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论

民国法统论

作者:孙诚      编辑:张致君 校对:熊辩 翻译:周敏 一 夫国之治乱,不在疆域之广狭,而在其统之所在。统之所自明,则国有其本;统之所自乱,则国虽存而理已失矣。 自秦并六国以来,天下归一,号曰“大统”。其所以立者,非出于众之共议,乃出于兵力之征服;非基于民之授权,乃伪托“天命”之传承。故其统也,自上而下,君为国主,民为国属,寰宇之内皆归君之“大一统”。此数千年之常也。 及清室将终,政衰纲弛,内外离心。武昌辛亥一举,各省之民群起独立。于是天下之权,不复统于一人,而分在诸省。是时也,旧统既绝,而新统未立。 然诸省既起,不相攻伐以自立,乃相与议,建政府于南京,定约法以统之。其所以成国者,非一人之力,乃诸省之合意;其所以为统者,非承清廷之余绪,乃创制之新统。 故民国之初,其统为创制之统也。其权自下而上,其国由众而成。中央非先于地方,乃地方所共立;国家非一体之自然,乃众体之所合。是其义,与古之大一统之制,判然有别。 二 既而政局未定,权争日炽。宋教仁既死,议会之路遂阻;二次革命既败,地方之势大减。袁氏专权,改约法,僭帝号,统已失其根本。然此时犹未绝也,诸方争之,尚曰“法统”,是其统虽伤,而犹为天下所认。 及袁死之后,黎元洪复约法,开国会,谓之“法统重光”。然兵权在外,政出多门,制度虽存,不能制权。南北对峙,虽曰“护法”,而实以兵争。 于是复有联省自治之议,欲因地方之势,以成分权之制;又有民国十二年宪法之立,虽无“联邦”明文,而有联邦之实。惜乎悍将横行于北、党军虎视于南。民国十三年,北京政变起。旧政府覆,国会废,宪制尽坏。其后之政,不复以约法为归,不复以国会为本。 自是以后,法统不复为争,而为弃矣。国虽名存,而统实已绝。其后天下之政,皆出于权力之所据,而非制度之所立,是为无法统之世也。 三 国民党改组,立党以统政,建政府于广州,以组织为本,以纪律为用。北伐既起,党军兵锋所至,诸省纳入其制。国家之成,不复由诸省之共建,而由一党之整合;政治之行,不复出于宪制,而出于组织之令。是则党国之制成矣。 其时国共原非相争之党,本处一体之中,然其趋向有异。共匪之术,尤重“无产阶级专政”,其势更趋极权。民国十六年清党起,然党国之制,固已先立,不因清党而终。 既而统一既成,“训政”以行。权归于党,政出于上,地方不复为主体,渐为行政之区。抗战军兴,动员益广,权力益集。其间虽有宪草之议,而未尝行之。国之形存,而统未复也。 及战后,乃制定宪法,于民国三十六年施行,是为第二法统。然其源不在诸省之合意,而在一统之创制。既而共祸日炽,军务孔亟,于是戡乱之例出,宪法之用限,权复归一。 四 未几九州陆沉,国府迁台,疆域虽缩,而统犹存。中央之政,久不改选,号曰“万年国会”;而地方之选,尚得举行。于是县市之间,政尚可竞,权尚可分。民主之萌,不出于中央,而生于地方,駸駸乎辛亥之遗意。其间,士民不甘久抑,或以言论争之,或以选举进之,抗争不辍,积势成流。 由是民权渐张,戒严乃解。及解严之后,总统直选,权归于民。至民国八十九年以后,政党轮替,制度乃定。是则国家之统,复由单一而归多元,由组织而归民意矣。 综观民国之史,可为数段: 其始也,创制而立; 其中也,侵蚀而乱; 其断也,北京政变; 其后也,无法统之世; 继之者,党国之制; 转之者,第二法统; 而成之者,台湾之民。 五 夫民国既起于诸省之独立,则地方为国之本,而非国之属。国家之建,由其合也;法统之立,由其始也。若其统不在,则其合可解。故知国家非不可分之理。地方自为其政,或为联邦,或各独立,皆有其理。此非乱之说也,乃本之论也。 后之论者,或执一统为当然,不问其所由;或以强力为正当,不察其所本。不知民国之义,在其创制,而不在其统一;在其合意,而不在其集中。 明其所自,则知其所归;识其所本,则辨其所正。 是为民国之史也。 六 民国之统既辨,又有一说不可不明: 共匪尝据地而建政,僭号“苏维埃共和国”;又尝于民国三十五年力主联邦之制。然其虽以“独立”“联邦”为名,实则大异于二者本义。 盖共匪肆行残虐,其所本邪说,主以“先锋队”行“行“无产阶级专政”极权,欲推之于天下。是则其所谓“独立”“联邦”,乃求其极权一统之术也,与分治奚啻云泥。且共匪但据一地,必行列宁、商君之术,其酷政百倍于赢秦,故无论其主“分治”“统一”,皆为僭伪。有识君子,不可不察之。 民国一百十五年,岁在丙午。 孟夏吉日,书于对岫斋。 On the Legal Tradi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uthor: Sun Cheng Editor: Zhang Zhijun Proofreader: Xiong Bian Translator: Zhou...

当国家机器开始记住你——你不是被审查,而是被标记

作者:陀先润 编辑:李晶 校对:程筱筱 翻译:彭小梅 前几天,一名网友讲述了这样一段经历:他在北京前往毛主席纪念堂参观,安检时身份证连续两次无法通过。执勤人员查看屏幕内容后,询问他最近是否通过 12345 投诉过小米。他承认确有其事,且投诉尚未结案。对方点头示意,随后放行。 这件事的关键,并不在于它是否经过完整核实,而在于它在逻辑上完全自洽,在现实中完全成立。它不需要额外加工,也不依赖任何阴谋论假设。相反,它之所以令人不安,正是因为它看起来过于“正常”。 不少人第一反应是质疑企业权力,怀疑是否某家公司的影响力已经可以左右公共秩序。这种理解方式看似尖锐,实则安全。它把问题压缩为“资本勾结权力”的个案,好像只要换一家企业、换一次投诉对象,就能规避风险。但事实恰恰相反:决定一个人能否“刷得过去”的,从来不是企业,而是一个早已运行多年的国家级数据治理体系。 在今天的中国,个人并不是以权利主体的身份被对待,而是以数据对象的形式被管理。身份、行踪、消费、医疗、婚姻、信访、投诉、表达记录,被持续拆解、整合、关联,最终形成一个可调用、可标记、可联动的“人像”。技术上,这并不新鲜;真正发生变化的是,这套系统已经从后台管理走向前台治理,并且缺乏任何有效的外部约束。 这意味着,投诉不再只是表达不满,维权不再只是寻求救济,反映问题首先是一条数据,其次才可能是一项诉求。当数据进入系统,它的命运就不再由当事人掌控,而由算法、规则、权限和所谓“稳定需要”共同决定。是否反复提交、是否继续追问、是否涉及特定对象,都会被转译为风险特征。这些特征不需要公开,不需要论证,也不需要申诉路径,只需要在某个关键节点弹出一个提示:注意、限制、人工处理。 这正是现代控制最危险的形态:它不靠公开镇压,而靠隐形分类;不宣布罪名,却制造障碍。个人不会收到正式通知,只会发现“刷不过”“进不去”“被多看了一眼”。没有文书,没有解释,更没有纠错机制。当事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类,也不知道如何退出这套系统。 有人会反驳:可他最终还是被放行了。恰恰在这里,控制的逻辑暴露得最为清楚。真正成熟的治理机器,并不追求每一次都拦下个体,而是要让人意识到,自己随时可能被拦下。今天放行,是因为系统判断“问题不大”;明天限制,也不需要新的理由,只需要“情形不同”。当权利从规则变成裁量,从确定性变成不确定性,社会行为就会自动发生变化。 于是,自我驯化开始出现。人们减少表达,回避公共事务,反复权衡“值不值得留下记录”。不需要命令沉默,沉默会自行生成;不需要禁止投诉,投诉会自然减少。久而久之,制度不再需要高强度维稳,因为社会已经完成了自我维稳。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一切往往以“治理现代化”“数字政府”“便民服务”的名义推进。数据被高度集中,却没有独立审计;权限被层层叠加,却没有责任追溯;裁量被不断下沉,却没有清晰边界。公民被要求实名、配合、守法,却被拒绝查询自己是否被标记、因何被标记、如何纠错。系统可以在关键时刻告诉一线人员某人“因为什么被注意”,却不允许当事人作为权利主体知情。 在这样的结构中,“正常人没事”成为一种极其危险的安慰。因为“正常”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系统判断。它可以随时间、随环境、随政策需要而改变。今天是普通投诉者,明天可能成为反复申诉对象;今天是消费纠纷,明天可能被归入“影响稳定因素”。当规则不透明、标准不公开、救济不存在时,所谓安全感,只建立在“暂时没轮到我”之上。 这件事真正揭示的,不是某一次安检的偶发异常,而是一个社会如何在缺乏边界的情况下,把技术优势转化为控制优势。它清楚地表明:在一个以数据库为神经系统的治理结构中,公民不是被说服的对象,而是被管理的变量;权利不是不可侵犯的底线,而是可以被临时暂停的状态。 当一个社会需要公民“尽量少留下记录”才能自保,当参与公共事务本身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这个社会就已经不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它只是一个运转良好的系统,以及一群学会绕开系统的人。 真正令人恐惧的,从来不是暴力本身,而是暴力不再需要露面。当一个国家不必告诉你为什么限制你,只需要让你感受到它随时可以限制你,这种权力就已经摆脱了法律的约束,进入了纯粹的技术统治阶段。 而在这种体制下,权力最忌惮的,从来不是犯罪,而是记忆。因为记忆意味着记录,记录意味着追问,而追问本身,就是对控制的否定。 When the State Machine Begins to Remember You — You Are Not Being Censored, You Are Being Marked Author: Tuo Xianrun...

论“爱国主义”的危害

作者:彭小亮编辑:Geoffrey Jin 校对:王滨 翻译:彭小梅 剥削的本质是权力得不到约束,而不是所谓的地主、私有企业、民营经济。特斯拉、索尼、丰田等世界知名企业都是私营企业,没有权力撑腰的资本家才是真正的资本家,所以这些企业的工资高,福利待遇好。 真正好的法律是保障人权,选举、民主、司法独立、王在法下,保护私有产权,而在毛泽东时代,毛泽东做的事情是践踏私有财产,践踏人权,毛泽东从来没有制度建设,也没有私有化改革,而是一个人说了算,每天在家里自大,高傲,喊口号小麦亩产三万斤,造成中国六十年代初饿死数千万人。 ...

从跨国镇压看中共全球渗透的威胁

作者:马雪丰 编辑 : Gloria wang 翻译:彭小梅 近年来,“跨国镇压”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所谓跨国镇压,是指一国政府对身处海外的个人或群体,通过监控、骚扰、威胁甚至间接施压等方式进行控制。进入2026年,这一现象不仅没有减弱,反而呈现出更加多样化和系统化的趋势。 首先,直接针对个人及其家庭的“延伸式打击”,成为跨国镇压的重要特征。2026年,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例是:一名旅居美国的香港民主活动人士,其在香港的父亲被判刑。该案件被外界解读为对海外异议人士的“连带施压”,即通过惩罚家属来影响当事人的行为。这种方式突破了地理边界,使个人即使身处他国,也难以摆脱来自原政治体系的压力。 其次,在海外直接展开行动的情况也在增加。2026年3月,意大利方面驱逐了8名中国公民,原因是他们被怀疑参与监视并骚扰一名异见人士。这一事件不仅导致双方执法合作受影响,也显示出相关活动已经进入欧洲社会内部,引发主权与安全层面的担忧。 类似现象同样出现在其他国家。例如在澳大利亚,2026年初有人员被指控代表中国公安系统,对当地宗教团体进行情报收集和监控。当地安全机构指出,这类行为属于“外国干预”甚至带有跨国镇压的特征,尤其容易针对移民和侨民群体。 ...

纪念勇士

文:林养正编辑:Geoffrey 校对:程筱筱 翻译:吕峰 两千二百年前, 一位名不见传的燕国使者,以秦国叛将之首和割地契约为见面礼,面见秦王。 他对面的,是普天之下最有威势之人。强大,冷酷。他的目光里,透露着一股属于上位者的威严。那是身拥百万雄兵,踏遍八荒,横扫六合,连灭韩赵,即将掌控天下的人才有的威严。 但他凌然不惧。缓缓为秦王打开地图。 当地图全部打开的一瞬间,情况突然发生了剧变。一把匕首,出现在地图中,使者的手握着匕首把柄。 在同一刹那,使者握着匕首,朝着秦王胸膛狠狠地刺去。这位小小使者,逆天逆命而行,试图终结这位上位者,试图以一人之力做到数十万大军无法做到的事情,试图拯救天下苍生。 最终,因朝廷内安保森严,这位使者失败了,没能打破天道,逆天改命。 但他的精神,却永久地流传下来,流传了不止百倍于这位秦王建立大一统王朝的时间,流传到了今天。 两千二百年后。 一位名不经传的电磁学家,以装修工人的装扮为掩饰,登上天桥,面见全体国民。 他将要面对的,是整个中国一言九鼎的人。他排除异己,修改宪法。将所有跟他意见相左的人,通通斩灭。乃至一言而将十四亿人关在家中三年,害死和自己观点不同的二号总理。他也想和两千二百年前的那位一样,登基为帝,大权独揽,甚至同样妄图长生不死。 但他同样凌然不惧。缓缓展开横幅,打开音响。 当横幅全部展开的那一刻,吸引了闹市区,车水马龙,每一个人的目光。“不要核酸要吃饭、不要封控要自由、不要谎言要尊严、不要文革要改革、不要领袖要选票、不做奴才做公民”,以及,“罢工罢课罢免独裁国贼习近平”,就像一把尖刀,把一介草民代表全体中国人发出的诉求,狠狠地刺进了中南海的心脏。 他同样作为一介凡人百姓,试图逆天逆命。他以自己为全国的榜样,向全国人民发出抵抗暴政的呼吁。 他试图号召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人,团结起来,罢工罢课,走上街头。试图以一己之力拉下习近平的第三任期,做到美国总统都无法做到的事情,让民主和人权的光辉照耀中国大地。 最终,因习皇威势过盛,这位凡人失败了,没有阻止习近平的第三连任、大权独揽。 但似乎,又没有完全失败。他的精神,同样流传了下来,塑造了一个月后的白纸运动,以及后续的天桥勇士方艺融、梅士林,以及千千万万的勇士。他以一具布衣百姓之躯,发出了让意欲称帝的独裁者颤抖的声音。 两千二百年前的他,明知此行必死无疑,却还是义无反顾地踏上了前往秦都咸阳的道路。因为他的燕国弱小,无法抵抗秦军的灭国攻势。 于是有此一行,此行为了天下,为了苍生,为了燕国,也为了其余五国。...

从黎智英案看威权体制下新闻⾃由与法治的系统性崩塌

⸺兼论现代普世⼈权与威权治理逻辑的根本冲突 作者:Cooper Guan/《在野党》采访部记者编辑:李晶 翻译:彭小梅 ⼀、 ⼀场被重新定义的“新闻审判” 黎智英案并⾮普通的刑事案件 它更像是⼀场具有象征意义的政治审判。 案件的核⼼争议,不仅是个⼈⾏为是否触法,⽽是新闻活动本身是否被定义为国家安全威胁。在现代法治国家,新闻⾃由是权⼒监督的重要机制,⽽在威权政治结构中信息控制则被用作维持统治合法性的核⼼⼯具。 黎智英的审判实际上反映了⼀个问题:当权⼒将自由⾔论视为⻛险时,法律是否仍然是法律,还是仅成为政治⼯具。 ⼆、 新闻⾃由的国际法基准与现实背离 国际社会对于新闻⾃由与表达⾃由有明确规范: 世界⼈权宣⾔ 第19条,明确保障思想、 良⼼与表达⾃由 包括传播信息的权利。 公⺠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CCPR,将新闻与⾔论⾃由列为核⼼基本权利。 联合国⼈权理事会多次强调,国家安全不得成为压制媒体的模糊性理由。 黎智英案所引发的争议,恰恰集中在以下⼏点: 首先,国家安全概念的⽆限扩张。新闻评论、 国际交流被纳⼊“危害国家安全”的范畴。 其次,法律的模糊性与追溯性适⽤,使⾏为⼈在事前难以判断合法边界。 第三,本案程序公正的国际质疑。包括陪审制度变化、 审理透明度下降等。 当法律不再提供清晰预期时,新闻⼯作者⾯对的将不再是法律⻛险,⽽是制度性危险。 三、 威权信息治理,从内容管理到思想控制 黎智英案并不是孤⽴事件 ⽽是更⼤信息管控体系的⼀部分。这⼀体系具有典型特征: 特征一,从“内容审查”升级为“意图审查” 不再仅关注具体信息真假 ⽽是追究观点⽴场与其产生的潜在影响。 特征二,从“违规处罚”转向“刑事化表达” ⾏政监管逐步升级为刑事指控 形成寒蝉效应。 特征三,从“媒体管理”延伸⾄个⼈表达 普通公⺠的社交媒体⾔论也被纳⼊管控范围。 这种模式的结果是: 新闻机构趋于⾃我审查;公共讨论空间急剧收缩;社会共识形成机制被削弱。最终,社会失去真实信息与理性讨论能⼒。 四、 新闻伦理的悖论,当追求真相成为⻛险 新闻职业伦理要求:独⽴调查、权⼒监督、公开讨论。但在被⾼度控制的信息环境中,这些职业要求反⽽可能成为⻛险来源。 这产生⼀种结构性悖论,越专业、 越独⽴的新闻⾏为,越可能被视为威胁。⻓期来看,这影响将从传媒行业扩张至整个社会。使学术研究受限,创作表达萎缩,让公共政策失去反馈机制,最终损害国家治理本身的理性基础。 五、 法治的核⼼不是法律⽂本,⽽是权⼒边界 真正的法治,不取决于律的数量,⽽是看法律是否限制权⼒,法律是否保障少数派与异⻅者,法律是否具有可预期性。如果法律主要⽤于规范⾔论、定义思想、惩罚批评,那么它更接近“统治技术”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黎智英案引发的国际关注,本质上并⾮针对个案,⽽是对法律⼯具化趋势的系统性担忧。 六、 社会舆论的⻓远影响:信任结构的瓦解 新闻⾃由不仅是媒体⼈的权利 更是社会的公共资产。 当公众意识到媒体⽆法独⽴报道、信息存在系统性过滤、表达可能带来⻛险,社会将出现三种长期不良后果:一是信任断裂,官⽅信息与⺠间认知脱节。二是谣⾔⽣态化,真实信息缺失反⽽滋⽣谣⾔。三是公共讨论极端化,中间理性空间消失。这对任何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都是⻓期隐患。 七、 新闻⾃由不是特权,⽽是⽂明社会的基础设施 黎智英案,不仅关乎⼀个⼈的命运。当新闻成为罪名,社会失去的不只是记者,⽽是对现实的共同理解能⼒。 现代社会的稳定,不来⾃沉默,⽽来⾃开放的信息流通、多元的意⻅表达、独⽴的监督机制。真正的强⼤,不是没有批评,⽽是能够容纳批评。 新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