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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从神 不顺从人

---致金明日牧师 作者:赵令军编辑:钟然 校对:熊辩 翻译:彭小梅 在当下的中国,教堂被监控、信徒被传唤、聚会被定性为“非法”早已成为一种常态。从建政初期至今,中共对基督教的压制从未中断,只是在不同时期更换了手段与名目。 然而,2025年10月9日晚,广西北海,当局出动三十余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包围整栋住宅,只为抓捕一位讲道、祷告、牧养信徒的老人——金明日牧师,这个世界仍然不得不再次面对一个问题: 一个自称强大、稳定、无所畏惧的政权,究竟在恐惧什么? 金明日牧师的被捕,并不仅仅是一场针对个人的抓捕行动。 它更像是一种公开宣示——当信仰拒绝臣服,权力就必须出手;当良知不肯低头,国家机器便被动员起来。 一个坚持无神论的独裁政权,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向信徒宣告:没有人能帮助你们——你们的教堂不能,你们的上帝也不能。 但金明日牧师并非毫无准备。 在此之前,他已经亲眼见过多位牧师、传道者被抓、被审、被长期拘押。他曾为他们感到纠结、痛心;也正因为见过代价,他才更加清楚,这条路通向何处。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他后来对来访者所说的那句话才显得格外平静,却分量极重:“以前看到别的牧师或传道者被抓,我很纠结,却无能为力;如今,我自己被抓了,反而觉得很坦然。” 从这一刻起,叙事发生了变化。 金明日牧师不再只是一个“被迫害者”,而是一位明知后果、仍然作出选择的人。 他让我想起《使徒行传》中记载的第一位殉道者——司提反。 《使徒行传》5章29节写道:“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这并非一句抽象的信仰宣言,而是在历史中一次次被具体生命所印证的选择。 在教会最初的年代,执事司提反因坚持公开见证信仰,被带到权力与宗教合谋的审判面前。面对捏造的指控与即将降临的石刑,他既没有为自己辩护,也没有以认罪换取生存。 当石头即将落下时,他没有控诉,也没有呼喊不公,而是仰望天空,平静地说了一句 “主耶稣,请你接受我的灵魂。” 那不是绝望中的哀求,而是在已经作出选择之后的交托。 正是在这一刻,死亡失去了它作为威胁的力量。 两千年后,当金明日牧师说出“我反而觉得很坦然”时,这种坦然同样不是对现实的无知,也不是对苦难的轻视,而是源自同一个根基: 当一个人已经把生命交托,权力便无法再以恐惧相要挟。 司提反在行刑之时,将灵魂交在主的手中; 金明日牧师在被捕之时,将命运交在同样的顺从之中。 时代不同,方式各异, 但那一刻的心境,是相通的。 为了抓捕金明日牧师,当局出动了数十名警力。 不是为了制止暴力犯罪,也不是为了防范公共危险,而只是为了终止祷告、终止讲道、终止一群人按照良心聚集的权利。 事实本身,已经构成了最清楚的控诉。 而更沉重的代价,落在了他的家人身上。 由于中共长期实施边控,金明日牧师已经超过七年未能与身在美国的家人团聚。他的家人被迫承受突如其来的分离、漫长的不确定,以及随时可能升级的打压。事实上,正如他女儿 Grace Jin 在美国国会的陈词中所披露的那样,中共对她们的恐吓已经开始。 然而,她们并未否认金牧师的选择,也没有将他的坚持视为鲁莽。 “很痛苦,但依然充满爱,我们相信上帝不会抛弃我们。”她们如是说。 殉道从来不是一个浪漫的词。 它意味着清醒地承受,意味着在孤独中站立,意味着明知将失去自由,仍不撤回信仰与良知。 司提反倒下后,教会并未消失;恰恰相反,逼迫成为信仰扩散的起点。历史一再证明:迫害从未终结信仰,反而不断替它作证。 当权力以为自己封住了口、锁住了人,却发现真理被推向了更远的地方。 正如 Grace Jin 在国会所说:即便在文革时期,仍有人在暗中坚持信仰,甚至躲在厨房里为家人唱赞美诗;那么在今天,一个政权同样无法消灭基督教。 当国际社会一次次发声,呼吁释放一位本应无罪的牧师时,真正站在历史被告席上的,早已不是他。 一个必须动用国家机器来压制信仰、用法律名义惩罚良知的政权,事实上已经对自己作出了判决。 政权或许可以囚禁人的身体,却无法审判一个顺从神的灵魂。 从司提反,到无数无名的信徒,再到今天的金明日牧师,殉道者从来不是失败者——他们只是提前把结局交给了时间。 而时间,终将作证。 赵令军(Frank),加拿大,2026年2月 Obey God, Not Men— A Letter to Pastor Jin...

烛光不能入罪

作者:于越 编辑:韩立华 校对:王滨 翻译:周敏  真正脆弱的,从来不是政权本身,而是建立在遗忘和恐惧上的统治。当一个政府连悼念死者都不允许,连烛光都要扑灭,连追问历史的人都要送进牢房,这样的政权,就已经在向世界承认它没有勇气面对自己的过去。李卓人、周幸彤、何俊仁之所以被指控,不是因为他们做了什么危险的事,而是因为他们坚持了一种最朴素的信念:历史不能被抹去,死者不应该被再次杀死于遗忘之中。  今天,被告上法庭的是他们,但真正受审的,却是“正义”这两个字。如果一个社会连公开悼念都被定性为“颠覆”,那么所谓“法治”,就只剩下一套冰冷的程序,而失去了最基本的精神内核。法律本应保障公民免受权力的侵害,而不是成为恐惧笼罩的工具。以“煽动颠覆”的名义关押为死者发声的人,只会让更多人明白:问题不在于这些公民勇敢,而在于掌权者太害怕光亮。 声援他们,并不是要推翻谁,而是要捍卫一种做人的底线:有权记住,有权悲伤,有权在公共空间讨论历史。今天,香港的烛光被强行熄灭,纪念的广场被铁栏围起,但这并不意味着记忆会终结。恰恰相反,每一次对纪念者的审判,都是对这段历史的再次提醒;每一次企图抹除记忆的举动,都会促使更多人去追问: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连悼念都会怕。 愿更多人记住李卓人、周幸彤、何俊仁的名字,记住他们挺身而出的身影。支持他们,就是在捍卫一种最普通、却最珍贵的权利:面对真相,而不是在谎言中沉睡。愿有一天,人们可以在没有恐惧的夜空下,重新点起那一片烛光,让被压抑的哀悼与追问,堂堂正正地回到广场中心而不是在法庭阴影下低声诉说。 在任何一个自称文明的社会里,悼念死者,都不应该成为罪名。天安门事件中逝去的人,是真实存在的生命,是一个个被历史碾碎的个体;而那些坚持点燃烛光、为他们守住记忆的人,不应该被戴上“颠覆政权”的帽子,更不应该被送上审判席。李卓人、周幸彤、何俊仁,以及支联会多年来所做的事情,说到底,只是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让世界不要忘记一段血写的历史——如果这都算犯罪,那么有罪的,不是他们,而是害怕真相的人。 所谓“煽动颠覆政权”,在他们身上,根本找不到暴力的影子。他们没有组织武装起义,没有鼓动仇恨,更没有号召任何人去伤害无辜。他们手里拿着的,不是武器,而是蜡烛;他们举起的,不是刀枪,而是一块写着“平反”“追究责任”“还政于民”的布条。这些诉求,也许尖锐,却绝不是毁灭国家,而是希望国家变得更公正、更有人性。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要求真相、要求问责、要求不再重演悲剧,不应当被视为敌意,而应当被理解为对公共良知的捍卫。 写在周幸彤、李卓人、何俊仁被审判之前                                  2026...

从台湾与香港公开官员财产,看中共反腐的制度性虚伪

作者:彭硕 编辑:李晶 校对:王滨 翻译:戈冰 ...

川普正在摧毁习近平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何愚 编辑:程伟 校对:冯仍 翻译:戈冰 习近平独裁政府长期以来试图通过“一带一路”、对外巨额资金投放,以及与一系列威权国家和政权的深度合作,构建其所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在官方话语中被包装为“合作共赢”,但在现实操作中,更像是一种以政权互保、利益交换和地缘政治对抗为核心的国际网络。 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独裁政府不断拉拢国际独裁政权,以经济援助、能源合作和政治支持作为交换条件,试图扩大自身影响力。同时,围绕这一体系,也不断出现涉及毒品、情报渗透、贿赂等跨国犯罪与腐败指控,甚至支援和挑唆别国和组织恐怖行动、战争和事端,严重侵蚀民主国家的政治与社会安全。中国这种支援别国和组织恐怖行动的行为从来都把自己隐藏起来。 ...

橡皮筋做的笼子能否关住权力这猛兽?

作者:陈树庆 编辑:冯仍 责任编辑:钟然   在法治社会,制定法律,建立权力制衡制度,保障人民监督权,目的是将权力这一猛兽关进牢笼,在充分发挥权力服务于社会的同时,有效防止滥用权力,确保这猛兽不能伤害民众的自由和权利。   把权力比作猛兽,把法律、制度和人民的监督权比作笼子的说法,早在2004年10月10日,美国总统布什在讨论国家安全与权力时,使用了“Power is a formidable, awesome beast”(权力是可怕、令人敬畏的野兽),在他随后的一次演讲中,更为精彩:“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进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2013年1月22日,刚履新职不久的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有关反腐的讲话中,也提出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随后的十几年来,无论习的讲话还是其他官方文件,“把权力关进笼子”一直在反复强调。实际效果如何呢?官方宣传与民间舆论众说纷纭,对我自己而言,亲身遭遇的感触与思考,才是最为深切的。   2025年12月25日上午9点刚过,我接到0571-87882793电话,电话那头是12月17日我在香积寺路58号拱墅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时,接待我的105室工作人员陈明朋,说他才知道我在12月4日已经向大关街道提交了办理退休的申请,而且他现在也已收到了我向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说我所要的材料已经准备好,他让我过去拿。我答应马上过去,在上午10点不到就赶到了他那里,拿了几份材料,其中有一份盖着“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告知书》,一份制作日期是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人社函358号-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此件依申请公开)》等。   看了这些材料,我既失望,又高兴。失望的是,《告知书》明确以“不符合政策”的原因,否定了我社保缴费24年4个月已经超出15年最低缴费要求可以领养老金的申请,只确认我“合法有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9年10月”,看来我要现在就领养老金,难!高兴的是,《告知书》所依据的法律及政策明显适用不当或效力不足,为我接下来的维权铺开了伸展的余地。   本案的事实是,我陈树庆、家属、工作或社保挂靠的单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明确告知,甚至2025年3月10日我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到拱墅区社保经办机构几次补缴中间断交的最近几年(包括部分刑期内的期间)社保费用也都顺利完成。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取保险缴费的时候顺顺利利,现在要其履行保险责任的时候,突然变卦,以所谓“相关政策”为托词,拒不履行其应负的社会保险责任。由此可见,本案的争议焦点,首先集中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民众对于政府的信赖利益能否得到保护,说的通俗一点,就是政府是否可以随意违约?   不难发现,近几十年来,政府违约的案例屡屡见诸于舆论。如果政府可以随意违约,显然会让民众面对政府不能预期、无所适从,担心政府的权力会像野兽吞噬自己的权利。虽然每一个案子政府方对于自己“言而无信,约而不守”总是有一定的“理由”来说辞,但其“理由”必须经得起严格的法律限制,本案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拒绝为陈树庆现在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所依托的“相关政策”是否也站得住脚呢?本文不妨展开初步的分析如下:   本案的法律关系由两项事实构成,第一项是缴纳社保,其中包括服刑期间缴纳的是否有效?陈树庆、就业单位等是缴费义务人,政府(社保经办机构和财税机构)是收费权利人;第二项是到了法定年龄领取养老金,陈树庆变成了领取权利人(受益人),政府变成了社会保险支付的义务人。该行为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法定授权履行政府的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职责,既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又由于该行为的整个过程由民事主体陈树庆一方和行政主体社保经办机构一方共同完成,类似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合同”。如果社保经办机构主张第一项事实陈树庆一方缴纳10年6个月刑期间的社会保险无效成立,那么本案《告知书》上认为陈树庆只剩下9年10个月的有效缴费期也是确立的;如果陈树庆认为己方缴纳社保包括刑期内的都有效,本案《告知书》认定就是错误的,代表政府方的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应该立即替陈树庆办好退休手续并按时发放法定与约定的养老金。   现代法治社会是“对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民众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如果主张作为民众陈树庆一方缴纳刑期内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就必须指出其“法”之所“禁”。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就有类似的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实作为“无效”前提。   从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告知书》中可见,其推翻约定拒不履行对陈树庆的社会保险责任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358号)等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服刑期间参保属于违规参保缴费,该期间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当清退。 显而易见,上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包括《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里的规定,是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缴纳社会保险费,立法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利,里面并没有“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至于浙人社函358号《复函》,是(此件依申请公开),根据法律未经公布不生效的原则,“依申请公开”不能等同于“公布”,没有对抗不知情相对人的任何效力;《复函》做出日期是“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印发日期是2010年10月9日,对我在2010年9月13日已经结束的第一次服刑四年期间缴费显然没有追溯效果;更何况《复函》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级别和效果,属于无立法权的政府部门替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制定的“比赛规则”,里面所指的“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明显属于2018年2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99 条将典型的关于行政主体“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之“第二,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也不能作为政府自己违约的依据。   陈树庆认为自己已经到了法定年龄享受退休的资格与待遇,除了前述实际已缴费的年限及对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外,没有任一现行法律的条款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得享有社会保险。而在对陈树庆的两次判刑的判决书中,判决了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与政治权利,并没有判决剥夺社会经济权利当然包括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2月28日批准的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规定,陈树庆并不因为其服刑就成了“人人”之外,应该享有社会保险。       更何况,本案如果进一步展开下去,还牵涉到中国监狱普遍的对犯人强制无偿劳动的问题。本案原告陈树庆第一次坐牢期间自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共计2年零8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六分监狱七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菜班组进行菜肴初加工2年5个月;第二次坐牢期间自2017年1月至2025年3月共计8年2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三分监狱六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面食组烧制犯人主食7年11个月。两次坐牢期间不算第一次坐牢看守所里的零星劳动,实际参加监狱劳动累计10年10个月,所以,根据早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禁止”;第二十二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享有社会保障,并有权享有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人人有同工同酬之权利,不容任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任何人不得使充奴工”的相关规定。按照这些国际法的要求,即使监狱犯人依法判决并以改造为目标的服“苦役”,也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应的同工同酬及社会保险接轨。如果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我国政府能够遵守这些宣言与公约,将我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应有的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障予以考量和贯彻,即使我自己及亲朋好友工作单位替我服刑期间的缴费不算,也够15年以上办理退休的资格与相关手续。   当然,政府遵守已经签署、甚至有的已经批准的《国际公约》,不仅是法治社会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得“公序良俗”。   综上,无论是《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抽象行政行为,还是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处理陈树庆退休事宜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了让行政主体可以“约而不守”,对自己的权力做出了超出法律规定的扩张性理解,对民众的权利做出了法律规定以外的压缩性诠释,法律在他们眼里于己于人双重标准,成了权力随意拿捏、对别人可紧、对自己可松的橡皮筋,而非可以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刚性标准。   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99 条将行政主体“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或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行政行为”认定为“没有法律依据”。接下来,我不妨探究司法这一权力制衡的“笼子”,在实践中是否足够刚性与坚硬,能不能关住行政权力这一“猛兽”,拭目以待!  附:一、盖着“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告知书》;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人社函358号。 2026年1月2日 完稿于中国杭州 Can a Cage Made of Rubber Bands...

《在野党》中国人权观察简报

第 21期(2026年1月5日) 作者:张维清 编辑:黄吉洲 校对:冯仍 翻译:戈冰 本期介绍被迫害事件:中共跨国镇压、暴力袭击海外异见人士,造成严重伤害,引起国际舆论关注。 一、事件背景 中共长期监控、恐吓、伤害海外异见人士。中国民主党海外党员多次受到中共的跨国镇压。2026年1月4日下午,中国驻洛杉矶领事馆前公共区域,包括中国民主党员在内的各界民运人士举行和平集会,抗议中国独裁者习近平暴政。 二、事件起因 当天,中国洛杉矶领事馆雇佣的全副武装的安保人员,多次威胁、恐吓民运人士,破坏、阻住抗议集会,不允许大家在领事馆前的公共区域举行和平的抗议集会。三、挑衅、威胁、恐吓这位中共雇佣的安保人员,用手比划成“手枪”的形状,对着民运人士的头,先后共四次质问、恐吓:“你能死三回吗?”。多次威胁党员:“你到我身后来,我三个人一起干你”。要求一位带着眼镜的中国民主党党员摘掉眼镜,以便他使用辣椒水对其进行攻击。 民运人士始终保持克制,多次耐心提醒他,“这是公共区域,你没有权利限制我们的和平抗议。” 四、迫害、攻击过程 这个安保,再次试图限制党员的言论自由,不允许党员讲话发声,多次威胁党员“(你们)再说话,我就不客气了”,看到党员刚正不阿、临危不惧后,他恼羞成怒,先后对四人使用辣椒水进行攻击。同时威胁其他人“不准走”,绕过花坛,冲到马路上,对马路上的其他人员也用辣椒水进行攻击。期间,民运人士一直非常克制。 五、警方介入与逮捕事件发生后 洛杉矶奥林匹克分局(Olympic Station)警方迅速赶到逮捕了这名安保人员,并定型为重罪。 六、造成伤害 多位集会人员的眼睛受到严重伤害,其中一人被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这次事件,是中共跨国镇压的又一罪证,该嫌疑人使用辣椒水对中国民主党员等人士的攻击行为已涉及“使用致命武器攻击”、“暴力袭击”以及“非法冒充执法人员”等多项重罪。中国民主党一直抗争在反独裁、反暴政的第一线,自中国民主党1998年6月25日成立之日起,中共持续不断地抓捕中国民主党党员,先后有几百名党员被中共抓捕,现在不少党员还在狱中。 中共长期监控、恐吓、伤害海外异见人士,中国民主党海外党员多次受到中共的跨国镇压。但是,这阻止不了中国民主党人对中国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对结束一党专制的奋斗。共产党一日不下台,我们一日不停止抗争。《在野党》人权观察部严厉谴责中共的无耻罪恶行径,呼吁中共政权停止对异见人士的迫害。呼吁国际社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人权组织持续关注本次事件,并追责。 Opposition Party: China Human Rights Watch Briefing Issue 21 (Janu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