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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沉默中信仰,如今在自由中重新认识信仰

作者:陈军杰 编辑:李晶 校对:熊辩 翻译:戈冰 有些经历,不是过去,它会一直留在你心里。 在中国,我曾接触到家庭教会,一开始只是简单的参与。 后来我才慢慢明白,这并非“普通的宗教生活”。有些时候,聚会必须谨慎:声音不能太大,信息不能太公开,甚至连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都需要保持一种“边界感”。那种感觉很难解释,不是单纯的害怕,而是一种长期存在的“自我收缩”。 你会习惯性地自我审查: 这句话能不能说? 这个话题安不安全? 这个表达会不会带来麻烦? 久而久之,信仰本该带来的释放感,变成了一种压抑的状态。甚至,我们被突如其来的公职人员带走接受调查,被审讯,被关押,被恐吓威胁,整个过程毫无尊严可言。 后来,我来到了美国。第一次走进教会时,我有一种强烈的不真实感:没有紧张的眼神,没有刻意压低的声音,没有需要提前预判风险的交流,只有很普通的人,在很自然地唱诗、祷告、分享。但这种“普通”,却让我震撼。因为我意识到,原来信仰可以不用防备,原来表达可以不用计算后果,原来一个人可以只是“相信”,而不需要同时“自我保护”。 有一次祷告时,我突然停住了。不是因为环境,而是因为我意识到:我过去很多年的信仰方式,其实是在“限制中进行的”。那一刻很安静,但心里很重。不是悲伤,而是一种迟来的清醒。 虽然我仍然在学习信仰,但和过去不同的是,我开始理解:信仰不仅是内心的坚持,也是一个人是否可以真实表达自己的状态。当表达是自由的,信仰才可能完整;当人不需要隐藏自己时,他才有可能真正面对自己。 我不想用简单的对比去解释两个世界,现实永远比语言复杂。但有一点对我来说已经很清楚:一个人是否能够自由地表达信仰,会深刻改变他的生命状态。不是表面改变,是内心结构的改变。 现在的我,更珍惜每一次聚会。也更理解“自由”这两个字的分量。不是因为它被谈论,而是因为它曾经缺席过。 I Once Believed in Silence; Now I Rediscover Faith in Freedom Author: Chen Junjie Editor: Li Jing ...

交通事故,还是体制闷杀?——从成都天府四街谈起

作者:周敏 编辑:李晶 校对:王滨 翻译:戈冰 2026年5月1日下午五时二十分,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 一辆粉银色轿车在民乐地铁站路口等完红灯,绿灯亮起的瞬间,并没有直行,而是猛打方向盘,加速冲向斑马线上的行人。行人纷纷被撞飞十余米。车没停,继续逆向冲上人行道、倒车、再次加速,再次撞向人群,如此反复,绵延近两公里,直到被迎面驶来的车辆逼停。接着31岁的李某某从车里走出来,并从后备箱拿出了一把刀。 他被当场制伏后,警方发布通报: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经检测排除酒驾毒驾,事故造成1死11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微博等平台迅速把相关视频和关键词列为禁语,警方提醒公众"勿传播现场图片视频及相关不实信息"。 ...

陈树庆养老金维权行政复议受挫

作者:陈树庆 编辑:冯仍 校对:冯仍 翻译:戈冰 截至2025年12月25日,陈树庆已满60周岁3个月,实际已缴社会保险统筹24年4个月,超过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在202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时,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人员以陈树庆于2007年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和2016年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0年6个月为由,将社保缴费年限扣除两项刑期累加年限后,剩余缴费仅9年多,已不足最低缴费年限,拒不办理陈树庆的退休手续。 交涉中陈树庆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5年12月25日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陈祖朋在其办公室出具《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告知单》、《告知书》及《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此件依申请公开)(浙人社函358号)。 陈树庆认为前述文件所依据的法律及政策明显适用不当或效力不足,于2026年1月27日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拱墅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3日予以受理。复议期间因陈树庆提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审理期限依法中止及恢复导致延长。2026年5月1日,陈树庆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67号。该《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12月25日做出的拒不办理陈树庆退休手续的《告知单》,表明陈树庆养老金维权在行政复议阶段受挫。 鉴于陈树庆本人及打工企业、家属等在过去缴纳或补交社保费用时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告知;鉴于杭州市拱墅区政府在最终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一如被申请人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案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视人社机关在办理陈树庆退休事项中的行政失信责任(政府行为的信赖利益保障原则),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任何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包含的具有法律地位与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服刑期间的社保参与人并没有强制性条款明确排除,无视法院对于本案申请人已生效判决只明确剥夺人身及政治权利并没有剥夺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社会保险的权利),无视申请人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及我国政府已经加入或批准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对于公民同工同酬及普遍无例外的社会保障要求;鉴于人社机关对于法律解释与适用时对己对人双重标准(同样是“范围”,自己超越法律明确规定的限制范围并严重违反同工同酬的法律要求大量使用劳务派遣,执法犯法;但以“服刑在教人员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的参保对象范围”,抵赖对陈树庆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责任。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陈树庆不服,准备尽快提出行政诉讼,希望司法监督和权力制衡,在本案中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026年5月1日 Chen Shuqing’s Administrative Review for Pension Rights Fails Author: Chen Shuqing...

民国法统论

作者:孙诚      编辑:张致君 校对:熊辩 翻译:周敏 一 夫国之治乱,不在疆域之广狭,而在其统之所在。统之所自明,则国有其本;统之所自乱,则国虽存而理已失矣。 自秦并六国以来,天下归一,号曰“大统”。其所以立者,非出于众之共议,乃出于兵力之征服;非基于民之授权,乃伪托“天命”之传承。故其统也,自上而下,君为国主,民为国属,寰宇之内皆归君之“大一统”。此数千年之常也。 及清室将终,政衰纲弛,内外离心。武昌辛亥一举,各省之民群起独立。于是天下之权,不复统于一人,而分在诸省。是时也,旧统既绝,而新统未立。 然诸省既起,不相攻伐以自立,乃相与议,建政府于南京,定约法以统之。其所以成国者,非一人之力,乃诸省之合意;其所以为统者,非承清廷之余绪,乃创制之新统。 故民国之初,其统为创制之统也。其权自下而上,其国由众而成。中央非先于地方,乃地方所共立;国家非一体之自然,乃众体之所合。是其义,与古之大一统之制,判然有别。 二 既而政局未定,权争日炽。宋教仁既死,议会之路遂阻;二次革命既败,地方之势大减。袁氏专权,改约法,僭帝号,统已失其根本。然此时犹未绝也,诸方争之,尚曰“法统”,是其统虽伤,而犹为天下所认。 及袁死之后,黎元洪复约法,开国会,谓之“法统重光”。然兵权在外,政出多门,制度虽存,不能制权。南北对峙,虽曰“护法”,而实以兵争。 于是复有联省自治之议,欲因地方之势,以成分权之制;又有民国十二年宪法之立,虽无“联邦”明文,而有联邦之实。惜乎悍将横行于北、党军虎视于南。民国十三年,北京政变起。旧政府覆,国会废,宪制尽坏。其后之政,不复以约法为归,不复以国会为本。 自是以后,法统不复为争,而为弃矣。国虽名存,而统实已绝。其后天下之政,皆出于权力之所据,而非制度之所立,是为无法统之世也。 三 国民党改组,立党以统政,建政府于广州,以组织为本,以纪律为用。北伐既起,党军兵锋所至,诸省纳入其制。国家之成,不复由诸省之共建,而由一党之整合;政治之行,不复出于宪制,而出于组织之令。是则党国之制成矣。 其时国共原非相争之党,本处一体之中,然其趋向有异。共匪之术,尤重“无产阶级专政”,其势更趋极权。民国十六年清党起,然党国之制,固已先立,不因清党而终。 既而统一既成,“训政”以行。权归于党,政出于上,地方不复为主体,渐为行政之区。抗战军兴,动员益广,权力益集。其间虽有宪草之议,而未尝行之。国之形存,而统未复也。 及战后,乃制定宪法,于民国三十六年施行,是为第二法统。然其源不在诸省之合意,而在一统之创制。既而共祸日炽,军务孔亟,于是戡乱之例出,宪法之用限,权复归一。 四 未几九州陆沉,国府迁台,疆域虽缩,而统犹存。中央之政,久不改选,号曰“万年国会”;而地方之选,尚得举行。于是县市之间,政尚可竞,权尚可分。民主之萌,不出于中央,而生于地方,駸駸乎辛亥之遗意。其间,士民不甘久抑,或以言论争之,或以选举进之,抗争不辍,积势成流。 由是民权渐张,戒严乃解。及解严之后,总统直选,权归于民。至民国八十九年以后,政党轮替,制度乃定。是则国家之统,复由单一而归多元,由组织而归民意矣。 综观民国之史,可为数段: 其始也,创制而立; 其中也,侵蚀而乱; 其断也,北京政变; 其后也,无法统之世; 继之者,党国之制; 转之者,第二法统; 而成之者,台湾之民。 五 夫民国既起于诸省之独立,则地方为国之本,而非国之属。国家之建,由其合也;法统之立,由其始也。若其统不在,则其合可解。故知国家非不可分之理。地方自为其政,或为联邦,或各独立,皆有其理。此非乱之说也,乃本之论也。 后之论者,或执一统为当然,不问其所由;或以强力为正当,不察其所本。不知民国之义,在其创制,而不在其统一;在其合意,而不在其集中。 明其所自,则知其所归;识其所本,则辨其所正。 是为民国之史也。 六 民国之统既辨,又有一说不可不明: 共匪尝据地而建政,僭号“苏维埃共和国”;又尝于民国三十五年力主联邦之制。然其虽以“独立”“联邦”为名,实则大异于二者本义。 盖共匪肆行残虐,其所本邪说,主以“先锋队”行“行“无产阶级专政”极权,欲推之于天下。是则其所谓“独立”“联邦”,乃求其极权一统之术也,与分治奚啻云泥。且共匪但据一地,必行列宁、商君之术,其酷政百倍于赢秦,故无论其主“分治”“统一”,皆为僭伪。有识君子,不可不察之。 民国一百十五年,岁在丙午。 孟夏吉日,书于对岫斋。 On the Legal Tradi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uthor: Sun Cheng Editor: Zhang Zhijun Proofreader: Xiong Bian Translator: Zhou...

“感同身受”不应只是一句口号,

而是一种跨越山海的责任 作者:游亚鹏 编辑:张宇 校对:周敏 翻译:吕峰 ​ ​ 墙内的坚守与墙外的回响 ​每一位在海外的民运人士和关心社会公正的朋友,我们之所以能在这里发声,是因为有人在国内替我们承载了最沉重的代价。那些在阴冷牢房里度过四季的人,他们守护的是一种良知,而我们能给予他们最好的致敬,就是“不遗忘”​。遗忘,是对真相的第二次伤害。当关注度消失,不公便会肆无忌惮;而当聚光灯汇聚,哪怕是微弱的关注,也是对受难者最实际的保护。 ( 民运现场,朱虞夫先生发表讲话) 涓涓清溪汇聚为海 每一个你,都能以自己的方式伸出援手。帮助并不一定要惊天动地,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境遇,在法律和安全的框架内发散思维,贡献力量。比如​持续的记录与见证:在社交媒体上转发那些被遮蔽的信息,记录那些正在发生的苦难。让国际社会看到,这些名字依然鲜活,这些诉求依然清晰。​比如物质与精神的托举:那些受难者家属往往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与心理孤立。一份捐助,或者是一封鼓励的信件,都能让他们感受到,在这个世界上,他们并不孤单。比如专业领域的发力:如果你是法律从业者,可以参与法律援助或记录人权案例;如果你是翻译者,可以将国内的真实情况译成多国语言,打破信息壁垒。比如​生活化的抗争:即便是在异乡通过理财、工作改善了自己的生活,也不要忘记在获得社会地位后,利用这种影响力去向当地议员、社区或机构陈述国内的真相。 ​ 牛腾宇母亲的画作 ​结语 ​任何一个自由的角落,我们每个人都是一束光。或许我们无法立刻推倒高墙,但我们可以让光透过去,照亮那些被黑暗包围的人。 我和朱虞夫先生 (3月22号,我们中国民主人权联盟洛杉矶支部 在中国大使馆门口 声援 中国民运人士钱辰昌,他已经失联了一个多月,很可能已经被国内抓捕;为 王森 家属募捐,为在野党杂志社捐款;为牛腾宇妈妈的画作,义卖画作,卖出了4副画作。) “Empathy” Should Not Be Just a...

2026年新版“709”:从谢阳五年重刑到于凯、包龙军、王宇等律师集体受难

作者:张维清 编辑:黄吉洲 校对:周敏 翻译:吕峰 2026年3月底 ,中国维权律师界正经历着自2015年“709大抓捕”以来最黑暗、最肃杀的时刻。从长沙法庭的重刑判决,到北京派出所对多位知名律师的集体传唤,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系统性清洗正席卷全国。这不仅是对个别律师的政治报复,更是对中国残存法治文明的全面绞杀。 这场悲剧的序幕在2026年3月23日正式拉开。当天,长沙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知名人权律师谢阳有期徒刑五年。这份长达五年的刑期,是对谢阳律师多年来坚守良知的公然羞辱。谢阳被构陷的所谓“罪证”,仅仅源于他作为法律人的基本道义:他在互联网上记录真实的社会苦难;在媒体采访中撕开权力滥用的遮羞布;在2021年大雪纷飞的湘西,他无畏地声援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的怀孕教师李田田。自2022年1月被捕起,他在长达1532天的非法羁押中,经历了剥夺睡眠、沉重镣铐与人格侮辱等摧残。联合国已正式认定此案为“任意拘留”,指控其涉及“危害人类罪”,但施暴者依然在审判台上装聋作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