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档案: 11 月, 2025

起诉书

  拱检刑诉Z2号 被告人邹巍,男,1970年10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103197010231316,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773号,住杭州市拱墅区京都苑41幢4单元301室,因本案于2024年7月20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26日被逮捕。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邹巍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5年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各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邹巍为达到个人目的,寻求扩大社会影响以引起关注效应等,在其住处杭州市拱墅区等地通过境外媒体自由亚洲电台等信息网络平台,多次将涉及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热点事件等内容虚假的信息公开散布,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2024年后7月19日,被告人邹巍经刑事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归案经过、扣押决定书及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门诊病例、违纪通报、传唤通知书、情报信息等书证; 2、证人昝爱宗、严忠良、王雪娥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邹巍的供述和辩解; 4、声纹鉴定书; 5、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 6、监控录像。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巍通过信息网络向不特定多人传播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吴冠军 检察官助理 张伊雨 2025年5月26日 (注:此上三行文字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红色印章覆盖)     附件: 1、被告人邹巍现羁押于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7册   Indictment Case No.: Gongjian Criminal Prosecution Z2 Abstract Hangzhou citizen Zou Wei was prosecuted by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Gongshu District,...

实名即牢笼:言论无自由之我在的小红书的被封号与消失

作者:毛一炜 编辑:邢文娟   责任编辑:罗志飞   校对:林小龙 我在小红书上,经历过两次封号“消失”。 第一次是实名认证账号。我在小红书上按要求上传身份证,绑定手机号和完成人脸识别,但当时并不觉得没有意识到这样做会带来安全有什么问题,认为这只是系统平台规定而已。然而有一次,我在主页刷到一条帖子:bi说“中国的军人永远不可能拿枪对老百姓开火”。我只是点进去评论了一句:“你可能不知道‘六加四’等于几。” ...

论中国民主的未来之《公民宪法》详解 第1篇

总则概述:公民宪法的灵魂 作者:程伟编辑:周志刚 责任编辑:钟然 校对:林小龙 翻译:吕峰 引言:一部优秀的宪法乃法治之魂 在历史的洪流中,宪法的意义不仅在于规范权力,更在于勾勒出一个国家的精神与未来。《公民宪法》以民治、民主、民权、民生、民族为核心政治理论,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宪政蓝图。其第一章总则,作为宪法的灵魂篇章,明确了国家、宪法和军队的定义,明确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并以特别条款为宪法注入了特别的权力制约体系。《公民宪法》以民治为核心,超越了现代民主政治的理论范式,勾勒出未来公民自治型社会的愿景。本文将初步解读第一章内容,并在后续文章当中逐条解读每一条款的详细内容,揭开《公民宪法》的思想内核,带领读者走进中国民主未来的宏伟蓝图。 一、公民宪法的精髓:民治为魂 《公民宪法》是以“民治”为核心的全新政治哲学,由民治逐步推导出民主、民权、民生和民族,民治是“1”,民主、民权、民生、民族以及更多的公民权利则是“1”后面的“0”,没有民治这个“1”,有再多的“0”都是毫无意义的存在。民治由两个核心理论组成:一为公民自治,即自我管理,强调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自主性以及权利与义务,一个人处于社会中有义务进行自我管理,公民负有义务的同时则享有对等的权利,享有权利的同时则需要负有对等的义务;二为公民治理国家,公民治理国家是公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力,国家是公民组成的国家,是公民治理国家,而非国家(统治者)统治公民。这一核心理念打破了传统政治的精英垄断权力、王权(皇权)垄断权力的传统政治理论,主张公民不仅是权力的来源,更是治理的主体。是由公民来治理国家。 由民治出发,引导出民主为公民表达意志的机制制度,即为民主之制度;因有民主之制度,方可保障个人的自由与尊严,以及其他诸多方面的公民权利,即为民权;因公民有了民权,公民能有效行使民权,以建立一个关注公平与福祉的社会,即为民生;公民的生存得以更好的保障,人们才有更多的可能复兴民族的文化,民族文化能守护国家的独立与文化传承,民族即民族之文化。《公民宪法》以民治为根,串联起民主、民权、民生、民族,形成一个逻辑闭环的政治理论体系,为中国未来的民主化政治体制提供了理论支点。 二、《公民宪法》的核心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作为《公民宪法》的开篇,奠定了宪法的基调与框架,其内容涵盖以下关键要素:  国家的定义:第一章明确国家为“民治之国”,主权完全归于全体公民。国家不仅是一个政治实体,更是公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旨在实现民治之下的公平、正义与繁荣。  宪法的定义:宪法被定义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超越一切权势,确保民治、民主、民权、民生、民族的原则贯穿治理始终,确保国家的法治根基牢固,公权力的来源正当。  军队的定义:军队被定义为“公民的军队、国家的军队”,其核心职责是保卫国家主权与公民权利,而非服务于任何个人或派系,杜绝军事干政的可能性。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包括言论、结社、信仰等,同时负有参与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民治理念贯穿其中,鼓励公民通过选举、监督与直接参与,共同塑造国家的未来。  宪法的特别条款:第一章引入创新的特别条款,为宪法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提供保障。这些条款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调整治理机制,以应对危机或重大社会变革,确保宪法的生命力。 三、公民宪法对中国民主的启示 《公民宪法》第一章以民治为核心,勾勒出中国民主的独特路径。它回应了西方民主在中国的“水土不服”,避免了过度集权与民粹主义的双重陷阱。通过将公民自我管理与国家治理相结合,《公民宪法》赋予公民前所未有的主体地位,打破了传统政治的被动参与模式。同时,其对军队的严格定义与公民权利义务的平衡设计,确保了政治体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特别条款的设置则为宪法注入动态适应能力,使其能够应对技术革命、全球化等新挑战。在当今世界,民主的实践面临诸多困境:西方民主饱受分裂与低效之苦,威权体制则难以回应人民对自由的渴望。《公民宪法》提供了一种“第三条道路”,既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政治智慧,又吸纳了现代民主的普世价值,并结合了中国的实际国情和世界主流政治体制发展的方向。它不仅是一部法律文本,更是一场关于中国民主未来的思想实验,也是全体中国人相互签署的共同契约,激发我们思考,促使我们团结:如何在保持国家稳定与文化自信的同时,赋予公民真正的治理权力? 结语:迈向民主的星辰大海 《公民宪法》第一章总则以民治为魂,勾勒出一幅令人振奋的民主图景。它告诉我们,中国的民主未来不是对西方的简单模仿,而是植根于自身文明的创新实践。践行民治、民主、民权、民生和民族政治理念,促进中国迈向一个自由、民主、正义、平等、求实和繁荣的未来。 点击查看《公民宪法》原文 ...

“君无戏言”怕鬼的政权

作者:张致君编辑:李聪玲 校对:林小龙 翻译:吕峰 世上最怕鬼的,不是病弱之人,不是孤魂野宿的孩子,而是手里握着刀子、腰上挂着印章的那些“大人”。 他们说自己无所畏惧,铁腕而威严,号称一声就能让千万人肃立如僵。但只要一个死人名字被人低声提起,他们就如同看见了厉鬼:眉毛竖起,耳朵发抖,腿脚不由得发软,急急忙忙把嘴堵上,把海边封了,把花束扔走。 奇怪么?不奇怪。 因为鬼不可见,所以最难防。活人你可以关,报纸你可以删,手机你可以查,但死人呢?死人什么都不做,却偏偏什么都能做。一个死人若活在记忆里,便比千军万马还要厉害。于是他们怕死人,怕得比怕活人还厉害。 我听说好些名字不能提,提了就是“寻衅滋事”。寻衅?谁寻谁的衅?一个躺在海里的骨灰,如何去寻活人的衅?倒像是活人自己寻着鬼,日日夜夜不让它安息。 古时候,人们敬鬼神,祭之以酒肉,图个心安。如今政权怕鬼魂,见之如仇敌,怕得要把海封上,把风管住,把浪也圈起来。仿佛风若呼一声,浪若翻一下,就会喊出那个名字。 于是出现了奇观:世上最强大的政府,拥有最庞大的警察队伍,最尖锐的机器,却要耗费千百人力去对付一把纸灰,一束花,一声低语。 有人在海边轻轻放下一朵花,转身就走。 花没开口,海没作声,只有浪一层一层打过来。过后几个人半夜冲到他们家里,紧张得像大战之前,把放花的人投入监狱,想把记忆踩进暗无天日的深渊中。我心里忽然明白:原来他们不是在踩记忆,他们是在踩自己心里的影子。 这影子是什么?是怕。 怕一个死人被记起,怕一个名字传下去。怕久了,就连空气里都充满那名字。你越怕,它越近。你越压,它越响。于是,他们像和空气打仗。手里拿着刀,却砍不着空气;砍不着,就只好乱砍活人。 我笑他们像夜里怕鬼的孩子。孩子怕鬼,拉着被子捂头,还要喊“我不怕我不怕”。喊得多了,正好证明他就是怕。 他们也一样:号称强大,偏要天天警惕一个死人;口口声声稳定,偏要四处捕人;整日嚷嚷信心,偏要删帖删得手忙脚乱。这不就是捂头喊的孩子么?只不过孩子丢的是觉,这些“大人”丢的是脸。 死人本无害。死人若真有害,那只能说明活人的心亏。你若心正,他就是灰;你若心虚,他就是鬼。 可惜他们宁肯把死人当鬼,也不敢让死人当人。 于是海不能望,碑不能立,花不能放,名字不能说。一个国家几亿人,竟然要与一个名字决斗。斗来斗去,名字还在,人心也还在。到最后,只剩他们自己被名字逼得发狂。 “中国人的脊梁,总是从死人那里长出来的。”——这话怕是真的。 因为活人弯腰,死人反而直立。死人直立着,便成了镜子。镜子照见谁低头了,谁弯腰了,谁在替权力磕头。 所以他们最怕镜子。怕死人立着。怕死人在记忆里站直。怕活人看见后,心里也要试着直一回。 他们可以堵嘴,却堵不了心思;他们可以删字,却删不掉回声。名字被禁,名字反而更响。就像一口井被板子盖住,底下的水声反而闷得更沉。时间一长,板子还是要烂开,水要冲出来。 怕鬼的政权,其实早就是鬼。 他们活着,却日日担心阴魂,夜夜检查墓碑,连死人都不敢让人去祭。活人怕死人,死人却让活人失眠。若真有鬼,鬼大约也是笑的。笑活人劳师动众,弄出一个笑话:生人怕死鬼,死鬼反成主人。 我在心里冷冷地想:连死人都怕的统治者,还能怕谁呢?他们怕的是影子,怕的是空气,怕的是自己。 终有一日,他们要被自己吓死。到那时,也要进墓地。他们到那边去,大约还得继续抓鬼。 A Ruler’s Word Is No Jest: A Regime Afraid of Ghosts Author: Zhang ZhijunEditor: Li Congling Proofreader: Lin XiaolongTranslator: Lyu Feng The ones most...

“百日无孩运动”

——泯灭人性的政策 作者:王乔编辑:钟然 责任编辑:罗志飞 校对:林小龙 翻译:吕峰 1991年夏天,山东冠县、莘县发生了一场至今仍令人不寒而栗的计划生育运动——“百日无孩”,也被称为“杀羊羔事件”。从5月1日到8月10日,一百天内,全县不得出生一个孩子。那三个月,但凡是怀孕的妇女,不管你是计划内、计划外、第一胎、第几胎,哪怕是久病不孕而怀孕的妇女,都会被住起来强制流产,在这场运动里,怀孕的女人被当作“违纪分子”。村口设卡,干部挨家排查,白天拦截,深夜敲门。被发现的孕妇,不论是几个月,哪怕孩子已经七八个月,即将临盆,也要被拖上手术台。 有人跑到亲戚家,有人躲进地窖和荒山,但大多数人仍未能逃脱。孩子在母体中被扼杀,哭声没来得及响起,就被抹去生命。 这是一次对生命赤裸裸的屠戮。连恐怖电影都不敢如此残忍,而这却在中国真实发生——这不是虚构,而是体制制造的噩梦,泯灭人性,丧尽天良! 干部充当“刽子手”,把同村人,甚至自己的姐妹亲手送上手术台。母亲的嚎哭、胎儿的死亡,在村口、在医院、在每一条巷子里回荡。 邻里之间互相举报,亲情变成冷酷的算计。人情与信任彻底崩塌,留下的只有恐惧与麻木。那一百天,整个社会仿佛一张收紧的捕网,把人性勒到窒息。当地记录显示数万胎儿在该运动期间被“终止”出生。 被迫引产的妇女因此落下病根,终身不孕;许多人带着无法愈合的心理创伤,几十年后仍会在噩梦中哭醒。 然而,三十多年过去,这场运动被悄然掩盖,仿佛从未发生。当时那位县委书记叫曾昭起,可是升官了,踩着无数婴孩的孤魂,平步青云了…… 2015年之后,国家全面放开二胎,甚至鼓励三胎。但对于那些当年失去孩子的母亲,这一切只是一种残忍的讽刺:身体被摧残,孩子消失在手术台上,只叹自己生不逢时。 “百日无孩”之所以能成真,并不是因为政策正确,而是因为体制容许残忍,鼓励顺从。当权力大于法律、政绩重于人命、服从取代良知,任何荒唐的命令都能被执行到底。 这只是极权体制下罪恶的冰山一角。或许它已被掩盖、被刻意遗忘。如今当局又以“鼓励生育”为名行政绩之实,依旧在用政策操控人们的子宫与命运。连最基本的生育权都不属于自己,自由与尊严又从何谈起? The “Hundred Days Without Children” Campaign — A Policy That Extinguished Humanity Author: Wang Qiao Editor: Zhong Ran Executive...

台湾的“光复”与“沦陷”:从一场跨越八十年的叙事战争看言论自由

作者:张致君 校对:林小龙 (中国新华社新闻截图) (自由时报网图) 2025年10月25日,中国新华社发布通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这一天定为“台湾光复日”。消息一出,舆论即刻两极。北京方面称这是“历史正义的昭告”,而台湾社会则出现另一种声音——“这不是光复日,而是台湾再沦陷日。”同样的一段历史,却在不同体制与自由程度下,讲出了完全不同的故事。 1945年10月25日,台北中山堂。日本第十方面军司令安藤利吉向中华民国代表陈仪递交降书。那一天,被写入台湾课本,称作“台湾光复日”——台湾重归祖国怀抱。但在国际法的框架下,现实远比宣传复杂。 二战结束时,《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乃至《日本降伏文书》,都仅为政治声明与投降条款,并无法律上领土转移的效力。日本确实放弃了台澎,但未指明归属哪国。《旧金山和约》亦仅写道“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的一切权利”,却未将主权移交中国。换句话说——1945年的台湾,只是由中华民国代表盟军暂时接受管理,而非“主权归还中国”。 因此,从国际法的角度,“台湾光复”并不存在。存在的,是一次军事接收与随后持续数十年的威权统治。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与戒严长夜,让许多台湾人意识到,这个名为“光复”的日子,开启的不是自由的黎明,而是另一次的压迫。 于是,历史的意义被倒置——“光复”成了“沦陷”的起点。台北的街头有人举牌:“那一天,我们失去了声音。” 那么,中共为何在2025年重新宣布“台湾光复日”?答案不在历史,而在政治。 对中共而言,这不仅是一种“纪念”,而是一种“法理塑形”,通过“国家纪念日”的名义,将“台湾属于中国”的叙事制度化、官方化、法律化。当历史被写进法律,记忆便成为统治的延伸。正如《国家安全法》将“统一”定为国家使命,如今的“光复日”则成为一块“法理统一”的地基。未来无论是否动武,这一天都可被援引为“历史依据”——一个象征台湾“理应归属”的法源基础。 这是一种极具政治工程意味的历史再造:北京不需要真正的历史真相,它只需要一个能在法律条文、外交辞令和宣传影片中反复引用的符号。“光复日”就是这种符号的典型产物。而大陆的民众不能提出任何不一样的声音,台湾的归属不容讨论,而真正的历史不允许传播。 相较之下,台湾社会的反应体现出另一种制度力量:言论自由。当北京宣布“光复”,台湾的民间社群却能公开说“这是沦陷”;台湾人在社交媒体发文:“我们从小被教导台湾光复了,但那只是另一场占领。”有人用《黑客帝国》的隐喻写道:“红色药丸是真相,蓝色药丸是课本。” 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人们有权质疑权力的叙事,有权重新解读历史。这恰恰是民主与极权的分界线:在台湾,你可以怀疑“光复”;而在大陆,你不能怀疑“统一”。前者容许历史成为争论的场域,后者只容许它成为政治的祭坛。 正如日籍评论员矢板明夫所言:“如果国民党将9月23日越南受降日也称为‘光复越南’,那将是外交笑话。”但在中共语境里,这样的逻辑却被当作理所当然——因为那不是在追问真相,而是在编写合法性。 “光复日”在北京,是政权自我合法化的神圣仪式;在台北,却可能是人民反思专制历史的纪念。 这两种纪念方式,本质上是两种国家形态的投影:一种是将历史定格为政治命令的国家,另一种是允许历史被质疑、被重写、被辩论的社会。 在中共体制下,纪念日是一种纪律—它告诉人们应当记得什么、忘记什么;而在民主制度下,纪念日是一种对话——它让人们讨论记忆本身的意义。 因此,“光复”与“沦陷”的冲突,不只是两种叙事的对抗,更是权力与自由的对抗。北京用纪念日塑造“历史必然性”;台湾用言论自由揭示“历史的不确定性”。 历史不会因为一个法令而光复,也不会因为一个口号而沦陷。它存在于每个人敢不敢发声、敢不敢质疑的勇气中。当一方以“光复”之名继续要求统一,而另一方以“沦陷”之痛提醒人们警惕历史重演,真正的差异不在领土,而在心灵的疆界。 在某种意义上,2025年的“光复日”与1945年的那天并无不同——那时台湾接受外来政权的接管,如今,北京试图以话语再度接管台湾的记忆。 但不同的是:今天的台湾,已经拥有选择红色药丸的自由——哪怕真相刺痛人心,也不必再为说出它而坐牢。 而这,才是真正的“光复”。 “我们不是在讨论台湾到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或者是属于谁。而能不能公开讨论这件事更重要。而公开讨论后会不会因此因言获罪更重要。” 探讨历史真相,在台湾可以,而在中共国不可以。 Taiwan’s “Restoration” and “Fall”: An Eighty-Year Narrative War Over Freedom of Speech Author: Zhang Zhijun Proofreader: Lin Xiaolong (Screenshot of a Xinhua News...