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习郑会,一场精心设计的外交表演秀

作者:王小光编辑:周志刚 校对:周敏 翻译:戈冰 当“稳定”需要被反复表演:从“习郑会”看当代政治沟通的困境 在当下的政治语境中,每一次高层会晤都不仅仅是一次会面,更是一种被精心设计的“表达行为”。近期举行的“习郑会”,正是这样一个典型样本。镜头、通稿、措辞和节奏,无不显示出高度的程式化与可控性。习近平在这样的场景中出现,既是参与者,也是整个叙事体系的核心象征。 从表面上来看,这类会晤承载着明确功能:对内稳定预期,对外释放信号。在经济承压、国际环境复杂的背景下,通过高规格会谈来展示“沟通仍在进行”“局势依然可控”,无疑具有某种现实意义。然而,当这种表达逐渐演变为一种固定模式时,它本身也开始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局限。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会晤在信息层面的高度抽象化。公开内容通常围绕“合作”“发展”“共识”等宏大叙述展开,语言稳健而谨慎,却极少触及具体政策路径、执行难点或潜在分歧。这种表达方式在形式上避免了风险,在效果上却降低了信息密度。对于需要判断趋势的市场与观察者而言,这种“高概括、低细节”的沟通,越来越难以提供足够的参考价值。 更进一步看,这种抽象化表达实际上构建了一种特殊的“安全语言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所有可能引发不确定性的内容都被有意弱化甚至排除,而留下的,是一套几乎可以适用于任何情境的通用表述。问题在于,当语言可以脱离具体情境而成立时,它也就失去了对现实的解释力。换句话说,当每一次会晤听起来都相似时,它所能传递的信息就越来越有限。 与此同时,这种沟通模式还带来了一个更具讽刺意味的后果:本应用于降低不确定性的表达,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放大了不确定性。由于缺乏具体信息,外界只能依赖有限线索进行推测,各种解读由此层出不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解释空间越大,分歧也就越多,最终形成一种“越强调稳定,越难以被相信”的悖论。 这种悖论,在“习郑会”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如果一个体系的运行确实稳健,那么稳定本应是一种无需反复强调的自然状态。然而,当“稳定”需要通过频繁的高层会晤、统一的语言表达以及密集的信号释放来维持时,它就从一种客观结果,转变为一种需要不断被生产的“政治产品”。而任何需要持续生产的东西,都不可避免地面临边际效应递减的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习郑会”的意义,或许并不在于它说了什么,而在于它为何必须被举行。它所回应的,并非单一问题,而是一种更广泛的信心波动:经济预期的不确定、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以及内部政策节奏的调整所带来的压力。在这些因素叠加之下,单次会晤所能承担的功能被不断放大,但其实际能力却并未相应提升。 更深层的原因,则可以从决策与表达之间的关系中找到线索。在一个决策趋于集中的体系中,信息往往沿着自上而下的路径被筛选与重构。最终呈现出来的,不是多元意见的交汇过程,而是经过整理后的“统一结论”。这种模式在提升执行效率的同时,也压缩了外界理解决策逻辑的空间。 问题在于,在高度复杂的现实环境中,外界对信息的需求已经不再局限于“结论是什么”,而是进一步延伸到“结论如何形成”“是否存在不同意见”“体系是否具备纠错能力”。当这些信息缺位时,即便结论本身再明确,也难以完全消除疑问。 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一种微妙但持续的信任消耗。它并不会以剧烈的方式表现出来,而是以更隐蔽的形式逐渐累积:市场反应更加谨慎,外部观察更加保留,内部预期更加分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单次会晤的象征意义不断上升,但其实际影响力却在缓慢下降。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这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信号通胀”。当信号被过度使用时,其边际价值必然下降。最初,一次高层会晤可能足以引发广泛解读;但当类似信号频繁出现且内容高度同质化时,外界对其的敏感度与信任度都会随之降低。最终,它可能仍然是必要的,但已不再具有决定性。 因此,与其将“习郑会”视为某种转折点,不如将其理解为一种持续状态的体现。它反映的,不是某一项具体政策的变化,而是一整套沟通机制在当前环境下面临的适应压力。在这一压力之下,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张力愈发明显:形式需要保持稳定与权威,内容却必须面对不断变化的现实。 这种张力如果长期存在,便会产生一个耐人寻味的结果——形式逐渐独立于内容而存在。会晤继续举行,语言继续重复,结构继续维持,但其与现实之间的联系却在逐步松动。到那时,会晤的主要功能,或许不再是推动问题解决,而是确认体系本身仍在运转。 这或许正是“习郑会”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它不仅是一场具体的政治活动,更像是一面镜子,映射出当代政治沟通在复杂环境中的某种困境:既需要控制不确定性,又难以提供足够信息;既追求表达的一致性,又必须面对现实的多样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真正决定外界判断的,往往不再是会晤本身,而是会晤之后的行动。如果信号能够转化为具体、连贯且可验证的政策路径,那么其影响仍有可能延续;反之,如果表达与行动之间持续存在落差,那么再精致的沟通形式,也难以长期维持其说服力。 归根结底,政治沟通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表达本身的完美程度,而取决于它与现实之间的契合程度。当“稳定”更多依赖于被展示,而不是被感知时,这种差距终究会显现出来。而“习郑会”所呈现的,正是这一差距正在被逐步放大的过程。 The Xi-Zheng Meeting: A Carefully Orchestrated Diplomatic Performance Author: Wang XiaoguangEditor: Zhou Zhigang Proofreader: Zhou Min Translator: Ge Bing Abstract: The “Xi-Zheng Meeting” was...

当“多党合作”只存在于文本——一名中国民主党成员的现实忧思与呼吁

作者:付静争编辑:赵杰 校对:周敏 翻译:戈冰 近日,在中国北京,中国民主党副主席王石被判刑7年半,党组成员:李武、赵强、李云、孙帅、李飞、于阳、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及缓刑,党主席:王蕴溥已流亡海外。被北京第二人民法院闭门判刑“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样被秘密审判并判处重刑的消息,引发外界高度关注。作为一名身处海外的中国民主党成员,我对此深感震惊与愤怒。 这些被判刑的民主党成员,以公开、理性、和平、非暴力方式进行政治表达。他们主张宪政、法治与基本人权,这些理念,在任何现代社会中都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范畴。然而在中国,这样的行为却被定性“颠覆国家政权”这是刑事的重罪。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现行宪法序言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然而,这一制度在现实运作中,主要限于体制内党派。既然是共产党的体制内的多党派,那请问:何谈民主多党协商?还是你共产党自己说的算。任何试图在这一体系之外独立组织力量的行为,往往会被迅速压制,甚至被定性为“颠覆国家政权” “扰乱社会治安、“寻衅滋事”等很奇怪的罪行。 这种文本与现实之间的落差,不仅削弱了法律本身的权威,也使公民对制度的信任不断流失。一个真正稳定与自信的社会,不应惧怕不同声音,更不应将和平表达视为威胁。 近年来,类似案件在不同地区反复出现。从拘捕、秘密审理,被消失,没收护照,限制出境,软禁不许与家人接触等等,这些做法持续引发外界对基本权利状况的担忧。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以及政治参与权,早就没有了。 在此,我郑重发出以下呼吁: 第一,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政府,将相关案件纳入人权评估、签证政策及外交议题之中,对涉及严重人权问题的行为施加持续关注与实际压力; 第二,呼吁海外华人社会,不应对正在发生的现实保持沉默。无论立场如何,基本人权问题不应被忽视,更不应被遗忘; 第三,要求中国政府遵守其已签署并承诺推进的人权原则,并切实履行已批准的国际人权义务,停止以“国家安全”为名打压和平表达、释放所有因言论、曾教与结社而被拘押的人员。 历史反复证明,压制无法消除对自由的追求。相反,在持续的高压之下,仍有人选择站出来,这本身就说明,追求权利与尊严的意志从未消失。 也许个人的声音有限,但当越来越多的人拒绝沉默,改变便有可能发生。 我发声,并非因为没有恐惧,而是因为深知沉默的代价更为沉重。 When “Multi-Party Cooperation” Exists Only on Paper: A Member of the China Democratic Party’s Realistic Concerns and Appeal Author: Fu JingzhengEditor: Zhao...

从普通女工到地产巨富:一则成功叙事的结构性疑问

作者:陀先润编辑:李晶 校对:熊辩 翻译:周敏 前不久,富华国际集团荣誉主席、中国紫檀博物馆馆长陈丽华在北京去世,享年85岁。消息传出后,舆论迅速聚焦于她与《西游记》中“唐僧”扮演者迟重瑞的婚姻,以及其规模庞大的家族财富。与以往类似公众人物离世后的叙事路径相似,关于她的评价很快被归纳为“励志传奇”:从北京胡同中的普通女工,到赴港发展,再回到北京成为地产领域的重要人物,打造长安俱乐部、金宝街等项目,并以“紫檀女王”之名广为人知。 然而,若对其发家路径进行更为细致的梳理,这一“白手起家”的叙事却存在诸多值得追问之处。与其说这是一个典型的商业成功故事,不如说它更像是改革开放初期特定历史条件下,个体通过特殊渠道与资源整合迅速积累财富的案例之一。这种现象本身,也反映出当时制度转型过程中权力、资源与市场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 根据公开资料及其本人陈述,陈丽华早年为高中文化,在家具修理厂工作,并因此获得“第一桶金”。1981年至1982年前后赴香港发展,通过房地产投资迅速致富,至1986年已跻身富裕阶层。坊间还流传其在香港低价购入多栋法院拍卖物业并转手获利的说法。 但上述叙事在细节层面存在多重疑问。首先是“第一桶金”的来源问题。较为广泛流传的说法认为,她曾通过渠道接触到存放文革时期抄家所得的贵重古典家具,并将其转售获利。若此类说法成立,则涉及两个关键问题:其一,这类物资的取得渠道在当时是否对普通个体开放;其二,这些资产如何在当时市场环境下实现价值变现。 需要指出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尚未形成成熟的古董家具市场,相关交易极为有限。如果在国内出售,其所得人民币在外汇严格管制的背景下,如何转移至香港用于后续投资?如果选择直接将家具运往香港,则涉及跨境运输审批、进出口管制等多重制度限制。对于一位缺乏制度性资源的普通从业者而言,这些操作的可行性值得进一步讨论。 其次是其赴港路径及初始资本来源。1980年代初期,大陆居民赴港定居需经严格审批,且通常需具备一定资金证明。若相关说法属实,则其启动资金来源及审批过程同样有待说明。 再看其回到北京后的发展轨迹。陈丽华以“港商”身份进入房地产领域,其代表项目包括长安大厦、长安俱乐部及金宝街改造等。这些项目均位于北京核心地段,特别是长安街沿线开发,在当时属于高度敏感区域,审批权限集中于更高层级。相关项目的获取与推进,显然不仅仅是一般市场主体所能完成。 以长安俱乐部为例,其定位为高端会员制会所,准入机制严格,更多承担的是信息交流与关系网络构建功能,而非单纯的商业盈利空间。这类场所的存在,本身也反映出当时经济与权力结构之间的某种交织。 此外,金宝街项目涉及大规模城市改造与历史建筑拆除,在当时亦曾引发争议。相关地块原有机构与资源属性复杂,其开发过程所依赖的制度条件,同样值得纳入分析。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信息的“低可见性”。与许多同体量企业不同,富华集团长期以来公开信息相对有限,除紫檀博物馆等文化项目外,其核心业务及项目细节较少进入公众讨论。这种低曝光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外界理解其商业路径的难度。 围绕其早年经历,还存在诸如“保姆背景”等未经证实的传闻。此类说法本身或许难以考证,但其流传范围之广,恰恰反映出公众对这一“成功叙事”的不确定感与解释需求。 相比之下,关于其婚姻的讨论则更为个人化。陈丽华与迟重瑞因京剧相识,婚姻持续三十余年。无论外界如何评价,其家庭关系本质上属于私人领域,无需过度延伸解读。 陈丽华的去世,让这一“传奇人生”再次进入公共视野。值得强调的是,对个体经历的反思,并非否认其在特定领域(如紫檀文化保护)所作的投入,而是试图在更宏观的历史语境中,重新审视“成功”的生成机制。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正处于制度与市场并行探索的阶段,一部分人凭借信息优势、制度窗口与人际网络,获得了超出常规路径的上升机会。这类现象并非个案,而是一种阶段性特征。将其简单归结为“个人奋斗”,或许难以完整解释其复杂性。 因此,当类似“白手起家”的叙事再次被反复讲述时,有必要保持基本的审视意识:个体成功固然重要,但其背后的制度环境、资源分配方式以及权力结构,同样构成不可忽视的变量。只有在更透明与公平的规则之下,市场竞争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可复制性。 逝者已矣,但历史叙事不应止于表层的赞颂。对这些“传奇”的再讨论,本质上是对一段发展路径的反思。如何减少灰色空间、提升制度公正性,或许才是更具现实意义的问题。 From Ordinary Worker to Real Estate Tycoon: Structural Questions Regarding a Success Narrative Author: Tuo XianrunEditor: Li Jing Proofreader: Xiong Bian Translator: Zhou...

在“团结”的名义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民族发展的钳制

作者:张致君编辑:李晶 校对:熊辩 翻译:彭小梅 202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文本上构建了一套关于民族关系的理想叙述:平等、团结、互助、融合。这种叙述延续了中国长期以来关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政治想象,并试图以法律形式将其制度化。 当我们将这部法律置于中国过去数十年的民族治理实践之中考察时,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浮现出来:这部法律所承诺的“平等与尊重”,在现实中真的具备可验证的制度基础吗? 该法反复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歧视和压迫”,并提出“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些表述在形式上符合现代国家关于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然而,中国的问题并不在于这些原则是否正确,而在于这些原则是否具有现实的约束力,是否能够对国家行为形成有效限制。 在一个以强权国家为特征的治理体系中,法律更多体现为治理工具,而非权利边界。当法律主要用于“引导”“促进”“管理”社会关系时,其对权力的约束功能就会弱化。该法文本中的“平等”与“尊重”,更多停留在宣示层面,而非制度实践。 该法在文化领域提出“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文化传承与发展”,同时在第15条中又强调“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数条法条中提到“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增强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如第11条“引导各族群众坚定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第12条“国家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第14条” 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以上2种的组合本身即蕴含张力。 以近年来内蒙古的语言政策调整为例,内蒙古中小学教育中减少蒙古语授课比例,推广国家统编教材,引发了广泛讨论,现实施行中政府手段强硬,在地方公立教育中不允许用民族语言授课。支持者认为,这是提升教育质量、促进社会流动的必要措施;批评者则指出,这种政策在客观上削弱了民族语言的使用空间,使其逐渐边缘化,更有批评者在2020年在行使自身宪法权利的时候,在抗议现场多次被抓捕与软禁。 类似情况也出现在新疆与西藏区域,双语教育逐渐转向以普通话为主导的教学体系。在形式上,这种转变被解释为“提高就业竞争力”,但在实际效果上,它也意味着把民族语言从“教育载体”转变为“文化符号”,其功能被显著压缩。 从制度逻辑来看,当国家在教育、媒体、公共空间中持续强化统一语言与文化符号时,多样性虽然似乎被承认,在现实中却难以获得对等地位。 这种模式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结构性同化”:差异被允许存在,但必须在统一框架之内运作。 法律中提出“宗教应当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表述在中国既有政策中已有体现。其关键问题在于“适应”的标准由谁界定,边界如何划定? 在新疆,一系列围绕宗教活动的治理措施长期受到关注。例如,对宗教场所的审批管理,对宗教内容的规范,以及对宗教行为的限制。这些措施通常被置于“去极端化”和“反恐”的框架之下进行解释。 在西藏,宗教活动同样受到严格监管,特别是在宗教组织、转世认定、宗教教育等方面,国家具有决定性影响力。 从国家角度看,这种治理模式旨在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但从权利角度看,则引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当宗教实践必须符合国家设定的标准时,宗教自由是否仍然是一种“权利”,还是转变为一种“经许可的活动”。 这一转变意味着,宗教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领域,而是被纳入政权统一的政治与治理体系之中。 该法多次提及“反对分裂”“防范风险”“维护国家安全”。这些表述反映出一个重要象征,民族问题已经被纳入国家安全框架进行理解与处理。 在政治学中,这一过程被称为“安全化”。一旦某一议题被定义为安全问题,其治理方式就会发生变化,比如政策优先级的上升,手段趋于强化,权利让位于稳定。 新疆的治理模式是一个典型例子。在反恐与去极端化的背景下,大规模的社会管理措施得以实施。这些措施在官方叙述中被视为维护安全与稳定的必要手段,但在外部观察中,引发了关于人权与自由的持续争议。 当“民族认同表达”被解释为“潜在风险”时,民族文化与社会生活的正常发展空间将受到极端的压缩。 从制度设计上看,该法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社会组织与公民均提出了要求。但是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部法律对公民和组织的行为规定更为具体,责任更为明确,而对国家机关的约束多为原则性要求,问责机制模糊。 例如,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不履行职责”将被“责令改正”或给予处分,但缺乏独立监督机制来确保问责的实施。 这种结构意味着这部法律更强调自上而下的治理责任,而非自下而上的权利保障。 在中国缺乏独立司法与外部监督的情况下,权利条款难以转化为现实中的可操作机制。 法律中多次使用“破坏民族团结”“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观念”等表述。这些概念在政治上具有明确指向,但在法律上却缺乏清晰边界。 这种模糊性带来的问题是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类似的案件上会有不同解释,执法标准难以统一,个体行为的合法性边界变得不确定。 在实践中,这类概念就会被用于限制言论、学术研究或文化表达,尤其是在涉及民族历史、宗教问题或政策讨论时。 更加需要特别注意,该法特别在强调了未成年人的“民族教育”中体现热爱中国共产党,并特别标注香港、澳门的开展,以及海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约束。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 “第二十一条国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和国情教育,引导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我写下这篇文章的时候,由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模糊性,违法的这把刀或许就已经悬在了我的头上。 综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构建了一种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宏大叙事。在这一叙事中,团结被置于核心位置,而差异则被纳入统一框架之中进行调节。问题并不在于“团结”本身,而在于当团结成为最高原则时,差异如何被对待,权利如何被保障。 从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地的具体实践来看,当前中国对民族差异化的治理模式是以统一为目标,以稳定为优先,以政治安全为边界。 在这样的框架下,“平等”更多表现为形式上的一致性,而非实质上的多样性保障;“尊重”则需要在既定政治边界内实现。 因此,这部法律的根本问题可以概括为:它在语言上强调多元与包容,在结构上强化统一与控制;它将民族问题从“权利议题”转化为“治理议题”,并进一步纳入“安全议题”。 如此,法律不再作为限制权力的主要工具,而成为整合社会与塑造认同的机制。 而这正是更进一步质疑中国政府颁发法律是“虚伪”的制度根源所在。 Under the Name of “Unity”: The Constraint of the 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Promotion Law on Ethnic Development Author: Zhang ZhijunEditor: Li...

正在消失的中国张雪峰时代

作者: 李家亮(中国民主党党员)编辑:李晶 校对:熊辩 翻译:周敏 张雪峰去世了,确切地说,中国的“张雪峰现象”和张雪峰时代也一起在走向消亡。这位1984年出生在中国东北的网络爆红考研和高考志愿填报指导老师,教育博主,以其风格直白、观点犀利走红网络,在中国的学生和家长群中影响很大,他的去世突然而仓促,很多中国家长和学生错愕而哀伤,他们自发组成送葬队伍,哪怕相隔千里的人也会用外卖的方式送上一束花,杭州的街头,人们为了张雪峰而落泪。 那些送行的队伍是在送走张雪峰,也是在送走一个张雪峰时代,这个时代将永远尘封在中国的历史里,和历史一起埋葬。 是的,张雪峰时代结束了! 什么是张雪峰时代呢?张雪峰是1984年生人,他在2000年左右参加高考,正好赶上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开放国门,迎接世界——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加入WTO之后中国迎来了史无前例的爆发式经济增长,外贸尤其快速增长,成为了“世界工厂”、吸引了大量外资同时带来了大量的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和模式;制造业和出口产业爆发,整个中国经济呈现一片前所未有的蓬勃之态。时值政治上是中国独裁体制中相对宽松的胡温时代,两厢结合中国人从上至下有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畅快淋漓,对于未来充满希望,那个年代的人们相信未来会越来越好,相信爱拼才会赢,相信明天更美好!张雪峰就是和其他八零后一起赶上了那个好时代,那个有希望的时代,他们虽然没有像70后一样毕业了包分配,但是却可以迎着上升的中国经济实现那个只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就可以顺利找到自己心仪的机会,留在一线城市的梦想——很多70后期和80后凭借努力上好大学就可以实现从农村到一线城市精英的阶层跨越。这一代人也是最相信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爱拼才会赢的那一代,这就是张雪峰时代,或者“张雪峰现象”时代。 如今张雪峰去世了,“张雪峰现象”时代也迎来了尾声,确切地说,“张雪峰现象”比张雪峰更早地迎来了生命的枯萎期。自习近平上台以来,不断推动中国政治走向更专制的集权化(如修改宪法避免自己下台),经济上不断倒行逆施,不断和美日等主流国家产生贸易摩擦,越来越多的国家指责中国未完全遵守某些规则,不断地破坏WTO运行机制。中国虽然没有正式退出WTO,但是中国和WTO的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了,尤其近年来,大量的外资诸如SAS Institute、IBM、Amazon、Canon、Panasonic、Suzuki、Honda、Toyota、Old Navy、GAP、Carrefour、John Deere、 Kato Works等都全部或大部分撤离中国搬到经商环境更为宽松的东南亚国家。习近平一顿骚操作:减少民营加强央国企使得民营经济直接凋零。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支柱房地产行业全面崩盘,配套外资的制造业大面积关停等,中国经济陷入了中共执政以来的又一次冰点,这种冰点带来的是机会萎缩和消失,所以大量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跻身去送外卖、跑滴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毕业即失业,整个社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内卷,卷学历,卷名校,留给普通人或者基本盘的机会越来越少,阶层跨越基本成为痴人说梦, 社会生存空间的天花板越压越低,人们被压得抬不起头,原本通过给基本盘社会标准答案和上升通道解析的张雪峰们也就逐步失去市场,和追随他们的基本盘们被永远封印在社会底层的夹缝里,于是张雪峰时代结束了! 张雪峰时代的结束,不单单是他个人的离世,更是中国经济的一个起伏回落回合的结束。这次结束,基本意味着接下来很多年,至少在习近平时代、乃至中共高压极权时代基本盘普通人再无跨越社会阶层的可能,学历改变命运的时代彻底成为了历史,张雪峰时代和张雪峰一样,和着普罗大众的梦想一起埋葬在这个春天。 在社会机会缺失,底层没有出路,没有安全感可言的当下,对张雪峰的崇拜像人们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如今这个时代留给基本盘的机会消失了,张雪峰也恰在此刻离开了人世,令人倍感悲哀,人们前去悼念,送的是他,送的也是自己摇摇欲坠的人生。 是过于商业化;是过于考虑学历回报率而忽视人生的容错率;是把基本盘用一个干瘪的答案甩进原本开阔复杂的真实世界;是让基本盘丧失自我判断能力;是让基本盘更趋同了;是关闭了基本盘对于世界适应修行的宝贵能力;是为了制造焦虑赚的盆满钵满,还是确实帮助了一部分学生和家长找到人生方向,无论社会不同层面对张雪峰本人怎么评价,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张雪峰现象背后真正掌控基本盘命运的政治制度和经济运行模式给予普通人的人生机会彻底关闭了,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开放阶段结束了,中国进入了又一次无尽的黑暗。 再见了,张雪峰;再见了,张雪峰时代;再见了,“中国基本盘”的向阳而生时代! The era of Zhang Xuefeng, which is disappearing in China Author: Li Jialiang (Member of the...

斩杀线之国:共产党如何系统性剥夺权利

作者:彭硕 编辑:Geoffrey Jin 校对:程筱筱 翻译:彭小梅 近来中文舆论中流行所谓“美国斩杀线”的说法:一旦失业或生病,美国中产就会迅速坠入流浪、死亡的深渊。这类叙事往往通过混淆低收入脆弱群体与中产阶级、嫁接极端个案,制造出强烈的情绪冲击。 不可否认,美国社会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贫富差距、族群歧视等,这些问题本身也值得批评和反思。但必须明确的是:美国的问题,与中国共产党统治是否正当之间不存在任何逻辑关联。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只能来自它是否保障本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通过对比他国的缺陷来获得心理优势。这类“比惨”叙事之所以在当下广泛传播,是因为它充当了一种精神止痛药。通过不断强调“全世界都一样,甚至更糟”,让对独裁制度的追问被悄然替换为认命。 下面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共产党统治下普通民众所面临的系统性“斩杀”: 1.《宪法》就是废纸 任何现代社会的权利体系,都建立在权力受到约束的前提之上。但在中国,宪法长期停留在象征层面,无法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力形成现实约束,只是一份政治宣传文本,而非可被公民依赖的权利保障。司法从未独立,在现实中,“党大于法”人尽皆知,法院必须服从党的领导,而不是以法律条文作为准则。 2018年,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任期限制被修改取消,清楚表明宪法可以被权力按需要调整。当中共领导人习近平能够推动宪法为个人权力服务时,宪法对普通人的保护效力已经归零。 2. 未出生即被斩杀:计划生育与强制流产 在中共的极权统治下,有一部分生命甚至来不及出生,就已被独裁制度提前终止。共产党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强制流产、强制引产成为常态化行政行为。 在这一政策下,生育不再是个人选择,而是被纳入政治考核的指标。妇女的身体被视为政策执行对象,胎儿的生命被简化为“超生数量”。当一个社会可以为了抽象目标而系统性地终止未出生的生命,生命本身就不再被视为权利主体,而只是可被管理、可被牺牲的资源。 3. 农民:长期被牺牲的多数 农民是中国社会中规模最大、却最缺乏权利保障的群体。他们为工业化、城市化和财政积累贡献了一生,却始终被排除在完整的权利体系之外。 共产党事实上拥有中国全部土地,农民并不拥有真正的土地产权,所谓的产权只是“集体所有”,农民的土地不能交易,户籍限制人口流动,进城务工却难以获得完整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只能以“农民工”的身份在城市边缘生存。他们贡献了粮食、劳动力与社会稳定,却在晚年只得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存的养老金。医疗、养老、失能风险,被系统性地下沉到家庭,导致农村老人的自杀率居高不下。在官方叙事中,农民被称为“奉献者”,但在制度现实中,他们从未被当作拥有完整权利的公民来对待。 4. 教育沦为思想控制与精神驯化的工具 在中国,教育并非以培养独立思考为目标,而是一套高度制度化的思想控制与社会筛选机制。其核心并不是鼓励质疑、讨论与判断,而是反复训练对规则的服从、对单一标准答案的接受,以及对共产党统治合法性的被动认同。 在这种体系下,教育不再承担培养公民的功能,而是用于筛选“适应者”。能够顺从既定叙事、避免越界思考的人被保留下来并获得继续前进的资格,无法适应、试图独立判断的人,则在升学、评价与机会分配中被逐步淘汰。最终,教育演变为一个持续削弱独立思考、强化服从意识的过程。它训练的不是如何成为有判断力的个体,而是如何成为不制造问题的人。 5. 没有参与权的社会:法律从不需要你的同意 在中国,普通人一生没有见过选票,无法参与规则制定,也无需被征求同意,只能被动接受结果。人们被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却从未被赋予与之对应的纳税人权利。 出行政策的变化是典型例子:先是全面禁摩,随后民众转而选择电动车,不久电动车也被限制,新国标将速度压到甚至低于自行车,却仍被强制执行。规则如何变化,从来不取决于使用者的现实需求,而只取决于行政意志。类似的逻辑同样出现在更基本的生存问题上:河北省的农村老人无力负担燃气取暖费,但为了不影响旁边“北京蓝天”的形象工程,被禁止烧煤取暖。对农民而言,烧煤是最现实、也是可负担的取暖方式,但在政策之下,烧煤不仅被罚款,甚至会被拘留入狱。在零下摄氏20度的严寒冬季,这种规定既未提供可行替代方案,也未承担任何后果,其荒谬程度滑天下之大稽。 这些法律和政策并非经由公共讨论形成,受影响者的生存成本、现实可行性与风险后果,并不构成决策前提。当一个社会只要求个人承担纳税与服从,却不赋予参与和否决的权利,法律就不再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是单向施加的命令。个人无法成为规则的主体,只能在不断收紧、不断加码的制度框架中被迫适应,哪怕代价是基本的生活尊严。 6. 当医疗费用没有上限 在医疗制度上,美国与中国存在一个非常关键的差异:美国的个人医疗自付有上限,一旦个人当年的自付费用达到这一上限,后续符合保险范围的医疗支出由保险全额承担,也就是说,费用再高,个人承担是封顶的。而中国并没有兜底上限,中国的医保逻辑完全不同。它不是“你最多掏多少钱”,而是“医保最多给你报多少钱”。医保一旦报完,剩下的风险全部由个人无限承担。 在中国,住院往往要先交钱,不交钱就无法继续治疗,而为医疗费用在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募捐,已经成为一种被社会默认的求生方式。所谓医保,在很多关键时刻只是参与报销,而不是兜底保障。医疗体系也存在双重标准。普通人为了治疗费用四处筹款,而共产党干部却可以长期占用高等级医疗资源,在 ICU 接受免费治疗,这并非个别现象,而是权力结构在医疗体系中的直接体现:谁有权力,谁就拥有不计成本的生命保障。 7. 食品安全失守 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并非偶发事故,而是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风险,甚至连婴儿吃的奶粉都会造假。吃得安全并不是被制度保障的权利,而更多依赖个人经验和运气,监管往往在曝光前失灵,在舆情后介入,具有明显的选择性。 问题不在商户的道德,而在制度结构,违法成本长期低于守法成本,监管与被监管者存在利益关联,问题食品得以反复流入市场,健康风险却由普通消费者承担。食品安全的失守,是普通人被迫为制度失灵持续买单的缩影。 8. 编制体系下的身份断层只保障少数人 相对稳定的保障主要集中在公务员体系和由共产党控制的国有企业,而绝大多数民营岗位长期处于低保障、高风险状态。这种差异并非市场结果,而是权力结构的产物。国企依托行政资源和准入壁垒,在多个领域无孔不入、与民争利,持续压缩民营企业生存空间。甚至对企业进行“跨省远洋捕捞”,即异地执法部门为追求经济利益,跨越行政区域对外地民营企业进行抓捕。民企利润被挤压,用工成本被压低,风险最终转嫁给普通劳动者,导致民营岗位普遍艰难。 在这样的环境下,年轻人热衷“考公”、“考国企”只是避险本能。当安全感只能通过进入体制获得,社会活力与创新自然被抽空。更讽刺的是,即便在政府和国企内部,大量一线岗位同样被外包,脏活累活由低保障人员承担。是否稳定,取决于身份,而不是你做了多少劳动。 9. 官本位结构中的职业歧视 中国社会中最普遍、也最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歧视,是职业歧视,其根源不在市场,而在官本位结构。官员的权力来自上级任命而非选票,因此只需对上负责,而无需对社会和纳税人负责。在这种体系下,公务员被普遍视为“最优职业”。在职时,工作强度相对较低,福利待遇和安全感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水平,退休后,即便不再创造社会价值,却享受最高等级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障,远超其他普通劳动者。这些福利来源于民众的税收,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性剥削。 与之相对,农民、清洁工、外卖员、保安等基层岗位被系统性贬低,“农民工”这一称呼将职业、出身与社会地位捆绑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种去人格化的标签。 10. 户籍制度制造的内部分裂 地域歧视在任何社会都存在,但中国的特殊之处在于,它被制度化并被持续放大。严格的户籍制度将资源、福利与身份绑定在户籍地,使人口无法自由流动。 城乡对立与地域污名化并非文化偏见,而是制度性分配不公的产物,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谚语早已揭示问题根源在于分配制度。留守儿童这一全球罕见的现象,更是户籍制度直接制造的社会后果。 11. 房子掏空了普通家庭 中国的购房成本中,占比最大的并非建筑本身,而是土地出让金以及围绕土地设置的各类税费,本质上是通过住房将家庭财富转移到了政府。对购房者缺乏有效保障机制的环境下,大量烂尾楼问题长期存在,购房者既拿不到房,又必须继续偿还房贷,几乎无法通过制度获得真正救济,房贷由此成为长期的现金流绞索,住房从安居工具,变成了放大家庭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来源。 12. 年龄作为被淘汰标准 年龄歧视不仅存在于企业,更由政府官方招聘带头执行。政府公务员考试普遍设定35岁上限,公然违反共产党自己制定的就业法律,将大量劳动者提前排除在制度之外。这意味着人并非随着经验增长而被重视,而是被视为可替换的消耗品。 13. 女性在就业和生育之间被迫买单 女性在就业市场中长期承受隐性歧视,生育成本被系统性转嫁给个体。法律存在却难以执行,既压制女性发展,也加剧生育率下滑。女性既被要求承担生育责任,又要为此付出职业代价。 14. 从公共生活中消失的群体 在中国社会中,一些群体不仅遭受歧视,还被系统性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残障人士正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一个非常直观的事实是:在中国的大街上,几乎很少能看到残疾人,而在美国,使用轮椅的人并不少见。更讽刺的是,中国人口数量是美国的数倍,按比例计算,街头本应出现的残疾人只会更多,而不是更少。 15. 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债务无限兜底 在中国,除深圳有限试点外,全国范围内不存在个人破产制度。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普通人一旦无力偿还债务,没有合法清算与“重新开始”的途径,债务会被长期追索,个人需为失败终身兜底。 与此相反,美国实行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符合法律条件下对无法偿还的债务依法清算。其核心不是纵容失败,而是止损,让失败有明确的法律终点,个人可以承担后果后重新进入社会。结果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风险结构:在美国,失败是阶段性的;在中国,失败往往是终身性的。当一个社会鼓励冒险却不给失败任何出口,债务就从经济问题,变成持续摧毁人生的工具。 以上,这些问题并非所谓“发展阶段的代价”,而是权力不受约束的必然结果。在宪法无法约束权力、责任无法追溯的环境中,个体的生命、尊严与未来,就只能被当作可管理、可消耗的成本。 中国共产党并非不知道这种统治给社会和民众带来的代价,却选择以控制代替纠错、以洗脑代替改革,并通过对外转移矛盾掩盖内部失败。在其统治下,人不是权利主体,而是治理对象。拿别国的问题反复对比,无法为自身洗白。统治的合法性从来不是靠“别人也很糟”来证明的,而是靠是否尊重并保护本国人民来建立的。当社会只能靠比惨维持平衡,被质疑的就不该是人民,而是统治者。根本问题在于一个拒绝约束权力、否认公民权利的独裁体制。 The Country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