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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答复书》的申述

作者:陈树庆 编辑:周志刚 校对:冯仍 翻译:周敏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申述人陈树庆,杭拱政复67号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 2006年3月2日下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到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复议局查阅并复制本行政复议案被申请人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在收到上述《答复书》等有关材料之前,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交涉中,从未收到如此详细的,关于被申请人关于其履职的书面理由和依据。同时发现对本案《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合法主张,《答复书》既无认可也没有反驳与否定,现申请人对《答复书》进行必要的事实补充说明及针对性申述。 一、关于申请人的除名、视同缴费年限问题,《行政复议答复书》写有“1995年7月申请人被做除名处理,故被申请人对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为0年0个月,申请人的连续工龄应从其参加养老保险之日1992年4月起计算。” 首先,拱墅区半山商业综合公司《关于对陈树庆除名处理的批复》里以理由“1995年7月1日离岗至今”将申请人除名,还是当月匆匆忙忙做出的除名决定。如果扣除的视同缴费期间为1995年7月1日所谓“离岗”至做出决定之前,当然名正言顺,但扣除的是我在单位1991年12月至1992年3月无任何过错的4个月上班期间,是否适当? 1995年7月拱墅区半山商业综合公司《关于对陈树庆除名处理的批复》,里面所描述“该员于95年7月1日离岗至今”是虚构的、不符合我与该公司约定。 实际情况是单位本身经营长期不善(老国有商业单位受大量专业市场、综合市场个体商贩的冲击),早在一年多以前已停发工资,随后我提出承包业务,但因没有提供我为单位创收所需要的条件(看中的营业场地被别人租走),只好约定允许申请人陈树庆自谋生计,人事关系继续挂靠在单位并代为缴纳社保,当然实际费用都由陈树庆自己提供(见申请人前些天家中翻箱倒柜才找出的,在本《申述》的附件:陈树庆向单位支付的代缴社保费用《杭州市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0077295号为证),这种情况下,当然就不存在所谓的“离岗”还是“在岗”的问题了。在通知我“除名”前我没有被告知将要除名的理由及维权途径,我当时也只是把它当作单位的单方面解约行为,将“除名”与辞退、辞职之间的实际意思与后果没有去认真了解与分辨。 虽然这种“除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法治不健全情况下,公民个体法治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欠缺情况下的弱势。总之,由于申请人对于自己职工权利的无知及所谓“除名”后疏于维权,也由于扣除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只有4个月,所以在本案提出的复议请求按24年4个月的缴费年限办理养老金审定中,并没有包含这4个月的视同缴费期间。既然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答复书》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申请人也不妨做出补充说明并提供足以推翻“除名”事实的证据,在复议程序中如果能够对此问题做出公正解决当然最好,如果不予理会或在形式上继续认同被申请人关于本案“除名”及4个月视同缴费清零的认定,由于无关本案大局,申请人愿意采取“对方不再提,我方不再究”的行为立场。 二、《答复书》对于被申请人“约而不守”、损害政府行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问题避而不谈。 当初缴费的时候,被申请人没有告知包括申请人在内的缴费人所谓“服刑期间违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假装不知“违规收费”,作为政府行为对社保缴费来者不拒;现在要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责任的时候,突然变卦,找理由说“违规”了,是因为缴费人的“违规缴费”。时到今日,被申请人作为专业的(也是应知的)涉嫌故意或明显过失的“知规不告”并“违规收费”不用承担“违规”的责任,反而让外行的、积极履约缴费的社保受益人即本案申请人陈树庆来承担以“违规”为名的毁约损失。更何况所谓的“违规”绝不能等同于“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确规定“服刑期间不得参与社会保险”或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对服刑期间参与社会保险的可以取消并拒绝承担届时保险责任”,被申请人的行为,放到任何一个讲道理、行法治的文明时代,放在任何一个讲道理、行法治的文明地方,都会因其显失公平,看作权力强势的任意和荒唐,严重损害了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三、在本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的窗口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再(口头)提请被申请人考虑我国已经签署、有的已经批准的人权公约,里面有关于禁止强迫无偿劳动及人人普适的社会保险规定,当时有其科长级的工作人员笑答我“扯远了!”我权当其不知或开玩笑而已。现在,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正式详列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条款及内容,但《答复书》继续无视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原则、无视国家已经签署和批准生效的国际公约。 国家签署尤其是已经批准的国际公约,是向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全世界公开承诺,任何在具体案件适用法律时对这些公约的漠视,不仅有损于国内的法治实现,也势必严重损害国家的国际信誉和国际形象。社会的文明进程到了二十一世纪都已经过了二十多年,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如果还继续忽视本国已经签署及批准的国际公约的作用与效力,其知识面、其能力、其格局,能说是合格的吗? 四、《答复书》无视机关事业单位大量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虚假务工(实际务工与包括登记社保在内的挂名务工不一致)并严重违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只对于本案申请人服刑期间的社保缴费作“违规”认定。实质上是同样的“社保代缴”,这种双重标准不仅有违于法治社会“政府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原则,而且与古代封建专制主义社会权力恣意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何区别?  五、毋庸置疑,违反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违反普世文明价值的监狱强迫无偿劳动,在我们国家要保持改革开放或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过程中,是必须做出根本性的改观甚至废除的。这也正是国家司法部、外交部等的发言人在接受相关采访或主动播报时一再(掩饰性地)强调“新疆没有强迫劳动”、“中国没有强迫劳动”的原因。申请人在坐牢期间与同室服刑人员晚上按规定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每看到、听到这种“没有强迫劳动”的发言或宣称,都会群起而笑之,“中国没有强迫劳动?只要有监狱的地方就有强迫劳动,至少我们所在的乔司监狱一直以来都在强迫劳动”当然除了我自己看到、听到不少关于强迫劳动的“手段”,接下来如果有必要,还不妨让“大家都来讲故事”说说他们坐牢的亲身感受(包括强迫无偿劳动),让有关经济问题学者来谈谈“监狱强迫无偿劳动”对市场公平竞争、对社会就业形势及劳工权益的冲击、劳改产品对中国商品出口的作用与影响等等,在这里,怕太“离题”也限于篇幅点到为止,先不再展开更加具体、充分的讨论。  如果从本行政复议案申请人陈树庆的个案开始,希望能逐步推广到普遍承认过去服刑期间的社保缴费有效,甚至允许广大服刑人员出狱后补缴服刑期间的社保缴费不足年限让刑满释放人员真正像其他公民一样都能公平地老有所养,不仅有利于服刑人员在监狱的安心改造,也有利于刑满获释人员的安置及回归社会正常生活,避免部分人员走投无路下可能的铤而走险。在现行刑罚制度及执行状态与将来废除监狱强迫无偿劳动之间,建立一个合理的缓冲与过渡期。 综上,申请人恳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在审定本行政复议案时,对于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问题与理由,就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既不认可也不反驳的行为,予以必要的注意。这种对于法律适用争议焦点的拒绝回答:如果是因为不能,说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经不起推敲;如果是不屑,那是权力的傲慢,更应该予以防止。 盼望本案最终能做出合法、公正、周全的行政复议决定。   此致敬礼!申请人   陈 树 庆2026年 3 月 3 日 附:1、本对《行政复议答复书》的申述副本1份2、《杭州市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0077295号复印件2份 Representation Regarding the "Reply to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the author's response to the "Reply to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exposing...

解放者:国际新秩序的制定者

作者:郭泉     编辑:李晶 校对:冯仍 翻译:周敏        《川普逻辑》之92:川普总统说:“对于那些以主权之名行暴政之实的政权,我们的回答是:你们的‘主权’到此为止了。美国,将作为解放者,作为新秩序的制定者,为被压迫者带来曙光。这就是我们的使命,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行动继续,目标不变:终结暴政,还权于民!” 2026年3月3日,华盛顿特区。五角大楼深处,战争部长海格赛斯的办公室笼罩在一种凝重而决绝的气氛中。 ...

如果习近平被消失,中国民主进程会是什么样?

作者:卢超编辑:李晶 校对:程筱筱 翻译:吕峰 最近国际局势的变化快得让人眼花缭乱。从德黑兰传出的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去世的消息,到南美委内瑞拉马杜罗政权的摇摇欲坠,这些“强人”的谢幕方式各不相同,但都指向了一个核心议题:当一个高度集权的统领者突然从权力版图上消失,这个国家会走向民主,还是坠入深渊? 如果把这个剧本套用在中国身上,那场景可能会比伊朗和委内瑞拉更加复杂。 1. 权力之巅的“真空效应” 目前的中国政坛,权力已经高度集中到“定于一尊”的地步。这种模式最大的弱点在于:它极度依赖个人的政治意志。如果这个“核心”突然消失,且没有一个被各方公认的接班人,中南海会瞬间进入一个 “高度过热的真空期”。 在政治学里,这叫“威权脆断”。就像伊拉克的萨达姆,虽然他在位时看起来不可一世,但一旦顶层坍塌,底下的官僚系统、军方和特务机构会因为失去统一指令而陷入短暂的瘫痪。这时候,北京那些掌握实权的人,首先想的不是怎么治理国家,而是如何自保。 2. 精英阶层的“求生式改革” 参考委内瑞拉的例子,马杜罗的失势往往伴随着内部精英的“跳船”。在中国,如果领袖消失,那些原本在层层压力下噤声的官员和军方将领,会面临一个重大的选择:是继续抱残守缺,还是为了保住身家性命去拥抱变革? 这种情况下,中国很可能出现一种 “自上而下”的被动转型。为了防止社会秩序彻底崩溃,或者为了换取国际社会的承认(以及撤销制裁),一部分务实派精英可能会提出“恢复集体领导”、“依法治国”等口号。这种从“一人说了算”回到“大家商量着办”的转变,往往是民主进程的第一道裂缝。 3. 地方力量的“离心力” 中国太大了,各地的利益诉求完全不同。如果北京的中央权威因为领袖消失而减弱,东南沿海那些经济发达省份的“自主意识”会迅速抬头。 这有点像当年苏联解体前的征兆:地方政府发现不再需要把大笔财政上缴给一个“指挥不动”的中央,于是开始尝试独立制定经济和民生政策。这种“地方竞争式”的松动,虽然有动荡的风险,但也为基层民主和法治提供了实验田。就像伊拉克在战后努力结束“城市军事化”一样,中国的地方政府也可能在压力下开始尝试真正的村民选举或社区自治,以平息民众的不满。 4. “沉默大多数”的爆发 最关键的变量其实是每一个普通人。过去这些年,社会积压了很多情绪——无论是对经济放缓的焦虑,还是对高压管控的抵触。一旦那个维持高压的“核心”不在了,民众的胆量会瞬间变大。 如果出现类似委内瑞拉大选后的那种大规模街头抗争,而军队又因为高层内斗而犹豫不决,那么民主进程就会进入快车道。这种时候,能否避免伊拉克式的乱局,取决于中国的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能否迅速形成共识,建立一套基本的法律秩序,而不是陷入无止境的派系斗争。 危机还是契机? 独裁领袖的消失,从来不自动等同于民主的降临。它更像是一个“潘多拉魔盒”,里面既有混乱的风险,也藏着重生的希望。 伊朗和委内瑞拉的故事告诉我们:靠恐惧维持的忠诚,在领袖合眼的那一刻就会灰飞烟灭。中国如果走到那一天,真正的挑战不在于“谁来接班”,而在于我们能否趁着那个权力真空的间隙,把权力的笼子从一个人手里,挪到法治和选票的手里。 毕竟,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把十几亿人的命运,系在任何一个人的呼吸之间。因为“强人”总会死,但制度可长青。 What Would China’s Democratic Transition Look Like...

宏福苑大火百日祭:災難之後香港在發生什麼

作者:關永傑 編輯:鍾然 責任編輯:胡麗莉 校对:冯仍 翻译:吕峰 截至2026年3月6日,香港大埔宏福苑大火已經過去整整一百天。 這場發生在2025年11月26日的火災,波及七幢高層住宅大廈,大火持續燃燒超過四十小時,最終造成168人死亡、79人受傷,成為香港開埠以來傷亡最慘重的火災事故之一。港府隨後宣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計劃在 2026年3月19日開始舉行聽證會,2026年9月左右公佈最終調查報告。 然而,火災後這一百天里發生的一些事情,卻讓不少人對調查結果是否能夠真正回應公眾關心的問題產生了疑問。 回顧這100天,香港社會發生了幾件值得注意的事件。 一、提出調查訴求的學生被捕並遭開除 火災發生後,香港中文大學學生關靖豐公開提出包括成立火災獨立調查委員會在內的四項訴求。然而不久之後他被警方拘捕,一些媒體甚至將其行為形容為“以災亂港”。 2026年2月13日,香港中文大學宣佈開除其學籍。校方給出的理由並非直接因為其提出相關訴求,而是指其“多次行為不當”,其中包括他在 2023年曾因張貼六四相關標語而被記過。 二、問責問題幾乎沒有被提起 按照中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死亡超過30人的事故屬於“特別重大事故”,應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並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而香港的現實則是:香港特首李家超不但沒有被問責,2025年12月16日,他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述職時,習近平還明確表示,一年來李家超帶領特區政府“勇於擔當、積極進取”,並強調中央對李家超及特區政府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習近平還提到李家超在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方面的表現尤為突出。至於大埔宏福苑火災,則只是向災民表示慰問,並肯定了特區政府在災後支援及重建方面的努力。 三、罹難者名單未向公眾公佈 在大多數民主社會及法治國家,處理大規模傷亡事故時,“公開名單”通常被視為政府透明度與社會共同哀悼的重要部分。 但香港政府在大埔宏福苑五級火警後,以“保護隱私”為由拒絕公開 168名罹難者名單。 四、媒體人黎智英被重判 2026年2月9日,在一個被外界廣泛質疑為受到政治影響的司法環境下,香港法庭以《國安法》框架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與“勾結外國勢力”罪名,重判黎智英二十年,《蘋果日報》多名高層被判七至十年。 在這樣的打擊之下,香港可能很難再出現真正具有獨立性的新聞媒體,剩下的更多只是官方宣傳體系的一部分。 五、“天眼”密布,香港或進入《1984》時代 2026年2月中旬,港府向立法會申請 40.6億港元的撥款,用於擴展名為「智眼」(SmartView)的監控程序。該計劃準備在未來數年內,為全港 6萬多組監控攝像頭進行技術升級,包括引入更強大的 AI人臉識別與大數據分析功能。 宏福苑火災的具體原因仍在調查之中。根據早期報道,火勢可能與樓宇外牆維修工程中使用的竹棚、尼龍網等材料的阻燃系數不達標有關。火焰沿著外牆迅速蔓延,導致多個樓宇被波及。如果最終調查結果證明問題僅僅是工程材料不符合標準,那當然是一場嚴重的工程事故。但香港使用竹棚已經超過百年,公眾目前關注的焦點集中在尼龍網阻燃系數不達標的問題上。而這一問題很可能涉及工程腐敗與監管漏洞。因此,對很多香港市民來說,他們擔心的問題或許更深一層——英國殖民時代建立並有效運作上百年的制度,回歸中國後是不是已經發生了質變? 過去幾十年,香港之所以能夠維持較高的公共治理水平,與其制度中的多個要素有關:獨立媒體、專業監管機構以及公開透明的調查機制。 但2019年,北京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大規模社會抗議,並最終在2020年出台更為嚴厲的《香港國安法》。此後短短幾年,香港的政治與社會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香港從一個開放、文明、法治、富裕的國際大都市,迅速轉變為一個被高壓管控的社會。大量中高端人才流失,樓價大幅下跌,經濟增長明顯放緩,並罕見地出現財政赤字。 《國安法》實施後,在高壓環境下民眾與媒體普遍趨於沉默。自2020年以來推行的一系列“宣誓效忠”制度,也使得不少官員更多只需對北京負責,而無需再面對來自反對派與社會輿論的監督。當政府將大量精力與資源投入在肅清異見、維護所謂國家安全時,真正關乎公眾生命安全的公共治理能力,就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被削弱。 歷史經驗提醒人們,在中國近幾十年的一些重大災難事件中,也曾出現類似的爭議。 例如2008年汶川地震後,一些家長質疑校舍質量問題,疑似是豆腐渣工程,推動調查的譚作人隨後被拘捕;2011年溫州動車事故,官方最初將原因歸結為雷擊;還有2021年鄭州“7·20”水災、2024年廣東梅大高速塌方等事件,也都曾因責任歸屬問題引發社會爭議。在這些事件中,政府往往傾向於將責任歸咎於天災,而不少民眾則認為其中人禍是主要因素,由此引發了關於責任追究與信息公開的討論。最終的結果往往是刪帖、封號,輿論逐漸沈寂,事件也隨之被遺忘。 宏福苑大火已經過去一百天。168條生命的逝去,人們希望看到的不僅是對遇難者的悼念,更是對制度漏洞的認真檢視。 但從災後這100天發生的事件來看,我們對於9月將要發佈的調查報告,還能抱有多大的期待?是水落石出的真相?還是避重就輕的解釋? 如果真相沒有被揭示,責任人沒有被追究,那麼這場大火留給香港的,恐怕不僅是一段悲痛的記憶,更是一種長期存在的不安——這樣的災難,隨時可能再次降臨。 Hundred Days After the Hung Fuk Estate Fire: What Is Happening in Hong Kong? Author: Kwan...

刘虎,支持你!

作者:孔德翠 编辑:Geoffrey Jin 校对:程筱筱 翻译:彭小梅 这个世界,需要勇敢的人。 刘虎是我十多年的微信好友。巫英蛟是他的合作者,也是我多年的微信好友。认识他们的人都知道,他们一直在为普通人发声。在很多人选择沉默的时候,他们选择记录;在很多人退后的时候,他们站了出来。有人称刘虎为“国内最后的调查记者”。这不是一个荣耀的头衔,而是一种沉重的现实:当正常履行新闻职责,变成一种稀缺品质;当说出事实,需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这个社会本身,就已出了问题。 我常常想起多年前,在深圳的一个下雨的夜晚。一名年轻人摔倒在马路中央。车灯刺眼,雨水混着泥水,街头的人行色匆匆,却没有一个人敢上前。那是中国经济最繁华、最“文明”的城市之一,可那一刻,恐惧比冷漠更真实。我冲了过去,把他扶了起来。很快,有人看到我这样做,才开始陆续加入。我们把他抬到路边,拨打了急救电话。 事情结束后,我才发现自己浑身发抖,手心全是汗。我明明知道自己在做对的事,却依然害怕——害怕被误解,害怕被讹,害怕所谓的“后果”。 后来我把这件事告诉了刘虎。他只对我说了一句话:“你很勇敢,别担心,应该没事的。” 这句话,我一直记得。勇敢,从来不是不害怕,而是明明知道风险存在,依然选择站出来。 前几天,听到刘虎再次被捕的消息,我感到震惊,也感到一种熟悉的悲伤。朋友们半夜发来消息,说他“又被抓了”。“又”这个字,本身就令人心寒。刘虎曾在2013年因调查报道被长期羁押,最终无罪。那一刻,很多人以为这是法治进步的信号。可今天,历史并没有向前,而是在倒退——同样的事情,再一次发生。巫英蛟长期关注法治与公共利益议题,通过自媒体发布深度调查内容,与多位记者合作,揭示地方权力的黑箱运作。也正因为如此,他被带走、被噤声、被警告。 他们并不是“危险人物”。真正被视为危险的,是真相本身。 当纪检系统取代司法程序;当警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当写作、调查、记录被定性为“罪行”。我们失去的,不只是几个记者,而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自我纠错能力。 没有舆论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失控;没有表达自由的社会,只剩下恐惧与沉默。 但我依然相信一件事:真相不会因为抓捕而消失,自由也不会因为恐吓而终结。这个社会,正是因为还有像刘虎、巫英蛟这样的人,才没有彻底失去对良知的信任。 这个世界,需要勇敢的人。 写作无罪,记录无罪,说出事实无罪。如果连记录现实的人都要付出自由的代价, 那么沉默,才会成为真正被强迫的“共识”。 Liu Hu, We Support You! Author: Kong Decui Editor: Geoffrey Jin Proofreader: Cheng Xiaoxiao ...

办报纸的人,被判了20年

——《在野党》声援黎智英 作者:《在野党》杂志社副主编 张致君 编辑:李聪玲 校对:程筱筱 翻译:彭小梅 这个人一辈子做过很多事。他在中国大陆吃到一颗巧克力,就知道在另一方天地,梦都是甜的,人生有无限可能,千山万水他来到香港,小时候在工厂打工,后来做生意,再后来办了一份报纸。 他没有当官,没有带兵,没有发号施令,他只是办报纸。现在,他78岁,他要在监狱里再待20年。在这个年代,一个人只要办报纸,就足够被判这么久。 我们常常以为,权力最怕的是炸弹和子弹。其实不是,权力真正害怕的,是一张报纸。因为子弹只能杀人,而报纸能让人醒来。 黎智英不是因为做了什么“惊天动地”的事被抓的。他只是做了一件在正常社会里再普通不过的事:把发生的事情写出来。 可是在中共政权下,把事情写出来,本身就成了一种罪。 媒体的工作,就是让权力不舒服。 权力天生不喜欢被看见。它喜欢黑暗,喜欢模糊,喜欢“大家都别问”。 媒体的工作恰恰相反:它要照亮,要追问,要把话说清楚。 所以媒体和权力,从来就不是朋友。它们如同一对天生的对手。一个正常社会里,媒体负责提问,政府负责回答。 但中共政府只想命令,不想解释。于是,提问的人就成了“危险人物”。 宪法和基本法写得很清楚,只是没人照着做。 中共自己的《宪法》里写着: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基本法》也写着:香港居民享有新闻和出版自由。 这些话都在。一个字都没删。但现实告诉我们:写在纸上的自由,不算数;活在空气里的恐惧,才算数。 当一个人因为办报纸被关进监狱,宪法就成了一本摆在橱窗里的书——看起来很庄严,其实没人翻。 国安法不是保护国家,是保护权力。 国安法的逻辑很简单:不是你做了什么,而是你“像不像敌人”。不是看证据,而是看态度。 你批评了,就有问题;你沉默过,也可能有问题;你曾经站出来过,那就更有问题。 它不是在防止犯罪,而是在防止思想。它不抓坏人,它吓好人。 黎智英不是一个人,是一个时代的缩影。他们关押的不是黎智英,而是——香港曾经存在过的那种可能性。那种记者可以问问题,报纸可以骂政府,市民可以讨论政治的可能性。 他们不允许这种可能性继续存在。于是,办报纸的人被判了20年。写评论的人被判了7年。当总编辑的人被判了10年。不肯指证别人的人被判了10年。连带着一个报纸钥匙扣的人,都可以被带走。 这不是审判罪行,这是清算记忆。 《在野党》的立场很简单。 我们不仅仅是为了一个人而愤怒。我们是为了一个原则:媒体存在的意义,就是监督政权。 如果媒体不能监督权力,那它就只剩下一个功能——替权力说话。 如果宪法和基本法不能保护办报纸的人,那它们连丢尽厕所擦屁股的资格都没有,卫生纸尚且柔软,而它们又臭又硬。 黎智英坐在监狱里,仅仅是因为他清醒。 一个社会最怕清醒的人。因为清醒的人会问:你凭什么? 他问了。于是他进了监狱。但问题还在。报纸可以被关掉,人可以被关起来,可问题不会自动消失。它们会留在空气里,留在记忆里,留在那些还愿意思考的人心里。 《在野党》声援黎智英,不是因为他是英雄,而是因为他只是一个不肯闭嘴的普通人。 而一个社会,如果连普通人都不能说话,那它也就不再配谈“国家安全”了。 它真正安全的,只有权力。 The Newspaper Publisher Was Sentenced to 20 Years— Opposition Party Expresses Support for Jimmy Lai Author: Zhang Zhijun, Depu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