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杰
編輯:胡丽莉
校对:毛一炜
翻译:戈冰
丁家喜:人權律師,「新公民運動」主要活動家之一。二零一三年,被捕並於次年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刑三年六個月。二零一九年,再度被捕,一直關押到二零二三年四月十日,才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丁家喜,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七日生於湖北宜昌宜都縣香客巖村。那裡是鄂西貧窮的山區,他小時候村民還在用三國時期發明的水翻車澆地,玉米、小麥都是用石磨等原始工具處理。
丁家喜的人生堪稱一部波瀾起伏的「四重奏」,是文革之後四十多年來中國政治經濟劇變過程的縮影,也是當代中國知識人追求真理和正義的奮鬥之路的縮影。他放棄了人人爭先恐後、而自己已然走得風生水起的名利之路,轉而走上一條少有人走的、艱難崎嶇的、甚至需要犧牲最寶貴自由的道路。
丁家喜人生「四重奏」的第一樂章,是科學救國之路。這是文革後一九八零年代進入大學的那一代青年普遍的人生理想。文革期間殘酷的政治鬥爭,大部分倒霉的知識分子都是文科出身,這讓中國人對學文史哲及法律、政治等望而生畏。文革後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又以科技開路。所以,那一代人對理工科,尤其是尖端科技趨之若鶩。丁家喜曾說:「我總是希望學那些難、但又非常實用的東西。我不想學那種難、但是不實用,或者實用卻不難的東西。而航空發動機是中國到現在也沒能解決的一個技術難題。」一九八六年,他以優異的成績考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在大學期間得過三次一等獎學金,很多課程都是滿分。
大學畢業後,丁家喜被分配到中國航發沈陽發動機研究所(六零六所)。兩年後,被保送回北航讀研究生。讀到一半,轉到飛機設計系。他的興趣本來是做研究,但他發現,體制內大部分研究人員的心思並不在研究上,而是賺錢、往上爬;而且,以當時的研究環境,中國在飛機設計和發動機領域很難取得重大突破。他厭倦了天天和數據、設備打交道,有了轉型的想法,在業餘時間考取了律師資格。研究生畢業後,他在北京的中國航天科工三院三〇四所工作了一年多,就辭職「下海」了。
丁家喜是「六四」一代,在大學校園裡經歷了天安門民主運動。他完全認同學運中「反官倒、反腐敗、要求民主、打倒老人政治」等訴求,「說遊行去,我們就跟著去;別人喊口號,我們也跟著喊;天安門廣場上靜坐,我們也去靜坐」。他在天安門廣場最長的一次待了整整三天三夜。運動後期,因為父親意外身亡,他趕回老家奔喪,與後期的學運擦肩而過。之後,他的「六四」情結蟄伏多年,直到二零一一年到美國做訪問學者,接觸到大量關於「六四」及之後中國反對運動的資訊,這才重新喚醒青春時代的記憶,此後每年「六四」紀念日都穿黑衣並絕食紀念——即便在獄中也堅持絕食。但他坦承:「我並不認為我的生命的選擇與天安門學生運動有直接的聯繫。那是一個水到渠成的結果。」
丁家喜人生「四重奏」的第二樂章,是做民商律師。一九九六年六月,他從研究所辭職,轉入律師這個嶄新的職場。初期,他參與做過刑事案件,卻發現法官通常很強勢,律師難有作為,逐漸放棄刑辯這一塊。他有技術背景,做民商有優勢,漸漸形成了公司併購重組、投資、破產法律事務、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專長。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他創建了德鴻律師事務所。第一年,事務所的收入是兩百萬;到二零一二年年底,已增長到兩千五百萬。二零一一年,他被評選為北京市十佳知識產權律師。他還擔任一系列有頭有臉的社會職務:北京律師協會企業重組專業委員會委員、北航創業家協會秘書長、中關村國際孵化軟件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等。
丁家喜卻不以此為滿足。跟他打交道的大都是公司董事長、老總,與這個階層的接觸,使他有了更寬的視野來看待社會。但他仍會遇到各種不公平的案例,由此思考案例背後的共性是什麼,以及是否存在改變這種現實的可能。他最初的一個選擇是加入所謂「八大民主黨派」之一的「中國民主同盟」,並在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間任民盟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他期望通過民盟的渠道,將自己對社會和法治問題的看法提交到政協或人大,以溫和、漸進、改良的方式推動社會進步。
丁家喜加入民盟後,曾在一年間提出八個提案。例如,毒奶粉事件發生後,他提出關於加強奶粉質量監管的提案。然而,即便此類並不危及中共統治的提案,往往也如石沉大海。二零零三年,孫志剛事件發生後,在民盟中央法制委員會的許志永因提出廢除收容遣送制度的提案,被逐出民盟。當時丁、許並無深交,但此事讓他意識到民盟並不是一個正常的「政黨」,其運作高度僵化。後來,他就不再參加民盟的活動了。
商業上的成功,並不能彌補丁家喜在社會和政治參與上的挫折。他發現,在中國,所有的規則往源頭追,到最後往往指向同一個制度性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許多規則上的困境也難以真正化解。此時此刻,丁家喜對民商律師的工作逐漸失去興趣,希望改變大學畢業以來二十年的選擇。他聯繫了一個到美國紐約福德翰姆大學做訪問學者的項目,在美國大半年的時間,像海綿一樣沉浸在自由世界的信息環境中。此前,他雖是八九一代,但對之後中國民間反對運動所知甚少。這時,他才發現中國國內一直存在著綿延不斷的民間行動。
在此期間,丁家喜完成了數萬字的《歷史的比較》等文稿。他通過比較近代以來中美不同的發展路徑,逐漸形成了對制度與社會問題的進一步思考。
丁家喜人生「四重奏」的第三樂章,是在未徹底放棄民商律師身份的同時,以「業餘」身份從事人權相關活動與公民行動。二零一一年十月,他從美國回到中國,與許志永再次會面並展開合作。
隨著參與程度加深,他開始面臨警方的頻繁關注與壓力。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九日,丁家喜和許志永等人發表公開信,呼籲推動官員財產公示。隨後,他參與組織多地相關公民行動。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三日,他在家中被警方帶走。十七日,被以「非法集會」罪名刑事拘留。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北京海淀區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丁家喜在法庭上作了名為《我要做一隻蝴蝶》的最後陳述:「因要求全國人大對財產公示立法,我卻成了欽定的罪犯……我要做一只蝴蝶。蝴蝶不停扇動翅膀,一定會引發社會變革的颶風。」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丁家喜、李蔚案進行二審,以書面而非開庭審理,宣布維持原判。
Ding Jiaxi: I'm going to make a butterfly that flashes its wings constantly, and it's going to cause a hurricane of social change
By 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