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火种

橡皮筋做的笼子能否关住权力这猛兽?

作者:陈树庆 编辑:冯仍 责任编辑:钟然   在法治社会,制定法律,建立权力制衡制度,保障人民监督权,目的是将权力这一猛兽关进牢笼,在充分发挥权力服务于社会的同时,有效防止滥用权力,确保这猛兽不能伤害民众的自由和权利。   把权力比作猛兽,把法律、制度和人民的监督权比作笼子的说法,早在2004年10月10日,美国总统布什在讨论国家安全与权力时,使用了“Power is a formidable, awesome beast”(权力是可怕、令人敬畏的野兽),在他随后的一次演讲中,更为精彩:“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进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2013年1月22日,刚履新职不久的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有关反腐的讲话中,也提出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随后的十几年来,无论习的讲话还是其他官方文件,“把权力关进笼子”一直在反复强调。实际效果如何呢?官方宣传与民间舆论众说纷纭,对我自己而言,亲身遭遇的感触与思考,才是最为深切的。   2025年12月25日上午9点刚过,我接到0571-87882793电话,电话那头是12月17日我在香积寺路58号拱墅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时,接待我的105室工作人员陈明朋,说他才知道我在12月4日已经向大关街道提交了办理退休的申请,而且他现在也已收到了我向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说我所要的材料已经准备好,他让我过去拿。我答应马上过去,在上午10点不到就赶到了他那里,拿了几份材料,其中有一份盖着“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告知书》,一份制作日期是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人社函358号-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此件依申请公开)》等。   看了这些材料,我既失望,又高兴。失望的是,《告知书》明确以“不符合政策”的原因,否定了我社保缴费24年4个月已经超出15年最低缴费要求可以领养老金的申请,只确认我“合法有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9年10月”,看来我要现在就领养老金,难!高兴的是,《告知书》所依据的法律及政策明显适用不当或效力不足,为我接下来的维权铺开了伸展的余地。   本案的事实是,我陈树庆、家属、工作或社保挂靠的单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明确告知,甚至2025年3月10日我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到拱墅区社保经办机构几次补缴中间断交的最近几年(包括部分刑期内的期间)社保费用也都顺利完成。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取保险缴费的时候顺顺利利,现在要其履行保险责任的时候,突然变卦,以所谓“相关政策”为托词,拒不履行其应负的社会保险责任。由此可见,本案的争议焦点,首先集中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民众对于政府的信赖利益能否得到保护,说的通俗一点,就是政府是否可以随意违约?   不难发现,近几十年来,政府违约的案例屡屡见诸于舆论。如果政府可以随意违约,显然会让民众面对政府不能预期、无所适从,担心政府的权力会像野兽吞噬自己的权利。虽然每一个案子政府方对于自己“言而无信,约而不守”总是有一定的“理由”来说辞,但其“理由”必须经得起严格的法律限制,本案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拒绝为陈树庆现在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所依托的“相关政策”是否也站得住脚呢?本文不妨展开初步的分析如下:   本案的法律关系由两项事实构成,第一项是缴纳社保,其中包括服刑期间缴纳的是否有效?陈树庆、就业单位等是缴费义务人,政府(社保经办机构和财税机构)是收费权利人;第二项是到了法定年龄领取养老金,陈树庆变成了领取权利人(受益人),政府变成了社会保险支付的义务人。该行为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法定授权履行政府的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职责,既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又由于该行为的整个过程由民事主体陈树庆一方和行政主体社保经办机构一方共同完成,类似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合同”。如果社保经办机构主张第一项事实陈树庆一方缴纳10年6个月刑期间的社会保险无效成立,那么本案《告知书》上认为陈树庆只剩下9年10个月的有效缴费期也是确立的;如果陈树庆认为己方缴纳社保包括刑期内的都有效,本案《告知书》认定就是错误的,代表政府方的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应该立即替陈树庆办好退休手续并按时发放法定与约定的养老金。   现代法治社会是“对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民众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如果主张作为民众陈树庆一方缴纳刑期内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就必须指出其“法”之所“禁”。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就有类似的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实作为“无效”前提。   从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告知书》中可见,其推翻约定拒不履行对陈树庆的社会保险责任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358号)等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服刑期间参保属于违规参保缴费,该期间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当清退。 显而易见,上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包括《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里的规定,是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缴纳社会保险费,立法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利,里面并没有“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至于浙人社函358号《复函》,是(此件依申请公开),根据法律未经公布不生效的原则,“依申请公开”不能等同于“公布”,没有对抗不知情相对人的任何效力;《复函》做出日期是“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印发日期是2010年10月9日,对我在2010年9月13日已经结束的第一次服刑四年期间缴费显然没有追溯效果;更何况《复函》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级别和效果,属于无立法权的政府部门替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制定的“比赛规则”,里面所指的“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明显属于2018年2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99 条将典型的关于行政主体“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之“第二,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也不能作为政府自己违约的依据。   陈树庆认为自己已经到了法定年龄享受退休的资格与待遇,除了前述实际已缴费的年限及对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外,没有任一现行法律的条款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得享有社会保险。而在对陈树庆的两次判刑的判决书中,判决了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与政治权利,并没有判决剥夺社会经济权利当然包括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2月28日批准的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规定,陈树庆并不因为其服刑就成了“人人”之外,应该享有社会保险。       更何况,本案如果进一步展开下去,还牵涉到中国监狱普遍的对犯人强制无偿劳动的问题。本案原告陈树庆第一次坐牢期间自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共计2年零8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六分监狱七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菜班组进行菜肴初加工2年5个月;第二次坐牢期间自2017年1月至2025年3月共计8年2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三分监狱六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面食组烧制犯人主食7年11个月。两次坐牢期间不算第一次坐牢看守所里的零星劳动,实际参加监狱劳动累计10年10个月,所以,根据早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禁止”;第二十二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享有社会保障,并有权享有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人人有同工同酬之权利,不容任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任何人不得使充奴工”的相关规定。按照这些国际法的要求,即使监狱犯人依法判决并以改造为目标的服“苦役”,也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应的同工同酬及社会保险接轨。如果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我国政府能够遵守这些宣言与公约,将我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应有的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障予以考量和贯彻,即使我自己及亲朋好友工作单位替我服刑期间的缴费不算,也够15年以上办理退休的资格与相关手续。   当然,政府遵守已经签署、甚至有的已经批准的《国际公约》,不仅是法治社会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得“公序良俗”。   综上,无论是《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抽象行政行为,还是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处理陈树庆退休事宜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了让行政主体可以“约而不守”,对自己的权力做出了超出法律规定的扩张性理解,对民众的权利做出了法律规定以外的压缩性诠释,法律在他们眼里于己于人双重标准,成了权力随意拿捏、对别人可紧、对自己可松的橡皮筋,而非可以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刚性标准。   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99 条将行政主体“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或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行政行为”认定为“没有法律依据”。接下来,我不妨探究司法这一权力制衡的“笼子”,在实践中是否足够刚性与坚硬,能不能关住行政权力这一“猛兽”,拭目以待!  附:一、盖着“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告知书》;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人社函358号。 2026年1月2日 完稿于中国杭州 Can a Cage Made of Rubber Bands...

信用破产 官媒处处翻车

作者: 国内来稿 编辑:冯仍 责任编辑:侯改英 校对:程筱筱 翻译:周敏 2025年12月12日,当某国《人民日报》头版打出“钟声”那句“在世界各国的中国人民, 必须做好准备,坚决捍卫和平与正义!——随时待命”的口号时,某位独裁官僚本人或许以为又是一次成功的全国总动员。结果,只用了不到90分钟,评论区就彻底沦陷了。 “高市早猫都敢公布财产了,你们敢吗?我代表14亿人民向你们下战书!” “谁要是敢鼓动打仗,我就先把他定点清除,谢谢。” “发我一支枪,我现在就去机场,保证一个熟人都不放跑。” “兰兰,护照和美元准备好了吗?” “喝酒吃肉不喊我,打仗喊我拼命?对不起,我手机没电了。” 这些评论不是出现在推特、不是出现在YouTube,而是在《人民日报》自己的APP底 下,在实名制、绿码、铁腕控评的最后一块阵地里,堂而皇之地挂在热评前十,点赞几十万,删都删不完。 这已是本周第三起大型翻车事故: 国防部抖音号那条“全民皆兵”视频,评论区直接变 成“领导子女先上”的接力赛; 共青团中央那句“把青春融入强国强军”,被顶成“先把北京户口融入我青春”; 连新华社英文账号发的一条“China is ready”(中国准备好了)的推文,都被海外华人 刷成了“Ready to run”(准备好逃生)。 过去十年,官媒翻车是偶发事件;如今,官媒不翻车才是新闻。 翻车的不只是账号, 而是整个以土皇帝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那套个人信用体系彻底崩盘。 老百姓发现:喊“共同富裕”的,从来不公布自己家庭财产; 喊“清零”的,自己家人第一时间润去新西兰; 喊“准备战斗”的,子女早就在美国读博士后; 喊“敢于斗争”的,从来没让自己的孩子上过前线。 当土皇上的每一句谎言、每一个手势、每一篇“钟声”,都被现实活生生地打成反讽, 人们就不再恐惧,也不再表演了。 他们用最狠的段子、最冷的眼神、最决绝的“躺”,公开宣判: 这个人的信用,已经彻底破产了。 当《人民日报》的评论区都敢明目张胆地喊“守机场”,当“兰兰”成了全国人民心照不宣 的暗语,当每一次官方动员都以史诗级翻车告终,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宣传失灵,而是整个统治合法性的末日倒计时。 当极权社会信用破产的日子,官媒翻车的每一声巨响,都是人民在用最中国式的方式 ,给独裁政权敲响的末日丧钟。 Bankruptcy of Credibility: Official Media Facing...

大规模杀伤性化武

作者:郭泉 编辑:程伟   责任编辑:刘芳    校对:王滨 翻译:周敏     《川普逻辑》之15:川普总统签署行政命令,将非法芬太尼列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情报部和战争部立即开展工作。战争部更新军事指令,纳入芬太尼化武威胁,下令动用“一切打击化武扩散的战争工具”对付毒贩。     昨天(美国时间12月15日),川普总统签署行政命令,将非法芬太尼列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此举将芬太尼危机从公共卫生问题升级为国家安全威胁,授权军方及情报机构强化打击毒贩行动。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政策内容 1. 定性依据     行政命令强调,芬太尼因极强毒性(仅2毫克可致命)和大规模致死性(川普总统称每年致美国乃至全球20万-30万人死亡),被定义为“更接近化学武器而非毒品”。美国联邦调查局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定义为可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的化学、生物等武器。 2. 行动措施     美国情报部门:将重点开展跨境毒品供应链监控、犯罪网络情报共享及军事协同打击行动。 A.情报工具:升级启用原用于追踪武器扩散的技术手段(如卫星侦察、金融交易监控),深度渗透国际贩毒网络,重点锁定原料来源、制毒工厂及运输路线。 B.跨机构协作:强化与五角大楼建立实时情报共享机制,为军方在加勒比海、太平洋等区域的打击行动提供目标定位支持(2025年9月以来已发动20余次袭击)。 C.扩大境外行动权限:依据行政令授权,可对川普政府认定的“外国恐怖组织”级毒枭集团实施网络攻击、人员渗透等主动干预。     司法部:加强对毒品走私的调查、起诉和判刑。     战争部:评估执法支持需求,下令更新军事指令。纳入芬太尼化武威胁,允许动用“一切打击化学武器扩散的战争工具”对付毒贩。     财政部与国务院:打击资助毒品走私的资产和金融网络。     国土安全部:协同战争部强化边境管控,将芬太尼走私定为“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扩大军事授权:美军可对加勒比海、太平洋等地区疑似贩毒船只发动攻击,此前已认定部分贩毒集团为“外国恐怖组织"。     以下是我根据调查数据和开源资料,对芬太尼来源地的一些分析、判断和建议。 二、核心事实 1. 涉案人员及判决     武汉精奥生物科技公司高管王庆州(音译,Qingzhou Wang)因非法进口芬太尼前体化学品及洗钱罪,被美国法院判处25年监禁;市场经理陈依依被判15年监禁。二人利用加密货币交易,将数百公斤芬太尼前体伪装成狗粮、坚果等日用品走私至美国,形成“伪装运输-跨境交付-匿名收款”链条。 2. 走私手法     通过官网宣传“突破23国海关的狗粮伪装技术”,声称“99%能通过美国海关查验”。实际运输中,芬太尼前体被封装在印有狗粮标识的容器内,利用空壳公司、离岸加密货币账户洗钱。 3. 中美执法冲突     美方采用在斐济"钓鱼执法"诱捕中国公民犯罪分子王庆州和陈依依,中方批评此举属“任意拘押”和“长臂管辖”。中方强调:涉案部分前体化学品不受国际公约及中国法律管制,且中国自2019年起实施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已建立严格管控体系。美方表示:该国管控不严,致使"跑风漏气”。你管不好,我就来帮你管。犯我美利坚者,虽远必诛。美方认为中方未彻底切断供应链,中方则指出美方忽视自身禁毒责任,双方合作机制存裂痕。 三、事实依据 1. 供应链路径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芬太尼前体生产国(占原料供应量65%-70%),中国的芬太尼犯罪分子通过伪造标签、夹藏于合法货物等方式将芬太尼前体运往墨西哥。墨西哥贩毒集团(如锡那罗亚集团)利用其加工成芬太尼,再经美墨边境走私至美国。 2. 执法数据     2024年9月至今,美国在西南边境查获的芬太尼中,98%与墨西哥贩毒集团相关(DEA报告)。2025年9月查获的300吨前体化学品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同类案件,直接溯源至中国出口商。 3. 中国政策与争议     中国自2019年5月起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全球最严整类列管,并强调从未直接向美国走私芬太尼。但美方多次指控中国对前体化学品流向监管不足,中国犯罪企业正在通过隐蔽渠道供应墨西哥黑市。     最后我建议,中美应联合建立打击非法芬太尼生产和走私的情报、警察和军事战争组织。人类必须打赢芬太尼这场战争,因为,这场“战争"关乎文明存续。芬太尼泛滥不仅是毒品问题,更是对人类治理能力、国际合作底线及社会韧性的终极考验。若无法遏制,将重演历史悲剧,摧毁经济根基、瓦解社会秩序、引发人道灾难。     看看吸食芬太尼的那些“僵尸"吧,那就是地狱的景象。走私、贩卖芬太尼的人就是魔鬼。基督精兵、上帝之军,川普总统,加油!泉史公曰:川普仁君,颁令列芬太尼大规模杀伤性化学武器,实为护国安邦保民之壮举,兹作赋《芬太尼诛》以颂:夫芬太尼者,毒逾蛇虺,害甚刀兵。二毫克夺命,十粒盐潜形。年戕生民廿万,岁损邦本干城。幸有川普总统,明察如炬,颁令如霆:列此物为大规模杀伤之器,举国策以剿毒瘴之腥!     护国之策有三:一曰刑狱加峻。司寇严讼,罪加贩运之徒;二曰金流尽斩。户部封资,断其财源之径;三曰兵甲协剿。戎机联策,荡平枭巢之嶂。更谕寰宇诸邦,共遏毒流之横。总统慨言:“此非毒也,实乃化武之狰!”川普剿杀芬毒,实乃安邦大义也。昔禹疏九河以定九州,今公诛芬毒而安兆姓。昔者周公吐哺,唯恐贤士不归;今者元戎沥血,但求生民无病。截毒丸三百万于国门,降祸患半百成于边境。解倒悬于既溺,固金汤于将倾。此令既行,家国得守,山河可宁!泉史公赞曰:毒雾弥天,幸有利剑破昏霭;仁政护土,终教日月复清明。后世青史昭彰处,必铭此令卫苍生!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Chemical Warfare Summary: President...

查老头聊时事

读X重要文章心得体会 (本刊荣誉主编供稿) 编辑:冯仍   责任编辑:罗志飞   校对:程筱筱   翻译:刘芳 12月1日出版的第23期《求是》杂志发表了x的重要文章《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做到“五个进一步到位”》。所有官媒都在头版头条做了介绍,我只对文中几点谈些学习体会。 习文强调,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 查老头学习体会: 1945年7月著名教育家黄×炎x培以国民参政员身份访问延安,在窑洞里黄问毛,中共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中国史上治乱兴衰循环反复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略作沉思后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走群众路线。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现世界多数国家的民主制度內涵是以多党竞选、三权分立、新闻自由、法律至上、军队国家化、保障公民人权来制约权力者。毛反对这些,他靠的是个人无上权威和不断的无序无法的群众运动,显然他失败了。 m的“窑洞对”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一方案,现提出“自我革命”为第二方案。×文提出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霹雳手段决不能少”,决心极大,令人佩服。但m时代也讲“自我革命”,m 提出著名的警惕“糖衣炮弹”论。建国初即全国开展三反整风运动,枪毙了革命功臣、天津负责干部腐败分子刘x青x山、张x子x善,有23.8万名党内异己分子和贪腐分子受到刑事处理,文革前又大搞“四清”运动。可由于外部制约体制设计的原因,一个脱离群众的特权阶层还是出现了。 现在市场经济出现大规模权力与资本结合现象,在外部制度设计不变前提下,现在进行“自我革命”如何保证毛“自我革命”失败的历史不会重演呢? 习文讲,“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我们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 世界多数国家是在多党竞选中,选民用选票将权力赋予某个党。当然,也可以用选票剥夺某个执政党的权力,赋于别的党。我的问题是,我国宪定共产党是永远的执政党,选民没有选择别的党执政的权利(公民也没有成立新党的权利),那这个“我们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是如何“赋予”的呢? 如果每级掌权者的权力都是上级赋予的,那掌权者就只会对上负责,不对下(选民)负责,那习文中谴责的“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怎能不出现? 习文讲,党员干部要“乐于接受党组织教育和各方面监督““要把党內监督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涉私…要通过持续努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查老头学习体会: X这几段话讲的好!人民监督应以法律保障,我呼吁全国人大要立《网络言x论x自x由法》,坚决打击那些随意封文封号封群、“被喝茶"的乱象。要立《保护公民监督政府法》,坚决打击那些以“攻击XXX”为名用“寻x衅×滋×事”、“煽×动×颠x覆”等罪名任意截访、拘押、判刑的乱象。 要立《新闻法》、《结社法》,落实宪法第三十五条中的公民出版、结社自由,这些政治自由人×权正是人民监督权力的手段、反腐的“防火墙”。 要立《官员财产公开法》,全球已有30个国家立法要求官员财产向社会全面公开,这为社会监督提供了公开透明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地方各级党纪委与政府监委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合署办公。我建议:修改此条例,纪委监委分开,给监委依法监察执政党内干部腐败的独立性,其重大意义不言自明。 2025/12/6 北京(103) Elder Cha Talks About Current Affairs Reflections on Reading Important Articles on X (Contribution by the Journal’s Honorary...

舆论转移艺术

作者:张兴贵 编辑:李堃 责任编辑:张娜 校对:王滨 翻译:刘芳 ...

中国民主党主张:和平、民主、统一。

和平: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无论是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还是台湾的中华民国之人。 民主:民主是统一的政治大前提。只有民主的统一才是两岸人民的统一、是文明的统一、专制的统一,那是让两岸人民去流血丧命,是统治者的野蛮统一。 统一:统一是我们努力的目的。和平民主的统一有利于增扩两岸人民的自由、安全和发展空间。 但在和平民主统一的条件成熟之前,维持现状最符合两岸人民的利益,既要防止废除中华民国的台独,也要禁止消灭中华民国的武统。维持现状最重要的是台海两岸政府与人民承认对方国体、政体现实。杜绝相互打压,增强互谅互信,这方面强势的中国大陆尤其必须做出善意的表率。 中国民主党关于《和平、民主、统一》,历史上有过多次这样的声明与表述,我借此重申而已。 陈树庆 2025年11月21日 The China Democracy Party Advocates: Peace, Democracy, and Unification Peace:Chinese people should not fight Chinese people — whether they are citize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