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hu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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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沉船与最后的乘客:现在入党之于1911年当太监?

作者:漠北孤侠         历史总是以一种近乎残酷的幽默在重演。      当“中共105年”的宏大叙事在官方的扩音器里唾沫飞溅时,清醒者听到的却是帝国晚钟的沉闷余响。《爆点周刊》的这组专题,恰如一把手术刀,切中了这个时代最核心的焦虑与荒诞:在一个政权不可逆转地滑向衰败周期时,那些削尖了脑袋试图挤上这艘破船者,究竟是在计算一场精明的投机,还是在自掘坟墓?         这个提问,与我长久以来的观察与论证不谋而合。我曾多次以此类比警示身边的年轻人。在历史的十字路口,认知不仅决定阶层,更决定生死。        当下的乱世通感与民国前夜,历史惊人地齿合了。 今天的中国,正弥漫着一种奇特而凄厉的末路狂奔之氛围。这种氛围,经历过1949年前夕民国乱世的人绝不会陌生,而当下的不堪尤甚于当年。         把历史的镜头拉回1949年前夕,那是一个法币恶性贬值、金圆券形同废纸、百业凋敝的绝望时代;豪门权贵垄断了最后的资源,底层官员则朝不保夕;整个社会思潮混乱、人心思变,旧秩序在风雨飘摇中摇摇欲坠;在国际上,那个政权也失去了西方核心盟友的强力支持,彻底陷于孤立。      ...

民主不只是少数服从多数

作者:吕峰          很多人对民主有一种简单甚至片面的理解:少数服从多数。        这句话没有错,但并不完整。        试着想一个问题:如果有一天,你成为了少数,你希望多数人如何对待你?        我想,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声音能够被倾听,自己的意见能够被尊重,而不是因为人数较少,就被忽视,甚至被迫作出牺牲。 因此,少数服从多数,只是民主作出公共决策的一种程序,而不是民主的全部。如果民主只是简单地让51%的人决定49%的人的命运,那么民主就可能沦为“多数人的暴政”。我觉得真正的民主,不仅要尊重多数人的选择,也要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并允许不同意见公开表达、接受讨论和检验。        所谓少数派,并不仅仅是人数较少的人。他们可能是持不同意见的人、不同宗教信仰者、不同职业群体,也可能只是某一个议题上与你意见不同的人。        更重要的是,没有人能够永远属于多数。        今天,你可能站在多数人的一边;明天,你可能因为一次选举、一项政策、一种身份,甚至一句不同意见,而成为少数。因此,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并不是给予少数人特殊待遇,而是在保护未来的每一个人。  ...

北加州多團體赴中領館抗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實施

攝影記者:關永傑 2026年7月1日,中國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當天,北加州藏人協會(TANC)、舊金山區域西藏青年會(SFRTYC)、灣區西藏之友(BAFoT)以及自由西藏學生運動灣區支部(SFT Bay Area)聯合發起抗議活動,華語青年挺藏會、中國民主黨、中國民主人權聯盟、法輪功學員等多個團體參與,在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前舉行集會。 該活動的主旨是為了抗議中國於7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法律,多個參與團體表示,該法律將威脅少數民族的語言與文化、宗教自由、家庭聯繫,並在海外華人及藏人社群中造成“跨國鎮壓”和恐嚇風險。 該法的法律條文規定要“構築共有精神家園”,在全國範圍內深化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即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外界普遍擔憂該條款將進一步加速西藏、新疆及內蒙古地區的強迫漢化政策,特別是通過國家寄宿學校體制,限制少數民族語言教育,導致本民族語言事實上在公共和教學領域消亡。 該法第六十三條明文指出,將依法追究“境外組織和個人”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該條款具備明顯的域外管轄權(長臂管轄)特徵。主辦方認為,這就意味著即使不是中國公民,或者身處中國境外(如在美國、台灣、歐洲),只要公開發表批判中國民族政策、支持西藏獨立/自治、或挺台/挺港言論,在法理上都會被中共認定為“觸犯該法”。 主辦方指出,該法是威權主義利用法律工具對主權國家境內的公民進行“跨國鎮壓”和跨境噤聲的手段,自此,海外流亡社群、外國學者及港台人士將面臨最大的法理威脅。該法的實施,各國政府都應該高度重視。 集會期間,來自藏人、香港人、中國民主運動團體及其他人權組織的代表先後以藏語、英語、漢語等發表講話,呼籲國際社會持續關注西藏、新疆、香港等地的人權狀況。現場民眾不斷高呼口號,表達對新法實施的反對。當天集會持續兩個多小時,現場除了演講外,還有藏語誦讀、集體呼喊口號及抗議橫幅展示,不時有途經車輛鳴笛回應。 7月1日,同時也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5週年,香港“回歸”中國29週年,據主辦方介紹,在這一天,全球各地(包括舊金山、紐約、悉尼、倫敦等地)的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香港人、海外反共反獨裁團體及其他人權組織也相繼在當地的中國使領館前發起大規模抗議。 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的抗議集會現場掠影:(攝影:關永傑) 編輯:鍾然 校對:王濱 翻譯:戈冰 Multiple Groups in Northern California Protest Outside Chinese Consulate Agains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在野党杂志第二十四期–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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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民主(二十四期 三章3-6节 )

作者:祝正明 (三)言论自由的意义   人类的行为方式并无固定的模式可世代通用,任何人想把一种固定的模式作为人类千年通用的准则都是枉费心机,其作用反而是阻碍历史车轮的前进。而反对、批评的意见与建议,正是推动社会进步的自然动力。保护言论对政治思想、政府结构、政府官员进行反对或批评的自由,目的并不是出于对批评者个人的关心,更非是赞同他们的观点,而在于这些言论能及时地使社会发现自己的缺陷,使社会明白需要努力改进的地方。反对、批评的言论,较之拥护的言论,更能保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古人云: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批评与反对的言论也许并不动听、并不在理,但是,让它们有发表的机会仍然是必要的。只有保护了这些言论,才能集思广益,使各种有关政治理论和政治结构的问题、政府官员的不良行为,能够接受严格的检验,使存在的缺陷充分暴露,也才能使那些最能经得起论战考验,最合理,拥有最多支持者的见解与论点来主导社会的各项事务。最终使全体公民的利益得到最好的维护。  一个社会,就算其宪法、法律、社会结构、政策已经到了很完美的程度,仍然应该让反对者与拥护者有均等的机会表达意见。听听反对者的意见,对之进行评论,正可以使已有的优点更深入人心,获得更多的支持,人们更自发地拥护,也正是最好的加强巩固它们自己的机会。  在一个公共场所,对于一个宣讲革命的人,没有人肯定周围的群众会作出何种反应。人们可能报以掌声,也可能把他轰下台,或置之不理,嗤之以鼻。宣讲者可能是位煽动家,但群众不可能是一煽就动的暴民。即便是鼓吹推翻一个合理合法的政府,只要他还没有动手侵犯别人的利益,就应该容忍他发表言论,不要去打扰他,允许他象路标一样站在那里,借此也可以表明我们社会在进步的过程中,能在种种错误的导向牌面前经受得住考验,没有误入歧途。  批评的自由,发表反对言论的自由,无论多么不受欢迎,在民主制度中都是不可缺少的。民主是民众的意志参与决策的过程,实现这一过程,必然依赖于民众的各种主张能够自由地提出并进行自由地讨论。执政党压制批评意见和反对意见的行为,无论有多少理由,都是对民主制度的破坏。  如果说出版一本书就会导致信仰的破灭和政府的垮台,那么,这样的信仰就应该破灭,政府就应该垮台。它之所以会垮台,正说明了它信仰的伪善、结构的缺陷和制度的腐朽已经使它不堪一击,而并非单单是一本书造成。事实上,一个愚昧无知、专横贪婪的政府官员,比一个仗义执言的作家,更能使政府威信扫地,更能对政府的垮台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  民主是民众参与全社会治理的过程。而人的正确判断依赖于获得充分的、准确的信息。没有信息的自由流动,民众就不可能了解有关的背景知识,不知道存在的问题,不晓得有哪些可能的选择。民意也就很难显得明智,很难使决策达到最优化。公民有权知道自己生活的社会的情况,有权了解发生了什么问题,这是公民神圣的知的权利,任何人均无权剥夺公民的这一权利。  现代文明是对话的文明,这意味着各种意见应能够进行自由的讨论,讨论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说服对方,而是便于将各种思想观点加以对比,共同改进。因此,言论自由包括在思想和著作方面犯错误的自由。社会必须珍惜这种自由,这种看上去无用的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  在任何人都能自由地办报、出书以后,任何人的观点都能够在自由的新闻出版媒体上发表出来,乏味的说教报道很快就会从传播媒体上消失,取而代之的将是大量事实性、评论性和观感性的报道,从而能极大地增强新闻媒体的信息量、可信度、趣味性和观赏性,增加民众对新闻媒体的阅读量和收视率、对社会问题的了解和对政治的关心程度,缩小民众与政治的距离,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将会同步增加,这对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和社会道德水准,改变社会的风气都会带来明显的好处。                    (四)鼓吹与煽动    鼓吹是言论的一种形式,大鸣大放的辩论与鼓吹是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人都有权自由地,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去鼓吹任何东西。一切党派,不论其观点如何偏激,都有同样的权利去鼓吹任何东西。口头鼓吹如此,文字鼓吹也一样。    煽动是鼓吹的一种形式。实际上每一种主张都是一种鼓吹,每一种鼓吹都是一种煸动。它们提出来的目的就是要让人相信。煽动、鼓吹、挑动,在民主国家中,决不能被视为非法,它们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人人都有自由地煽动、鼓吹的权利,不论什么都可以,包括鼓吹暴力革命。只要没有以暴力违法,口头攻击现行的法律亦不违法。    在民主社会,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鼓吹任何主义。莫尔的《乌托邦》、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希特勒的《我的奋斗》,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等在专制制度下曾被封为禁书的书籍,都应该可以在任何地方自由地印刷、发行、出售、阅读、研究。这样做,并不等于就是社会赞同了作者的观点,也不是为了保护出版者的利益,其目的在于使各种赞成、反对当代社会制度的人的一切观点,都能让公众了解到,让民众自行判断正确与否,自行决定接受与否,这是公民神圣的选择权利。    当然,民众也有暂时被愚弄而误入歧途的可能。但是,民众有能力很快察觉和纠正。对付这种愚弄的有效办法就是更多的言论。一个能干的煽动家会发现,要煽动群众在短时期内相信他并从事某种行为是有可能做到的事,但要将群众长期维持在这一状态中则绝无可能。因此,完全不用担心存在这种误导的可能性,民众有能力发现其问题,人类理智的判断力是邪恶所无法战胜的。  大吵大闹,粗野放肆的辩论与攻击是民主政治的特色。那些经常在公众面前抛头露面的政治家必须对此有所心理准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忍耐力,容忍别人直接反对自己的观念,并把支持自己观点的人从自己的阵营中拉走。民主之所以奇特,在于它要求有权力的一方具有和反对派共处的意向,愿意和他们一起工作和讨论问题,当人民需要的时候,把权力交给对方。    没有在剧场禁止叫失火的法律,因为,如果真的失火,众人还要感谢他,如果没有失火,受到惊扰的众人随后自然会惩罚他。因此,用不着制定法律禁止人们在剧场叫失火,只要有惩罚造谣与诽谤行为的法律就足够了。 ...

在野党杂志第二十三期–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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