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档案: 4 月, 2026

在揭幕现场,我重新看见高智晟的意义 ...

作者:冯仍 编辑:李晶 校对:熊辩 翻译:周敏 2026年4月4日,我来到美国南加州自由雕塑公园,参加高智晟律师雕像的揭幕活动。站在现场,看着雕像正式揭幕,我心里有很深的触动。那种触动,不只是因为一尊雕像立起来了,更因为我在现场听见了许多不该被遗忘的声音,也因此对高智晟、对中国、对我们这些流亡海外的人,有了更深的思考。 高智晟曾是中国非常优秀的律师,甚至被评为“全国十佳律师”之一。但后来,因为他替弱势群体发声,替基督徒发声,替维权人士发声,替那些没有声音的人发声,最终被吊销执照,遭受绑架、酷刑和长期打压,最后被强制失踪。一个原本可以在体制中安稳生活的人,最终却落到这样的境地,这本身就已经说明了中共体制的黑暗。 在揭幕现场,美国优先政策研究所中国政策高级主任陶智先生的发言,让我印象很深。他提到,高智晟作为一名基督徒,非常清楚地表明:人的尊严,来自于人是按着上帝的形象被造的。听到这句话时,我心里很受触动。因为我自己也是基督徒,我越来越明白,中共之所以敢任意羞辱人、践踏人、消灭人,正是因为它根本不承认人的尊严来自上帝,也不承认人在政权之上,还有更高的价值和审判。 Piero Tozzi (左)翻译:傅希秋牧师(右) 而高智晟最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在那个人人都被逼着低头的环境里,仍然守住了这样的底线。他不只是一个勇敢的律师,更是一个不肯向邪恶妥协的人。对今天的中国来说,这样的人太少了,也太珍贵了。 陶智先生还谈到,中共的跨国镇压已经延伸到美国本土,甚至延伸到我们当天所站立的这片土地上。他提到,自由雕塑公园过去曾遭到破坏,陈维明老师的作品和工作室也遭受过袭击。听到这些,我心里既沉重,又愤怒。因为这说明,中共不仅要在中国境内压制不同声音,甚至连人在美国、站在自由土地上,也还想继续恐吓、继续伸手控制。 这让我想到,我们这些流亡海外的人,虽然离开了中国,但并不等于中共的阴影就完全远去了。很多人依然会遭到骚扰、威胁和监视。中共不仅想控制人的身体,也想控制人的记忆,控制人的恐惧,甚至控制人离开中国以后的生活。也正因为如此,在自由雕塑公园为高智晟立像就更有意义。它不只是纪念一位失踪的人权律师,更是在公开宣告:我们不会因恐吓而沉默,不会因威胁而遗忘。 那天站在雕像前,我一直在想,中共为什么会害怕一个律师?后来我越来越明白,它真正害怕的,不只是高智晟这个人,而是他身上那种不肯低头的良知,是他在黑暗中仍然坚持真理、公义和信仰的生命。因为在一个谎言成为常态的制度里,一个坚持说真话的人,本身就是一种控诉。 整个揭幕现场,也让我感到一种特别深的力量。大家聚集在那里,不只是为了看一尊雕像,而是为了共同见证:高智晟没有被彻底抹去,他的名字还在被呼喊,他的精神还在被纪念。这本身就是一种反抗:反抗遗忘,反抗谎言,反抗冷漠,也反抗中共最希望看到的那种结果——让一个人彻底从历史和记忆中消失。 作为一个流亡到美国的中国人,那天站在高智晟雕像前,我也更深地感到,我们今天还能站在自由的土地上说话、纪念、见证,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不能只是把自由当成一种环境,而应当把它当成一种责任。既然今天我们还能发声,就不应沉默;既然今天我们还能记住,就不应遗忘;既然今天我们还能见证,就不应退缩。 这次参加高智晟雕像揭幕活动,对我来说不只是一场活动,更像是一次提醒。提醒我不要忘记中国,不要忘记那些仍然被关押、被监视、被消失的人;也提醒我,不要因为流亡生活的忙碌,就慢慢失去对真相和正义的敏感。 高智晟至今仍然没有自由,但他的名字不该消失。而一个还愿意记住高智晟的中国,才可能还有希望。 At the Unveiling Site, I Rediscovered Gao Zhisheng's Significance Reflections on Attending the Unveiling Ceremony of Gao Zhisheng’s Statue Author: Feng Reng Editor:...

在“团结”的名义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民族发展的钳制

作者:张致君编辑:李晶 校对:熊辩 翻译:彭小梅 202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文本上构建了一套关于民族关系的理想叙述:平等、团结、互助、融合。这种叙述延续了中国长期以来关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政治想象,并试图以法律形式将其制度化。 当我们将这部法律置于中国过去数十年的民族治理实践之中考察时,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浮现出来:这部法律所承诺的“平等与尊重”,在现实中真的具备可验证的制度基础吗? 该法反复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歧视和压迫”,并提出“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些表述在形式上符合现代国家关于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然而,中国的问题并不在于这些原则是否正确,而在于这些原则是否具有现实的约束力,是否能够对国家行为形成有效限制。 在一个以强权国家为特征的治理体系中,法律更多体现为治理工具,而非权利边界。当法律主要用于“引导”“促进”“管理”社会关系时,其对权力的约束功能就会弱化。该法文本中的“平等”与“尊重”,更多停留在宣示层面,而非制度实践。 该法在文化领域提出“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文化传承与发展”,同时在第15条中又强调“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数条法条中提到“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增强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如第11条“引导各族群众坚定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第12条“国家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第14条” 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以上2种的组合本身即蕴含张力。 以近年来内蒙古的语言政策调整为例,内蒙古中小学教育中减少蒙古语授课比例,推广国家统编教材,引发了广泛讨论,现实施行中政府手段强硬,在地方公立教育中不允许用民族语言授课。支持者认为,这是提升教育质量、促进社会流动的必要措施;批评者则指出,这种政策在客观上削弱了民族语言的使用空间,使其逐渐边缘化,更有批评者在2020年在行使自身宪法权利的时候,在抗议现场多次被抓捕与软禁。 类似情况也出现在新疆与西藏区域,双语教育逐渐转向以普通话为主导的教学体系。在形式上,这种转变被解释为“提高就业竞争力”,但在实际效果上,它也意味着把民族语言从“教育载体”转变为“文化符号”,其功能被显著压缩。 从制度逻辑来看,当国家在教育、媒体、公共空间中持续强化统一语言与文化符号时,多样性虽然似乎被承认,在现实中却难以获得对等地位。 这种模式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结构性同化”:差异被允许存在,但必须在统一框架之内运作。 法律中提出“宗教应当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表述在中国既有政策中已有体现。其关键问题在于“适应”的标准由谁界定,边界如何划定? 在新疆,一系列围绕宗教活动的治理措施长期受到关注。例如,对宗教场所的审批管理,对宗教内容的规范,以及对宗教行为的限制。这些措施通常被置于“去极端化”和“反恐”的框架之下进行解释。 在西藏,宗教活动同样受到严格监管,特别是在宗教组织、转世认定、宗教教育等方面,国家具有决定性影响力。 从国家角度看,这种治理模式旨在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但从权利角度看,则引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当宗教实践必须符合国家设定的标准时,宗教自由是否仍然是一种“权利”,还是转变为一种“经许可的活动”。 这一转变意味着,宗教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领域,而是被纳入政权统一的政治与治理体系之中。 该法多次提及“反对分裂”“防范风险”“维护国家安全”。这些表述反映出一个重要象征,民族问题已经被纳入国家安全框架进行理解与处理。 在政治学中,这一过程被称为“安全化”。一旦某一议题被定义为安全问题,其治理方式就会发生变化,比如政策优先级的上升,手段趋于强化,权利让位于稳定。 新疆的治理模式是一个典型例子。在反恐与去极端化的背景下,大规模的社会管理措施得以实施。这些措施在官方叙述中被视为维护安全与稳定的必要手段,但在外部观察中,引发了关于人权与自由的持续争议。 当“民族认同表达”被解释为“潜在风险”时,民族文化与社会生活的正常发展空间将受到极端的压缩。 从制度设计上看,该法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社会组织与公民均提出了要求。但是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部法律对公民和组织的行为规定更为具体,责任更为明确,而对国家机关的约束多为原则性要求,问责机制模糊。 例如,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不履行职责”将被“责令改正”或给予处分,但缺乏独立监督机制来确保问责的实施。 这种结构意味着这部法律更强调自上而下的治理责任,而非自下而上的权利保障。 在中国缺乏独立司法与外部监督的情况下,权利条款难以转化为现实中的可操作机制。 法律中多次使用“破坏民族团结”“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观念”等表述。这些概念在政治上具有明确指向,但在法律上却缺乏清晰边界。 这种模糊性带来的问题是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类似的案件上会有不同解释,执法标准难以统一,个体行为的合法性边界变得不确定。 在实践中,这类概念就会被用于限制言论、学术研究或文化表达,尤其是在涉及民族历史、宗教问题或政策讨论时。 更加需要特别注意,该法特别在强调了未成年人的“民族教育”中体现热爱中国共产党,并特别标注香港、澳门的开展,以及海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约束。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 “第二十一条国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和国情教育,引导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我写下这篇文章的时候,由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模糊性,违法的这把刀或许就已经悬在了我的头上。 综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构建了一种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宏大叙事。在这一叙事中,团结被置于核心位置,而差异则被纳入统一框架之中进行调节。问题并不在于“团结”本身,而在于当团结成为最高原则时,差异如何被对待,权利如何被保障。 从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地的具体实践来看,当前中国对民族差异化的治理模式是以统一为目标,以稳定为优先,以政治安全为边界。 在这样的框架下,“平等”更多表现为形式上的一致性,而非实质上的多样性保障;“尊重”则需要在既定政治边界内实现。 因此,这部法律的根本问题可以概括为:它在语言上强调多元与包容,在结构上强化统一与控制;它将民族问题从“权利议题”转化为“治理议题”,并进一步纳入“安全议题”。 如此,法律不再作为限制权力的主要工具,而成为整合社会与塑造认同的机制。 而这正是更进一步质疑中国政府颁发法律是“虚伪”的制度根源所在。 Under the Name of “Unity”: The Constraint of the 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Promotion Law on Ethnic Development Author: Zhang ZhijunEditor: Li...

复活节与八九“六·四”:当真理被埋葬之后

作者:杨长兵 编辑:李晶 校对:熊辩 翻译:彭小梅 每年的复活节,都会让人重新面对一个古老而尖锐的问题:当真理被处死之后,它是否还能回来? 两千年前,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那不是一场偶然的悲剧,而是一场典型的“体制性处理”——一个不掌握权力、却影响人心的人,被视为威胁,从而被清除。从政治逻辑上看,这样的结局再熟悉不过:制造一个公开的终点,让所有人相信事情已经结束。 而在当代中国,“六·四”事件,同样被处理为一个“必须结束”的历史节点。1989年,北京街头曾聚集无数学生与市民,他们呼喊的不是暴力革命,而是更基本的诉求:反腐败、要对话、要表达的权利。然而,随着武力介入,这一切被强行终止。 枪声之后,是更漫长的沉默。与许多历史事件不同,“六·四”并没有在公共叙事中被反复讨论、反思、纪念;相反,它被系统性地从教育、媒体与日常语言中剥离。 仿佛只要不提起,它就不曾发生。这正是独裁社会处理“危险记忆”的典型方式。 不仅要结束事件本身,还要结束关于它的一切可能延续。 如果说十字架是对肉体的处决,那么遗忘,就是对历史的二次处决。然而,复活节所讲述的,恰恰是另一种结局。耶稣被安放在坟墓中,封石、看守、确认死亡——一切都符合“彻底终结”的标准。但第三天,坟墓是空的。 复活的意义,不只是生命的回归,而是对“终结权”的否定:权力可以宣告结束,但无法保证结束真的发生。这正是复活与独裁社会之间最根本的张力。独裁体制依赖一种能力——定义现实的边界:什么可以存在,什么必须消失,什么可以被记住,什么必须被遗忘。而“复活”则意味着,这种定义并不具有最终效力。 回到“六·四”,从表面上看,它似乎已经被成功“埋葬”:在许多人的日常生活中,它不被提起、不被讨论、不被教学,甚至不被搜索。但在另一个层面,它却始终没有真正消失。 它存在于流亡者的讲述中,存在于海外的纪念中,存在于零散保存的影像与文字中,也存在于一代人无法抹去的记忆里。这是一种“未完成的埋葬”。换句话说,它仍然在等待一种属于历史的“复活”。 当然,这种复活不会像宗教叙述那样以奇迹的形式出现。它更可能是一种缓慢而艰难的过程: 当更多人重新了解那段历史,当沉默被一点点打破,当记忆重新进入公共空间——那一刻,就是历史的回归。 然而,复活从来不是自动发生的。在耶稣复活之后,是一群门徒选择站出来见证。他们面对恐惧,却仍然讲述所发生的事。如果没有这些见证者,“空坟墓”只会成为一个无人知晓的秘密。 同样的,“六·四”的记忆是否能够延续,也取决于是否仍有人愿意记住、讲述、传递。在一个鼓励遗忘的环境中,记忆本身就是一种行动。它也许微弱,但并非没有力量。 因此,把复活节与“六·四”放在一起,并不是简单的类比,而是一种更深的提问:当一个时代试图埋葬真理,我们是否相信它仍然可能回来。复活节给出的回答是肯定的,但也附带一个条件:必须有人,拒绝把坟墓当作终点。在独裁社会中,真正被恐惧的,往往不是一次抗议,而是那种挥之不去的记忆——它不会立刻改变现实,却会在时间中不断积累力量。因为一旦人们意识到:被压制的并未消失,被禁止的仍可被记住,那么“完全控制”的神话就会出现裂缝。 或许,这正是复活节在今天最现实的意义:你可以埋葬一段历史,但你无法保证,它不会在某一天,被重新看见。 Easter and June Fourth: When Truth Is Buried Author: Yang ChangbingEditor: Li Jing Proofreader: Xiong Bian...

旧金山 4月18日 民主集会 致敬为众人抱薪者

旧金山民主集会通告 主题:致敬为众人抱薪者——呼吁中共立即释放所有良心犯 时间:2026年4月18日周六上午10:30 地点:旧金山中领馆(1450 Laguna St,San Francisco)

洛杉矶 4月18日 硬糖联盟线下分享会 女性政治异见者的力量

2026年4月18日 本周六 4:19 200 E Garvey Ave,Monterey Park, CA 洛杉矶线下分享会——女性政治异见者的力量。 硬糖联盟成立一周年。 距离2026年9月18日 黄雪琴 释放日 倒计时还有158天 作为女性,你是改变国家不可或缺的力量。

共产主义体制独裁化趋势:以习近平为例

作者:彭硕编辑:李晶 校对:周敏 翻译:周敏 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政治与经济学说,在理论上追求消除阶级差异、实现资源平等分配。然而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中,其政治形态往往演变为权力高度集中的统治结构,且多由强势领导人长期主导。从前苏联在斯大林统治时期,到波尔布特领导下的红色高棉政权,再到当代由习近平与金正恩主导的政治体系,这些领导人普遍被外界视为高度集权的独裁者。 这些案例在具体历史与国情上存在差异,但在权力结构上呈现出相似特征:当政治权力不依赖竞争性选举产生,且缺乏有效制衡机制时,权力更容易集中于个人,并逐步固化为以个人为中心的统治模式。共产主义政权的权力并非来自于选票,而是通过政党内部的权力斗争和一系列复杂的政治操作实现的,政权的获取方式并不是基于合法的民主程序。缺乏选票的支持,共产主义政权的领导人缺乏民意基础,他们的权力来源是强权和暴力。正如毛泽东所言,“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种权力来源方式,使得共产主义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独裁统治。 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统计,近几年全国因贪污贿赂罪被判刑的人数,发生了显著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重刑比例的持续攀升。2017年,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人数为2124人,到2024年,这一数字已上升至6630人,短短数年间增长超过三倍。重刑比例持续上升,这一现象表明,在高压反腐背景下,腐败问题可能并未明显收敛,而反腐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承担内部权力调整的功能,即以反腐之名来打压异己。与此同时,相关治理方式并未侧重于如公开官员财产等常见的制度性反腐手段。 据保护记者委员会(CPJ)的统计,中国长期是全球关押记者最多的国家之一,约40至50人。与此同时,根据无国界记者组织(RSF)发布的新闻自由指数显示,中国多年来持续处于全球排名末端(178/180)。从阶段性变化来看,一个更关键的差异:在胡锦涛时期,信息控制主要集中于传统媒体与关键政治议题,而在习近平时期,管控范围明显扩大至社交平台与个人表达层面,形成对内容生产、传播与反馈的全链条管理。同时,《网络安全法》(2017)、《数据安全法》(2021)与《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相继实施,使信息控制进一步制度化与法律化。控制范围与方式转变为从以媒体为中心的管控,演变为覆盖整个社会的信息治理体系,其广度与执行强度均显著提升。这些变化反映出权力运行方式的进一步集中化趋势,作为“第四权”的媒体也沦为舆论宣传工具,这种独裁统治不仅抑制了社会的多样性和创造力,更导致了权力的滥用和严重的腐败问题。 习近平甚至能直接修改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任期限制,做终身主席。这种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得他可以肆无忌惮地推行自己的政策,而不必担心任何反对声音。这种独裁作风上行下效,导致下面的省市级官员也效仿其治理方式。在民主制度中,权力的制衡和监督机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司法、立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确保权力的行使符合公众利益。然而,在共产主义政权下,这种制衡机制缺失。政党和政府合二为一,党内的权力斗争取代了正常的政治竞争和监督机制。这种缺乏制衡和监督的体制,导致了领导人的决策缺乏透明度,没有有效的监督,领导人可以任意制定政策,而不必考虑政策的实际效果和对公众的影响。结果,社会资源被浪费,民众利益受损,比如贵州独山县人口不到40万,却欠下400亿高额负债做形象工程;类似地,雄安新区作为习近平亲自规划的项目已累计投入约1万亿元人民币,但目前人口导入进度与预期之间存在重大差距,项目在规划阶段缺乏公开听证机制,建设过程中也没有公开的审计。这类案例都指向一个共同问题:当决策缺乏外部反馈机制时,项目更容易呈现“先巨量投入、后匹配需求”的路径,这一机制在多个案例中有所体现。 在共产主义政权中,领导人对民众的责任感缺失。这不仅是因为权力集中和缺乏监督,更是因为领导人的选拔和任免机制本身存在问题。在这种体制下,领导人的升迁往往依赖于政治忠诚和派系斗争,而不是实际的治理能力和民众的支持。所以领导人并不真正关心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加之缺乏媒体的监督,导致问题更加严重。以中国历年的抗洪救灾为例。江泽民和胡锦涛在任期间,社会舆论并没有像习近平时代这样管控程度显著增强,媒体还能批评政府。在重大灾害来临时,江、胡都会在第一时间亲自到达现场,至少在形式上表现出对灾区的关注和对民众的关怀。然而,习近平自上任以来,媒体逐渐被禁声,他很少在第一时间到达过任何重大的灾害现场,他只是发了无数的批示。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不是通过选票上台的领导人,不会真正关心民众的疾苦和国家的长远发展,他们更关心的是如何巩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 习近平通过其执政表现,亲自指挥亲自演示了共产主义的本质就是独裁。共产主义政权的虚假本质,在于其权力来源的非民主性、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监督机制以及领导人责任感的缺失。这种体制不仅难以实现其所宣称的平等与繁荣,反而可能导致权力滥用、腐败加剧与社会不公,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展的质量与可持续性。 The Trend of Dictatorship in Communist Systems: Taking Xi Jinping as an Example Author: Peng Shuo Editor: Li Jing Proofreader: Zhou Min Transl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