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实录

探望被精神病拘禁三年的访民李小生,我却遭到围殴

作者:陆建荣 江苏泰兴黄坍村,小生维权终落难。虎狼环伺奸计毒,精神病院关三年。母亲病故终得出,丧事未完欲收监。鹰犬爪牙紧身随,围殴建荣防外援,一个耳光加拳脚,退伍军人淫威显,报警只抓报警人,公安四年不立案。次次反映虚假了,民声渠道全空转。 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殷坍村访民李小生被精神病非法拘禁三年。2022年9月13日,我得知李小生母亲过世,李小生被准许回家治丧。作为之前的好友,我也去黄桥镇小殷家桥西侧李小生妹妹家出席哀悼仪式,顺便了解一下李小生目前的情况。 刚开始跟李小生交流时,他说不认识我,后来我起身出门,让他到院子外面走走,他说外面有人,我说有人也不可能限制你自由走动的权利,你不出去走走怎么知道。于是我们一起走到院子外面的路上说了几句话。不一会儿就有一个6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过来问我是什么人(后查明此人为原黄坍村书记黄兰珍),并一下子喊来四五个人说我是来带李小生走的,要看着我,不让我走,并打了电话给他们一个领头的人。 这三五个人开始对我进行语言上来挑衅和侮辱,因为对这些人根本没有任何道理可讲,我只说了一句“愚昧”,他们就说我骂他们。后来那个领头的人来了(后查明此人为黄坍村二十组六号村民黄正国),冲过来就打了我一个耳光。然后五六个人对我拳脚相加,有人揪我的头发,有人用拳头打,有人用脚踢,把我打倒在地。他们一边打还一边说“怎么不经打”。 我被打的时候引起了多人围观,然后他们就把我往人少的地方拖。李小生的大妹妹看到我被围殴没有出面阻止,反而把李小生拉进屋里去了。这也是被他们平时的邪恶吓破了胆。虽然这次围殴对我们身体上没有造成太大伤害,但对我人格的侮辱和精神的损伤是极大的。现场也有人对黄正国一帮人的野蛮行为进行谴责,但无法制止他们嚣张的气焰。于是我打电话报警。他们见我报警说打电话正好,好像警察跟他们是一伙的似的。过了一会儿,110来了,他们简单了解了情况以后就有一个警员拉着我的衣服.好像生怕我跑了似的,并让我上警车去派出所处理。我当时向出警人员提出异议:为什么只带我走,打人的人不带走?出警人员敷衍说他们自己开车去。我说他们为什么可以开车去,而我不可以开车去?后来就被出警人员强行推上了车,在车上他们想收走我的手机。我感觉黄桥派出所动机不纯,虽然手机里什么都没有,我还是把手机扳断了。 在派出所一直被派出所关在审训室直到晚上12点才放我出来,至始至终也没有看到那帮非法监视及打人的人去派出所。 ...

《在野党》中国人权观察简报第29期(2026年5月25日)

作者:张维清 本期介绍被迫害人士:毛庆祥,1950年2月生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独立作家、民主活动人士、中国民主党筹委会创办人之一、《在野党》杂志策划人,复刊后的《在野党》杂志荣誉主编。 最新近况: 现年76岁高龄的毛庆祥于2026年5月20日前后被杭州警方强行带走,目前处于“强迫失踪”状态。5月19日,杭州中国民主党人、八九民运领袖徐光获释出狱。毛庆祥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并转发了徐光出狱感言及呼吁“勿忘六四”的视频,随即被强行带走。经证实,具体办案控制单位为杭州市金沙湖派出所。由于毛庆祥无直系亲属在身边,警方对其前妻的询问仅口头回应“人很安全”,拒绝透露关押地点、罪名及拘留期限。 一、个人简历 1、1970年代末:参与杭州“民主墙”运动,创办民间异见刊物《四五》月刊和《华东民刊》。 2、1981年:因从事民主启蒙与维权出版活动,被控“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 3、1998年:与王有才、朱虞夫等人共同发起组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公开申请政党注册,创办党刊《在野党》。 4、1999年:因公开筹组政党遭官方大抓捕,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 5、2010年出狱至今:长期留守国内,常年遭受国保严密监控,在敏感政治时期频繁被软禁或带离杭州。 二、政治立场 1、废除一党专政:主张建立开放、合法的多党竞争与民主轮替政治体制。 2、保障公民权利:呼吁中国政府兑现宪法承诺,尊重言论、结社、集会及出版自由。 3、和平非暴力转型:坚持通过公开化、合法化、非暴力的渠道推进中国的宪政改良。 三、被捕与判刑经历 1、第一次获刑(1981年):因参与民主墙运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第二次获刑(1999年):因筹组中国民主党,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3、强迫失踪(2026年5月):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异见人士徐光的出狱感言及呼吁“勿忘六四”的视频,遭杭州市金沙湖派出所带走,目前面临新一轮的政治迫害与司法指控。 四、社会评价、国际评价 1、国内民间评价:被公认为中国当代民主运动的先驱与中流砥柱,其数十年如一日的刚毅守候,激励了多代追求自由的维权人士。 2、国际组织评价: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及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长期将其列为“良心犯”重点关注。国际社会谴责中国当局对其长期实施的法外迫害与权利剥夺。 五、《在野党》人权观察部对此发表紧急声明: 1、立即释放毛庆祥:强烈谴责杭州当局因言治罪,要求杭州市金沙湖派出所立即无条件释放76岁高龄的毛庆祥。 2、公开关押信息:敦促办案单位依照法律程序,立即向外界公开毛庆祥的羁押地点、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涉嫌罪名。 3、停止政治迫害:呼吁中国政府停止对中国民主党人及所有政治异见人士的法外监控、强迫失踪与司法打压,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编辑:黄吉洲 校对:毛一炜 翻译:戈冰 “The Opposition Party”...

一名被中共迫害的中国女律师写给川普总统的公开求助信

作者:周君红 编辑:胡丽莉 校对:毛一炜 翻译:戈冰 尊敬的川普总统先生: 您好! 我叫周君红,原是一名中国律师,也是一位因中共迫害而与三个年幼孩子长期分离的母亲。 获悉您即将于5月14日访问中国,我思虑良久,决定写下这封公开求助信。恳请善良而伟大的您,在访问中国期间,能够关注中国人权律师、异议人士以及宗教信仰群体的艰难处境。 我本人,就是这一切的亲历者。2024年3月,我在美国以中国律师身份参加完加州律师考试,原本准备回国继续执业与生活。然而,仅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中共的言论,我便遭到打击报复。面对回国后因言获罪的恐惧,我被迫流亡美国,从此与远在中国的三个孩子、丈夫以及父母天各一方。 至今,我们已分离两年有余。我不敢回国,家人也因我不断遭受威胁与骚扰。而身在美国的我,每一天都活在不安与牵挂之中。 我深知,像我这样因中共迫害而家庭破碎、亲人离散的人,绝非个例。只是更多人在沉默中承受着恐惧与苦难。而我唯一稍感幸运的是,我还有自由,还能发声求助。 如:湖南谢阳律师,曾在“709律师大抓捕”中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并吊销律师执照;2026年,又因发表反共言论再次被以同样的罪名判刑五年。 上海张展律师,因报道武汉新冠疫情,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出狱后,又再次因言论被以同样的罪名判刑四年。 湖北丁家喜律师,因倡导公民权利,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十二年;同案学者许志永博士,被判十四年。 北京律师高智晟原本是中国司法部评选的“全国十佳律师”,仅因代理人权案件、公开批评中共,长期遭受秘密拘押与酷刑,2017年再次被强制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生死未卜。 一直以来,中共要求律师“讲政治”,强调律师必须拥护其统治。凡对其提出批评者,往往都会遭到严厉打压与制裁。因坚持言论自由而被迫害的律师,不胜枚举。 而中共对宗教自由的打压也从未停止。 去年10月,中共在北京、上海、浙江等七个城市大规模抓捕牧师、传道人与信徒,其中三十名锡安教会基督徒被捕,创始人金明日牧师亦遭关押。为其辩护的张凯律师,先是遭到骚扰、恐吓,后被吊销律师执照。 此外,北京守望教会、成都秋雨圣约教会等家庭教会长期遭受迫害。秋雨圣约教会创会牧师王怡,于2019年被判刑九年。 2025年5月,西安锡安之光教会高全福牧师被拘留。次月,山西临汾金灯堂家庭教会十二名成员被判刑,联合创办人王晓光牧师与其妻杨荣丽,分别被判九年与十五年。 中共对法轮功群体的迫害,更早已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自1999年起,中共官方便将法轮功列为“邪教”并予以取缔。多年来,关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也持续受到国际社会关注与谴责。 中国宪法虽然写着保障言论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但现实中,中共却不断践踏这些最基本的人权,并凌驾于法律之上。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共对意识形态的绝对控制。它害怕真相传播,害怕中国人民在看清其本质之后,产生群体性的觉醒与反抗。 中共表面上高喊“为人民服务”,本质是为其独裁统治服务。这也是中国社会灾难频发的重要根源。如:新冠疫情初期,中共为了封锁消息,打压“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最终导致无数生命逝去。 与此同时,中国失踪人口问题持续恶化。《中国走失人口白皮书(2020)》指出,中国每年走失人口人次约为100万。根据中国公安系统公开数据,2026年第一季度,中国人口失踪案件同比增加17.3%。 而中共制造的冤假错案,更是堆积如山。父母为子女奔走申冤,子女为父母寻求公道,妻子为丈夫鸣冤叫屈,手足之间相互上访求助。这些人间悲剧,在中国早已司空见惯。 借着您即将访问中国的宝贵机会,我代表自己,也代表无数遭受中共迫害、却无法发声的中国人,向您公开求助。恳请您关注中共对人权律师、异议人士以及宗教信仰群体长期而系统的迫害。 我期盼所有遭受迫害的人,能够早日重获自由;所有被迫分离的家庭,能够早日团圆重聚。 我更希望,有一天,中国能够真正成为一个尊重生命、尊重信仰、尊重自由、尊重法治的国家。 《圣经》说:“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 ——《马太福音》7:7 “并要在患难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荣耀我。”——《诗篇》50:15 唯愿我的呼求能够得到神的垂听,也能够得到川普总统先生的关注与帮助。 此致 敬礼! 周君红 2026年5月12日 ...

《在野党》人权观察简报第26期(2026年4月17日)

作者:张维清 校对:熊辩 翻译:吕峰 本期介绍被迫害集体:中国民主党北京党部(王石等七人) 基本信息: 成员姓名: 王石(副主席兼秘书长)、李武、赵强、李云、孙帅、李飞、于阳。 出生年月: 核心骨干多为“70后”及“80后”中坚力量。 籍贯: 主要是北京市及周边地区的维权人士与公民。 职业: 涵盖自由职业者、维权人士、独立学者及基层社会活动家。 最新近况: 2026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正式判决,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该集体七名成员进行重判。副主席王石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余六名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缓刑。目前,所有获刑人员已陆续被送往监狱服刑,家属的常规探视权利受到严格限制。 一、集体简历 中国民主党北京党部(又称北京分部)成立于2025年10月8日。在主席王蕴溥(现流亡英国)和副主席王石的组织下,该组织共有8名初始党员。这是自1998年组党运动以来,罕见的在首都北京公开宣布成立的反对党分支机构。该组织在成立大会上选举了领导层,并集体步行至四通桥附近表达愿为民主献身的决心。 二、政治立场 ...

【回顾】王有才判决书

编辑:胡丽莉 校对:熊辩 翻译:周敏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杭法刑初字第183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有才,196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淳安县人,无业,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区14幢2单元401室。一九九0年十二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一九九一年十一月被假释,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被刑事拘留,同年八月七日被逮捕,同月三十日被监视居住,同年十一月三十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有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荣华、代理检察员张哲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有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有才于一九九八年六月结伙他人商议成立“中国民主党”,决定率先在浙江省成立“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拟定了公然诽谤、诬蔑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和“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王有才通过国际互联网将上述“章程”及“宣言”向美国、香港等地组织及个人发送了十八份电子邮件。按照事先商定,由其同伙将“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印刷并在杭州市的上城区房管局城南房管站及采荷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一带进行散发。同年七月,被告人王有才分别通知他人于七月十一日在杭州以“喝茶”形式聚会,准备继续讨论成立“中国民主党”事宜,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未逞。同年十一月,被告人王有才被监视居住期间,在杭州市与境外敌对组织成员会面商谈并接受1000美元。此外,同年五月和九月,被告人王有才还分别接受境外敌对组织成员资助的人民币4000元、300美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有才的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系累犯,应依法严惩。 被告人王有才对所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行为仅针对现实社会现象,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无关,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有才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积极进行组建非法政党的活动,一九九八年六月,被告人王有才纠集祝正明、吴义龙(均另行处理)在杭州市原杭州大学草坪上就王有才提出的成立政党一事进行商议,决定将政党定名为“中国民主党”,率先在浙江省成立“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并各自拟写该党章程。 同年六月二十四日晚,被告人王有才与祝正明、吴义龙及王东海、林辉等人(均另行处理)在祝正明家讨论并拟定了“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诬蔑攻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封建专制”“政治独裁”和“强权暴政”等,明确提出“获取政治权利、修改宪法、废除一党专政”,“建立宪政民主政治体制,建立政治分权机制”等等,并商定将上述两文公开散发,同时王有才等人分别就联络、宣传、协商等具体行动进行了分工。 同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被告人王有才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美国、香港等地的组织及个人发送载有“章程”、“宣言”内容的电子邮件十八份,并要求接收方广为传播。同月三十日上午,按商定由其同伙朱虞夫(另行处理)携带“宣言”印刷件在杭州市上城区房管局城南房管站秋涛南苑物业管理办公室及杭州市采荷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一带进行散发。 同年七月四日、五日,被告人王有才又分别通知祝正明、王东海等人于七月十一日在杭州以“喝茶”形式聚会,并要求各人尽可能联络其他人员参加,继续讨论“中国民主党”的成立事宜。经联络,林辉等人赶至杭州,准备聚会。后因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而未得逞。     同年十一月,被告人王有才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杭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在杭州市与境外敌对组织的成员会面,就成立“中国民主党”筹备会等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交流,并接受资助的经费1000美元。此外,被告人王有才还于同年五月、九月分别接受境外敌对组织成员所资助的经费人民币4000元和300美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明经庭审质证予以证实: 1、祝正明、吴义龙证言证明:一九九八年六月与王有才商议成立政党并决定在浙江省率先成立“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 2、祝正明、吴义龙、王东海、林辉证言证明: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与王有才在祝家共同讨论修改、定稿“章程”、“宣言”并决定公开散发;王东海证言还证实当晚进行了具体分工;公安机关从王有才、祝正明、朱虞夫家中搜查到的“章程”、“宣言”等打印件、印刷件、底稿、电脑文档等书证在案;“宣言”打印件上园珠笔修改的笔迹经鉴定系王有才所写; 3、公安机关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在国际互联网公开结点上的浏览发现“章程”、“宣言”已发往境外的证明材料;对王有才住处查获的“东芝Satellite Pro 430 CDT”笔记本电脑中的“发件箱”(NETSCAPE MAIL)检查证实,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该电脑通过国际互联网向境外发送了载有“章程”、“宣言”内容的电子邮件十八份的鉴定书;胡江霞证言证明该笔记本电脑系其从单位借用,其曾将单位专门配置的网址告诉过王有才; 4、祝正明证言证明: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据与王有才商定,其将“宣言”交朱虞夫散发;包建林、袁伯庭、俞水华证言证明朱虞夫在秋涛南苑物业管理办公室向其分发“宣言”;洪照娣、徐水英证言证明目击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朱虞夫在凯旋路一带散发传单;公安机关从散发现场提取的“宣言”,经鉴定与朱虞夫、祝正明家中查获的“宣言”内容一致,并系同一版本;朱虞夫的证言与上述证据证实的情况相符; 5、祝正明、王东海证言证明王有才定于七月十一日聚会讨论“中国民主党”事宜,并被要求分别通知其他人员来参加;林辉证言证明其按通知来杭准备聚会; 6、公安机关从王有才身上搜得的美元及从王有才住处搜获的邮政汇款通知、美元定期存单及敌对组织成员发给王月才有关资助王的电子邮件在案; 7、被告人王有才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所供与上述证据证实的情况相符。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有才组织、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罪行重大,被告人王有才在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中,与境外组织相勾结,接受资助;其曾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现又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系累犯,均应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成立,但指控罪名不当,应予纠正,被告人王有才提出其不构成犯罪的辩解,经查与事实与法律均不相符,故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六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有才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被告人王有才违法所得的1300美元(其中300美元系被冻结在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户名为“胡江霞”的“定期一本通”内的存款,帐号: 4531711006500900003575),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刘舒海 审判员 孙 伟 审判员 何 敏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冯 菁 Criminal Judgment of the Hangzhou Municipal Intermediate People's...

丁家喜:我要做一隻不停扇動翅膀的蝴蝶,一定會引發社會變革的颶風

作者:余杰 編輯:胡丽莉 校对:毛一炜 翻译:戈冰 丁家喜:人權律師,「新公民運動」主要活動家之一。二零一三年,被捕並於次年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刑三年六個月。二零一九年,再度被捕,一直關押到二零二三年四月十日,才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丁家喜,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七日生於湖北宜昌宜都縣香客巖村。那裡是鄂西貧窮的山區,他小時候村民還在用三國時期發明的水翻車澆地,玉米、小麥都是用石磨等原始工具處理。 丁家喜的人生堪稱一部波瀾起伏的「四重奏」,是文革之後四十多年來中國政治經濟劇變過程的縮影,也是當代中國知識人追求真理和正義的奮鬥之路的縮影。他放棄了人人爭先恐後、而自己已然走得風生水起的名利之路,轉而走上一條少有人走的、艱難崎嶇的、甚至需要犧牲最寶貴自由的道路。 丁家喜人生「四重奏」的第一樂章,是科學救國之路。這是文革後一九八零年代進入大學的那一代青年普遍的人生理想。文革期間殘酷的政治鬥爭,大部分倒霉的知識分子都是文科出身,這讓中國人對學文史哲及法律、政治等望而生畏。文革後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又以科技開路。所以,那一代人對理工科,尤其是尖端科技趨之若鶩。丁家喜曾說:「我總是希望學那些難、但又非常實用的東西。我不想學那種難、但是不實用,或者實用卻不難的東西。而航空發動機是中國到現在也沒能解決的一個技術難題。」一九八六年,他以優異的成績考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在大學期間得過三次一等獎學金,很多課程都是滿分。 大學畢業後,丁家喜被分配到中國航發沈陽發動機研究所(六零六所)。兩年後,被保送回北航讀研究生。讀到一半,轉到飛機設計系。他的興趣本來是做研究,但他發現,體制內大部分研究人員的心思並不在研究上,而是賺錢、往上爬;而且,以當時的研究環境,中國在飛機設計和發動機領域很難取得重大突破。他厭倦了天天和數據、設備打交道,有了轉型的想法,在業餘時間考取了律師資格。研究生畢業後,他在北京的中國航天科工三院三〇四所工作了一年多,就辭職「下海」了。 丁家喜是「六四」一代,在大學校園裡經歷了天安門民主運動。他完全認同學運中「反官倒、反腐敗、要求民主、打倒老人政治」等訴求,「說遊行去,我們就跟著去;別人喊口號,我們也跟著喊;天安門廣場上靜坐,我們也去靜坐」。他在天安門廣場最長的一次待了整整三天三夜。運動後期,因為父親意外身亡,他趕回老家奔喪,與後期的學運擦肩而過。之後,他的「六四」情結蟄伏多年,直到二零一一年到美國做訪問學者,接觸到大量關於「六四」及之後中國反對運動的資訊,這才重新喚醒青春時代的記憶,此後每年「六四」紀念日都穿黑衣並絕食紀念——即便在獄中也堅持絕食。但他坦承:「我並不認為我的生命的選擇與天安門學生運動有直接的聯繫。那是一個水到渠成的結果。」 丁家喜人生「四重奏」的第二樂章,是做民商律師。一九九六年六月,他從研究所辭職,轉入律師這個嶄新的職場。初期,他參與做過刑事案件,卻發現法官通常很強勢,律師難有作為,逐漸放棄刑辯這一塊。他有技術背景,做民商有優勢,漸漸形成了公司併購重組、投資、破產法律事務、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專長。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他創建了德鴻律師事務所。第一年,事務所的收入是兩百萬;到二零一二年年底,已增長到兩千五百萬。二零一一年,他被評選為北京市十佳知識產權律師。他還擔任一系列有頭有臉的社會職務:北京律師協會企業重組專業委員會委員、北航創業家協會秘書長、中關村國際孵化軟件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等。 丁家喜卻不以此為滿足。跟他打交道的大都是公司董事長、老總,與這個階層的接觸,使他有了更寬的視野來看待社會。但他仍會遇到各種不公平的案例,由此思考案例背後的共性是什麼,以及是否存在改變這種現實的可能。他最初的一個選擇是加入所謂「八大民主黨派」之一的「中國民主同盟」,並在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間任民盟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他期望通過民盟的渠道,將自己對社會和法治問題的看法提交到政協或人大,以溫和、漸進、改良的方式推動社會進步。 丁家喜加入民盟後,曾在一年間提出八個提案。例如,毒奶粉事件發生後,他提出關於加強奶粉質量監管的提案。然而,即便此類並不危及中共統治的提案,往往也如石沉大海。二零零三年,孫志剛事件發生後,在民盟中央法制委員會的許志永因提出廢除收容遣送制度的提案,被逐出民盟。當時丁、許並無深交,但此事讓他意識到民盟並不是一個正常的「政黨」,其運作高度僵化。後來,他就不再參加民盟的活動了。 商業上的成功,並不能彌補丁家喜在社會和政治參與上的挫折。他發現,在中國,所有的規則往源頭追,到最後往往指向同一個制度性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許多規則上的困境也難以真正化解。此時此刻,丁家喜對民商律師的工作逐漸失去興趣,希望改變大學畢業以來二十年的選擇。他聯繫了一個到美國紐約福德翰姆大學做訪問學者的項目,在美國大半年的時間,像海綿一樣沉浸在自由世界的信息環境中。此前,他雖是八九一代,但對之後中國民間反對運動所知甚少。這時,他才發現中國國內一直存在著綿延不斷的民間行動。 在此期間,丁家喜完成了數萬字的《歷史的比較》等文稿。他通過比較近代以來中美不同的發展路徑,逐漸形成了對制度與社會問題的進一步思考。 丁家喜人生「四重奏」的第三樂章,是在未徹底放棄民商律師身份的同時,以「業餘」身份從事人權相關活動與公民行動。二零一一年十月,他從美國回到中國,與許志永再次會面並展開合作。 隨著參與程度加深,他開始面臨警方的頻繁關注與壓力。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九日,丁家喜和許志永等人發表公開信,呼籲推動官員財產公示。隨後,他參與組織多地相關公民行動。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三日,他在家中被警方帶走。十七日,被以「非法集會」罪名刑事拘留。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北京海淀區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丁家喜在法庭上作了名為《我要做一隻蝴蝶》的最後陳述:「因要求全國人大對財產公示立法,我卻成了欽定的罪犯……我要做一只蝴蝶。蝴蝶不停扇動翅膀,一定會引發社會變革的颶風。」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丁家喜、李蔚案進行二審,以書面而非開庭審理,宣布維持原判。 Ding Jiaxi: I'm going to make a butterfly that flashes its wings constantly, and it's going to cause a hurricane of social change By 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