参加政治协商会议》。通篇阅读之后,我对您长期以来为中国民主事业所付出的勇气与坚持,依然深怀敬意。您在提案中提出,希望恢复政协设立之初的政治协商精神,让包括反对派政党、异议人士在内的不同政治力量进入协商体系,从而推动中国政治制度向更加开放、多元、包容的方向发展。这种以和平、理性方式推动政治进步的愿望,本身体现了一种建设性的政治理想。
然而,在认真思考之后,我仍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愿以坦诚而尊重的方式向您提出讨论。
从历史经验来看,中国共产党执政七十余年以来,其政治结构、权力运行方式以及对社会的控制机制,已经形成了高度封闭且自我保护的体系。在这样的体系之中,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协商空间极为有限。虽然在某些历史时期曾出现过短暂的“政治协商”的表面景象,但很快便以严厉的政治运动作为收场。1957年的反右运动,正是一个深刻而沉痛的历史例证。许多原本被邀请“帮助共产党整风”的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最终却被打成“右派”,其后数十年的人生命运因此彻底改变。
这一历史事实,使人不得不对“体制内部改良”的可能性产生深刻怀疑。
表面上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制度设计上,本应成为多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平台。但在现实运作中,所谓“民主党派”早已成为体制内的附属组织,它们在政治上公开承认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缺乏真正独立的政治立场与监督能力。在这样的结构下,政协更多呈现为一种象征性的政治仪式,而非真实意义上的政策辩论与制度监督平台。
因此,尽管您提出邀请反对派政党与异议人士进入政协,是一种试图恢复制度本意的努力,但这一设想依然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即中国共产党愿意主动开放权力结构,并允许真正的政治竞争与监督存在。
而这一前提,在现实政治逻辑中却显得极其脆弱,不现实的。
纵观近几十年的政治发展,特别是习上台之后,中国共产党不仅没有逐渐放松对社会与政治空间的控制,反而在多个领域呈现出更加集中化和收紧化的趋势。独立媒体空间不断缩小,民间组织受到严格限制,言论环境日趋紧张。在这样的背景下,邀请真正的反对派进入政协,恐怕不仅难以实现,甚至在现行政治环境中几乎没有现实可能。
更进一步说,中国社会之所以不断出现要求改革的声音,恰恰说明现行体制已经积累了大量深层矛盾。如果一个制度在几十年时间里始终拒绝建立真正的权力制衡机制,拒绝允许社会力量参与政治监督,那么这种制度本身就很难通过局部修补来完成自我更新。
正因如此,我个人逐渐形成一种较为悲观却也更加现实的判断:单纯寄希望于体制内部的改良,是不可能解决中国政治结构中长期积累的问题的。
历史上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当权力长期缺乏监督与制衡时,制度内部往往难以自我纠正。真正的政治转型,往往来自社会力量、历史环境以及制度压力的综合作用,而不是仅仅依靠执政集团的自觉改变。
因此,在我看来,与其期待一个已经高度固化的权力体系主动开放,不如更加清醒地认识历史发展的规律。任何政权,无论其力量多么强大,只要长期背离社会公义与人民权利,终究无法逃避历史的审判。历史长河中曾经不可一世的统治集团,最终大多都成为时代的过客。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放弃理性、和平与文明的原则。恰恰相反,在面对复杂而漫长的历史进程时,更需要保持理性的思考与道义的坚持。对于过去历史中发生的种种政治迫害与制度性伤害,也终究需要在未来某个阶段通过公开、透明、法治化的方式进行历史清算与责任追究。这既是对受害者的尊重,也是一个国家实现真正和解与重建所必须经历的过程。
先生长期以来以诗人与行动者的身份参与中国民主运动,您的经历本身已经成为中国当代历史的一部分。正因如此,我也十分希望未来中国的政治讨论能够更加坦诚、多元,而不同路径之间也能够彼此理解、相互讨论。
对于中国未来的道路,我们或许有不同的判断与策略。但所有追求自由、法治与尊严的人们,最终的目标应当是一致的——那就是建立一个真正尊重公民权利、拥有制度制衡、能够保障人性尊严的现代国家。
谨以此信表达个人的一点思考,若有不当之处,尚祈海涵。
顺颂
安好。
中国民主党旧金山宣传部副部长
《北京之春》《在野党》旧金山记者站站长 缪青
2026年3月6日
朱虞夫回复缪青:
缪青先生的信写得非常好 !我完全赞同。中共的本质难道还有人比我更清楚吗?王某的信与我没有任何关系,难道我还不知道其醉翁之意吗?有人对苍蝇说,我给你消消毒,苍蝇不会答应,因为它的本质必须是脏的。但是可以通过苍蝇的讳疾忌医让大家更看清中共是什么货色。我发此文到群里的时候给张致君说,用意一,给中共添堵;用意二,给国内民主党朋友打气。与其空喊口号,不如大家都来为“两会”献计献策。
An Open Letter to Mr. Zhu Yufu
Mr. Zhu Yufu:
Hello!
Recently, I read the "Proposal for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CPPCC)—Restoring the...
记中国民主党人毛庆祥的夫人胡晓玲女士
作者:司空先让
编辑:钟然 校对:熊辩 翻译:周敏
在浙江有这么一个类似当年沙俄时期“十二月党人”夫人的群体,这个群体的代表人物就是中国民主党人毛庆祥的夫人胡晓玲女士。
胡晓玲女士出生于名门之后,母亲祖上是嘉兴名门望族蒋光焴,蒋光焴,清著名藏书家。(1825—1892)当年在嘉兴赫赫有名的“衍芬堂”就是祖上在嘉兴府的府邸。
胡晓玲女士的母亲,年轻时非常漂亮,接受过现代西方教育,加上性格活泼,更是受人尊敬喜爱。胡晓玲的母亲在民国时期就在杭州铁路公司重要部门工作。
1947年,胡晓玲的母亲因曾无意间被同学拉进国民党的“三青团”组织,加上其出生成分不好,在共党掌权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经历过不同程度的政治迫害甚至差点送命。胡晓玲也因此从小就遭受歧视和不公,这经历对胡晓玲之后支持民主党人毛庆祥反中共政权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1980年,被政治运动整怕了的胡晓玲女士的母亲当得知胡晓玲与79年“民主墙”的热血青年毛庆祥谈恋爱时,是坚决反对的。
毛庆祥,杭州人,出生于1950年。曾在上海警备区服役,1971年服役期满,退伍后分配到杭州磁钢厂工作。
1979年,发端于北京西单民主墙的民主运动影响到浙江,以76年“四·五”运动参与者(毛庆祥曾参与天安门“四五”运动被判过刑,后平反)为基础的浙江有志之士也纷纷行动起来,将杭州的民主墙活动搞得红红火火,并形成了一个部落“黑暗中的盗火者”,相互交流思想与认识,并萌发了许多生机勃发的民刊(起源“出自民间”“宣扬民主”故称民刊),而毛庆祥就是参与其中的杰出人士之一。
正是这段时期,冥冥之中自有天意,有着共同志向的胡晓玲与毛庆祥在一次偶然的相遇之后,进入了爱恋阶段。在世俗人的眼里出生于名门望族之后的胡晓玲下嫁出生贫寒的毛庆祥是件不可思议的事,尽管受到家人的强烈反对,但意决已定的胡晓玲还是将户口本偷了出来毅然决然地与毛庆祥走进了民政局登记拿到了结婚证书。
1981年4月1日,毛庆祥先生和胡晓玲女士喜结伉俪,婚后不久借蜜月之旅,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游历了福州、广州、桂林、北京、青岛、上海等地,见到了王希哲、刘国凯等民运先驱,还带回了《告各界(行业)人民书》广为应用,加强了浙江民运与全国各地同仁的交流与联系。同年8月13日,新婚不久的毛庆祥被中共当局抓走,不久,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法刑(81)47号以“反革命宣传罪”判刑三年。
1984年8月刑满释放后,毛庆祥不畏当局的打压继续从事民运活动。
1999年6月因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再次被捕,11月9日被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毛庆祥拒绝认罪服法,服满刑期。
浙江自成立中国民主党以来,监狱中就一直有中国民主党人在坐牢,前后坐牢的达36人,至今仍在坐牢的有3人。这些民主党人的刑期加起来近200年。
1999年,毛庆祥第二次被当局逮捕并判刑8年。就在毛庆祥被判刑的当年,胡晓玲上班的杭州棉纺针织厂,出台了所谓企业转制政策,就是裁减员工,让工人拿很少一点钱买断工龄,或提早退休每月拿很少一点退休金。胡晓玲选择了提早退休,可胡晓玲一个人这点退休金根本无法养家糊口,孩子还小,正是长身体需要营养的时候,孩子的学杂费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没办法只能寻求再去打工上班,经好姐妹的介绍,去了一家杭州邮政器材厂工作,可没上几天班就因毛庆祥在狱中申诉,并将申诉材料在探监时交给了胡晓玲……
当时的国保为了阻止胡晓玲将“申诉材料”递交到检察院,先是威胁胡晓玲,如果递交上去的话,在狱中的毛庆祥是没有好果子吃的,胡晓玲没理会国保。可国保没过几天竟然去了“邮政材料厂”对胡晓玲进行威胁和施压……结果厂方领导一见阵势也倍感紧张,所以第二天厂领导就让胡晓玲不要去上班了。胡晓玲因此失去了好不容易得来的工作。陷入困境的胡晓玲其生活的艰难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没办法只能不时向亲戚朋友借钱,时常打点零工艰难度日。胡晓玲深明大义,独自承担起全部家庭重任。赡养父母,养育孩子,全力支持毛庆祥的民运事业。
每当看到中国民主党人被判刑,胡晓玲心痛无比。她深知,在这个艰难的时刻,被判刑的民主党人最需要的就是家人的支持和陪伴。于是,她毫不犹豫地站了出来,主动联系其家人尽可能提供帮助和情绪安抚……在胡晓玲的带动和帮助鼓励下,不少民主党
人的夫人们也勇敢站出来,自发团结起来与当局抗争并呼吁国际社会予以关注和谴责。
在毛庆祥坐牢期间,胡晓玲不仅要照顾年老的双亲、培育孩子、上班工作,还坚持每个月去监狱探望夫君。
就探监这事,对于中国民主党人夫人这个群体来说,是件很重要的事,因为只有通过探监,才能知道丈夫在监狱里是否遭受不公或虐待,更重要的是通过探监能安抚亲人情绪。可以想像,一个人在大牢里呆着,如果没有亲人的关心和探望,是一件多么痛苦的事!这种痛苦有时可能比坐牢本身还受煎熬!
这里我特别提一下,民主党人吕耿松第二次坐牢11年,在浙江长湖监狱服刑期间,其妻汪雪娥每月至少一次前往探望。杭州至湖州长湖监狱为90公里,来回是180公里,刑期是11年要来回跑132次(132次x180公里=23760公里)相当于绕地球大半圈还多!
由于组建中国民主党案同案的民主党人吴义龙是外地人,在杭州生活相当困难,胡晓玲时常给他送些钱物,在杭州的其他中国民主党人夫人群体也会伸出援助之手,让他度过艰难困苦时期。
如今胡晓玲已70多岁了,身体也不是很好,可还经常去养老院看望照顾身陷囹圄的中国民主党人邹巍90多岁的老母亲。
中国民主党主要创始人之一朱虞夫先生,在谈到胡晓玲帮助受难者民主党人家人时是深有体会和感触的。当朱虞夫先生第一次坐牢时,最担心的是自己的夫人性格内向懦弱,怕接受不了这突如其来的打击。朱虞夫先生托人带话给胡晓玲,希望她能帮助其夫人克服恐惧和焦虑。在胡晓玲的鼓励帮助下,朱虞夫先生的夫人走过了那段最难熬的日子。
就这样,在浙江中国民主党人的夫人群体一直以来相互鼓励,相互支持下度过了一个个的艰难时刻。
在民主党人毛庆祥前后获刑11年多中。胡晓玲和儿子相依为命,艰难地过着常人不可想象的日子。
胡晓玲就靠自己的一点微薄的退休工资生活,到孩子念大学了,教育费很高,只靠这点退休金根本不够,还要打零工,跟朋友借点钱和亲友的资助。儿子13岁的时候,爸爸就不在身边,在性格等方面对孩子的成长都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就在这样艰难日子里,胡晓玲坦然面对现实,引导鼓励孩子要坚强,不要因为爸爸的事情而自卑,自暴自弃;培养其积极向上的性格。儿子在母亲良好品格潜移默化地影响下,非常努力地读书学习。大学毕业后,只身一人前往迪拜发展,历经千辛万苦和不懈努力终于在迪拜站住了脚跟:创办了网络媒体,传播介绍阿联酋(迪拜)和中国的历史、文化、经济、旅游、美食……成为了两国文化交流使者。
胡晓玲以坚韧不拔的品格和实际行动不仅默默守住了心中的信念,更是守护支撑起了一个被当局击碎了的家庭。是当之无愧的中国现代版的“十二月党人”夫人!
向中国民主党人夫人群体致敬!
Remembering Ms....
对《行政复议答复书》的申述
作者:陈树庆 编辑:周志刚 校对:冯仍 翻译:周敏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申述人陈树庆,杭拱政复67号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
2006年3月2日下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到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复议局查阅并复制本行政复议案被申请人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在收到上述《答复书》等有关材料之前,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交涉中,从未收到如此详细的,关于被申请人关于其履职的书面理由和依据。同时发现对本案《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合法主张,《答复书》既无认可也没有反驳与否定,现申请人对《答复书》进行必要的事实补充说明及针对性申述。
一、关于申请人的除名、视同缴费年限问题,《行政复议答复书》写有“1995年7月申请人被做除名处理,故被申请人对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为0年0个月,申请人的连续工龄应从其参加养老保险之日1992年4月起计算。”
首先,拱墅区半山商业综合公司《关于对陈树庆除名处理的批复》里以理由“1995年7月1日离岗至今”将申请人除名,还是当月匆匆忙忙做出的除名决定。如果扣除的视同缴费期间为1995年7月1日所谓“离岗”至做出决定之前,当然名正言顺,但扣除的是我在单位1991年12月至1992年3月无任何过错的4个月上班期间,是否适当?
1995年7月拱墅区半山商业综合公司《关于对陈树庆除名处理的批复》,里面所描述“该员于95年7月1日离岗至今”是虚构的、不符合我与该公司约定。 实际情况是单位本身经营长期不善(老国有商业单位受大量专业市场、综合市场个体商贩的冲击),早在一年多以前已停发工资,随后我提出承包业务,但因没有提供我为单位创收所需要的条件(看中的营业场地被别人租走),只好约定允许申请人陈树庆自谋生计,人事关系继续挂靠在单位并代为缴纳社保,当然实际费用都由陈树庆自己提供(见申请人前些天家中翻箱倒柜才找出的,在本《申述》的附件:陈树庆向单位支付的代缴社保费用《杭州市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0077295号为证),这种情况下,当然就不存在所谓的“离岗”还是“在岗”的问题了。在通知我“除名”前我没有被告知将要除名的理由及维权途径,我当时也只是把它当作单位的单方面解约行为,将“除名”与辞退、辞职之间的实际意思与后果没有去认真了解与分辨。
虽然这种“除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法治不健全情况下,公民个体法治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欠缺情况下的弱势。总之,由于申请人对于自己职工权利的无知及所谓“除名”后疏于维权,也由于扣除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只有4个月,所以在本案提出的复议请求按24年4个月的缴费年限办理养老金审定中,并没有包含这4个月的视同缴费期间。既然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答复书》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申请人也不妨做出补充说明并提供足以推翻“除名”事实的证据,在复议程序中如果能够对此问题做出公正解决当然最好,如果不予理会或在形式上继续认同被申请人关于本案“除名”及4个月视同缴费清零的认定,由于无关本案大局,申请人愿意采取“对方不再提,我方不再究”的行为立场。
二、《答复书》对于被申请人“约而不守”、损害政府行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问题避而不谈。
当初缴费的时候,被申请人没有告知包括申请人在内的缴费人所谓“服刑期间违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假装不知“违规收费”,作为政府行为对社保缴费来者不拒;现在要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责任的时候,突然变卦,找理由说“违规”了,是因为缴费人的“违规缴费”。时到今日,被申请人作为专业的(也是应知的)涉嫌故意或明显过失的“知规不告”并“违规收费”不用承担“违规”的责任,反而让外行的、积极履约缴费的社保受益人即本案申请人陈树庆来承担以“违规”为名的毁约损失。更何况所谓的“违规”绝不能等同于“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确规定“服刑期间不得参与社会保险”或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对服刑期间参与社会保险的可以取消并拒绝承担届时保险责任”,被申请人的行为,放到任何一个讲道理、行法治的文明时代,放在任何一个讲道理、行法治的文明地方,都会因其显失公平,看作权力强势的任意和荒唐,严重损害了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三、在本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的窗口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再(口头)提请被申请人考虑我国已经签署、有的已经批准的人权公约,里面有关于禁止强迫无偿劳动及人人普适的社会保险规定,当时有其科长级的工作人员笑答我“扯远了!”我权当其不知或开玩笑而已。现在,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正式详列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条款及内容,但《答复书》继续无视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原则、无视国家已经签署和批准生效的国际公约。
国家签署尤其是已经批准的国际公约,是向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全世界公开承诺,任何在具体案件适用法律时对这些公约的漠视,不仅有损于国内的法治实现,也势必严重损害国家的国际信誉和国际形象。社会的文明进程到了二十一世纪都已经过了二十多年,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如果还继续忽视本国已经签署及批准的国际公约的作用与效力,其知识面、其能力、其格局,能说是合格的吗?
四、《答复书》无视机关事业单位大量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虚假务工(实际务工与包括登记社保在内的挂名务工不一致)并严重违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只对于本案申请人服刑期间的社保缴费作“违规”认定。实质上是同样的“社保代缴”,这种双重标准不仅有违于法治社会“政府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原则,而且与古代封建专制主义社会权力恣意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何区别?
五、毋庸置疑,违反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违反普世文明价值的监狱强迫无偿劳动,在我们国家要保持改革开放或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过程中,是必须做出根本性的改观甚至废除的。这也正是国家司法部、外交部等的发言人在接受相关采访或主动播报时一再(掩饰性地)强调“新疆没有强迫劳动”、“中国没有强迫劳动”的原因。申请人在坐牢期间与同室服刑人员晚上按规定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每看到、听到这种“没有强迫劳动”的发言或宣称,都会群起而笑之,“中国没有强迫劳动?只要有监狱的地方就有强迫劳动,至少我们所在的乔司监狱一直以来都在强迫劳动”当然除了我自己看到、听到不少关于强迫劳动的“手段”,接下来如果有必要,还不妨让“大家都来讲故事”说说他们坐牢的亲身感受(包括强迫无偿劳动),让有关经济问题学者来谈谈“监狱强迫无偿劳动”对市场公平竞争、对社会就业形势及劳工权益的冲击、劳改产品对中国商品出口的作用与影响等等,在这里,怕太“离题”也限于篇幅点到为止,先不再展开更加具体、充分的讨论。
如果从本行政复议案申请人陈树庆的个案开始,希望能逐步推广到普遍承认过去服刑期间的社保缴费有效,甚至允许广大服刑人员出狱后补缴服刑期间的社保缴费不足年限让刑满释放人员真正像其他公民一样都能公平地老有所养,不仅有利于服刑人员在监狱的安心改造,也有利于刑满获释人员的安置及回归社会正常生活,避免部分人员走投无路下可能的铤而走险。在现行刑罚制度及执行状态与将来废除监狱强迫无偿劳动之间,建立一个合理的缓冲与过渡期。
综上,申请人恳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在审定本行政复议案时,对于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问题与理由,就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既不认可也不反驳的行为,予以必要的注意。这种对于法律适用争议焦点的拒绝回答:如果是因为不能,说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经不起推敲;如果是不屑,那是权力的傲慢,更应该予以防止。
盼望本案最终能做出合法、公正、周全的行政复议决定。
此致敬礼!申请人 陈 树 庆2026年 3 月 3 日
附:1、本对《行政复议答复书》的申述副本1份2、《杭州市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0077295号复印件2份
Representation Regarding the "Reply to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the author's response to the "Reply to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expos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