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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徐光即将出狱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
徐光,1968年9月11日出生,户籍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邮舍弄2幢407室,现住杭州市西湖区外东山弄42号3单元601室,是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的创始人之一,也是浙江民主党最重要的负责人之一,以下是他的简介:
1986年至1990年,徐光就读于杭州大学生物系,毕业后直至1999年6月因中国民主党组党案第一次被捕坐牢前,是家乡富阳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 徐光是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杭州大学的学运领袖之一,并由杭州大学团结学生会主席叶坚定派往浙江省高(校)自(治)联(合会)的代表,是浙江高校尤其是在杭高校武林广场学生绝食团成员,抗议中共“四·二六社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对爱国学生运动的污蔑,反对北京戒严和派军队镇压,声援在北京天安门集会的同学。 1995年11月27日,徐光参与了王东海先生牵头,由傅国涌、王有才、陈龙德、吴高兴、毛国良、陈树庆、胡贤焕等人签名联署的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条件释放魏京生——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声明。
1996年“六四”7周年期间,徐光又和前述众人参与了由王东海先生起草的《呼吁立即释放魏京生、王丹、刘念春、张林、胡石根、徐永海等一切在押的政治犯和宗教犯》的联名呼吁,要求重新评价六四和八九民运、广泛开展与社会各界的对话、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渐进式政治体制改革等五项建议,并在浙江民运同仁的聚会中多次提出要组织独立自主的在野党,以实现对执政党中共的有效监督与制衡。 1998年6月徐光和王有才、王东海、林辉、吴义龙、祝正明、朱虞夫、王荣清、毛庆祥、戚惠民、王培剑、单称峰等人筹组了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筹),是其核心成员。
1999年春,徐光在家乡富阳与楼裕根、王有华、蒋雪标、王杭立等人组建了“中国民主党浙江省富阳市筹委会”,并起草《中国民主党富阳市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是中国民主党第一个县级组织。徐光还撰写了《抓不完的中国民主党》等文章在浙江民主党刊物《在野党》上发表,公开倡导民主、宪政与人权。同年6月23日,徐光被杭州市公安局羁押,9月15被杭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9日徐光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徐光不服提出上诉,12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裁定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徐光被关押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在监狱服刑期间,徐光拒不接受所谓的管教和改造,继续反对中共的专制独裁,传播民主思想,并且每逢“六四”他都要在狱中绝食24小时,令监狱当局头痛不已,因此他每年都要被严管,还屢遭獄警嚴酷毒打,被囚鐵籠,遭牢头狱霸(通常有狱警暗中指使或怂恿)淋屎尿等虐待。
2004年9月14日,徐光刑满出狱出。每逢“六四”,除继续保持多年来绝食一天的周年纪念习惯外,徐光还常发表文章或以其他方式敦促当局平反六四,并积极参与各项推动民主、捍卫人权的活动_。由于受共产党专制暴政的迫害,浙江很多民主党人的生活和就业都遭遇到不少困难,常年来徐光总是力所能及地帮助这些同仁和家属,每年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春节募款,徐光也是捐得最多的人之一。
2004年11月由王荣清先生主持起草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政党法草案》,徐光是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对该草案的11位审议人 (吴远明、王东海、王富华、陈树庆、徐光、楼裕根、单称峰、萧利彬、王荣耀、杨建民、尉国平 ) 之一,他在审议书上说“出台《政党法》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民主与法治,是“六四”大学生与中国民主党人的共同理想”。以《中国政党法草案》事件为契机,使得中国民主党的组党活动冲出1999年中共当局对中国民主党组党活动第二波大镇压后的数年低谷。
2005年4月16日上午10时许,徐光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参加反日游行队伍,提倡“反日,不仅要反对历史上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更应当反省我们自己为什么落后、为什么挨打”,因高喊“打倒汉奸!”、“打倒出卖国土的卖国贼!”,被警察一拥而上强行拖进警车带走,以“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问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县市参加游行集会”为由,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
2006年2月,徐光参与北京由高智晟、赵昕、胡佳发起,浙江由陈树庆组织协调的维权抗暴接力绝食活动。陈树庆和王东海、王荣清和徐光、单称峰和吕耿松两人一组绝食二十四小时,接过第七、八、九棒,加上后来参与的许多中国民主党在浙成员,无论持续时间和参与人数,浙江民主党人在该项活动的关键时刻,起到了承前启后的加速作用。
2006年5月得知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的祝正明先生获释,徐光与王荣清、楼裕根、陈树庆等人来回驱车千里从杭州专程赶往江山祝正明的老家看望,介绍近几年浙江民主党人的活动,还为祝先生回杭从新融入当时的浙江民主党活动与百姓维权活动做了一定的铺垫。
2013年9月21日,10时30分左右,在杭州西湖断桥边的亭子处,徐光与楼黎明、钱小玲等其他经济适用房维权人员一起,徐光采用往身上贴“同房同政,法不溯往”的标语、喊“打倒法西斯”口号等方式进行维权,引起群众围观。警方认为他们的行为影响了西湖的游览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光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徐光认为,他的的中国民主党身份,不仅处罚最重,而在拘留所受到严管和虐待,徐光为此绝食一周。10月1日释放的那天,杭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正副支队长亲自率队到拘留所阻拦民主党人迎接徐光,并对预知的民主党迎接人员提前采取措施:早上六时多一点,陈树庆就被三个便衣阻挡在住所的单元门外,吕耿松在去接徐光的半路上被俩协警追上硬拉了回去,警方还将民主党人谭凯、楼保生、王富华等带到派出羁押八九个小时……。 徐光不服该行政拘留,先向杭州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2013年12月20日,徐光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徐光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严正指出,徐光当时在现场喊“打倒法西斯”,是因为有不明身份的便衣人员对断桥景点休闲游玩的公民肆无忌惮地使用了暴力,而被告对这些便衣不予追究,却将见义勇为制止暴力行为的原告实行处罚,这实在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是对原告的构害,原告和代理人希望西湖区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维护法律,维护法治正义。
2014年2月底,陈开频先生到台湾代表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与当时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约谈,与民进党领导人苏贞昌、蔡英文等人的见面,商讨如何通过两岸间的政党交流“支持大陆民主,捍卫台湾自由”、“保和平,促(民主)统一”的议题。因陈开频收到萧山公安“回来要判重刑”的威胁,从3月6日下午2时10分陈开频飞抵萧山国际机场起,徐光、陈子亮、谭凯、吴远明(任伟仁)、来金彪、陈兆容、邹巍和姜在鸿等人数度往返机场等候及到陈开频家中探望安慰年迈的陈开频父母(当时都已80多岁),并将据推测被当局“秘密失踪(软禁和观望)”的情况及时通报外界,尤其是陈立群、盛雪两位大姐参与营救和呼吁,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为陈开频先生3月17安全回家中、避免遭受政治迫害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2014年4月2日,徐光因在QQ及微信群上发帖与聊天,开玩笑说“共产党可以在嘉兴南湖租一条船召开一大,民主党也可以在杭州西湖租一条船召开一大”,便以此为“证据”4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拘留了徐光,5月9日逮捕,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关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关押期间徐光长期坚持绝食抗议。当时,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著名的维权大律师郭莲辉先生受徐光姐姐的委托,担任了他的代理律师,律师数次要求会见当事人都未获公安准许,但接收了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明确指出徐光的言论与颠覆国家政权不具备必然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安机关撤销该案。据维权网2014年5月10日报道,一千两百余名各界人士联署,认为,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徐光,不仅严重侵犯了徐光的人身自由,也严重破坏了中国的法制和法治,强烈要求杭州市检察院释放徐光,2014年7月31日徐光被取保获释。
自2014年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王荣清先生的去世,吕耿松、陈树庆的相继被捕与判刑,中国民主党迎来了公开组党以来最为持续漫长的又一轮政治迫害。徐光与邹巍、陈子亮、戚惠民、毛庆祥、严忠良等人及多次遭迫害刚出狱的朱虞夫一起,在及其险恶的环境中长期顶住压力,使得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的组织不散、大旗不倒、活动不止,做出了艰苦卓越的工作与贡献。 2018年4月25日,因组织和参与海内外民运人士共同发起的国际劳工节“全民共振”行动,呼吁中国各地民众5月1日聚集本地城市的广场,行使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权利,表达自己的诉求,推动中国的民主进步,徐光被行政拘留七日,直到5月2日过了该活动日期才得以获释。
2019年8月5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徐光的三星手机进行检查,发现视频19部及图片、音频等当局敏感的内容,以“寻衅滋事”的名义对徐光再次做出了拘留六天的决定。 2022年5月24日,因“六四”将近,徐光收到居住区西湖区公安局分局玉泉派出所的传唤单,徐光未予理睬。5月25日上午,徐光在所居东山弄小区采购,途经辖区的玉泉派出所附近,正遇上该所民警,被带进派出所,告诫徐光“六四”将近,不要有什么涉“六四”的敏感言行,并强行收走了他的两个手机。徐光5月26日去玉泉派出所,一路举着写着“平反六四”的纸张,抗议公安对自己迫害,被西湖区警方刑事拘留并被抄家,国保警察威胁徐光称"要新旧账一起算,这次要重判他",6月24日下午5时西湖区国保警察第二次对徐光家搜查。
2022年7月2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徐光。徐光从被刑拘之日起即在杭州西湖区看守所内开始绝食抗议,每天仅靠鼻饲灌注维持生命。徐光家属委托了浙江当地最有名望的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纪中久大律师、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律师辩护人担任辩护人,但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的侦查阶段,当局拒绝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
2022年11月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22)5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光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指控徐光2018年至2022年期间,在微信、脸书、电报、油管上发布视频、文章,散布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寻衅滋事”。徐光认为系当局构陷,徐光称自己作为当年杭州六四学运的参与者,每年都公开纪念“八九六四”和举牌“勿忘六四”。自己热爱祖国,坚信实现民主法治捍卫人权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自己在不同场合所说的事,不能因为当局不敢公开澄清就被指控成虚假信息。中共当局为六四维稳需要,打压中国民主党人,所以在六四前抓捕自己,在见到委托律师后徐光坚决要求律师替自己做无罪辩护。
2024年4月3日杭州西湖区法院开庭宣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浙0106刑初561号以寻衅滋事罪对徐光判刑4年,刑期至2026年5月19日。 判决生效后,被关押在杭州北郊监狱(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北创路9号),2024年8月起,徐光被转押于杭州市北郊监狱医院,据《维权网》信息中心2024年11月29日报道:获刑4年的浙江杭州民主党人、八九学生领袖徐光自被捕至今不准家属探望,此前徐光长期绝食抗争,监狱采取鼻饲方式,徐光也经常拔掉鼻饲管,体重仅八十多斤。而绝食抗议行为在监狱被视作服刑人员抗拒管教的严重违规,会受到许多惩罚,包括“高度戒备(关禁闭或蹲铁笼)”、取消与家属通讯和会见等等。徐光曾托人要求家人带内衣裤和日常用品,但是家人送去仍旧遭到狱方拒绝,家人担忧徐光恐遭不测,希望海内外呼吁、关注。 徐光多次入狱累计刑期已超9年,是中国长期坚持民主理念的政治犯之一。其案例常被国际人权组织和海外媒体关注。
2026年5月19日,是徐光刑满出狱的日子,他的安危与健康状态,由于中共当局尤其是监狱当局的封锁消息,至今仍是一个迷,届时海内外徐光的中国民主党同仁及其他所有的众多热爱自由民主的朋友,一定会继续予以必要守望。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Xu Guang of...
带疫运行
作者:郭泉
编辑:冯仍 校对:冯仍 翻译:周敏
川普总统表示:“对于左媒内外的人,他们以为会在中期选举前夕引入新冠2.0(汉坦病毒)局面,大概是为了重燃邮寄投票骗局,这次不会得逞。放弃吧!”
川普总统还下令恢复8000名“良知战士”的军籍,旨在纠正拜登政府时期疫苗强制令造成的不公待遇,为拒绝接种疫苗而被强制逐出军队的“良知军人”平反。
哈德逊研究所:
“郭教授,早上好!汉坦病毒来了!一些特定国家又要封控封城了,但川普总统会让美国社会‘带疫运行’。您在攻读博士、博士后之前,曾是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应用社会学(法学)硕士,导师张彦、宋林飞、周晓虹、童星都是社会公共政策专家。我想听听您对川普总统‘带疫运行’公共政策的社会学分析。”
兰德研究院:
“太好了,一个是哈佛大学公共政策学博士,一个是南京大学社会学与哲学博士。‘带疫运行’是否与‘带癌生存’类似呢?很期待你们的对话!”
我说:
封城防控,其实源于14世纪威尼斯共和国首创的隔离制度。虽然在当时发挥过重大积极作用,但七个世纪后的今天,社会高度全球化,经济衰退与失业饥饿造成的社会危害,有时甚至比疫情本身更大,也更容易快速引发社会崩溃。
有关特定国家的疫情封控,我们今天“莫谈国事”,只讨论美国社会的“带疫运行”。
所谓“带疫运行”,可以被定义为一种适应性危机管理政策,其核心在于平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的持续运转。
这一政策通过分阶段调控、资源动态配置和精准干预,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维持社会基本功能。
一、政策特点与积极意义
1. 弹性防控框架
美国采取“三级重启模式”(监测期、恢复期、稳定期),允许各州依据本地疫情数据灵活调整管控强度。
例如疫情较轻州份优先复工,重灾区则强化医疗资源配置,体现了分层响应机制的科学性。
2. 技术创新应用
美国推广“免下车检测站”(Drive-through Testing),大幅提升筛查效率,单日检测量达到百万级,同时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此外,还依托私营医疗体系快速扩容ICU病床,并调用国民警卫队建设方舱医院,以增强医疗系统韧性。
3. 经济托底保障
美国通过《CARES法案》注入2.2万亿美元,包括:
向居民直接发放现金补助(成人1200美元、儿童500美元)
为中小企业提供3770亿美元薪资保护贷款
扩大失业保险至零工经济从业者
这些措施有效缓冲了失业潮冲击。2020年第二季度,美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甚至逆势增长6.2%。
二、政策理论基础
这一模式被政治学界归纳为“适应性治理”(Adaptive Governance)的实践:
1. 制度弹性
联邦与州政府分权协作,例如联邦储备物资与州级应急行动中心联动。
2. 动态学习
依据实时疫情数据不断调整防控策略。在早期检测失误后,美国迅速放开商业机构检测权限。
3. 社会参与
通过公私合作机制,如药企加速疫苗研发、零售企业提供检测场地,以激活市场力量。
三、成效与挑战
“带疫运行”在短期内避免了医疗系统全面崩溃。2020年第三季度,美国GDP环比反弹33.1%。
但这一政策也受制于联邦制固有矛盾。各州资源调配效率差异较大,导致“带疫运行”效果并不均衡。
此次汉坦病毒尚处于大规模流行前夜,美国政府仍需未雨绸缪,持续优化检测追踪技术与跨州协调机制,以提升“带疫运行”的长期适应能力。
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评估指出,此类政策的关键,在于如何在不确定性中建立动态响应能力。其经验,为全球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兰德说:
“你们南京大学与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共建的中美研究中心,我去过。今年还会再去,到时一定拜访郭教授。”
我说:
“好的。‘金陵闲客自逍遥,笑看秦淮水月迢;身外浮名何足系,春风醉卧百花桥。’南京话里,我这种人叫‘无事佬’。你随时来,我随时陪你逛秦淮。”
哈德逊说:
“太好了。我最后还想请郭教授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度,客观分析川普总统‘带疫运行’政策的背景与影响。”
我说:
先从政治角度看,川普政府强调经济稳定与个人自由,认为严格封控会削弱政府权威与民众信心。
其政策逻辑建立在“小政府”理念之上,主张减少行政干预,维护市场自主运行。这反映出美国保守派政治哲学对政府权力的警惕,以及对个人选择权的重视。
从经济角度看,“带疫运行”旨在避免大规模失业与企业倒闭,防止经济陷入深度衰退。美国经济高度依赖消费与服务业,长期停摆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政府通过财政刺激与货币政策维持流动性,试图在公共卫生危机中维持经济韧性。
从哲学角度看,该政策体现了实用主义与自由意志主义的结合。一方面强调现实效果,认为适度管控比全面封锁更符合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强调个体责任与自由,反对强制隔离等过度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从医学与公共卫生角度看,科学界对病毒传播规律长期存在不同判断。特朗普政府依据部分医学观点,认为自然免疫与群体免疫具有可行性,因此主张通过分级防控保护高风险人群,而非全面封锁。
当然,这一策略也面临医疗资源挤兑与长期健康风险的争议。
最后,从社会学角度看,美国社会高度多元,不同群体对风险的认知与应对方式差异显著。政策需要兼顾不同阶层利益,避免社会进一步撕裂。
部分民众担忧长期封控会导致心理健康恶化、教育中断以及社会孤立,因此支持有限度开放。
我的结论是:
川普政府的“带疫运行”政策,是基于特定政治理念、经济现实与科学认知的综合决策。
其本质,是美国在极端危机下进行的一场特殊治理实验。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分权决策、科技赋能与经济干预,在死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尽管这一政策存在争议,但相关数据表明,它在一定程度上守住了民众生计底线,也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提供了不同于封控模式的另一种参考路径。
泉史公作《水城旧事鉴》
昔欧罗巴有巨邑曰威尼斯,舟楫如云,商贾辐辏。
元末之时,黑死病横行欧陆,十室九空。
水城执政者夙夜忧叹,遂于港口设木栅,勒令远来舟船停泊外岛,凡四十日无恙者,方准入城。
此“四十日之限”(Quarantino),实为后世封城隔离制度之滥觞。
此法一行,疫气稍遏,商旅渐安,列邦争相效仿,诚为护佑生民之良策。
然时移世易,今非昔比。
观今世诸邦,产业全球化、供应链交错,万民依赖百工协作与商路流通而存续。若遇大疫仍拘泥古法,严锁城垣、断绝往来,其弊有三:
一曰:百业凋敝,民失所依
今之世界,产业链横跨万里。封锁一久,则工厂停摆、商贸断裂、百姓失业。
当是时也,疫病未必先杀人,饥饿与贫困却可能更快摧毁社会。
二曰:财用枯竭,邦本动摇
现代国家财政高度依赖经济循环。长期封禁,必致税收锐减、债务高筑。
财力一旦枯竭,则赈济无以为继,民怨沸腾,社会动荡之速,或甚于疫病蔓延。
三曰:人心溃散,道义难继
现代社会信息流通迅疾,人们长期困守,亲友隔绝,前途无望,则焦虑与绝望蔓延。
此种精神创伤,非药石可医,实乃国家长远之隐忧。
泉史公曰:
威尼斯之制,诚为应急之智;然若不察时代变迁,机械套用于今日,恐成抱薪救火之举。
医者医病,圣手医国。
防疫之道,在于权衡:既要防疫气流毒,更须保民生、护元气。
若因噎废食,使百业倾颓、万家冻馁,则纵暂避疫锋,终陷社会崩坏之渊。
后世执政者,当审时度势,兼顾民生与秩序,方为经国之大道。
Operating Amidst an Epidemic
Author: Guo Quan
Editor: Feng Reng Proofreader: Feng Reng...
512:为了不被忘却的纪念
作者:金米
编辑:胡丽莉 校对:孔祥庆 翻译:周敏
又到512了,18年前许多家庭遭遇灭顶之灾的日子。很多时候,我已经习惯沉默。但有时候,实在忍不了,因为我看到一个国家最深的裂缝,并不在山河断裂之处,而在人心终于意识到:原来连孩子伏案写字的地方,也会因为偷工减料而塌陷。而我这样的人,永远不会原谅一个残害孩童的社会。汶川之后,我始终忘不了那些学校。也是因为这件事,过后没多久,促使我毅然去了云南临沧一座山巅之上的学校工作。当年的言论管控还没到令人发指的地步,新闻实时播报里,我看到新修的五层教学楼,像被踩碎的苏打饼干一样塌下来,薄薄地伏在地面,竟只有半个篮球场那么高。旁边那些几十年前的旧楼,墙皮斑驳,窗框生锈,却偏偏站着,像几个沉默而苍老的证人。那种对比让人心里发冷——原来真正摇摇欲坠的,从来不是楼,而是良心。废墟里几乎看不到钢筋。那不是地震能解释的事情。地震可以震碎水泥,却震不没钢筋。可那些本该像骨头一样撑住楼体的东西,稀薄得仿佛从未存在。于是整栋楼便直直地压下来,压在课桌上,压在练习册上,压在那些刚学会背《静夜思》的孩子身上。最残忍的不是死亡。最残忍的是:你知道他们还活着。一只小手还在动,一截碎花裙露在石缝外,细细的呻吟像春天快断掉的虫鸣。那个母亲已经哭不出声了,只会沙哑地重复:“她还活着啊……她还活着啊……”可没人敢进去。因为那废墟太脆了。脆得不像钢筋混凝土,倒像酥掉的灰饼。部队拦着所有人,怕二次坍塌。
于是所有人只能站在那里,看着孩子一点点安静下去。我忽然想起鲁迅先生写过,中国人最擅长的,是“瞒”和“骗”。瞒上,骗下。骗领导,骗百姓,骗检查,骗验收,最后连老天都想骗。钢筋可以少放一点,水泥可以稀一点,签字盖章却一样鲜红。饭局照吃,笑照拍,典礼照剪彩,新闻里永远是“重点工程”、“百年大计”。可大地不认这些。大地一翻身,那些酒桌上的推杯换盏,那些文件里的漂亮数字,那些层层审批里的“关系”和“意思”,一下全露了馅。原来有些楼,从盖起来那天开始,就已经准备好要埋人了。我看着那些塌掉的教学楼,觉得那不仅是建筑塌了,而是整个社会对于“未来”二字,早已偷偷腐烂。因为一个民族若连孩子都敢骗,连学校都敢偷工减料,那么倒塌的就不只是楼板,而是这个民族心里最后一点对天理的敬畏。最令人绝望的是:很多人后来居然慢慢就忘了,就像忘掉其他类似的灾难一样。废墟被清走,新闻过去,城市重建,高楼重新亮灯。有人升官,有人退休,有人继续在饭桌上谈笑风生。只有那些死去孩子的年龄,永远停在了那一年。他们再也长不大了。
May 12: A Commemoration Lest We Forget
Author: Jin Mi
Editor: Hu Lili Proofreader: Kong Xiangqing Translator: Zhou Min
Abstract: Eighteen years have passed since...
洛杉矶 5月17日 《全球觉醒》第七十二期 抗议中共海外统战渗透
《全球覺醒》第七十二期
自由之鐘 時刻敲響 全球覺醒 民主聯盟 消滅獨裁 推翻暴政
活動主題:抗議中共海外統戰滲透,譴責非法代理人破壞自由民主體制
近期,美國加州亞凱迪亞市(Arcadia)前華裔市長王愛琳(Eileen Wang)因充當中共政府非法代理人,正式向聯邦法院認罪並宣布即刻辭去市長職務。此案再次撕開了中共利用西方民主自由體制,進行跨國鎮壓與海外統戰滲透的黑幕。
王愛琳本應作為服務社區、捍衛民主的公職人員,卻在背地裡一邊享受著自由世界的政治權利,一邊聽從北京命令,將其共同經營的《美國新聞中心》網站徹底淪為中共的海外傳聲筒。
更為惡劣的是,王愛琳還與中共情報系統的高級成員陳軍(已因賄賂公職人員被判刑)保持密切聯繫,協助轉發“中國外交部想發出去的內容”。這不是單純的言論自由,而是系統性的、受北京操控的跨國政治滲透與認知作戰。
這起案件並非孤立事件。從王愛琳的前未婚夫孫耀寧(已被判刑4年),到洛杉磯僑領陳軍,中共的黑手已經深深伸向了海外華人社區與地方政壇。王愛琳的落網與認罪,是法治的勝利,也是對所有甘願充當中共馬前卒之徒的嚴厲警告。
...
行政起诉状
原告:陈树庆,男,浙江省杭州市人,现住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东五苑6幢5单元202室,身份证号330106196509260073,联系电话15958160478.
被告一: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联系电话:0571-89505558负责人:林轶 职务:局长
被告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联系电话:0571-89509522负责人:陈宇 职务:区长
案由:行政确认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一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社会保险责任,为原告及时办好退休资格确认及核定应发退休金的手续;
二:请求撤销被告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67号。
事实与理由:
原告陈树庆于2025年12月25日已满60周岁3个月,实际已缴社会保险统筹24年4个月,超过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在202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一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人员以原告于2007年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和2016年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0年6个月为由,将社保缴费年限扣除两项刑期累加年限剩余缴费仅9年多,已不足最低缴费年限,拒不办理原告的退休手续。
再三交涉中,原告不满被告一的工作人员停留在口头上含糊其辞的“根据相关政策”,曾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5年12月25日,被告一工作人员陈祖朋在其办公室向原告出具《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告知单》、《告知书》及《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此件依申请公开)》(浙人社函358号),书面正式确认被告一拒不办理原告退休手续的决定。
原告认为前述文件所依据的法律适用不当,政策效力不足,于2026年1月27日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二拱墅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30日做出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67号维持被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一拒不办理陈树庆退休手续的前述《告知单》。原告不服,现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审理,做出公正的判决。
原告认为,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社会得以稳定运行的基石,民以吏为师,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政府行为要做表率。本案20多年来,原告、原告家属、原告工作或社保挂靠的单位替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明确告知,甚至2025年3月10日原告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到被告一设在拱墅区香积寺东路58号的政务服务中心几次补缴中间断交的最近几年(包括部分刑期内的期间)社保费用也都顺利完成。被告收取保险缴费的时候好好的,现在要被告履行保险责任的时候,突然变卦,以所谓“属于违规参保缴费”为托词,拒不履行被告应负的社会保险责任,却让缴费人本案原告陈树庆单方面承担所谓“违规”的不利后果,使得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荡然无存。
从被告一提供的《告知书》中可见,其推翻约定、拒不履行对原告社会保险责任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358号)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显而易见,上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包括《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里的规定,是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缴纳社会保险费。立法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利,里面并没有“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至于浙人社函358号《复函》,是(此件依申请公开),根据法律未经公布不生效的原则,“依申请公开”不能等同于“公布”,没有对抗不知情相对人的任何效力;《复函》做出日期是“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印发日期是2010年10月9日,对原告在2010年9月13日已经结束的第一次服刑四年期间缴费显然没有追溯效果;更何况《复函》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级别和效果,属于无立法权的政府部门替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制定的“比赛规则”,里面所指的“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明显属于2018年2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99 条将典型的关于行政主体“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之“第二,减损权利(本案: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而该《复函》加以禁止)或增加义务(结合现行政策,该《复函》的本案结果:要原告60岁后另行增加每年连续社保缴费义务直到5年后允许补足15年,才能享有早就该有的退休资格)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复函》也不能作为政府自己违约的依据。所谓“法无德不立”,一个良法的原理,比如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的《解释》第99条,不仅公布于形式,更应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
原告在与被告一的工作人员交涉时,有工作人员解释说“你坐牢期间,无法成为前述《劳动法》等法律条款中规定的缴费企业的真实劳动者,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只是虚拟的代缴形式,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当时原告申辩说:“社保代缴,法律至今没有明令禁止,是社会保险开始统筹以来一直默认并在实践中广泛实行的政策,近二十多年来包括你们人社部门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许多一线工作人员,并没有在劳务派遣单位真实上班,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发报酬代缴社保,你们不能对人对己双重标准”,他们回答说:“劳务派遣是有法可依的。”原告事后进一步了解了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历史与现状后发现,这是试图以“合法”的形式实际上超越了法律的规定,掩盖编制内外实际上的双轨制所造成的身份性职业歧视,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同工同酬”要求的行径。说其超越法律授权的用人范围,因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并未将机关事业单位列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而且,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纠错、改进措施中明令禁止,例如: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原告认为,被告一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于原告的社会保险权利以“法未包含”即“违规”来“法无禁止而禁止”,对于自己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法无授权”却滥用。被告一的这种做法,不仅公然违背了法治社会“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政府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成为又一个类似“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型案例。
申请人认为自已经到了法定年龄,享受退休的资格与待遇,除了前述实际已缴费的年限及对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外,没有任一现行法律的条款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得参与社会保险(包括社保缴费)。而在对申请人的两次判刑的判决书中,判决了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与政治权利,并没有判决剥夺社会经济权利当然包括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2月28日批准的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规定,申请人陈树庆并不因为其服刑就成了“人人”之外,应该享有社会保险。
更何况,本案如果进一步展开下去,还牵涉到中国监狱普遍的对犯人强迫无偿劳动的问题。原告陈树庆第一次坐牢期间自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共计2年零8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六分监狱七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菜班组进行菜肴初加工2年5个月;第二次坐牢期间自2017年1月至2025年3月共计8年2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三分监狱六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面食组烧制犯人主食7年11个月。两次坐牢期间不算第一次坐牢看守所里的零星劳动,实际参加监狱劳动累计10年10个月,所以,根据早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禁止”;第二十二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享有社会保障,并有权享有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人人有同工同酬之权利,不容任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任何人不得使充奴工”的相关规定。按照这些国际法的要求,即使监狱犯人依法判决并以改造为目标的强制服“苦役”,也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应的同工同酬及社会保险接轨。如果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我国政府能够遵守这些宣言与公约,将原告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应有的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障予以考量和贯彻,即使原告自己及亲朋好友工作单位替我服刑期间的缴费不算甚至没有交费,也够15年以上办理退休的资格与相关手续。
当然,政府遵守已经签署,甚至有的已经批准的《国际公约》,不仅是法治社会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的“公序良俗”。
综上,鉴于原告实际社保缴费24年4个月已经超过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15年,鉴于无论第一被告出具的《告知书》、《告知单》还是第二被告做出的《复议决定书》中都无视作为一个法治政府及其机关在行政中不可忽视的下述事实及其法律效果:
(一)原告人本人及打工企业、家属等在过去缴纳或补交社保费用时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告知,在本案原告办理退休资格确认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浙人社函358号复函(此件依申请公开)》从未公开,不能作为政府违约赖账对抗不知情相对人,从而严重损害政府行为的信赖利益保障原则;
(二)在法律适用“范围”的解释与应用时,被告对己对人双重标准。对于自己的人员招收和使用,“法律未包含”而公然且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严重侵犯同工同酬的法律要求,却对原告社保权利以“法律未包含”即所谓的“违规”予以排除,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行径,有违于法治社会“政府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民众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任何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包含的具有法律地位与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服刑期间的社保参与人并没有强制性条款明确排除;
(四)法院对于本案原告已生效判决只明确剥夺人身及政治权利并没有剥夺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社会保险的权利),本案被告行为是对原告超越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额外“惩罚”;
(五)原告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及我国政府已经加入或批准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对于公民同工同酬及普遍无例外的社会保障要求。
对于上述原告围绕争议焦点提出的五点理由,两被告在本案具体行政行为中如果是不能回答(认可或依法反驳),说明本案被告的行政失信行为经不起认真的依法推敲;如果是不屑回答,涉嫌权力肆无忌惮的傲慢,为建设法治社会、建立法治政府之大忌,更加应该加以制止和防范。
至此,原告特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判此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促使被告一及时办理原告的退休资格并履行对原告按照缴费24年4个月年限应负的社会保险责任,同时撤销被告二做出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67号。
此致!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树庆 2026年5月12 日
附:
一、 本诉状副本2份;
二、 原告陈树庆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正反两面1份;
三、《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1份;
四、《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告知单》1份;
五、 盖有“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告知书》1份;
六、《浙人社函358号》1份;
七、《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67号1份;
Administrative Complaint
Plaintiff: Chen Shuqing, male, native of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urrently residing at Room 202, Unit 5, Building 6, Daguan...
母亲节随想
作者:金米
朋友圈里的母亲节上周就开始了。
各类商家带头出来,呼吁关爱妈妈,鲜花、红包、转账、祝福长文,这样一年一场集体性的表演,我看了很多年。
人们在今天高喊“母亲伟大”,可到了明天,又默认一个女人就该回到厨房、婚姻和忍耐里。
我始终不太喜欢“母亲节快乐”这句话,我只是祝愿过少数几个活出女性姿态的女性。在我这里,她们对孩子无私,但仍保有自我,这才是我欣赏的母亲。我认为首先懂得爱自己的母亲才有能力和精力去爱孩子。
所以,那些铺天盖地的节日祝福,在我这里就像一种奖章。奖励她们又一年没有崩溃,没有逃走,没有停止奉献。
不得不承认,至少我看到的中国社会直到今天,骨子里依然默认女性是“附属品”。年轻时是谁的女儿,结婚后是谁的妻子,老了是谁的母亲。
唯独很少有人问,她自己是谁。
很多女性从小被教育要懂事、顾家、情绪稳定。她们被允许温柔,却不被允许自私;被要求牺牲,却不能喊累。社会一边歌颂“伟大的母亲”,一边又默认家务、育儿、照顾老人,本来就该是她的责任。
最荒唐的是,人们竟把这种消耗叫作女性应该具备的美德,如果没有,那就是不道德的事。
可一个人如果长期不能做自己,再体面的生活,也只是缓慢的窒息。
比起节日里的歌颂,我更希望她们能真正自由一点。可以不贤惠,可以不伟大,可以不永远把别人放在前面。
真正的爱,从来不是在今天集体喊一句“母亲节快乐”。而是在每一个普通日子里,都允许她首先成为她自己。
我很少会刻意在今天说一句“母亲节快乐”。因为我对妈妈的爱,不是集中在某个被提醒的日子里,而是藏在一年四季无数个寻常时刻。
比起“节日快乐”,我更希望妈妈们这一生,能够真正做自己。不只是某个人的母亲、妻子、女儿,也依然是那个有热爱、有情绪、有梦想的人。
愿妈妈们不用永远坚强,不用总把别人放在前面。
愿她们自由、松弛、平安,活得肆意热烈,不论何时何地何把年纪,也依旧对世界怀有温柔与好奇。
孩子爱妈妈,从来不需要靠一个节日来证明。
编辑:钟然 校对:熊辩 翻译:周敏
Reflections on Mother's Day
Author: Jin Mi
Abstract: Behind the bustle of Mother's Day, many women are still expected by default t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