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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关押我的身体,但无法改造我的信念”

十年六个月牢狱生活,一位民主人士的坚持与守望 记者:贾嘉 沈美花 采访人物:陈树庆 采访地点:在野党杂志社 人物简介:陈树庆 陈树庆,中国民主运动人士、中国民主党成员,长期关注中国的民主、人权与公民权利问题。 陈树庆出生于普通家庭,早年从现实生活中对社会公平、普通民众处境以及公共权力运行的观察,逐渐形成对民主、自由与社会公正的思考。1989年“六四事件”对其思想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促使他开始重新思考中国社会的民主化道路。 此后,陈树庆参与中国民主党相关活动,并从事民主、人权理念的传播与相关刊物工作。因参与和推动民主运动,他曾多次遭遇政治打压和监禁,并经历了长达十四年六个月的牢狱生活。 在长期的政治压力和监禁生活中,陈树庆始终坚持自己的民主理念。他认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不可能依靠某一个人、某一个团体或某一种单一力量完成,而需要海内外不同群体长期共同努力。 如今,陈树庆依然关注中国的民主与人权事业。他同时也呼吁海外民运人士和年轻一代,在坚持理想、关注中国社会的同时,首先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家庭和健康,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持续关注和支持中国的民主与人权事业。 当谈及自己为何能够长期坚持时,他用一句简单而坚定的话概括了自己的人生: “我是个战士(I'm a fighter)。” 【采访导语】 十四年六个月。 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这都是一段漫长得足以改变人生的时间。 然而,对于陈树庆而言,这十四年六个月不仅意味着铁窗、失去自由,也意味着一次关于信念、意志和坚持的考验。 在中国的监狱体系中,政治犯与普通刑事犯一样,被纳入所谓的“教育改造”体系。 思想要被改造,生活习惯要被改造,纪律要被改造,劳动也成为所谓“改造”的一部分。 但面对这一切,陈树庆的态度始终非常明确: “如果是对的东西,不用你改造,我自己就会改;如果是错的东西,你把我打死,我也不会改变。” 这句话,几乎可以概括他十四年六个月牢狱生活中最核心的坚持。 一、监狱里的“改造” 采访者:您在监狱里度过了十年多的时间,那是一段怎样的经历? 陈树庆介绍,中国监狱对犯人有一整套所谓的“改造”体系。 “不管是政治犯还是普通刑事犯,他们都认为需要改造。” 这种改造包括思想、生活习惯、纪律以及劳动等多个方面。 陈树庆说,共产党的政治理念中长期存在一种观念,即认为人可以通过环境和制度进行重新塑造。 “他们认为,人是可以被改造的,所以监狱里面也要对犯人进行各种改造。” 其中,劳动是重要的一部分。 “如果下到车间,就要生产一些劳改产品。很多劳动都是强迫性的、没有报酬的。” 对于陈树庆而言,监狱生活同样意味着严格的管理、劳动以及长期失去自由。 但是,他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思想信念不会因为进入监狱而发生根本改变。 二、“他们想改造我,但我是不能被改造的” 记者贾嘉问陈树庆: “您刚才说,毛泽东认为人都是可以被改造的,那么他们改造成功您了吗?” 陈树庆的回答十分直接。 “那是毛泽东和共产党这么认为的。但是我,是不能被改造的。” 他说,自己很早便向相关人员明确表达过自己的态度。 “如果是对的东西,不用你改造,我自己就会改。” 但如果他们要求自己放弃原则和信念,他的态度同样明确。 “如果是错的东西,你把我打死,我都不会改变。绝不投降。” 这并不是一句情绪化的表达,而是他长期以来对自己行为和原则的一种界定。 在他看来,一个人当然可以反思自己、修正自己的错误。 但是,坚持真理与被迫放弃信念,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如果我认为自己错了,我当然可以改变。但是如果我认为是错误的东西,我不可能因为压力而去接受。” 三、在监狱中寻求一种“相安无事” 尽管拒绝放弃自己的政治信念,陈树庆也并没有选择无意义地制造冲突。 他表示,监狱管理人员后来也逐渐了解了他的态度。 双方形成了一种相对现实的相处方式。 “他们的意思是,不要去尽可能破坏或者冲击他们现有的秩序。” 即使陈树庆认为某些制度并不合理,监狱方面也希望他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表达意见。 “他们说,你认为哪里不合理,可以向警官或者领导反映。能改的,我们尽量改;不能改的,也会说明原因。” 对于这样的态度,陈树庆也选择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应对。 “所以后来在监狱里,我们之间相对来说还是能够相安无事。” 四、来自家人与海外社会的关注 陈树庆认为,自己在监狱中的处境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与多个方面的关注有关。 “我要感谢我的家属,也要感谢海外的民运人士,以及全世界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各种组织。” 他说,国际社会和海外人士对政治犯、人权状况的关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外部监督。 “如果共产党对我欺负得太厉害、压迫得太严重,也会担心造成不好的影响。” 进入监狱时,一位工作人员曾向他表达过这样的态度: “我们知道你是因为什么原因来的。不是我们希望你来的,既然你来了,我们这里也不是只针对你一个人。” 对方同时表示,在监狱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会尽量给予相应照顾,但陈树庆也需要遵守基本规定。 陈树庆对此采取了相对理性的态度。 他表示,只要不涉及原则问题,自己也愿意遵守基本的管理规定。 五、十年牢狱中的劳动生活 陈树庆介绍,在监狱中,自己最初也经历了严格的管理和劳动。 在经过相关管理阶段之后,他被分配到监区劳动。 “我下车间干了大约三个月的活,后来到了后勤岗位。” 相比长期在生产车间工作的犯人,他所承担的劳动压力相对较小。 “后勤也是每天工作,从早到晚都要出工。但是和车间里的犯人相比,生产任务压力没有那么大。” 他坦言,监狱中的劳动基本没有报酬。 “这些劳动都是无偿的。” 虽然相比其他犯人获得了一些相对宽松的安排,但十多年的监狱生活,对任何人来说都不可能是轻松的经历。 然而,在谈到这些往事时,陈树庆并没有表现出过多的怨恨。 更多时候,他强调的是一种坚持。 六、“我只是其中的一个” 采访过程中,记者多次表达对陈树庆的敬佩。 但是,他始终认为,自己只是众多坚持民主理念的人中的一个。 “包括朱虞夫在内,我们这样的志同道合的朋友太多了。” 他说,许多人所经历的苦难和付出的牺牲,比自己更加巨大。 “很多人付出的牺牲比我大,做的工作也比我多。” 也正因为如此,他不愿意把个人的经历过度英雄化。 在他看来,推动社会进步从来不是某一个人的事业。 “中国的民主事业,最终的成功,不可能靠哪几个人或者哪一帮人的努力就能够实现。” 七、海外民运是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 谈到海外的民主人士,陈树庆表达了深深的感谢。 他认为,长期坚持关注中国民主、人权问题的海外人士,同样经历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困难。 “海外民运这么多年来,也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大家能够坚持下来,非常不容易。” 但是,他同时强调,无论外界如何评价,海外民运对中国民主事业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 “海外民运对中国民主事业的贡献和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在他看来,海外人士对于国内民主人士的支持,不仅体现在实际行动上,更重要的是一种精神上的守望。 “有了海外朋友的坚持和对国内的关注,对国内继续为民主奋斗的同仁来说,可以减轻很大的压力。” “这种守望相助、相互照应,可以让国内的人更加安心,也更有信心。” 因此,他希望海外民主人士能够继续坚持。 “你们的坚持非常不容易,作用也非常巨大。” 八、中国的民主事业,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陈树庆认为,中国民主事业的未来,不可能依靠某一种单一力量。 “光靠海外民运肯定不行,光靠国内的人也不行,光靠体制内的人也不行。” 真正的社会变革,需要不同群体、不同力量共同参与。 “最终一定是方方面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海外民运人士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海外民运绝对是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 当然,他也理解海外民运长期面临的复杂环境。 其中包括组织能力、内部协调以及外部干扰等各种问题。 “我们每个人都是普通人,人非圣贤。” 因此,更重要的是不断完善自己,提高组织能力,在现实条件下尽可能做好能够做的事情。 九、给海外朋友和年轻一代的寄语:首先要坚持,也要照顾好自己 采访接近尾声时,陈树庆也向海外的朋友以及年轻一代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他说,最重要的事情首先是坚持下去。 “首先,你们自己要坚持下去。” 但坚持并不意味着忽略自己的生活。 他特别强调,应该首先把自己的生活、家庭和身体照顾好。 “把自己的生活搞好,把家庭搞好,把身体搞好,这个是最重要的。” 在此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能力,为自己关心的事业做一些事情。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国内的各种维权事件,可以多一份关注。” 这种关注可以是一篇报道、一次转发,也可以是持续的记录和守望。 “各种媒体,多一份报道,多一份转发,多一份关注。” 陈树庆相信,这些看似微小的行动,对于仍然身处国内、坚持推动民主与人权的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尤其是在国内奋斗的人,能够非常明显地感受到你们的帮助和作用。” 图片为记者贾嘉(左)沈美花(右) 【人物结语】 采访即将结束时,陈树庆再次提醒年轻的朋友们: “你们也要做好自己的生活,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和家人的身体。” 简单、朴实,却又充满温度。 十四年六个月的监狱生活,没有让他放弃自己的信念。 经历过政治迫害,也没有让他失去对未来的希望。 当采访者感慨他的坚持时,他没有把自己视为英雄。 他说,历史上有太多比自己更加勇敢、付出更多的人。 平静话语中不经意间,他突然说出了一句让采访者触动心灵的话: “我是个战士(I'm a fighter)。” 或许,这句话正是陈树庆人生最简洁却最有力的注脚。 他未必认为自己是英雄。 他只是认为,当一个人认定某件事情是正确的,就应该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尽力去做。 因为他相信:一个人的力量或许有限,但无数人的坚持,最终会汇聚成为改变历史的力量。 (资料图片:(前排左起)朱虞夫、毛庆祥、王荣清、吴义龙、陈树庆等,此照于2010年9月14日吴义龙刑满出狱时所摄) 【采访尾声:自由雕塑公园里的名字】 采访已经结束,当我们抬头将沉浸的目光转向旁边一直安静倾听的朱虞夫先生时,朱老提到了一个细节。 他说,在自由雕塑公园里,就有陈树庆先生的名字。 对于许多人来说,那或许只是一个名字。 但对于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来说,一个名字的背后,不只是一段人生,更是一段真实的历史。 从最初对社会不公的朴素思考,到逐渐形成对民主与自由的坚定信念;从参与民主运动,到遭遇政治打压;从第一次被关押,到经历两次累计长达十四年六个月的牢狱生活——陈树庆的人生,记录着一位中国民主人士所走过的道路。 在采访中,陈树庆并没有把自己描述成英雄。 相反,他多次强调,在中国民主运动的历史中,有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他们付出的更多,牺牲的也更大。 然而,历史不会因为一个人的谦逊而忽略他的经历。 如今,自由雕塑公园中留下的那个名字,或许正是对一段历史最安静的记录。 陈树庆。 三个字的背后,是岁月,是选择,是失去自由的漫长时光,也是一个人始终没有放弃的信念。 采访结束了,那个平静又充满力量的声音不断出现在我耳边: “我是个战士(I'm a fighter)。” 毫无疑问,这句话就是陈树庆人生最简单、也最有力量的注脚。 自由雕塑公园里的名字,会被更多人看见。 而那些名字背后的故事,也值得被记录、被讲述、被铭记。 因为历史不仅属于那些站在聚光灯下的人,也属于每一个曾经为了理想、自由与尊严而作出选择的人。 ——《在野党》人物专访:陈树庆(全文完) 编辑:李晶    校对:孔祥庆...

华盛顿DC抗议习近平访美记实

作者:杨长兵   继2025年美东行,时隔一年,9月20日,我们再次出发前往华盛顿DC,参加抗议习近平访美的活动。我与法师(吴占科)和朱荣耀三人驾车从自由雕塑公园出发,全程5000多英里,用时8天,于23日凌晨2点到达华盛顿居住点。简单休整后,上午我们三人驾车前往白宫附近,与陈闯创带领的中国民主党全委会成员汇合,反对以李成钢为代表的谈判小组在白宫附近举行会议。我们在建筑物附近高声呼喊:“中共下台!习近平下台!”大约下午2点左右,我们驱车前往安德鲁斯空军基地附近,与众多来自纽约、旧金山、华盛顿、洛杉矶等地的民运组织汇合,共同参加反对习近平访美的抗议活动。到达现场后,我们发现有七辆大巴车载着大量亲共人员到达现场,他们的人数明显多出我们民运人员好几倍。当我们得知,在半小时之前,他们就已经与我们的民运成员发生冲突,并故意损坏民运人员的设施。警方随后分别把我们和亲共人员分开,严阵以待,以防再次发生冲突。我们展示黑色中共旗帜,表达对中共极端统治的不满,持续抗议了大约两个多小时。后来发现亲共人员陆续撤离,才得知习近平车队绕开了 our 抗议地点,直接前往其下榻的酒店。24日上午,我们各路民运组织在白宫西门集结,集体抗议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访美活动,持续高声呼喊“习近平下台”“中共下台”等口号,同时呼喊支持台湾独立、香港独立的口号。与此同时,包括民运前辈魏京生先生、黄慈萍女士、中国民主党全委会主席王军涛先生、六四纪念馆馆长王丹先生、自由雕塑公园陈维明先生、中国人权联盟主席金秀红女士、傅希秋牧师、张伯笠牧师等人士到场支持我们,并现场发表演讲。 大约下午3点左右,我们多个民运组织举行了盛大的游行活动,从白宫西门游行到白宫北门。随后,我们在富兰克林广场与新疆人、维吾尔人、香港人、台湾人汇合,再次举行游行活动。参加游行的人数大约超过千人。大家从富兰克林广场出发,游行到白宫北门,高声呼喊反对中共独裁、要求中共下台、习近平下台,反对中共暴力统治、种族灭绝以及中共境外渗透、跨国镇压等口号。值得一提的是,24日傍晚正是特朗普与习近平在白宫举行晚宴的时间。我们在白宫北门持续高声呼喊“习近平下台”“中共下台”等口号,我们相信,白宫里面包括特朗普、习近平在内的人员,都能够听到我们抗议的声音。我们就是要让美国和全世界知道,中共为首的习近平是一个实行高度集权统治的中共领导人,中国人民长期受到中共政权的压迫与迫害。现如今中共已经实行器官国有化,视人民如草芥,为续命150岁,想让谁消失就让谁消失。并制造散播新冠病毒毒害全世界,导致全球上千万人死亡,我们要求追责中共,赔偿全球受害者。我们要求中共下台,习近平下台,还人民民主与自由;要求中共立即释放高智晟、王炳章、黎智英,释放所有在押的政治犯和良心犯! 我们也希望,中国有一天能够和美国一样,早日实现真正的民主与自由,让中国人民真正享有民主、自由、人权与尊严。 编辑:李晶  校对:孔祥庆 ...

回不去的故乡,过不去的江

作者:刘乐园 ...

皮与毛之外:读薄瓜瓜的一段国庆感言

作者:戈冰 国庆前后,一段署名薄瓜瓜的文字在社交平台上流传。先把全文放在这里: 今天是国庆。从历史看,我们的“国”与西方的国不同。它凝聚的,是一个民族的文明与血脉。尤其在这个平台上,大家对政治、对体制争议颇多,见仁见智,人人皆有主张。不过,作为中国人,勿忘:中国若不强大,华人在海外无论做得多好,也永远站不住腰板。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就连在海外反对中国的同胞,能得到西方那么多支持与同情,也是因为中国强。我个人向往世界以人类为本,但那恐怕是百年、千年之后的事了。眼下,我们不得已,只能以国为单位。无论政治立场如何,身在海峡哪边,心底里,还是为中国的昌盛祈愿吧。 这段话读起来语气很平,带着一点悲悯,也带着一点超然,很容易被当成一种朴素的民族感情。可是细读下去,几乎每一层都有问题。我们仅就文字本身来逐一分析。 1. 言论的荒谬与逻辑错位 “中国强,华人腰板就硬”——听上去像常识,其实把两件事硬焊在一起了。一个人在海外能不能挺直腰板,首先看所在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其次看他自己的本事、品行和贡献。祖国的国力当然是背景,但绝不是决定因素。国际关系紧张的时候,海外华人反而更容易被怀疑。强大并不自动换来尊重。 后半句更站不住脚。海外异见者之所以获得同情和庇护,西方给出的理由从来是言论自由、人身安全和庇护制度,而不是“中国很强”。因果其实正好相反:他们需要庇护,是因为在原籍地没法安全地开口。把这份同情说成强国的红利,等于把因果倒过来,也把一个社会对人权原则的承诺,偷换成了对实力的敬畏。 2. “权力的受害者,也是权力的信徒” 再往下看,更耐人寻味。薄家的遭遇是公开记录:薄熙来2013年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被判无期,谷开来2012年因故意杀害英国商人海伍德被判死缓。不管人们对审判本身怎么看,一个家庭因权力斗争而骨肉离散,是事实。 可这段文字里,你几乎读不出对权力运作方式本身的任何怀疑。失势的人没有追问机器为什么这样运转,反而更郑重地向机器致意。这种心理在中国历史上并不陌生——韩愈写《拘幽操》,拟周文王被囚时的心境,最后还是落在“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被碾压的人,仍要赞美碾压者的圣明。受害者和信徒,在同一个人身上合二为一。 3. 对海外华人和现代文明价值的认知扭曲 我们继续看对海外华人的想象。这段话无意间把海外华人写成一种依附性的存在:你做得再好,也得靠祖国撑腰。这对无数在异国凭学业、事业和劳动立足的人来说,是一种轻慢。他们的体面来自自己的双手和所在社会的规则,不是来自谁的恩赐。 国力当然会影响一国公民在世界上的处境,这点不必讳言。但这只是对世界如何运转的描述,不能由此推出价值上的位阶,仿佛自由、法治、个人尊严这些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只是强者的装饰品,强弱一换,价值就作废。作者本人在牛津、哈佛读过书,身处的正是这些价值所滋养的地方。一边享用这些价值的成果,一边暗示它们不如国力实在,这种认知上的拧巴,值得留意。 4. 拒绝做“毛”,拒绝依附,倡导独立的人格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个比喻本身就值得停下来看一看。毛依附于皮,自己没有独立的生命。把国民比作毛、把国家比作皮,预设的是一种臣民关系:个人是附属,国家是本体。现代国家的逻辑正好相反。国家是人为了保障自身权利而结成的共同体,人是目的,国家是工具。一个人当然可以深爱自己的故土,但爱和依附是两回事。陈寅恪在王国维纪念碑铭里说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才是一个文明里真正值得珍重的东西。我们可以做国家的公民,可以做文明的传人,但不必做任何“皮”上的“毛”。 5. 偷换概念:将“党政体制”等同于“民族文明” 这里有一个更隐蔽的偷换。 文章开头说,中国的“国”凝聚的是民族的文明与血脉。这话本身没问题,问题在于它悄悄完成了一次置换:把某一时期的党政体制,等同于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明。文明比任何体制都古老、都宽阔。王朝更迭了几十次,制度改换过无数回,文明却一直延续。若把二者捆在一起,等于说离开了眼下这套体制,这个民族就失去了灵魂——这其实是对文明的矮化。更要紧的是,这种捆绑还附带一个后果:批评体制,就成了背叛民族。这是一种道德绑架,功能是把对具体权力的追问,转化成对血脉的忠诚测试。热爱一种文明,并不意味着必须为一切执政者背书。 6. 身份的荒诞性:“盛装蹲坑”与“冷宫妃子” 身份上的反差也着实荒诞。 一个人在最自由的学府里读书,说的却是最传统的依附之语。衣冠楚楚,牛津的学位、哈佛的文凭,姿势却仍是旧式的——有点像“盛装蹲坑”。另一重形象是“冷宫妃子”:被冷落的人,依旧向冷落她的君王表白忠心,并声称无论处境如何,心底里都盼着王朝昌盛。这里的姿态与其说是自尊,不如说是等待,等待某一天门被重新推开。以最现代的学历,包装最传统的依附,这是整段文字里最富戏剧性的地方。 7....

《七十感懷》

作者:廖雙元 人生七十古來稀,衝鋒陷陣勿太急。 廉頗八十欲征戰,文龍十八建功勳。 亙古聖賢眼前過,今度小人胸中鄙。 來生不忘恩人助,萬世美名留史記! 编辑:李晶 校对:程筱筱 翻译:戈冰 Reflections at Seventy By :Liao...

沉默与抗争:法国新时期“革命”纪实

作者:刘畅 一,巴黎人的无奈 记得刚到巴黎时,我坐着移民局警车,我望着窗外,一个醉酒老头,右手一个酒瓶,左手一本书,在闹市区路中央声嘶力竭控诉着什么,警车赶紧绕开。停在红绿灯时,一个流浪汉又来挑衅,脚踢副驾驶大门。坐我旁边的女警官很淡定,打开最新版的苹果手机玩着游戏,把我也吸引过去,看得正着迷,女警官还脸红了,赶快翻出他儿子的照片……我不禁感慨,在普通法国人眼里,这个世界一面是革命,一面是“罗曼蒂克”。 ...

北加州多團體赴中領館抗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實施

攝影記者:關永傑 2026年7月1日,中國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當天,北加州藏人協會(TANC)、舊金山區域西藏青年會(SFRTYC)、灣區西藏之友(BAFoT)以及自由西藏學生運動灣區支部(SFT Bay Area)聯合發起抗議活動,華語青年挺藏會、中國民主黨、中國民主人權聯盟、法輪功學員等多個團體參與,在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前舉行集會。 該活動的主旨是為了抗議中國於7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法律,多個參與團體表示,該法律將威脅少數民族的語言與文化、宗教自由、家庭聯繫,並在海外華人及藏人社群中造成“跨國鎮壓”和恐嚇風險。 該法的法律條文規定要“構築共有精神家園”,在全國範圍內深化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即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外界普遍擔憂該條款將進一步加速西藏、新疆及內蒙古地區的強迫漢化政策,特別是通過國家寄宿學校體制,限制少數民族語言教育,導致本民族語言事實上在公共和教學領域消亡。 該法第六十三條明文指出,將依法追究“境外組織和個人”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該條款具備明顯的域外管轄權(長臂管轄)特徵。主辦方認為,這就意味著即使不是中國公民,或者身處中國境外(如在美國、台灣、歐洲),只要公開發表批判中國民族政策、支持西藏獨立/自治、或挺台/挺港言論,在法理上都會被中共認定為“觸犯該法”。 主辦方指出,該法是威權主義利用法律工具對主權國家境內的公民進行“跨國鎮壓”和跨境噤聲的手段,自此,海外流亡社群、外國學者及港台人士將面臨最大的法理威脅。該法的實施,各國政府都應該高度重視。 集會期間,來自藏人、香港人、中國民主運動團體及其他人權組織的代表先後以藏語、英語、漢語等發表講話,呼籲國際社會持續關注西藏、新疆、香港等地的人權狀況。現場民眾不斷高呼口號,表達對新法實施的反對。當天集會持續兩個多小時,現場除了演講外,還有藏語誦讀、集體呼喊口號及抗議橫幅展示,不時有途經車輛鳴笛回應。 7月1日,同時也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5週年,香港“回歸”中國29週年,據主辦方介紹,在這一天,全球各地(包括舊金山、紐約、悉尼、倫敦等地)的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香港人、海外反共反獨裁團體及其他人權組織也相繼在當地的中國使領館前發起大規模抗議。 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的抗議集會現場掠影:(攝影:關永傑) 編輯:鍾然 校對:王濱 翻譯:戈冰 Multiple Groups in Northern California Protest Outside Chinese Consulate Agains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在野党杂志第二十四期–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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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民主(二十四期 三章3-6节 )

作者:祝正明 (三)言论自由的意义   人类的行为方式并无固定的模式可世代通用,任何人想把一种固定的模式作为人类千年通用的准则都是枉费心机,其作用反而是阻碍历史车轮的前进。而反对、批评的意见与建议,正是推动社会进步的自然动力。保护言论对政治思想、政府结构、政府官员进行反对或批评的自由,目的并不是出于对批评者个人的关心,更非是赞同他们的观点,而在于这些言论能及时地使社会发现自己的缺陷,使社会明白需要努力改进的地方。反对、批评的言论,较之拥护的言论,更能保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古人云: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批评与反对的言论也许并不动听、并不在理,但是,让它们有发表的机会仍然是必要的。只有保护了这些言论,才能集思广益,使各种有关政治理论和政治结构的问题、政府官员的不良行为,能够接受严格的检验,使存在的缺陷充分暴露,也才能使那些最能经得起论战考验,最合理,拥有最多支持者的见解与论点来主导社会的各项事务。最终使全体公民的利益得到最好的维护。  一个社会,就算其宪法、法律、社会结构、政策已经到了很完美的程度,仍然应该让反对者与拥护者有均等的机会表达意见。听听反对者的意见,对之进行评论,正可以使已有的优点更深入人心,获得更多的支持,人们更自发地拥护,也正是最好的加强巩固它们自己的机会。  在一个公共场所,对于一个宣讲革命的人,没有人肯定周围的群众会作出何种反应。人们可能报以掌声,也可能把他轰下台,或置之不理,嗤之以鼻。宣讲者可能是位煽动家,但群众不可能是一煽就动的暴民。即便是鼓吹推翻一个合理合法的政府,只要他还没有动手侵犯别人的利益,就应该容忍他发表言论,不要去打扰他,允许他象路标一样站在那里,借此也可以表明我们社会在进步的过程中,能在种种错误的导向牌面前经受得住考验,没有误入歧途。  批评的自由,发表反对言论的自由,无论多么不受欢迎,在民主制度中都是不可缺少的。民主是民众的意志参与决策的过程,实现这一过程,必然依赖于民众的各种主张能够自由地提出并进行自由地讨论。执政党压制批评意见和反对意见的行为,无论有多少理由,都是对民主制度的破坏。  如果说出版一本书就会导致信仰的破灭和政府的垮台,那么,这样的信仰就应该破灭,政府就应该垮台。它之所以会垮台,正说明了它信仰的伪善、结构的缺陷和制度的腐朽已经使它不堪一击,而并非单单是一本书造成。事实上,一个愚昧无知、专横贪婪的政府官员,比一个仗义执言的作家,更能使政府威信扫地,更能对政府的垮台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  民主是民众参与全社会治理的过程。而人的正确判断依赖于获得充分的、准确的信息。没有信息的自由流动,民众就不可能了解有关的背景知识,不知道存在的问题,不晓得有哪些可能的选择。民意也就很难显得明智,很难使决策达到最优化。公民有权知道自己生活的社会的情况,有权了解发生了什么问题,这是公民神圣的知的权利,任何人均无权剥夺公民的这一权利。  现代文明是对话的文明,这意味着各种意见应能够进行自由的讨论,讨论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说服对方,而是便于将各种思想观点加以对比,共同改进。因此,言论自由包括在思想和著作方面犯错误的自由。社会必须珍惜这种自由,这种看上去无用的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  在任何人都能自由地办报、出书以后,任何人的观点都能够在自由的新闻出版媒体上发表出来,乏味的说教报道很快就会从传播媒体上消失,取而代之的将是大量事实性、评论性和观感性的报道,从而能极大地增强新闻媒体的信息量、可信度、趣味性和观赏性,增加民众对新闻媒体的阅读量和收视率、对社会问题的了解和对政治的关心程度,缩小民众与政治的距离,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将会同步增加,这对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和社会道德水准,改变社会的风气都会带来明显的好处。                    (四)鼓吹与煽动    鼓吹是言论的一种形式,大鸣大放的辩论与鼓吹是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人都有权自由地,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去鼓吹任何东西。一切党派,不论其观点如何偏激,都有同样的权利去鼓吹任何东西。口头鼓吹如此,文字鼓吹也一样。    煽动是鼓吹的一种形式。实际上每一种主张都是一种鼓吹,每一种鼓吹都是一种煸动。它们提出来的目的就是要让人相信。煽动、鼓吹、挑动,在民主国家中,决不能被视为非法,它们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人人都有自由地煽动、鼓吹的权利,不论什么都可以,包括鼓吹暴力革命。只要没有以暴力违法,口头攻击现行的法律亦不违法。    在民主社会,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鼓吹任何主义。莫尔的《乌托邦》、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希特勒的《我的奋斗》,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等在专制制度下曾被封为禁书的书籍,都应该可以在任何地方自由地印刷、发行、出售、阅读、研究。这样做,并不等于就是社会赞同了作者的观点,也不是为了保护出版者的利益,其目的在于使各种赞成、反对当代社会制度的人的一切观点,都能让公众了解到,让民众自行判断正确与否,自行决定接受与否,这是公民神圣的选择权利。    当然,民众也有暂时被愚弄而误入歧途的可能。但是,民众有能力很快察觉和纠正。对付这种愚弄的有效办法就是更多的言论。一个能干的煽动家会发现,要煽动群众在短时期内相信他并从事某种行为是有可能做到的事,但要将群众长期维持在这一状态中则绝无可能。因此,完全不用担心存在这种误导的可能性,民众有能力发现其问题,人类理智的判断力是邪恶所无法战胜的。  大吵大闹,粗野放肆的辩论与攻击是民主政治的特色。那些经常在公众面前抛头露面的政治家必须对此有所心理准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忍耐力,容忍别人直接反对自己的观念,并把支持自己观点的人从自己的阵营中拉走。民主之所以奇特,在于它要求有权力的一方具有和反对派共处的意向,愿意和他们一起工作和讨论问题,当人民需要的时候,把权力交给对方。    没有在剧场禁止叫失火的法律,因为,如果真的失火,众人还要感谢他,如果没有失火,受到惊扰的众人随后自然会惩罚他。因此,用不着制定法律禁止人们在剧场叫失火,只要有惩罚造谣与诽谤行为的法律就足够了。 ...

在野党杂志第二十三期–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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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

原告:陈树庆,男,浙江省杭州市人,现住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东五苑6幢5单元202室,身份证号330106196509260073,联系电话15958160478. 被告一: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联系电话:0571-89505558负责人:林轶     职务:局长 被告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联系电话:0571-89509522负责人:陈宇    职务:区长 案由:行政确认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一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社会保险责任,为原告及时办好退休资格确认及核定应发退休金的手续; 二:请求撤销被告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67号。  事实与理由:  原告陈树庆于2025年12月25日已满60周岁3个月,实际已缴社会保险统筹24年4个月,超过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在202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一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人员以原告于2007年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和2016年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0年6个月为由,将社保缴费年限扣除两项刑期累加年限剩余缴费仅9年多,已不足最低缴费年限,拒不办理原告的退休手续。  再三交涉中,原告不满被告一的工作人员停留在口头上含糊其辞的“根据相关政策”,曾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5年12月25日,被告一工作人员陈祖朋在其办公室向原告出具《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告知单》、《告知书》及《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此件依申请公开)》(浙人社函358号),书面正式确认被告一拒不办理原告退休手续的决定。  原告认为前述文件所依据的法律适用不当,政策效力不足,于2026年1月27日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二拱墅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30日做出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67号维持被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一拒不办理陈树庆退休手续的前述《告知单》。原告不服,现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审理,做出公正的判决。  原告认为,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社会得以稳定运行的基石,民以吏为师,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政府行为要做表率。本案20多年来,原告、原告家属、原告工作或社保挂靠的单位替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明确告知,甚至2025年3月10日原告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到被告一设在拱墅区香积寺东路58号的政务服务中心几次补缴中间断交的最近几年(包括部分刑期内的期间)社保费用也都顺利完成。被告收取保险缴费的时候好好的,现在要被告履行保险责任的时候,突然变卦,以所谓“属于违规参保缴费”为托词,拒不履行被告应负的社会保险责任,却让缴费人本案原告陈树庆单方面承担所谓“违规”的不利后果,使得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荡然无存。  从被告一提供的《告知书》中可见,其推翻约定、拒不履行对原告社会保险责任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358号)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显而易见,上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包括《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里的规定,是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缴纳社会保险费。立法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利,里面并没有“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至于浙人社函358号《复函》,是(此件依申请公开),根据法律未经公布不生效的原则,“依申请公开”不能等同于“公布”,没有对抗不知情相对人的任何效力;《复函》做出日期是“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印发日期是2010年10月9日,对原告在2010年9月13日已经结束的第一次服刑四年期间缴费显然没有追溯效果;更何况《复函》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级别和效果,属于无立法权的政府部门替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制定的“比赛规则”,里面所指的“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明显属于2018年2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99 条将典型的关于行政主体“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之“第二,减损权利(本案: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而该《复函》加以禁止)或增加义务(结合现行政策,该《复函》的本案结果:要原告60岁后另行增加每年连续社保缴费义务直到5年后允许补足15年,才能享有早就该有的退休资格)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复函》也不能作为政府自己违约的依据。所谓“法无德不立”,一个良法的原理,比如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的《解释》第99条,不仅公布于形式,更应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  原告在与被告一的工作人员交涉时,有工作人员解释说“你坐牢期间,无法成为前述《劳动法》等法律条款中规定的缴费企业的真实劳动者,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只是虚拟的代缴形式,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当时原告申辩说:“社保代缴,法律至今没有明令禁止,是社会保险开始统筹以来一直默认并在实践中广泛实行的政策,近二十多年来包括你们人社部门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许多一线工作人员,并没有在劳务派遣单位真实上班,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发报酬代缴社保,你们不能对人对己双重标准”,他们回答说:“劳务派遣是有法可依的。”原告事后进一步了解了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历史与现状后发现,这是试图以“合法”的形式实际上超越了法律的规定,掩盖编制内外实际上的双轨制所造成的身份性职业歧视,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同工同酬”要求的行径。说其超越法律授权的用人范围,因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并未将机关事业单位列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而且,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纠错、改进措施中明令禁止,例如: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原告认为,被告一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于原告的社会保险权利以“法未包含”即“违规”来“法无禁止而禁止”,对于自己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法无授权”却滥用。被告一的这种做法,不仅公然违背了法治社会“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政府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成为又一个类似“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型案例。  申请人认为自已经到了法定年龄,享受退休的资格与待遇,除了前述实际已缴费的年限及对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外,没有任一现行法律的条款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得参与社会保险(包括社保缴费)。而在对申请人的两次判刑的判决书中,判决了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与政治权利,并没有判决剥夺社会经济权利当然包括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2月28日批准的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规定,申请人陈树庆并不因为其服刑就成了“人人”之外,应该享有社会保险。  更何况,本案如果进一步展开下去,还牵涉到中国监狱普遍的对犯人强迫无偿劳动的问题。原告陈树庆第一次坐牢期间自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共计2年零8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六分监狱七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菜班组进行菜肴初加工2年5个月;第二次坐牢期间自2017年1月至2025年3月共计8年2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三分监狱六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面食组烧制犯人主食7年11个月。两次坐牢期间不算第一次坐牢看守所里的零星劳动,实际参加监狱劳动累计10年10个月,所以,根据早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禁止”;第二十二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享有社会保障,并有权享有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人人有同工同酬之权利,不容任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任何人不得使充奴工”的相关规定。按照这些国际法的要求,即使监狱犯人依法判决并以改造为目标的强制服“苦役”,也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应的同工同酬及社会保险接轨。如果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我国政府能够遵守这些宣言与公约,将原告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应有的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障予以考量和贯彻,即使原告自己及亲朋好友工作单位替我服刑期间的缴费不算甚至没有交费,也够15年以上办理退休的资格与相关手续。  当然,政府遵守已经签署,甚至有的已经批准的《国际公约》,不仅是法治社会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的“公序良俗”。  综上,鉴于原告实际社保缴费24年4个月已经超过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15年,鉴于无论第一被告出具的《告知书》、《告知单》还是第二被告做出的《复议决定书》中都无视作为一个法治政府及其机关在行政中不可忽视的下述事实及其法律效果:  (一)原告人本人及打工企业、家属等在过去缴纳或补交社保费用时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告知,在本案原告办理退休资格确认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浙人社函358号复函(此件依申请公开)》从未公开,不能作为政府违约赖账对抗不知情相对人,从而严重损害政府行为的信赖利益保障原则;  (二)在法律适用“范围”的解释与应用时,被告对己对人双重标准。对于自己的人员招收和使用,“法律未包含”而公然且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严重侵犯同工同酬的法律要求,却对原告社保权利以“法律未包含”即所谓的“违规”予以排除,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行径,有违于法治社会“政府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民众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任何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包含的具有法律地位与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服刑期间的社保参与人并没有强制性条款明确排除;  (四)法院对于本案原告已生效判决只明确剥夺人身及政治权利并没有剥夺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社会保险的权利),本案被告行为是对原告超越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额外“惩罚”;  (五)原告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及我国政府已经加入或批准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对于公民同工同酬及普遍无例外的社会保障要求。  对于上述原告围绕争议焦点提出的五点理由,两被告在本案具体行政行为中如果是不能回答(认可或依法反驳),说明本案被告的行政失信行为经不起认真的依法推敲;如果是不屑回答,涉嫌权力肆无忌惮的傲慢,为建设法治社会、建立法治政府之大忌,更加应该加以制止和防范。  至此,原告特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判此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促使被告一及时办理原告的退休资格并履行对原告按照缴费24年4个月年限应负的社会保险责任,同时撤销被告二做出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67号。    此致!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树庆                           2026年5月12 日   附:  一、 本诉状副本2份; 二、 原告陈树庆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正反两面1份; 三、《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1份; 四、《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告知单》1份; 五、 盖有“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告知书》1份; 六、《浙人社函358号》1份; 七、《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67号1份; Administrative Complaint Plaintiff: Chen Shuqing, male, native of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urrently residing at Room 202, Unit 5, Building 6, Daguan...

母亲节随想

 作者:金米  朋友圈里的母亲节上周就开始了。  各类商家带头出来,呼吁关爱妈妈,鲜花、红包、转账、祝福长文,这样一年一场集体性的表演,我看了很多年。 人们在今天高喊“母亲伟大”,可到了明天,又默认一个女人就该回到厨房、婚姻和忍耐里。  我始终不太喜欢“母亲节快乐”这句话,我只是祝愿过少数几个活出女性姿态的女性。在我这里,她们对孩子无私,但仍保有自我,这才是我欣赏的母亲。我认为首先懂得爱自己的母亲才有能力和精力去爱孩子。  所以,那些铺天盖地的节日祝福,在我这里就像一种奖章。奖励她们又一年没有崩溃,没有逃走,没有停止奉献。  不得不承认,至少我看到的中国社会直到今天,骨子里依然默认女性是“附属品”。年轻时是谁的女儿,结婚后是谁的妻子,老了是谁的母亲。  唯独很少有人问,她自己是谁。 很多女性从小被教育要懂事、顾家、情绪稳定。她们被允许温柔,却不被允许自私;被要求牺牲,却不能喊累。社会一边歌颂“伟大的母亲”,一边又默认家务、育儿、照顾老人,本来就该是她的责任。  最荒唐的是,人们竟把这种消耗叫作女性应该具备的美德,如果没有,那就是不道德的事。  可一个人如果长期不能做自己,再体面的生活,也只是缓慢的窒息。  比起节日里的歌颂,我更希望她们能真正自由一点。可以不贤惠,可以不伟大,可以不永远把别人放在前面。  真正的爱,从来不是在今天集体喊一句“母亲节快乐”。而是在每一个普通日子里,都允许她首先成为她自己。  我很少会刻意在今天说一句“母亲节快乐”。因为我对妈妈的爱,不是集中在某个被提醒的日子里,而是藏在一年四季无数个寻常时刻。  比起“节日快乐”,我更希望妈妈们这一生,能够真正做自己。不只是某个人的母亲、妻子、女儿,也依然是那个有热爱、有情绪、有梦想的人。  愿妈妈们不用永远坚强,不用总把别人放在前面。  愿她们自由、松弛、平安,活得肆意热烈,不论何时何地何把年纪,也依旧对世界怀有温柔与好奇。  孩子爱妈妈,从来不需要靠一个节日来证明。 编辑:钟然 校对:熊辩 翻译:周敏   Reflections on Mother's Day Author: Jin Mi Abstract: Behind the bustle of Mother's Day, many women are still expected by default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