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力的来源
文:祝正明编辑:Geoffrey Jin 校对:程筱筱 翻译:吕峰
人们经常说某人有权某人无权,那么什么叫权力呢?权力就是支配别人的强制力,在遇到不服从时,使对方受到各种惩罚的能力。当人们事先就了解到服从的好处与不服从的坏处,形成了感觉上的默契,对某人的指令自觉服从,就可以认为该人拥有权力。如果服从没有好处或不服从没有坏处,权力就会动摇,权威就会丧失,只有奖罚分明,才能维护权威。
权力从何而来?一般来说,权力的来源有五种:威望、暴力、宗教、约定、财富。拥有其中一项,就可以拥有权力,而拥有三项以上,就可以拥有绝对的权力。
一、威望
人有智商的高低,知识的多寡,能力的强弱,处理各种问题时所用方法的准确性、可靠性、周密性不同,因此成功率也就不同。知识丰富、聪明能干的人,解决问题的办法好,做事的成功率高,如果该人品德高尚,人们自然就会钦佩他、信任他,服从他作出的决定,他就会逐渐具有威望,威望的影响力无形中就会转换成支配力。但是,拥有威望,并不是一件很容易能做到的事,更无法在短期内获得,在一个群体,只有极少数智能高强、品格高尚的人才能获得威望。
二、暴力
当一方不愿服从另一方时,另一方拥有的暴力能够强制对方服从,否则便可以惩罚对方,而对方反抗将会遭受更大的痛苦和损失,甚至丧失自己的生命,使其不得服从。由此,暴力就衍生出了权力,拥有暴力的一方就拥有了对他人的支配力。军队是用来实施暴力的专用工具,因此,也可以说,拥有军队就可以直接拥有权力。但是,如果一个政府仅依赖于军队的镇压和威慑而存在,则无异于一个强盗政府。
三、宗教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明的用来解释自身与自然界各种现象的因果关系的一种意念性学说,许多宗教相信在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第三种神秘的力量,主宰着人的生老病死、旱涝丰歉、吉凶祸福,它们总结出人应遵守的伦理关系,如果违反,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而布道者和宗教领袖由于暗悉其中奥妙,能向人指点迷津,因而获得人们的崇拜。某些宗教在使人们相信了其教义的同时,也将宗教领袖进行了神化,使人们认为他是能够理解、代表神的意志的人,或干脆就是神,他的意志就是自然界不可抗拒的规律,使得人们就象服从自然界的规律一样服从他的号召,从而获得对民众的巨大号召力或支配力。
四、约定
一群权利(注:权力与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力是指强制他人服从的强力,权利是指自身拥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利益)平等的人,事先约定好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按照规则公平竞争,获胜的一方取得某种利益,失败的一方放弃这种利益,这就是约定。如果失败方不遵守事先约定,旁观者便主动加入,胁迫败方遵守。竞争获胜后享有利益的大小,在事先约定的范围内,获胜者不得随意超越。在一个取消身份等级限制的自由平等社会,这是一种直接以自身能力取得权力的方法,解决了有限的资源在不够分配时出现的问题,并能使有能力的人在短期内脱颖而出,竞争过程本身往往具有很强的观赏性,使社会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在现代文明的法制社会,这种以公平竞争方式取得权利的方法被广泛应用,将竞争规则文字化,约定双方共同遵守,已成社会活动照章有序化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财富
拥有财富者总是可以雇佣别人去干他想干的事,他可以用多给钱去鼓励对方,也可以用少给钱或不给钱去制裁对方,使对方服从他。这就是我们当今社会最常见,最广泛应用的雇佣与被雇佣现象。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与和平稳定的社会秩序完全兼容,与人类的智商、能力和本性相适应,为人类社会所普遍认可。
显然,如果社会体制能保证有威望的人,按公众普遍认可的规则,以公平竞争方式选出领导人,行使事先规定的权力,就能使社会既有高素质的人来为人民服务,又能保证政府有足够的权威,权力也不会被滥用,只有这种权力才可以被认为是合理、合法的权力。
(四)道德与法律
随着人口的增加,在有限的生存空间里,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冲突,有时这种冲突甚至会严重到威胁个人生存的地步,如果互不妥协,时常两败俱伤。因此,在生存空间和生活资料变得逐渐紧张的情况下,人们懂得合作的好处,即只有每个人都对自己的欲望进行适当的克制,作出一定的让步,人们才能和平共处。这就有赖于人们共同遵守一系列行为准则,尽管这些准则会使个人的行为受到某种约束,但这样做对大家对社会都有好处。这一系列人所公知的,共同认可的、不需要明文规定的行为准则就是道德,它是人类社会为了自身的稳定和延续而自发产生的,它的约束力依赖的是人的荣誉感和作为群体一员的责任心。在一个相对稳定,没有人员流动,发展缓慢的传统社会,人们从小就接受传统道德的教育,并将其世代相传。当然,不遵守的人总是有的,但这些的人付出的代价通常是丧失威信、名誉或被排逐出群体。这种惩罚方式在固定群体内通常是有效的。
传统道德通常只注重熟人、朋友、家人之间的关系和个人义务,依靠家族戒律作为实施保障,对解决家庭与部族内部的矛盾行之有效,但对部族之间的冲突,陌生人之间、社团之间的争端时常无能为力。如果一个社会是一个迅速变化与发展的社会,人的生活方式不断发生变化,以致每代人的习惯都有所不同,道德规范在代与代之间的传递就会遇到问题。当人们的生活与居住流动性较大时,传统惩罚方式的有效性也会大大下降。这些因素都将使传统道德起到的维持秩序与安定的作用明显降低。由于传统道德的非文字化、含糊性、非强制性,对人的行为不能形成统一的约束,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复杂多样化,违反传统道德的人就会增加,结果,社会就会表现出道德水准下降,犯罪率上升。
最早设计的法律制度,就是要求部族之间放弃报复行力,由代表公正的第三方按规定程序,以机械式的审讯方法核定事实,制定惩罚方式和赔偿数额,以调节并最终终止私人争端和部落冲关。一个社会根据自己的民族习惯,将个人、社团、公司的行为准则及惩罚方式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就形成了法律。
法律本身也可以被当作一种工具,可以为各种政府、阶级和意识形态所采用,为某个阶级服务,因此,法制本身仍然会存在合法不一定合理的现象。但是,无论什么政体的国家,依法治国都有好处,它能直接明确地告诉人们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统治者按既定的公布的法律来管理社会,防止下层官员凭一时兴起,以临时的命令和草拟的决议来专断行事,减少官僚的随意性对民众造成的危害。
法律较之道德的进步之处在于它能够将人的社会行为的内容表现得更具体、更全面、具有强制性。由于它的执行者是全社会性的执法机构,无人能够逃避,从而使法律成为现代社会维持治安、解决争端的必不可少的工具。
实行法治有两个问题非常关键:第一,法律是否健全;第二,法律由谁来制定。这两个问题关系到法治是否能行之有效,是否准确、合理、公正。法律影响着社会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其作用与传统的道德不可同日而语,因此,每个有责任心的公民都应当关心法律的内容。良好的法律,应能充分代表民意,反映民情,是道德的明文表达形式。
在文明社会,法律是为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要求全体公民共同遵守,因此,它必须能代表全体公民的意志,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它的颁布、修改、废除必须经过全体公民的同意或他们授权的代表的许可,否则,所谓的法律就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法律。
法制不健全的表现之一,就是法律由社会的统治者或由他们指派的人员来制定。由于统治者有自己的地位、特权,他们的利益不可能与普通公民的利益完全一致。因此,这种法律代表的是统治者的意志,他们也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意修改法律。法律是辅助独裁者统治的工具,其作用与民众的需要背道而驰,不是用来服务于民众,而是用来管制民众。
法律的不健全的另一表现就是内容粗糙简陋,在许多问题上找不到适用的法律,或者不详细,含糊其辞,都会给民众造成困惑,给社会带来混乱,使法治的有效性下降,这种情况在专制制度下经常发生,结果大大增加了政府执法人员及司法人员的个人意志对法律的影响,使同样的法律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实施情况,同样的案件经不同的法官审判,结果会有很大的差异。当百姓对执法人员的行为没有任何约束与控制手段时,这些滥用手中权力的现象就会泛滥,司法人员自己的意志就是法律,法治成了人治。在后门、关系、贿赂比事实、证据、道德更能赢得官司的情况下,公民的正当利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反而会受到素质低劣的司法人员的侵害,最终必将使法律本身威信扫地。我们经常听说的“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理”,莫不包涵着对这种法律的蔑视。
法律的威信依赖于公众对其公正合理性的认可程度,任何一种被公众所蔑视的法律都不会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五)政体的种类
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不同的社会结构形式和政治体制,归纳起来,政府管理形式可以按四种模式进行分类:专制模式、经济模式、主权模式、民主模式,见下图:
1、专制模式
专制统治模式是人类生活社会化以后,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同时出现的一种最自然的统治模式,尽管原始,却也简便、稳定有效,任何人只要取得统治权,都会以自己的意志建立起能确保自己政令畅通的此种统治方式。
(1)君主家族政府:
政府的政治行为由一个世袭家族控制,一人按家族继承规则取得全部统辖权,成为世袭君主,其余家族成员把持政府各要害部门,血亲以外的人进入政府,处于只能利用,不能重用的地位,君主对百姓握有绝对的生杀大权。
(2)寡头独裁政府:
政府由拥有绝对权力的寡头一人控制,寡头与幕僚之间不一定有血亲关系,寡头通常以某种意识形态将部属聚结在一起,政府要员的行为不受家族纪律的约束,政治决策具有很大的任意性,易将国家拖入战争,决策效率高,失误大,损失严重,统治往往只能维持一代人。
(3)多头贵族政府:
国家政治行为由一批拥有对地方牢固的控制权的贵族或军阀把持,他们自己收税,甚至握有军队,政府领导人必须尊重他们的意见,依赖于他们的支持,他们联合起来,能很容易地调换政府领导人,国家很难形成一致的统一行动。
(4)政教合一政府:
政府大小官员兼任宗教的传教士,政府主要领导人被神化,成为民众崇拜的偶像,即便是错误的决策,仍然能被奉为圣旨得到贯彻执行,迷信色彩浓,排斥外来文化,对异议者施刑残酷。
2、经济模式
经济统治模式是指政府对社会财富的所有、使用、分配方面的管理方式,经济模式直接而显著地影响着民众的生活方式。
(1)部落经济政府:
部落为基本生产单元,商品自给自足,部落之间甚少商品交易,内部成员劳动分工,财产公共所有,由酋长实行配给制,定期向君主缴纳贡品。
(2)土地册封政府:
政府或君主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土地册封给幕僚或大贵族使用,大贵族则将土地册封给下一级的贵族使用,最小的贵族则将土地封给农民使用,农民及下级贵族依次将自己收获的一部分缴纳给上一级贵族或君主,贵族不从事体力劳动,练兵习武是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公有经济政府:
个人除极少量个人物品外不拥有任何财产,财产全社会共有,社会财富的生产、经营、分配、使用实际上由政府官员控制支配。
(4)私有经济政府:
个人社会财产的主人,政府对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产生的利润按比例提成。
3、主权模式
主权模式是指政府权力的产生及使用方式。
(1)单一制政府:
国家为一个独立、统一的社会形态,实行同一种法律和管理模式。
(2)联邦制政府:
国家由一批相对独立的小国组成,各小国在法律和管理模式上保留自己的地方特色。
(3)殖民地政府:
国家被另一个国家占领和控制,政府官员由另一个国家指派,实行另一个国家的法律和管理模式。
4、民主模式
民主模式是指国家的法律政策,政府行为由占人口大多数的民众来控制的政治体制,实行法制,对政府领导人实行分权制和任期制,新闻自由,民选议会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1)君主立宪制政府:
国家有国王或皇帝,但只具象征地位,没有政治权力,权力由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掌管。
(2)总统制政府:
由经国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掌管国家的最高行政权。
(3)内阁制政府:
国家行政领导人由国会议员多数选举产生,通常为多数党领袖,如其失去国会支持,则需辞职。如国会随后不能以多数形成决议,提出新的首相人选,象征性的国家首脑国王或总统在总理的建议下可以解散国会,重新举行全民大选,产生新的议会。
(III) The Sources of Power
Written by: Zhu ZhengmingEdited by: Geoffrey Jin Proofread...
《政治民主》第二章 人性与社会结构
作者:祝正明收录,编辑:冯仍 校对:冯仍 翻译:吕峰
研究人类社会的政治结构,必须首先对人的本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政治结构本身就是以“人”作为主体的,政府要么是以管理人为目的而建立,要么是以服务于人为目的而建立,政府本身就是由人组成。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性的弱点,才能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人性的弱点体现在政府的行为之中。
(一)人的共同习性
人是一种动物,尽管人的生活方式已经远远有别于其它任何一种动物,人不再需要去追杀猎物、采摘果实以维持生存,人类依然无法脱离动物的实质,人依然有许多与其它动物完全一样的本能。这些基本的本能需要包括:进食饮水、避暑御寒、繁育后代、保持安全、休息娱乐等,人类活动的所有内容几乎都是以满足这些本能需要为目的的。尽管在现代社会,机器的采用和生产的专业化使人类的劳作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做着各种各样与直接满足本能需要无关的事情,但目的只有一个,人们由此得到的报酬可以兑换成食物、饮料、衣物、住房等满足本能需要的东西。假如没有这种交换,没有人会天生喜欢天天按规定的时间去操作乏味的机器,搬运毫无兴趣的货物,忍受肌肉的酸痛。
人其次是一种高智商的动物,在一个拥挤的世界,当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人懂得进行合作的好处,与自己的亲朋好友或部族组成团体,形成强大的力量,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安全,因此,人时常也会为了自己集团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在集团内部,为了防止出现混乱,维持秩序,人懂得相互间需要遵守一些共同的约定,克制自己欲望,这使人表现出一定的社会性。
人与其它动物的关键区别在于人拥有巨大的记忆力。而文字和印刷术的发明则几乎又无限制地增加了人类的记忆力。知识与经验的广泛积累与传播最终使人类改变了整个地球的面貌,同时也完全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但人类所有创造发明的目的可以说只有一个:以更少的劳动获得更大的收益。
好吃懒做是人的本性,人不喜欢体力劳动。
人类研究自身问题由来已久,对于那些富于好奇心的人来说,这是一个有趣的题目。有部分的人认为:“人之初,性本善,”长大以后才开始变恶。马列主义者则认为:“人性恶”的根本原因是财产的私有制,人对财产的占有欲望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并由此产生出压迫、剥削等丑恶现象。而实现财产的公有制,则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这些问题,就可以使所有的人都成为所有财产的主人,每个人的工作都是在为自己做,工作中就会产生出无穷的积极性。而所有的财产都是公共的,人人有份,人们再去占有财产已毫无意义,从而可以消除掉人的私心。当人们在为自己工作的同时也是在为他人工作,自然就会出现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团结友爱的社会气氛,形成一个完美的具有无比优越性的理想社会。
然而,实践的结果表明,这个出发点很好的理论并没有成功。原因很简单,人的私心并不会因为消灭了私有制而消除,当人们努力进行单调乏味的劳动,付出酸痛不适的代价后,发现自己并不能得到与辛勤程度成比例的收获,看到的是无数的别人,甚至是看不到的人都在共同享用自己的成果。当人们以逸代劳时,分享的东西并不会明显减少,人的智慧告诉他应该怎样做就很清楚了。其结果,在经过短期的狂热以后,是惰性而不是积极性,成了财产公有制社会人的共同特征。几乎没有人一直愿意为了能让无数的人共同享用自己的成果而去努力创造发明和从事劳动,社会发展停滞不前,“均富社会”成了“均贫社会”。
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动物,或者说自私是人的本性。这一点在人类的婴儿身上表现得特别明显。对婴儿的仔细观察可以表明,婴儿都是以极端自我为中心的,他会毫无顾忌地想占有任何他认为是有用的东西,其动机完全出自于他自己的需要与愿望。成年人的区别仅仅在于能够克制自己的需要,懂得合作与忍耐的好处。但是,只要一有机会,婴儿的特征仍然会暴露无疑。人的私心是不可磨灭的,人只会首先从自身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这一点并不会由于改变了财产的所有制而随之改变,也不会因人的地位发生了改变而改变。
同样,人类学研究表明,人还是一种以家族为中心的群体活动动物,尽管人类社会已经远远有别于原始生活方式,但是,人们对自己的亲人、对朋友的关心与热情总是胜过对待陌生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类似于洋葱的结构,一层又一层,由亲至疏。人并不愿意将自己的利益拱手让给陌生人,为陌生人作无私奉献。
人还有其它种种常见的弱点:高傲、固执、逞强、虚伪、懒惰、贪婪等等。人性特点具有可塑性,就像橡皮条。橡皮条在外力作用下可以改变自己的形状,但外力撤除后,就会很快恢复原来的形状。与此类似,人在受到外界制约时也会改变自己的本能习性,但当这种制约消失后,人性的弱点很快就会恢复。
人性远非是完美的,人性具有种种弱点和缺点,而政府官员和普通人并无两样。对人类的这些本性,在研究政治问题,构造政府结构,选任政府领导人时,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当然,统治阶级并不希望人民大众认为他们是有这类缺点的。他们总是试图让民众相信,他们大公无私、谦虚好学、知识渊博、英明正确。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大众放心地接受他们的统治,使他们的特权能够轻轻松松地维持下去。
如果一个初衷良好的社会制度是建立在对人性的错误假设之上,过高地估计了经济所有制对人的影响,过高地估计了人对群体的责任心、积极性、同情心,忽视了人性的种种弱点,对这些弱点没有任何预防与制止措施,那么,这种社会制度在运作过程中不免会偏离原来的设想,最后扭曲、变态,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在任何一个政治社会,政府都是一个最庞大的组织,没有任何其它民间社团的实力能与之相对抗,政府具有排他性,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政府。而任何人一经当权,品尝过权力的味道,就不会再自愿放弃权力。因此,一种社会制度和政府一经创立,重新再进行改造往往非常困难,绝非是在短期内由少数人就能做到的事情。
有政府就有政府官员,政府的权力总是要由政府官员来执行。这些官员在人性上和一般人并没有什么区别。然而,这些人手中却拥有巨大的权力,他们能在许多方面直接影响平民百姓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在财产公有制条件下,他们成了所有社会财产的实际支配者,直接获得了支配百姓生活的巨大权力,掌握了百姓的生杀大权。然而,这些人也贪图个人生活的方便舒适,当他们发现他们能很方便地用权力换取物质享受后,他们很快就会组成与权力大小相对应的特权阶层,享受各种不同规格的待遇,最终形成一个庞大的官僚统治阶级。
如果权力能明显地给个人利益带来巨大的好处,人们就会处心积虑地去争取官位,并培植自己的势力,试图终身任职,甚至传给后代。如果官僚们拥有绝对的支配百姓行为的权力,在使用权力时又能不受约束,他们就会感到自命不凡而变得盛气凌人,不可一世,或者出于懒惰的本性而固执己见、麻木不仁,在遇到反抗时就会野蛮残酷地镇压,要求百姓对他们绝对服从,甚至强行驱使百姓去为他们及他们的阶级提供各式各样的服务。最终,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还是会演变成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演变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国外有个研究小组曾经做过这样一个试验:将一批自愿接受试验的青年学生以抽签方式随机分成两组。一组人充当囚犯,另一组人充当狱警,在一起过一种类似于监狱的生活。然而,两个星期以后,研究人员发现试验已不能再继续进行下去了。他们都已经完全进入了角色。充当狱警的人开始对“囚犯”进行肆意的欺压、咒骂、虐待。而充当囚犯的人则充满了憎恨、绝望,随时准备逃跑。
这个试验对于人性是一个很好的揭露。它表明:当一部分人可以随意处置另一部分人,而对方又没有任何对付办法时,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就会发生重大变化。
只要有政府,有拥有权力的官员,也就永远会存在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的倾向。尽管人们可以推翻旧政府、旧官僚,由民众中间有能力,了解百姓疾苦的人掌权执政,但这些人的地位发生变化后,他们的利益仍然会逐渐与平民的利益相脱离,仍然会逐渐变成新的官僚阶级,产生新的压制。这类现象在历史上周而复始,不知重复了多少次,每次只是在历史上多增加一个朝代而已。
可以认定,只要人拥有了支配他人的权力,而又不受任何制约时,藐视他人,运用权力驱使他人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是当权者皆有的一种倾向,这在研究政治问题时必须深刻牢记。
尽管世界各地人类社会的形态各有不同,但是,世界各地的人种、民族在智商上并没有明显区别,有区别的只是气候、环境、习俗、经济发展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在人性的弱点上,世界各地的民族也没有区别。因此,各国在政治制度上取得的成功尝试和治理经验,完全可以互相吸取采用。
政治科学同自然科学一样,并没有国境的限制,就像任何先进的科学产品,在全世界都能够普遍适用一样,对于其真正的优越性,给人们的生活所带来的便利,全世界人民都能够感受到,并最终受到全世界人民的拥戴与欢迎,成为全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是,有些地方保护主义者尚未了解该产品的性能,却已感受到自己的利益可能受损,他们大肆强调本地区的民族习惯不同,宣称该产品不适用于该地区,排斥外界新产品,拒绝百姓接触,实际上就是以牺牲大众的利益为代价,保护其极少数人的的特权利益。
(二)人的个性差异
人有许多共同属性,但还存在明显的个性差异。人不仅在身高、体重、外貌上各不相同,而且在知识、经验、为人方式上各有不同,人有智愚勤惰之分。如果一种社会理论或制度忽视这一点,并试图使所有的人收入平等,则无疑是惩罚勤劳的人,奖励懒惰的人,抑制有能力的人,纵容无能之辈,扼杀人的创造性与积极性,培养人的惰性与庸俗性。这样的社会貌似平等,实际上并不平等。除非直到所有的人都变得同样平庸,同样懒惰,同样无能才会有真正的平等。其结果,整个社会将变得死气沉沉,停滞不前。生产的目的仅仅在于维持生命。可以说,在经济上使人人平等富裕的社会理论,虽出发点良好,但实施后必将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
人的能力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有先天性的,也有因后天成长环境不同而造成,总之,原因多种多样。
社会要想迅速进步和发展,必须依靠有效的组织管理,这项工作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做得好,只有少数出类拔萃,能力卓越的人才能胜任。
也许有人认为,精明的人整起人来更可怕,的确有这种可能。但是,假如社会允许官员滥用职权,又不会使其受到惩罚,蠢猪和天才同样都会给百姓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社会要想避免这一点,重要的是要有完善的措施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并随时约束和撤换他们,使其明白,想保住官位的唯一可靠办法,就是尽最大努力地为民众服务。实践证明,在严格的惩罚与制约手段面前,掌权者滥用职权的倾向是可以得到有效遏制的。
一个健全的社会,应该由这个社会最有能力的人来进行组织与管理,不仅是各级政府,企业、社团、科研机构等概不例外。只有让最精明能干,最勤奋,最有创造性的人担任重任,组成社会进步的火车头,才能保证社会得到迅速发展。
如何才能发现在智慧和才干上最适合担任某一职务的候选人?如何才能将社会的优秀分子选拔出来?这是一个良好的政治制度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因为,有能力的人并不总是不招自来,贤才往往蛰伏在简棚陋室之中,并非是有任用权的大人物都能有机会发现的。
必须相信,人民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有充分的识别判断能力,挑选出最能干的人来为自己提供最好的服务,人民大众是自身利益的最好维护者,是全社会利益的最好监护人。因此,选拔领导人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民众自己来进行广泛的、普遍的、直接的选举。
竞选过程可以培养竞选者的荣誉感,公民的信任可以增加当选者的责任心、公正性和工作热情。
同时,报酬应该与贡献相适应。由于这些人给社会所创造的价值与贡献明显大于普通人,社会应当给予充分的物质奖励。实际上,也只有充分的报酬,才能吸引到有能力的人出来担任公共事务的组织领导工作。当然,报酬必须是公开的,限额的,绝对不能是靠权力可以去秘密捞取的。报酬过低,往往会成为腐败者捞取好处的心理借口。
政治平等与经济平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公有制条件下,人人收入平等,并不等于人们的政治权利平等,一些人可能更完全地受制于另一些人,在经济不平等的私有制社会,经济不平等并不意味人就无法拥有政治平等,政治平等是机会的平等,人人都有同样的机会去实施自己的权力,能取得多少财富,只取决于自己的能力,而不是特权。政治与经济对社会特征的影响可用下表表示:
社会绝对不应该提倡经济上的人人平等,而应该鼓励和保障具有创造力和良好组织管理能力、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的人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以有效的物质奖励,激励广大民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这样,才能将广大民众个人的创造力转变成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
当然,贫富之间不应有过大的差距,特别是由一些不合理的因素造成的贫富差距,社会不应当鼓励。比如,由于贫困而无法接受适当的教育,竞争的条件与基础不公平等。第一种情况,可以向高收入的人征收高比例的税收,对贫困的人进行补贴,提供免费的基本教育,并资助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第二种情况,应由政府进行适当干预。当产生垄断性经营时,扶持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小者。总之,还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让强者带动弱者提高生活水平,但绝对不能用简单的平均财富的方式。社会要鼓励有能力的人冒尖,又要对财富的过分集中进行适当的调控,对无能的人进行适当的补贴照顾。
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最富有与最贫困的人在人口总数中都只占一个很小的比例。绝大多数人都处于中间水平,能维持正常而体面的生活。其分布象一个菱形,如右图所示。在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是可以对法律和政策起决定作用的。选举持什么样政治、经济观点的人主持政坛,完全取决于民众。应当相信,民意是能够兼顾贫富双方的利益的。
《Political Democracy》Human Nature and Social Structure
Author: Zhu ZhengmingCollected by,Editor: Feng Reng Proofreader: Feng Reng Translator: Lyu Feng
To study the political structure of...
政治民主(长篇连载)
作者:祝正明
编辑:李聪玲 翻译:戈冰
内容提要
本书共十二章,探讨了政府应该发挥的作用,政府与百姓的相互关系,专制政权的特征,民主政治体制的思想理论和民主政治活动的具体做法,剖析了民主政治所特有的政府结构模式,分析了中国社会的民族性和社会发生政府重组的各种途径。相信在百姓对政治问题普遍不甚关心和了解的状况下,对增强百姓的参政议政意识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如何促进社会的民主与法治建设,促进政府高效廉洁地为人民服务进行了充分的理论探讨。
民主政治的内容
集权统治者认为,社会离不开他们,是他们为社会提供了安定和秩序,没有他们就会天下大乱。无政府主义者认为,社会不需要有政府,政府不仅向人民征收苛捐重税,还制定大量的惩罚条例来约束民众,没有他们,人民可以更自由幸福地生活。民主主义者认为,民众本身并不须要政府,只是因为民众有一些共同需要,才须要建立起一个公共服务机构来满足民众的这些需要,民众据此授予他们一定的权力,但权限仅限于使他们能服务于民众而不能加害于民众,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思想原理。
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对人的不信任基础之上的,认为人只要拥有权力,就存在滥用权力的趋势,因此,必须严格限制政府权力的使用,不给政府官员留下任何滥用权力的空间,以充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来保证社会时刻有一批优秀分子在为人民提供服务,同时,还有其他一批同样优秀的社会精英分子时刻在监督与提防着他们,一旦发现这些人中有人不称职或滥用职权、贪污腐化,任何一位都会随时被撤离职位,受到惩罚,从而保证了国家的政治权力在被使用时能够满足百姓的苛刻要求。除了周期性的选举以外,绝大多数民众都可以尽管放心地去从事他们的工商业活动,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所需做的只是偶尔看看这些人提供的述职报告,健全的制度建设会使政府自动地像仆人一样照顾着自己的利益,为自己提供着最好的服务。而周期性的选举,即是防止这些人形成新的阶级的手段,也是显示人民始终是权力的主人的表现,人民可以随时收回交给这些人代为行使的权力,交给新的一批人去行使。
民主运动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不同于历代的任何一次改朝换代,形成打天下者坐天下的格局。它首先是将国家的政治权力收回到人民手中,然后运用一种科学的机制,建立、控制与监督政府,使民众始终保有这种权力。民主运动是一场以增进全民利益为目的的运动,全体国民是其受益者,因此,所有的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参加这项运动,促进民主政治的早日实现。
政府及其作用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你可能已经发觉:不论你生在何时,身处何地,都会受到别人的管制,不论你是一贫如洗的平头百姓,或者是腰缠万贯、被人前呼后拥,都同样无法摆脱这种管制。有人总是规定你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你必须服从他们,如果你不服从,就会受到他们严厉的对待和残酷的打击。他们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法架避,这就是政府和它的雇员。
多少年来,我们祖祖辈辈已经习惯了这样一种现实,认为人降生到这个世界上,就象必然就会伴随有山水草木一样,自然就有朝廷或政府,它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无法摆脱。
这种概念已经变成我们社会的一种遗产,代代相传,以致于当突然没有皇帝朝廷或政府时,人们便会惊惶失措,坐立不安,赶紧要立一个新皇帝,即便他非常的年幼无知。否则,就认为一定会天下大乱。
政府跟百姓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它在起什么作用呢?
首先,它要人们向它进贡纳税。任何人,不管是个体摊贩、私营业主还是收入稍高的工薪阶级,任何形式的厂矿、企业、公司等,都要将自己辛苦经营出来的一部分利润或个人收入上缴给他们。这是强制性的,不管你是否愿意。其次,他们制定出很多的法律、条例,规定人们哪些是允许做的,哪些是不允许做的。如果你不避从他们的规定,与他们对抗,他们就会对你进行罚款,没收你的财产,甚至拘禁你的人身,扼杀你的生命。他们依靠广泛的税收,养活着一支庞大的警察队伍和武装部队,随时准备击溃任何来自民间的反抗。它们中的许多人不从事任何劳动就能享受到荣华富贵,无任何特长仍能花天酒地。它们在内部划分势力范围,规定层层等级,享受各类特权。它们有时贪污腐化,恣意妄为,甚至敲诈勒索。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耸人听闻的事件都与它们有关。
既然如此,干吗还要政府呢?没有它们,人们不是可以生活得更好吗?
回答是:也不行,有很多事情,还必须要由政府来做。
在现代社会,我们需要政府来维持社会治安、保障经济合同的履行,需要政府来修筑道路、管理交通、兴办教育、医疗、管理老年人的退休保障,需要政府来监督食品卫生、控制环境污染,建立应急医护消防力量。所有这些问题都无法依靠公民个人的力量去解决,即便是很有组织能力、很有威望、经济实力非常强大的富豪或公司。
显然,社会还是存在着各种公共和社会福利问题,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机构也就是被称为政府的机构来解决和管理的。如果一个社会真的没有政府,人们也将很难过上正常的生活。
但是,显而易见,社会真正需要的,是一个根据民意设立,受民众的控制,为民众利益服务、以满足民众需要为其存在目的的政府,而不是一个脱离民意,漠视百姓利益,依靠自己的暴力工具强制征收税款、暴力镇压反抗而维持其存在的强权政府。
但是,既然需要设立政府,不管其建立的基础是依靠暴力或依靠民意,都无法避免这样一个事实:政府必然是一个庞大的组织,拥有广泛的权力,政府官员大权在握,在政府官员以这种权力社会安定提供某种保障的同时,这种权力也给他们侵犯百姓的利益提供了种种机会。他们可能忠心耿耿地为大众服务,也可能会滥用职权。结果,人民大众得到社会安定的好处的同时,往往也有可能付出过重的经济代价甚至是惨重的人身自由代价。
那么,难道民众非得在享受政府提供的益处的同时,也必须忍受它对民众可能会有的种种伤害吗?
人类有充分的智慧去战胜自然,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但是,人类社会自身的这个问题,却成了人类追求幸福的一大障碍。人类有能力和智慧去解决它吗?这是无数仁人志士思考过、并进行过种种探索和尝试的问题。现在,它再一次摆到我们面前。所幸的是,我们已经可以从前人进行的大量成功和不成功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选择最佳方案,少走弯路。
实际上,政府及其组织结构也和人类社会的其他许多事物一样,是由人类自己创造的,因此人类完全有能力对它进行设计、改造。探讨理想的政治模式,对各种社会问题及弊端的起因进行研究,以寻求最佳的解决办法,是人类完全有能力做到的事,这也正是政治学的研究内容。像其它自然学科一样,政治学同样是人类长期积累的智慧结晶,是为人们自身的利益服务的。人类有能力对政治模式和政府结构进行不断的实践、总结与改进。
但是现在,当我们还很年幼,尚未具备独立的思维能力之前,我们就被灌输了某种思维方式和意识形态。我们已经习惯于以该种思维方式在这种意识形态的范围内去思考问题,以致于我们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在这种思想理论中寻找依据,或者打上它的旗号才会感到放心。这就产生了一种悲剧,本来是人们掌握了一种思想理论,结果反而却是这种思想理论控制了我们的思维方式,我们成了这种理论的仆人,不是它在为我们服务,而是我们在为它服务。
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是没有止境的。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就像各种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在不断发展一样。对任何一种社会制度进行仔细而公正的研究而不发现其缺点是不可能的。试图把任何一种思想理论与社会制度当作完美无缺的真理而不允许触动是荒谬的,停留在某种社会体制而自认为已经达到了顶峰,只能是极端愚蠢的表现。
但是,没有一个统治阶级会愿意主动交出权力,自愿退出政治舞台。因此,在专制统治时代,研究政治与社会问题常常具有危险性。因为这会触及少数大权在握的人的既得利益,从而可能给探索者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也正是极少有人敢于或愿意进行这种探索的原因。尽管社会非常需要有人去做这项工作,却很少有人会去做。
但是,有充分的理由使我们认识到,一种健全的政治制度是促进社会福祉的最有效工具,而一个腐败的政治制度是社会进步的最可怕敌人。那么,相对任何其它科学而言,政治科学就应该是人们最值得花精力去研究的科学。
地球上曾经存在及目前正在运作的政府中,没有一个是没有缺点的。政治制度的现代化需要与社会的经济与科技发展同步进行。任何政权也不应该坚持不改自己的制度,尤其不应对探索人类社会各种问题及解决办法的行为进行惩罚,限制富于创造性的探索。正是因为有了思想的自由地探索,科学与技术才能发展到今天的程度,只有让思想自由地探索,人类社会才能继续发展到更美好的境界。(下期待续)
祝正明简历
祝正明,男,汉族,浙江江山人,工程师,1962年10月2 日生,1982年7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学工程系,分配在江苏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曾任团支部书记,被评为联合公司先进生产者,1988年调入杭州,从事过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设备调试等技术性工作,并担任车间主要负责人。1998年春被选拔参加省经委举办的全省大中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班,为期三个月。
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痛恨专制不平等现象。
89年学运期间,曾在北京天安门发表演说,并向天安门学运领袖递交过十条政治运作建议,“六四”后回杭潜心从事西方历史、政治思想史研究,遍阅各主要图书馆的大部分有关民主的中外文书籍,95年开始,从基本民主观念入手,写成《政治民主》一书,98年1月完稿,联系近十家出版社无人敢接印,4月进行自费印刷,遭查封。
98年6月初,分析了国内社会现状和政治时局,积极筹划建党活动,起草《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和《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并进行印刷、散发,联络诸位民运朋友于6月25日前往注册,从而掀起了一轮冲击党禁的全国民运浪潮。1月10日,遭抄家,被抄走电脑、打印机、数字收音机、数千页文稿、通讯录、大量《公开宣言》和《章程(草案)》等三十一种物品,被关押十六天,监视居住五十天。于11月8日经选举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常务工作组负责人,全国筹委会筹委。
祝正明于99年初被捕,同年年底因中国民主党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Political Democracy (Serialized Novel)
Abstract: Democratic politics asserts that power originates from the people, imposes strict constraints on government, employs...
王炳章:让策略灵活得使魔鬼迷惑———浙江、山东民运组党的感想之二(1998, 9, 9)
编辑:冯仍 校对:王滨 翻译:吕峰
浙江的响雷,山东的曙光,使国内公开层面的民运活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筹组公开反对党的高度。一个公开的反对党,正在孕育之中。
在专制制度下,催生一个公开的反对党(注意:不是秘密层面的反对党,此问题以后讨论),需要客观和主观的很多条件。这里,我只想谈谈主观因素,即我们民运自身可以掌控的因素。主观因素,包括勇气和策略等。
上一篇文章中,我主要谈的是勇气。我始终坚持,勇气为第一要素,勇气为开路先锋。在当前,勇敢是最大的道德体现。试想,当人们通通勇敢地走向牢房的时候,再专制的牢房都会被踏平,牢房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问题是,有勇气的人,并不是很多。这就涉及到避免或减少镇压损失、让胆量不是那么大的人士也能参与,争取中间人士的同情、争取舆论的支持等一系列的问题,也就是策略问题。
只有勇,没用谋,是政治上的冒险主义;只会谋,缺少勇,是政治上的保守主义。两种倾向都要避免。
策略是桥和船,是抵达彼岸不可或缺的工具。毛泽东讲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 。这句话有道理,不可因人废言。讲起毛,可能大家还记得四六年的重庆谈判。毛到了重庆,高呼蒋委员长万岁,三民主义万岁,俯首称臣,做了一场漂亮的 “政治秀” 。这是什么?这是策略。毛泽东打江山的一些策略,是成功的。舍之,到不了彼岸,达不成政治目标。
策略之所以运用,乃为绕过礁石,达到彼岸;策略的原则,是削弱对手,壮大自己,争取群众;策略的生命,在于其灵活性。船为绕过礁石,有时必须采取迂回;为了避开浪头,甚至走段回头路。关键是灵活二字。
我们的口号是,让勇气与道义使魔鬼退却;让战略与策略使魔鬼迷惑。
这次,浙江和山东的民运朋友们,在组党过程中的策略表现如何呢?我说,很好。我从天时、地利、人和等角度分析一下。
天时:时间是可以基本由自己掌握的。浙江选在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期间举事;山东选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高级专员罗宾森夫人访华前夕响应。两个时间都不错。此时,中共一时不好抓,要给客人一个面子。几天之后,舆论已经造大,也难以下手。下了手,克林顿、罗宾森肯定要表态,中共后患无穷。
地利:浙江和山东都是民运力量比较雄厚的地方。
人和:浙江、山东的民运人士比较团结,心齐。除此之外,人员的分线安排也很有策略,第一线冲出来公开注册,第二线预备,第三、四线人员做后援和后勤。
提法:浙江明确表示尊重中国宪法,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推动中国大陆的民主化。山东的组党申请提出,尊重江泽民的国家元首地位,承认中共为执政党。这是毛泽东教出来的招术:“打着红旗反红旗” 。中共心知肚明,但是又不好说。棋下到这个地步,可说是出自高手。
做法:完全公开、合法、合中共的法。注册人员公开、纲领公开、做法公开。除了注册外,浙江朱康大还上街公开散发了上千份的“宣言”。王有才和王东海等人被抓后,二线人员通过合法手段申请示威抗议,明知得不到批准,但造成舆论,争取了同情。合法斗争还有一着:法律抗争。你不是有法吗?我就来个以法抗争。为此,各地民运人士组成了法律后援会,二、三线人员给被捕者聘请了律师。如果中共审判王有才,一场法律大战不可避免。其它的做法,如声援灾区、谴责印尼屠华等,不仅合法,而且得分。
总之,这次浙江和山东民运在策略上的操作,可圈可点,给后继者提供了不少借鉴。当策略灵活得使魔鬼迷惑时,我们算是相当地成功了。
前面还有很多弯路,还有很多浪头,还要设计一系列的策略。勇气带动下的策略运用,仍须我们仔细探讨。
(作者为中国之春创办人,现任民主正义党发言人)(1998, 9, 9)
Wang Bingzhang: Let Flexibility in Tactics Confound the Devil— Reflections No. 2 from the Zhejiang and...
论中国民主的未来之《公民宪法》详解 第3篇
宪法第二条:民治与自由的基石
作者:程伟
编辑:冯仍 责任编辑:刘芳 校对:程筱筱 翻译:刘芳
引言:公民共建的民治愿景 《公民宪法》以民治、民主、民权、民生、民族为核心,明确“先有人类后有国家,是公民治理国家”,奠定了公民作为国家主体的宪政原则。阐明国家的本质与目的:“中华民族联邦共和国是生活在中华民族联邦共和国领土上的所有公民,为了自由、民主、平等及和谐的生活而共同组建的国家,国家政权建立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且对于公民的私权,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一条款以公民为本,强调自由与权利的至上性,为公权组织提供了价值指引。
一、第二条的核心理念:公民共建的国家 第二条开篇即定义“中华民族联邦共和国”是“所有公民”为了“自由、民主、平等及和谐的生活”而“共同组建”的国家。这一表述延续了第一条“先有人类后有国家”的逻辑,强调国家并非抽象的实体,而是公民基于共同目标自愿缔结的共同体。关键词“共同组建”凸显了民治的精髓:国家不是外加于公民的强制机构,而是公民主动构建的治理平台。这种设计彻底颠覆了传统国家观,公民不再是被动的服从者,而是国家的创造者、拥有者与主权者。“自由、民主、平等、和谐”作为建国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的价值取向。自由保障了个人思想自由与表达自由的权利,民主确保了公民意志主导的政治制度,平等消除了特权与歧视,和谐促进了社会团结。这四者相辅相成,构成了《公民宪法》的核心政治理论:民治通过公民的共同参与实现,民主通过选举与监督落实,民权保障自由与平等,民生促进和谐的社会环境,民族则在“中华民族联邦共和国”的框架下维护国家认同、民族认同与文化多样性。
二、国家政权的根本目的:保障公民权利 第二条的核心在于明确国家政权的根本目的:“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这与第一条列明的五项基本权利(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反抗压迫权、选举与被选举权)一脉相承,强调政府等公权机构存在的合法性在于保护公民的权利,而非凌驾于公民之上。公权机构不仅是公民权利的守护者,还必须通过制度设计确保公民权利免受任何形式的非法侵害,无论是来自国家、组织还是个人。这一原则对政府等公权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公权组织的权力必须严格限定在宪法框架内,任何超越保护公民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换言之,政府等公权机构的功能不是统治或控制,而是服务与赋能。这种理念为后续章节的设计提供了方向:公权机构必须以公民权利为中心,通过分权制衡、透明治理和公民参与,确保权利保障的彻底性。
三、私权至上:法无禁止皆可为...
论中国民主的未来之《公民宪法》详解 第2篇
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
作者:程伟 责任编辑:胡丽莉 校对:熊辩 翻译:刘芳
引言:宪法的民治之魂 《公民宪法》以民治、民主、民权、民生、民族为核心,勾勒出一幅中国民主未来的宏伟蓝图。第一条作为宪法的开篇基石,明确了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奠定了民治的根本原则:“先有人类后有国家,是公民建立国家,国家是公民的国家,是公民治理国家,而不是国家统治公民,公民没有爱国的义务;国家政权的建立其基本原则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反抗压迫权和选举与被选举权不受任何的非法侵犯,当国家政权无法保证这一基本原则时,公民有权有义务推翻这个政权,建立一个以保障公民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反抗压迫权和选举与被选举权为基本原则的政权。”本文将深入解读这一条款,揭示其对中国民主未来的深远意义。
一、民治的核心:公民先于国家 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先有人类后有国家”,颠覆了传统国家至上的观念,确立了公民在国家形成中的主体地位。这一理念源自以民治为核心的政治理论,强调国家是公民意志的产物,而非凌驾于公民之上的统治工具。公民不仅是国家的缔造者,更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公民治理国家,而不是国家统治公民”明确了权力的流向:国家权力源于公民授权,而非反向统治。这种设计彻底打破了威权体制的逻辑,将公民置于宪政体系的中心。更为前瞻性的提出,“公民没有爱国的义务”这一表述,挑战了传统爱国主义的强制性叙事。在《公民宪法》的语境中,爱国并非公民的义务,而是基于自由选择的情感表达。国家若不能服务于公民的福祉,便无权要求公民的忠诚。这一理念不仅赋予公民精神上的自由,也为反抗不义政权提供了理论依据,体现了民治的彻底性。
二、国家政权的原则:保障五项基本权利 第一条进一步阐述,国家政权的建立以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反抗压迫权、选举与被选举权为基本原则。这五项权利构成了《公民宪法》的核心价值,涵盖了从生存到自由、从经济到政治的全面保障。
生命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确保公民免受暴力与非法侵害,是国家存在的首要理由,所以,人权高于主权。
自由权:包括言论、信仰、结社等自由,保障公民在思想与行动上的自主性,思想自由是人类的第一自由权,是不可剥夺也不能被剥夺的自由权利。
财产权:保护公民的经济成果,防止国家或他人非法侵占,促进社会公平与个人激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反抗压迫权:赋予公民对抗不公与暴政的合法性,是民治理念的直接体现,公民有权利有义务反抗压迫,使反抗压迫成为一种基本人权。
选举与被选举权:确保公民通过民主机制参与国家治理,体现民主乃民治的制度化实现,选举与被选举权作为基本人权之一,是民治理念的具体体现。
这些权利的设定不仅是对个人尊严的维护,也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国家若无法履行保护公民这些权利的职责,便失去了合法性。这一原则为公民治理提供了明确的衡量标准,也为公民监督国家公权机构行使公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推翻与重建 宪法第一条赋予了公民的革命权利:“当国家政权无法保障五项基本原则时,公民有权、有义务推翻这个政权,建立一个以保障公民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反抗压迫权和选举与被选举权为基本原则的政权。”这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义务,体现了《公民宪法》对公民能动性的高度信任。公民不再是被动服从的臣民,而是国家命运的主动塑造者。这种设计既是对历史中暴政教训的回应,也是对未来民主韧性的保障。通过这一条款,将民治的理念推向极致:当国家背离其服务公民的初衷,公民有权通过合法或革命手段重建宪政秩序。这种权利与义务的结合,既激励公民参与公共事务,也为民主制度的自我纠错提供了机制。
四、对中国民主未来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