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档案: 5 月, 2026

洛杉矶 5月17日 《全球觉醒》第七十二期 抗议中共海外统战渗透

《全球覺醒》第七十二期 自由之鐘 時刻敲響 全球覺醒 民主聯盟 消滅獨裁 推翻暴政 活動主題:抗議中共海外統戰滲透,譴責非法代理人破壞自由民主體制 近期,美國加州亞凱迪亞市(Arcadia)前華裔市長王愛琳(Eileen Wang)因充當中共政府非法代理人,正式向聯邦法院認罪並宣布即刻辭去市長職務。此案再次撕開了中共利用西方民主自由體制,進行跨國鎮壓與海外統戰滲透的黑幕。 王愛琳本應作為服務社區、捍衛民主的公職人員,卻在背地裡一邊享受著自由世界的政治權利,一邊聽從北京命令,將其共同經營的《美國新聞中心》網站徹底淪為中共的海外傳聲筒。 更為惡劣的是,王愛琳還與中共情報系統的高級成員陳軍(已因賄賂公職人員被判刑)保持密切聯繫,協助轉發“中國外交部想發出去的內容”。這不是單純的言論自由,而是系統性的、受北京操控的跨國政治滲透與認知作戰。 這起案件並非孤立事件。從王愛琳的前未婚夫孫耀寧(已被判刑4年),到洛杉磯僑領陳軍,中共的黑手已經深深伸向了海外華人社區與地方政壇。王愛琳的落網與認罪,是法治的勝利,也是對所有甘願充當中共馬前卒之徒的嚴厲警告。 ...

行政起诉状

原告:陈树庆,男,浙江省杭州市人,现住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东五苑6幢5单元202室,身份证号330106196509260073,联系电话15958160478. 被告一: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联系电话:0571-89505558负责人:林轶     职务:局长 被告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联系电话:0571-89509522负责人:陈宇    职务:区长 案由:行政确认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一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社会保险责任,为原告及时办好退休资格确认及核定应发退休金的手续; 二:请求撤销被告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67号。  事实与理由:  原告陈树庆于2025年12月25日已满60周岁3个月,实际已缴社会保险统筹24年4个月,超过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在202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一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人员以原告于2007年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和2016年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0年6个月为由,将社保缴费年限扣除两项刑期累加年限剩余缴费仅9年多,已不足最低缴费年限,拒不办理原告的退休手续。  再三交涉中,原告不满被告一的工作人员停留在口头上含糊其辞的“根据相关政策”,曾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5年12月25日,被告一工作人员陈祖朋在其办公室向原告出具《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告知单》、《告知书》及《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此件依申请公开)》(浙人社函358号),书面正式确认被告一拒不办理原告退休手续的决定。  原告认为前述文件所依据的法律适用不当,政策效力不足,于2026年1月27日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二拱墅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30日做出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67号维持被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一拒不办理陈树庆退休手续的前述《告知单》。原告不服,现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审理,做出公正的判决。  原告认为,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社会得以稳定运行的基石,民以吏为师,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政府行为要做表率。本案20多年来,原告、原告家属、原告工作或社保挂靠的单位替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明确告知,甚至2025年3月10日原告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到被告一设在拱墅区香积寺东路58号的政务服务中心几次补缴中间断交的最近几年(包括部分刑期内的期间)社保费用也都顺利完成。被告收取保险缴费的时候好好的,现在要被告履行保险责任的时候,突然变卦,以所谓“属于违规参保缴费”为托词,拒不履行被告应负的社会保险责任,却让缴费人本案原告陈树庆单方面承担所谓“违规”的不利后果,使得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荡然无存。  从被告一提供的《告知书》中可见,其推翻约定、拒不履行对原告社会保险责任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358号)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显而易见,上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包括《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里的规定,是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缴纳社会保险费。立法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利,里面并没有“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至于浙人社函358号《复函》,是(此件依申请公开),根据法律未经公布不生效的原则,“依申请公开”不能等同于“公布”,没有对抗不知情相对人的任何效力;《复函》做出日期是“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印发日期是2010年10月9日,对原告在2010年9月13日已经结束的第一次服刑四年期间缴费显然没有追溯效果;更何况《复函》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级别和效果,属于无立法权的政府部门替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制定的“比赛规则”,里面所指的“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明显属于2018年2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99 条将典型的关于行政主体“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之“第二,减损权利(本案: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而该《复函》加以禁止)或增加义务(结合现行政策,该《复函》的本案结果:要原告60岁后另行增加每年连续社保缴费义务直到5年后允许补足15年,才能享有早就该有的退休资格)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复函》也不能作为政府自己违约的依据。所谓“法无德不立”,一个良法的原理,比如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的《解释》第99条,不仅公布于形式,更应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  原告在与被告一的工作人员交涉时,有工作人员解释说“你坐牢期间,无法成为前述《劳动法》等法律条款中规定的缴费企业的真实劳动者,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只是虚拟的代缴形式,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当时原告申辩说:“社保代缴,法律至今没有明令禁止,是社会保险开始统筹以来一直默认并在实践中广泛实行的政策,近二十多年来包括你们人社部门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许多一线工作人员,并没有在劳务派遣单位真实上班,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发报酬代缴社保,你们不能对人对己双重标准”,他们回答说:“劳务派遣是有法可依的。”原告事后进一步了解了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历史与现状后发现,这是试图以“合法”的形式实际上超越了法律的规定,掩盖编制内外实际上的双轨制所造成的身份性职业歧视,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同工同酬”要求的行径。说其超越法律授权的用人范围,因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并未将机关事业单位列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而且,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纠错、改进措施中明令禁止,例如: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原告认为,被告一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于原告的社会保险权利以“法未包含”即“违规”来“法无禁止而禁止”,对于自己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法无授权”却滥用。被告一的这种做法,不仅公然违背了法治社会“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政府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成为又一个类似“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型案例。  申请人认为自已经到了法定年龄,享受退休的资格与待遇,除了前述实际已缴费的年限及对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外,没有任一现行法律的条款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得参与社会保险(包括社保缴费)。而在对申请人的两次判刑的判决书中,判决了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与政治权利,并没有判决剥夺社会经济权利当然包括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2月28日批准的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规定,申请人陈树庆并不因为其服刑就成了“人人”之外,应该享有社会保险。  更何况,本案如果进一步展开下去,还牵涉到中国监狱普遍的对犯人强迫无偿劳动的问题。原告陈树庆第一次坐牢期间自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共计2年零8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六分监狱七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菜班组进行菜肴初加工2年5个月;第二次坐牢期间自2017年1月至2025年3月共计8年2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三分监狱六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面食组烧制犯人主食7年11个月。两次坐牢期间不算第一次坐牢看守所里的零星劳动,实际参加监狱劳动累计10年10个月,所以,根据早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禁止”;第二十二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享有社会保障,并有权享有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人人有同工同酬之权利,不容任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任何人不得使充奴工”的相关规定。按照这些国际法的要求,即使监狱犯人依法判决并以改造为目标的强制服“苦役”,也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应的同工同酬及社会保险接轨。如果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我国政府能够遵守这些宣言与公约,将原告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应有的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障予以考量和贯彻,即使原告自己及亲朋好友工作单位替我服刑期间的缴费不算甚至没有交费,也够15年以上办理退休的资格与相关手续。  当然,政府遵守已经签署,甚至有的已经批准的《国际公约》,不仅是法治社会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的“公序良俗”。  综上,鉴于原告实际社保缴费24年4个月已经超过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15年,鉴于无论第一被告出具的《告知书》、《告知单》还是第二被告做出的《复议决定书》中都无视作为一个法治政府及其机关在行政中不可忽视的下述事实及其法律效果:  (一)原告人本人及打工企业、家属等在过去缴纳或补交社保费用时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告知,在本案原告办理退休资格确认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浙人社函358号复函(此件依申请公开)》从未公开,不能作为政府违约赖账对抗不知情相对人,从而严重损害政府行为的信赖利益保障原则;  (二)在法律适用“范围”的解释与应用时,被告对己对人双重标准。对于自己的人员招收和使用,“法律未包含”而公然且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严重侵犯同工同酬的法律要求,却对原告社保权利以“法律未包含”即所谓的“违规”予以排除,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行径,有违于法治社会“政府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民众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任何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包含的具有法律地位与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服刑期间的社保参与人并没有强制性条款明确排除;  (四)法院对于本案原告已生效判决只明确剥夺人身及政治权利并没有剥夺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社会保险的权利),本案被告行为是对原告超越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额外“惩罚”;  (五)原告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及我国政府已经加入或批准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对于公民同工同酬及普遍无例外的社会保障要求。  对于上述原告围绕争议焦点提出的五点理由,两被告在本案具体行政行为中如果是不能回答(认可或依法反驳),说明本案被告的行政失信行为经不起认真的依法推敲;如果是不屑回答,涉嫌权力肆无忌惮的傲慢,为建设法治社会、建立法治政府之大忌,更加应该加以制止和防范。  至此,原告特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判此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促使被告一及时办理原告的退休资格并履行对原告按照缴费24年4个月年限应负的社会保险责任,同时撤销被告二做出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67号。    此致!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树庆                           2026年5月12 日   附:  一、 本诉状副本2份; 二、 原告陈树庆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正反两面1份; 三、《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1份; 四、《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告知单》1份; 五、 盖有“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告知书》1份; 六、《浙人社函358号》1份; 七、《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67号1份; Administrative Complaint Plaintiff: Chen Shuqing, male, native of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urrently residing at Room 202, Unit 5, Building 6, Daguan...

母亲节随想

 作者:金米  朋友圈里的母亲节上周就开始了。 各类商家带头出来,呼吁关爱妈妈,鲜花、红包、转账、祝福长文,这样一年一场集体性的表演,我看了很多年。人们在今天高喊“母亲伟大”,可到了明天,又默认一个女人就该回到厨房、婚姻和忍耐里。 我始终不太喜欢“母亲节快乐”这句话,我只是祝愿过少数几个活出女性姿态的女性。在我这里,她们对孩子无私,但仍保有自我,这才是我欣赏的母亲。我认为首先懂得爱自己的母亲才有能力和精力去爱孩子。 所以,那些铺天盖地的节日祝福,在我这里就像一种奖章。奖励她们又一年没有崩溃,没有逃走,没有停止奉献。 不得不承认,至少我看到的中国社会直到今天,骨子里依然默认女性是“附属品”。年轻时是谁的女儿,结婚后是谁的妻子,老了是谁的母亲。 唯独很少有人问,她自己是谁。 很多女性从小被教育要懂事、顾家、情绪稳定。她们被允许温柔,却不被允许自私;被要求牺牲,却不能喊累。社会一边歌颂“伟大的母亲”,一边又默认家务、育儿、照顾老人,本来就该是她的责任。 最荒唐的是,人们竟把这种消耗叫作女性应该具备的美德,如果没有,那就是不道德的事。 可一个人如果长期不能做自己,再体面的生活,也只是缓慢的窒息。 比起节日里的歌颂,我更希望她们能真正自由一点。可以不贤惠,可以不伟大,可以不永远把别人放在前面。 真正的爱,从来不是在今天集体喊一句“母亲节快乐”。而是在每一个普通日子里,都允许她首先成为她自己。 我很少会刻意在今天说一句“母亲节快乐”。因为我对妈妈的爱,不是集中在某个被提醒的日子里,而是藏在一年四季无数个寻常时刻。 比起“节日快乐”,我更希望妈妈们这一生,能够真正做自己。不只是某个人的母亲、妻子、女儿,也依然是那个有热爱、有情绪、有梦想的人。 愿妈妈们不用永远坚强,不用总把别人放在前面。 愿她们自由、松弛、平安,活得肆意热烈,不论何时何地何把年纪,也依旧对世界怀有温柔与好奇。 孩子爱妈妈,从来不需要靠一个节日来证明。 编辑:钟然 校对:熊辩 翻译:周敏   Reflections on Mother's Day Author: Jin Mi Abstract: Behind the bustle of Mother's Day, many women are still expected by default to...

鋼鐵春暉:獻給所有在中共暴政下抗爭的女性

作者:鄭偉       摘要 :致敬在中共高壓下堅持抗爭的女性與母親,讚揚她們在迫害與監控中守護真相、法治與自由的不屈勇氣。          在這個溫柔的節日,我們將目光投向那些在風暴中依然堅持、堅守、溫暖的女性。         她們是母親。但她們的“母親”身份,在暴政下被賦予了更為沉重,也更為悲壯的含義。         我們致敬“天安門母親”。她們是一群被惡魔奪走孩子的母親,在長達三十七年的漫長黑夜裡,她們用孱弱的身體築起真相的長城。她們拒絕遺忘,拒絕沉默,在嚴密的監控和年歲的蠶食下,依然堅持著那一聲對正義的追問。她們是中國當代最堅韌的良心。         我們致敬維權母親。如丁家喜的妻子羅勝春,高智晟的妻子耿和,余文生的妻子許艷,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維權媽媽何方美、可可……她們原本或許只是想做一個平靜生活的妻子、媽媽,但當暴政奪走了丈夫、孩子的自由和健康,她們在恐懼中起身,從一位普通女性轉變為在法院門口,在國際舞台上疾呼的人權捍衛者。她們用柔弱的雙肩,扛起了營救家人和追求法治的雙重重擔。         我們更要致敬那些自己身陷囹圄、不斷抗爭的女性代表。是張展用絕食的身軀展現的道德高度,是黃雪琴用筆寫下的女性尊嚴,是王宇在酷刑前不屈的法律人風骨,是王荔蕻在弱勢群體前的抗爭,是熱依拉·達吾提對民族文化血脈的堅守。還有“白紙運動”中那些年輕的面孔,她們用青春的勇氣打破了沉默,證明了正義的火種未曾在年輕一代中熄滅。         在中共的強權下,她們面臨的是全方位的迫害:非法的拘禁,獄中的酷刑,剝奪通訊,醫療權的虐待、對家人的監控與威脅。暴政企圖通過摧毀她們的身體、割裂她們的家庭關係來讓她們屈服。         然而,她們沒有屈服。         她們的抗爭,超越了個人的不幸。她們在為孩子追求一個免於恐懼的未來,她們在為社會追求一個有法治、有真相的明天。        暴政可以囚禁她們的身體,卻無法囚禁她們的意志;可以切斷她們與外界的聯繫,卻無法切斷她們與正義的共鳴。        在這個母親節,讓我們記住這些名字:丁子霖、張先玲、張展、王宇、黃雪琴、曹芷馨……她們是女兒、是妻子、是母親,更是鋼鐵般的公民。         她們的堅韌,如同寒冬後的春暉,雖然微弱,卻在無情地消融著暴政的冰雪。         致敬她們的勇氣!祈願她們的自由!         祝福所有偉大的女性,母親節快樂! 編輯:胡麗莉 校对:熊辩 翻译:周敏 Steel Spring Radiance: Dedicated to All Women Resisting Under CCP Tyranny Author: Zheng Wei Abstract: A tribute to the women and...

历史不会因沉默而消失

作者:周小星   1989年6月4日,北京。 一群渴望自由、反腐败、追求民主与法治的学生和市民,最终等来的不是对话,而是坦克、子弹和镇压。 那一年,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学生走上街头,他们并非暴徒,也不是所谓“动乱分子”。很多人只是单纯地希望国家变得更好,希望结束腐败,希望拥有更多言论自由,希望中国能够走向更加开放和文明的未来。 他们聚集在天安门广场,静坐、绝食、演讲,用和平方式表达诉求。广场上有年轻人的理想,也有普通市民对未来的期待。 但中共最终选择了最残酷的方式回应。 军队开进北京,坦克驶入街道,枪口对准自己的人民。长安街上的枪声、履带声和哭喊声,成为那个时代最沉重的记忆。许多年轻生命永远停留在1989年的夏天,很多家庭从此支离破碎。 真正令人愤怒和悲哀的,不仅仅是那一夜发生的流血事件,更是37年来中共对这段历史持续不断的封锁和掩盖。 在中国,“六·四”成了禁词,相关书籍被删除,网络内容被屏蔽,讨论被压制。无数年轻人甚至从未听说过这段历史。一个政权如果真的问心无愧,就不会如此恐惧人民记住过去。 中共害怕的从来不是纪念本身,而是真相被更多人知道。 因为一旦人们开始了解历史,就会明白:当一个政权把维稳置于人民生命之上,把不同声音视为威胁,把遗忘当作统治工具,它最惧怕的永远是独立思考和自由意志。 37年过去,很多事情已经改变,但有些伤口仍未愈合。 纪念“六·四”,不是为了沉浸在仇恨中,而是拒绝遗忘,拒绝让谎言改写历史。 历史不会因为删帖、封号和沉默而消失。 那些逝去的生命,值得被记住;那段被掩盖的历史,值得被讲述。 铭记1989,勿忘“六·四”。 自由从来不是免费的。 编辑:钟然 校对:熊辩 翻译:周敏 History Will Not Vanish Through Silence Author: Zhou Xiaoxing Abstract: During the June 4th Incident in 1989, students and citizens...

东航MU5735中共暴力切断真相

作者:毛一炜 中共为了维持天下太平的谎言,将此事隐瞒。在中共统治下,面子高于人命。 2022年3月21日,东航MU5735航班在广西梧州呈垂直姿态坠毁,132条生命瞬间消逝。整整四年过去了,中国民航局的通报始终在绕圈子,除了机械性地重复“飞机没故障”、“天气没问题”,对最核心的坠机原因却像防贼一样严防死守。如果不是近期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公开了那份近两千页的调查数据,真相恐怕要被彻底埋在地底。 美方披露的数据直接戳穿了中共维持的太平假象。黑匣子记录得清清楚楚:在飞机脱离航线的瞬间,左右两台发动机的燃油控制开关被同时人为关闭,随后操纵杆被死死推向俯冲姿态。这根本不是什么机械意外,而是副机长张正平蓄谋已久的自杀行为。一个因降职和投资失败而心理扭曲的职业飞行员,在万米高空拉着131个无辜的乘客为他的绝望陪葬。 这种惨绝人寰的真相,在文明国家是必须公开的社会教训,但在中国,它却成了不能说的“国家机密”。 更令人心寒的是,真相在墙内遭到了疯狂的围追堵截。最近几天,抖音、小红书上有不少懂行的网友通过引用NTSB报告,以隐晦的方式科普了“副机长关闭发动机燃油开关”的细节。然而,这种极其微弱的真相火苗,仅仅燃烧了不到一天就被彻底扑灭。那些揭露事实的视频被成批删除,发帖的账号被禁言甚至封号。中共的网信部门像疯了一样清理所有关于5735航班的非官方解读,只留下一片死寂的沉默。 这就是血淋淋的现实:在中共治下,真相必须为政治让路,面子永远高于人命。132个家庭在长达四年的煎熬中,等不来一个诚实的交代,反而等来了冷冰冰的审查。这种对事实的隐瞒,是对遇难者家属的二次谋杀,是对生命尊严的极度践踏。 这一切再次向世人证明,在中共的统治下,中国根本没有新闻自由,媒体不过是粉饰太平的工具;这里更没有言论自由,老百姓哪怕只是想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都会被扣上“危害安全”的帽子。中共控制了整个新闻系统,甚至连中国人想知道事实真相的一点基本要求都要彻底剥夺。只要谎言的黑箱不被砸碎,每一个身处其中的普通人,都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无声消逝的牺牲品。 编辑:周志刚 校对:熊辩 翻译:戈冰 The Truth about the CCP's Violent Disruption of China Eastern Airlines Flight MU5735 Author: Mao Yiwei Abstract: On March 21, 2022, China Eastern Airli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